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金融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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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金融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低碳金融概念综述
郑良芳(2010)认为,低碳经济是指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日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曾刚、力志宏( 2009)认为,碳金融市场是指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谢怀筑、于李娜(2010)认为,狭义的“低碳金融”是指企业就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而广义的“低碳金融”则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杨波、肖苏原、田慕昕(2010)认为,“低碳金融”是指企业间出于自愿或者额度限制而产生的对温室气体(尤其是一氧化碳)排放权进行市场化交易的经济行为,以及金融机构在这一市场的相关金融活动,包括与碳排放相关的权益交易、投融资活动与金融中介活动等。
各个国家对低碳金融的研究起源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附件I国家在既定时期(2008-2012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了定量的限制。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二、低碳金融工具
周健(2010)将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低碳金融工具总结为低碳货币,低碳信贷,低碳期货和低碳基金四类。对于这四类工具的理解,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低碳货币
周健(2010)认为,碳金融的核心之一就是“碳本位”货币体系,其也成为各国争夺的焦点。张茉楠认为,一国货币的崛起,通常与国际大宗商品,特别是能源计价和结算绑定权紧密联系,从19世纪“煤炭英镑”、“石油美元”,再到今天的“碳合约一X",演绎了一条国际主权货币在能源贸易中的路径。刘颖等也强调了碳币体系对于一国的重要意义,其指出,碳币是一个臆想中的货币体系,也可以说是一个衡量世界上各种货币币值的新标准。在“碳币体系”下,除了一国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碳排放额度将会成为影响该国货币地位和币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碳币时代”的原始规则制定者毋庸置疑地掌控着更多的卞动权和话语权。对于“碳币”的概念,土增武、袁增霆的界定较为直接,其认为,“碳币”表示国际间每吨二
氧化碳排放权的价值。蔡博峰、刘兰翠指出,碳货币就是以碳信用为本位的货币形式,而对于我国应对国际碳货币的发展,一是积极加入到国际碳货币体系的构建中;一是建立中国碳金融体系;二是加快健全和完善碳交易市场,使人民币在碳信用的计价和结算中占据一席之地;四是积极发展我国的低碳能源和低碳技术,将碳排放纳入到经济发展指标体系中,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为今后可能出现的碳货币体系做好储备。管清友从“财富”的角度界定了碳货币,其认为,实际排放额低于碳排放指标分配的“节约量”,就是该时期碳货币的总量,即这个节约量相当于该国的一笔额外则富,也即碳货币。而对于确定两国碳货币的兑换基准,其提出可以将各国碳货币与一个标准品质的碳货币挂钩,比如,“黄金标准”碳信用,然后按照各自品质规定含碳量,由此确定。
低碳信贷
杨涛指出,尽竹银行对低碳信贷兴趣不断提升,但其在银行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仍然较小,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未建立起适合低碳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其原因有四点:一是银行对低碳信贷的概念不明确,二是企业对低碳信贷的需求不足,三是在低碳信贷项目融资技术评估方面缺少技术基础,四是缺乏控制低碳信贷风险的适当措施。在降低低碳信贷风险方面,策玉华提出,可以结合节能减排项日贷款、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货款。只要银行与CDM业主及发改委二方约定,客户出售CERs所获得的资金就只能进入指定的帐户,并在客户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有权处置客户获得的CERs。随着CDM项日的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应以碳权质押,对CDM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低碳期货
何川指出,由于国际碳交易市场存在较大风险,需要引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而目由于碳排放权具有同质性显著、易于交付、参与者众多、价格波动频繁等自身特性,也适宜引入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同时可以依靠碳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指导现货交易为国家及相关企业提供一个有效的价格信号。土增武、袁增霆对碳期货等作了具体的介绍,其指出,在一级市场的CDM交易市场上,主要的交易品种是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由于碳期权合约的基础资产是碳期货合约,碳信用期货合约价格对期权价格以及期权合约中交割价格的确定均具有重要影响。碳信用远期合约的定价方式卞要有固定定价和浮动定价两种方式。固定定价表示在未来以确定价格交割碳排放交易权,浮动定价表示在最低保底价基础上附加与配额价格挂钩的浮动价格,合同中同时列出基本价格和欧盟参照价格。目前,我国对于碳期货己进行了探索。上期所从2006年开始研究碳排放权期货,希望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竹理功能,帮助我国提高碳资源定价影响力,建立符合国内需求、对接国际规则的碳市场体系。同时,上期所将继续关注、探索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可行性、交易风险的可控性、风险监测体系的可靠性等问题。
低碳基金
崔利平指出,碳基金是碳汇基金的简称。国际上通常指“清洁发展机制”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专门资金。而根据我国日前发展实际,其提出中国碳基金的概念,也即强调了国际碳基金的本土化。土增武、袁增霆按发行主体的异同,将碳基金做出分类:一是世界银行型基金;一是国家主权基金;二是政府多边合作型基金;四是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型基金;第五,非政府组织竹理的碳基金;第六,私募碳基金。付允等则进一步探索了碳基金的日标和投资。碳基金的日标应该除了关注碳汇的增加外,还需要更加关注通过帮助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一氧化碳的排放,并从中寻求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从而帮助我国实现低碳经济社会。碳基金的资金用于投资方面卞要有二个日标:一是促进低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一是加快技术商业化;二是投资孵化器。我国碳基金模式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按企业模式运作。林伯强则具体介绍了碳基金的融资方式,卞要有:政府全部承担所有出资、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由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出资、企业自行募集的方式等。同时,其认为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