从中日关系的深层矛盾看东亚共同体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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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日关系的深层矛盾看“东亚共同体”的未
来
——兼论东亚合作中的矛盾与竞争
王胜今于潇
2012-11-21 14:42:56 来源:《东北亚论坛》(长春)2005年06期作者简介:王胜今,吉林大学副校长,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长春130012);
于潇,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博士,副教授。(长春130012)
内容提要:日本提出建立“东亚共同体”构想以来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从中日关系近年来的走势以及日本对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冷淡态度来看,在中日之间关于台湾问题的根本性冲突没有解决之前,日本不会加入有我国参与的任何形式的自由贸易协定。因此,日本倡导建立“东亚共同体”的目的是为了抑制我国在该地区日益扩大的影响力。
关键词:中日关系“东亚共同体”东北亚区域合作
20世纪90年代初,马来西亚总统马哈蒂尔曾经提出建立“东亚共同体”,当时东亚各国对这一提议反应冷淡,特别是日本不支持,“东亚共同体”的构想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1]。2002年初,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访东盟五国时,主动提出建立“东亚共同体”的设想。2003年12月,在东京召开的日本一东盟特别首脑会议上,小泉与东盟各国首脑们就日本和东盟之间进一步加强经济合作以及将双方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到政治和安全保障领域达成共识。在日本和东盟共同发表的《东京宣言》中提出,将强化双方在经济、政治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合作
与伙伴关系,建立“理解亚洲传统和价值的开放型”的“东亚共同体”。建立“东亚共同体”表明日本在地区合作上迈出了新的一步,代表了日本亚洲外交的基本思路。本文从东北亚区域合作现状与困境,特别是中日关系的根本性冲突,分析日本倡导“东亚共同体”的目的及其发展趋势,并就我国对“东亚共同体”的态度和对策提出建议。
一、“东亚共同体”的背景和内涵
根据2003年12月12日小泉首相在日本—东盟特别首脑会议上的阐述,日本设想的“东亚共同体”由三个层次组成,也可以说将通过三个步骤实现[2]。
第一,以日本和东盟的合作为基础。“东亚共同体”的基础是日本和东盟的全面合作,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扩大东亚地区的合作,实现“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共同体”。为此,日本提出了与东盟的一揽子经济合作构想,并将其作为加强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基础。
第二,发挥“10+3”机制的作用。日本与中国、韩国之间的合作,将成为建立“东亚共同体”的巨大推动力,中日韩要通过“10+3”加强与东盟的合作。
第三,吸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参加东亚经济合作,与中国、日本、韩国和东盟一同成为“东亚共同体”的核心成员。
第四,在东亚地区合作的过程中,经济合作与安全保障是紧密联系、相互依赖的关系,美国在东亚地区经济和安全领域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日本在推进“东亚共同体”的同时要坚持日美同盟,并且通过亚太经合组织与太平洋国家、通过
亚欧会议与欧洲国家进行合作。
从上述有关“东亚共同体”的阐述可以看出:首先,“东亚共同体”由日本主导,以日本和东盟为核心;其次,经济合作是“东亚共同体”的基础,并逐步扩大政治和安全保障领域的合作;第三,“东亚共同体”的构成超出东亚的地理范围,非东亚国家也可以成为“东亚共同体”的成;第四,“东亚共同体”合作的基础由三部分构成:即以中、日、韩合作为核心的东北亚区域合作、以东盟为核心的东南亚合作以及东北亚与东南亚的合作。
二、东北亚区域合作的现状与障碍
东北亚是东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日本和韩国是东亚地区的主要国家,对东亚地区的经济、政治、安全等领域有着重要的影响。东北亚区域合作不仅是“东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东亚共同体”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东北亚区域合作快速发展,将对“东亚共同体”的形成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如果东北亚区域合作停滞不前,将会影响“东亚共同体”最终目标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制约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因素也是制约“东亚共同体”发展的因素。
冷战结束以后,东北亚地区直接的军事对抗消失,特别是中国和俄罗斯的市场化改革,淡化了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对立与冲突,为东北亚地区开展经济合作创造了外部条件。同时,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对该地区的高度重视,使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概括起来,东北亚区域合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较快,特别是中、日、韩三国的经贸关系发展迅速。
2003年中日贸易额达到1335.6亿美元,日本对华投资实际到位达51.42亿美元。日本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中国是日本的第二大贸易对象国,是韩国的第一大出口对象国和第三大贸易伙伴国。俄国为中国的第八大贸易伙伴,中国为俄罗斯的第六大贸易伙伴。
二是经贸关系的良好发展势头与整体区域合作的停滞不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由于东北亚地区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各国对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态度、参与程度也不一致,特别是日本,长期以来一直对东北亚区域合作十分冷淡,只有日本海沿岸的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积极性。因此,东北亚区域合作至今没有形成制度化的合作机制。推进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不是国家或中央政府,而是地方政府、民间组织和企业,国家层面的多边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制约东北亚区域合作发展的因素包括地区多样性、发展水平差距等方面,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才是根本性的障碍,特别是近年来中日之间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浮出水面。
一是领海、领土争端日益突出。我国与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之争尚未解决,而且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与日本东海划界和资源开发的矛盾也逐渐凸现出来。
二是美日、美韩军事同盟关系与我国实现祖国统一的矛盾。美日、美韩同盟是日本和韩国外交的基轴,美国干涉我国台湾事务并插手朝鲜半岛。如果台湾当局一意孤行,我国将被迫使用武力实现国家统一,美国的介入意味着把日本和韩国拖入与中国的直接对抗之中。因此,我国与日韩之间存在着因台湾问题而爆发直接冲突甚至战争的可能性,这一根本性的矛盾是制约东北亚区域合作向前发展的主要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