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17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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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7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7年开封市市政管理处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处职工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攻坚克难、全力冲刺,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各项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进一步优美、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对外形象进一步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我处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市城管局(市城市执法局)关于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力求实效,有效助推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我处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一批组织有力、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勇挑重担、奋发有为、甘于奉献的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创建工作热情,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更好地推动我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处党总支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的推选条件: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积极组织或配合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创建活动,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创建任务。

2、“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推选条件:思想政治坚定,工作作风扎实,在创建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处机关支部评选。

附件: 1、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8年1月10日

先进单位推荐表

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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