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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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关贸总协定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
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未能达到规定的生效条件,作为多边国际协定的关贸总协定从未正式生效,而是一直通 过《临时适用议定书》的形式产生临时适用的效力。关贸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
协定背景
协定背景
20世纪30-40年代,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际贸易的相互限制是造成世界经济萧条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次大战结束后,解决复杂的国际经济问题,特别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成为战后各国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4.总协定努力为发展中国家争取贸易优惠条件。关贸总协定成立后被长期称作“富人俱乐部”,因为它所 倡导的各类自由贸易规则对发达国家更有利。
产生过程
产生过程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为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出召开 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1946年由美、英等19个国家组成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 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中国关系
中国关系
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台湾当局占据中国席位。1950年3月台湾退出 总协定,但以观察员身份列席总协定会议。1971年11月总协定取消台湾的观察员资格。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
局限性
局限性
由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这使它在体制上和规则上有着多方面的局限性。
1.总协定的有些规则缺乏法律约束,也无必要的检查和监督手段。例如,规定一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 办法,将产品输入另一国市场并给其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就是倾销。而“正常价值”、“实质 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难以界定和量化,这很容易被一些国家加以歪曲和用来征收反倾销税。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和促进全球贸易。

本文将对GATT条文进行深入评估,探讨其内容和影响,以及我个人对此的观点和理解。

一、深度评估:GATT的核心条文1. 第一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一条是GATT最核心的原则之一,即"非歧视性"原则。

根据该原则,一国将适用于一个成员国的任何贸易优惠,也适用于其他成员国。

这意味着任何减少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的优惠都必须对所有成员国开放,以确保平等和公平的贸易环境。

这一原则的实施为全球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削弱了保护主义倾向,促进了全球贸易自由化。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最惠国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保护自身产业的能力,可能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

2. 第二条: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第二条涉及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和约束。

关税是国家对进口和/或出口商品征收的税费,而非关税壁垒则包括配额、许可证、技术壁垒等。

GATT规定了关税的减少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以提高贸易自由化水平。

这一条款的目标是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市场准入。

旨在通过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增加商品进出口的自由流通,从而推动全球经济的增长。

3. 第三条:特别和优惠待遇第三条涉及特殊和优惠待遇,针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给予了一些灵活性和特殊对待。

GATT承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和需求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因此为其提供了更长的过渡期、减少关税的特殊待遇等。

这一条款的目标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并降低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

然而,也有人指出,特殊和优惠待遇可能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一定的依赖性,限制了其自主性和竞争力的提升。

二、广度评估:GATT的影响和挑战1. 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GATT的实施促进了全球贸易自由化,降低了贸易壁垒,加强了国际贸易合作。

通过贸易自由化,商品和服务能够更加便利地在全球范围内流通,促进了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摘要:一、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背景与目的二、GATT的主要条款与原则三、GATT对全球贸易的影响与作用四、GATT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正文:一、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背景与目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是一项全球性贸易协议,成立于1947年。

在当时,各国之间贸易壁垒重重,贸易战频繁。

为了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改善各国贸易和经济状况,减少贸易壁垒、控制关税、消除贸易歧视,以及实现公正和持久的贸易秩序,GATT应运而生。

GATT的宗旨是通过削减关税和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二、GATT的主要条款与原则GATT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条款和原则,其中最核心的是非歧视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所有缔约国在对待其他缔约国时,必须做到公平、平等待遇,不得设立歧视性政策。

此外,GATT还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即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贸易优惠必须自动适用于所有其他缔约国。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还涉及关税减让、贸易补贴、进口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GATT要求各国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应遵循公平、透明、非歧视的原则,以确保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三、GATT对全球贸易的影响与作用自成立以来,GATT为推动全球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GATT促使各国逐步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为国际贸易创造了更加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

同时,GATT通过多边谈判,协调各国贸易政策,促进了全球贸易体制的稳定。

在GATT的框架下,各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相互开放市场,全球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GATT还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特殊和差别待遇,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全球贸易体系,提高贸易竞争力。

四、GATT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尽管GATT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短期贸易扩张、贸易壁垒转移等问题,使得GATT在未来的修改和发展中日益受到重视。

随着全球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GATT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贸易挑战。

当前,世界贸易组织(WTO)已成为GATT的继承者,继续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市场开放,以及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一、引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是一个多边的国际贸易协定,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制定与执行。

本文将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文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GATT的历史与背景2.1 GATT的成立GATT于1947年成立,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的前身。

成立GATT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二战后世界经济重建和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

2.2 GATT的原则和目标GATT的原则和目标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减让和非歧视性。

最惠国待遇指成员国应平等对待所有成员国,不得给予某个成员国特殊待遇。

国民待遇则要求成员国在对外贸易中应平等对待国内和外国产品。

关税减让是指成员国应逐步降低关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非歧视性要求成员国不得对某个成员国的产品采取歧视性的贸易限制措施。

三、GATT的条文解析3.1 条文一: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GATT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GATT条文中的第一条。

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成员国应当对所有其他成员国的产品给予同等的待遇,不得对某个成员国的产品设置歧视性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

3.2 条文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GATT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也是GATT条文中的第二条。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应当在对外贸易中平等对待国内和外国产品,不得对国内产品给予特殊待遇。

3.3 条文三:关税减让关税减让是GATT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GATT条文中的第三条。

根据关税减让原则,成员国应逐步降低关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GATT规定了关税减让的具体内容和步骤,包括关税减让的幅度、时间表和执行机制等。

3.4 条文四:非歧视性非歧视性是GATT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也是GATT条文中的第四条。

根据非歧视性原则,成员国不得对某个成员国的产品采取歧视性的贸易限制措施,应平等对待所有成员国的产品。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况及全文 中英文对照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况及全文 中英文对照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况及全文中英文对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一个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国际条约。

该协定于1947年缔结,目前有164个缔约方,协定包括了多个领域,如农业、服务业、智力财产权等,并规定了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原则以及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

此外,协定还规定了各国应该如何对待外国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问题。

全文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官网上找到,包括了英文和法文两个版本。

以下是部分关键条款的中英文对照:1. 关税总和(Tariff bindings)中文:缔约方对某个产品的关税设有一个上限,即关税总和。

英文:Each contracting party shall accord to the commerce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ies treatment no less favourable than that provided for in the appropriate Part of the appropriate Schedule annexed to this Agreement.2. 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中文:每个缔约方都应当将其所有的贸易伙伴视为最惠国待遇。

英文:With respect to customs duties and charges of any kind imposed on or in connection with importation or exportation or impo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payments for imports or exports, and with respect to the method of levying such duties and charges, and with respect to all rules and formalities in connection with importation and exportation.3. 国内支持措施(Domestic support measures)中文:缔约方不得采取扭曲市场的国内支持措施。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含义?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含义?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英、法等23个国家政府问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

关贸总协定也指执行这个协定的国际经济组织。

它同联合国有联系,但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总协定》全文包括序言和四个部分,原为34条,后增为38条。

最重要的内容可归纳为缔约国承担的义务和关于这些义务的例外情况的处理。

总协定)的宗旨:减少关税和贸易障碍,取消歧视待遇;充分利甩世界资源,促进各国生产;扩大国际交换,创造就业机会;保证实际收入,增加有效需求。

《总协定》于1947年10月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1948年1月1日生效,以后曾多次修订,成员国逐渐扩大。

到1983年增至90个,其对外贸易额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占85%。

1988年1月,非洲莱索托王国加入后增至96个,贸易额占90%。

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

1971年儿月台湾当局被取消了作为成员的资格。

1986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向<总协定>提出申请,要求恢复中国缔约国席位,并积极参与第8轮多边谈判即“乌拉圭回合”。

《总协定)在日内瓦设有一个秘书处,无任何立法权。

最高机构是缔约国全体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其主要活动有:(1)拟订和实施非歧视原则(即最惠国条款),谴责国际贸易中的数量限制。

(2)主持多边关税谈判。

(3)解决贸易争端。

<总协定>从1947~1979年底,已主持了7项多边贸易谈判。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1. 引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是一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947年,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减少关税壁垒。

该协定的条文规定了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原则和规则,并提供了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要条文内容。

2. 关税减让2.1 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文,成员国应当给予其他成员国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意味着一个成员国对另一个成员国所适用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必须同样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防止歧视性对待和保护公平竞争。

2.2 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该原则,各成员国应当通过多边谈判逐步降低或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壁垒。

关税减让的程度和方式由各成员国自行商定,但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最低要求。

2.3 关税配额和特殊保护机制为了平衡贸易利益和保护自身产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成员国对某些产品实施关税配额和特殊保护机制。

关税配额是指对进口某种产品设定一定数量的限制,超过该限制则需要支付更高的关税。

特殊保护机制则允许成员国在面临严重市场扰动时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以防止进口冲击。

3. 非关税壁垒除了关税减让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还规定了对非关税壁垒进行限制。

非关税壁垒包括各种形式的贸易限制措施,如进口配额、出口补贴、技术标准和认证等。

3.1 技术标准和认证为了确保贸易公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成员国可以制定技术标准和认证要求。

然而,这些要求必须合理、透明,并不得成为无形的贸易壁垒。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在制定技术标准和认证时应尽量采用国际公认的标准,并允许其他成员国对其进行评估和认可。

3.2 进口配额和出口限制进口配额是指对某种产品设定一定数量的限制,超过该限制则无法进口或需要支付更高的关税。

出口限制则是指对某种产品实施出口数量或价格的限制。

第十五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十五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十五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五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一个国际经贸协议,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减少贸易壁垒。

它于1947年签署,并在1955年正式生效。

本章将介绍GATT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GATT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为恢复战争破坏并推动经济发展而进行的国际合作。

在这个背景下,GATT作为一项重要的经贸协议迅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GATT的目标之一是降低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GATT成员国之间达成了一系列互惠贸易协议,逐步减少彼此之间的关税税率和贸易限制。

这种互惠贸易的原则为全球贸易自由化奠定了基础。

GATT的第十五章对关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

根据该章的规定,各成员国应尽量避免采取新的关税壁垒措施,并逐步降低已存在的关税税率。

此外,GATT还规定了特殊关税方案,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下,对一些特定商品征收较高的关税。

GATT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实施,各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得到显著降低,贸易自由度大幅提高。

这促进了全球贸易的繁荣和经济增长。

然而,GATT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批评。

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GATT对其发展经济和保护关键产业的政策空间存在限制。

他们认为,特殊关税方案并不足够保护他们的利益。

此外,GATT的规则可能给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利于发达国家的贸易待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GATT于1995年进一步演变为世界贸易组织(WTO)。

WTO继承了GATT的原则和规则,并扩大了其范围。

WTO的目标是实现更加公平和有利于所有成员国的国际贸易。

WTO致力于通过谈判、争端解决和政策监督等方式促进全球贸易的平衡和发展。

总之,GATT第十五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里程碑。

它通过减少关税和贸易壁垒,促进了全球贸易的繁荣和经济增长。

然而,它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批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GATT_关税贸易总协定_中英文版

GATT_关税贸易总协定_中英文版
4.缔约国对来自或前往其他缔约国领土的过境运输所征收的费用及所实施的条例必须合理,并应考虑运输的各种情况。
5.在有关过境的费用、条例和手续方面,一缔约国对来自或前往其他缔约国的过境运输所给的待遇,不得低于对来自或前往任何第三国的过境运输所给的待遇。
6.一缔约国对经由另一缔约国领土过境的产品所给的待遇,不应低于这些产品如未经另一缔约国领土过境,而直接从原产地运到目的地时所应给予的待遇。但是,如果直接运输是某些货物在进口时得以享受优惠税率的必要条件或与缔约国征收关税的某种估价办法有关,则缔约国得保留其在本协定签订之日已实施的有关直接运输的那些规定。
7.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航空器的过境,但对空运过境货物(包括行李在内)则应适用 。
第六条 反倾销税和反贴补税
1.各缔约国认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本条所称一产品以低于它的正常价值挤入进口国的贸易内,系指从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产品的价格:
8.(甲)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关政府机构采办供政府公用、非为商业转售或用以生产供商业上销售的物品的管理法令、条例、或规定。
(乙)本条的规定不妨碍对国内生产者给予特殊的贴补,包括从按本条规定征收国内税费所得的收入中以及通过政府购买国产品的办法,向国内生产者给予贴补。
9.各缔约国认为,规定国内物价最高限额的管理办法,即使符合本条的其他规定,对供应进口产品的缔约国的利益,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因此,实施这种办法的缔约国,应考虑出口缔约国的利益,以求在最大可能限度内,避免对它们造成损害。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全文
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 换为目的,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 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经各国代表谈判达成如下协议: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原创实用版)目录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介2.条文内容概述3.条文具体内容3.1 货物贸易关税减让3.2 服务贸易自由化3.3 贸易壁垒消除3.4 贸易政策透明度3.5 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正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 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规则的多边协定,旨在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自 1947 年成立以来,GATT 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目前的版本是 1994 年签署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

本文主要介绍 GATT 条文中的一些关键内容。

GATT 条文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壁垒消除、贸易政策透明度等。

首先,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是 GATT 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成员国通过谈判,达成一系列的关税减让协议,以降低贸易商品的关税水平,促进贸易自由化。

这些协议通常包括最惠国待遇(MFN)和关税配额等措施。

其次,服务贸易自由化也是 GATT 的重要内容。

根据 GATT 规定,成员国应逐步开放服务市场,减少服务贸易的限制和壁垒。

这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国民待遇等原则,以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此外,GATT 还规定了贸易壁垒消除的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消除或减少贸易中的技术性障碍、补贴、反倾销措施等非关税壁垒,以便为全球贸易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环境。

在贸易政策透明度方面,GATT 要求成员国保持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及时公布和通知其他成员国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更,以便各方了解和应对。

最后,GATT 还涉及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

根据 GATT,成员国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区域贸易协定,但这些协定不得违反 GATT 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总之,GATT 条文涵盖了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原创版)目录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述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内容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的影响正文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 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规则的多边协议,旨在降低关税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GATT 自 1947 年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成员国加入,对我国及其他成员国的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影响。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内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包含了多个条文,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关税减让:各成员国通过谈判,相互降低关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2)非关税壁垒:成员国应减少或消除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许可证等,以便货物和服务更自由地流动。

(3)贸易政策透明度:成员国应公开、透明地制定和执行贸易政策,以便其他成员国了解和应对。

(4)公平竞争:成员国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禁止倾销和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

(5)知识产权:成员国应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和盗版等行为。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的影响(1)促进国际贸易:通过降低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GATT 条文有助于扩大国际贸易规模,提高我国及其他成员国的贸易额。

(2)优化贸易结构:GATT 条文鼓励成员国根据比较优势发展各自产业,提高全球贸易的效率和竞争力。

(3)提高贸易便利化:GATT 条文要求成员国简化贸易程序,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降低贸易成本。

(4)约束贸易保护主义:GATT 条文禁止成员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有助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稳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的今天,历经了关贸总协定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和世贸组织成立
以来的五次部长级会议,世贸组织已形成一套独具风格的法律体
系。
这一法律体系的框架主要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 及其四个附件。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 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 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上述三个 附件作为多边协定,所有成员方必须接受。附件四是诸边贸易协 议,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
2、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国民待遇要求在国内税费和规章等政府管理措施方面,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
享受同等待遇。这一原则保证了进口商品和本国商品能在同等条件下竞争,避免
成员方利用征收国内税费的办法保护国内产业、抵消关税减让效果。
但是,国民待遇义务并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采购的法令、规章和条例,当然这
同时美加德英中印等23国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达成123项关税减让协议为早日得到关税减让的好处和及时处理当时各国在关税和贸易方面的问题原宪章起草委员会把各国在关税减让谈判中达成的协议和宪章草案中有关贸易政策的内容加以合并形成一个单一的文件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11章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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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护的原则不是提倡用关税进行保护,而是只允 许采用关税这种透明的保护措施而不是非关税壁垒, 而且在原则上税率应当不断降低。
(三)透明度原则(Rule of Transparency) 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方正式实施 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所有法律、法规、 条例以及与其他成员方达成的所有影响 贸易政策的条约与协定等都必须事先正 式公布,否则不得实施。
3)职能: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经济机构。它为处理 协调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法律框架。根据 有关协定条款规定,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 (2)为谈判提供场所。 (3)争端解决。 (4)贸易政策审议。 (5)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课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课件

推动全球经济增长
1 2
扩大市场规模 促进各国市场的相互开放,扩大市场规模,增加 贸易机会。
促进国际分工和专业化 推动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分工和专业化,提高生 产效率。
3
刺激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通过竞争效应和技术外溢效应,刺激技术创新和 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增长。
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建立多边贸易体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历史
1947年10月30日,23个国家在 日内瓦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
定”。
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开 始生效,并根据该文件成立了关
贸总协定秘书处。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 正式开始运作;1996年1月1日, 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关贸总协
定临时机构。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
中国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扮演着重 要的角色。
中国积极参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谈判和决策过程,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推动全 球贸易自由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在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了相应的承诺和义务,促 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中国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历程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成立,中国是创始成员国之一。
1986年,中国正式申请恢复在关税 与贸易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
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 立,替代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国 成为WTO的观察员。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 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国。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 边国际协定,旨在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开 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促进贸易的自由化。

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文

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文

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是国际贸易体制中一个重要的多边协议。

该协议于1947年签署,至1994年由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

这份协议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全球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GATT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制定。

协议的核心原则是非歧视性和互惠原则。

其中非歧视性,指的是会员国应平等对待各国,不以国别为基础给予不公平待遇。

互惠原则则是指成员国应通过相互开放市场,实现贸易的公平和平衡。

这些原则促进了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可预测性。

为了实现贸易自由化,GATT采取了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措施。

关税降低是通过多轮贸易谈判实现的,会员国通过逐步减少关税的方式来推动贸易自由化。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贸易成本,还能够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

GATT还帮助会员国解决了贸易争端,通过与会员国间的协商和解决争端机制,帮助国际贸易争端得到公正解决。

除了贸易的自由化,GATT还规定了贸易的准则和规则。

协议禁止国家采取一些限制贸易的手段,例如贸易补贴和限制进口等。

同时,GATT还规定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允许发展中国家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和措施,以促进其经济发展。

这些规则和条款有助于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国际贸易秩序。

1994年,GATT进一步演变为世界贸易组织。

与GATT相比,WTO拥有更为广泛的职能和更具体的规则。

WTO继承了GATT的核心原则,但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此时,WTO成为了一个更为全面和具权威性的国际贸易组织。

遗憾的是,GATT及其后继WTO在推动贸易自由化方面仍面临许多挑战。

一些国家采取保护主义政策,设置障碍和限制国际贸易。

此外,一些贸易争端也难以得到公正解决。

然而,GATT及WTO的目标始终是推动全球贸易的开放和公平,并为国际贸易提供可预测的法律框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1. 引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组织,成立于1947年,旨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制定与执行。

本文将对GATT的条文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背景、目标、原则以及具体的条款内容。

2. 背景二战后,世界各国普遍意识到保护主义政策只会导致经济衰退和冲突加剧。

为了重建战后世界经济秩序,各国开始寻求一种更加开放和合作的贸易体系。

1947年,23个国家签署了GATT协定,奠定了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

3. 目标GATT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并通过减少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来增加国际贸易。

通过建立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贸易规则,GATT旨在为所有成员提供更好的市场准入机会,并确保不歧视性对待各国。

4. 原则GATT遵循以下原则来实现其目标:4.1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GATT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该原则,任何成员国对一方成员国提供的任何优惠待遇都必须向所有其他成员国提供,确保贸易不受不合理的歧视。

4.2 国民待遇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在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时,应对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给予同等待遇。

这确保了在本国市场上公平竞争。

4.3 关税减让GATT鼓励各成员国通过谈判逐步降低关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成员国需要提交关税减让清单,并根据协定规定的时间表逐步降低关税水平。

4.4 非歧视性GATT禁止采取任何形式的贸易歧视,包括地区性和数量性限制。

成员国不能对来自某个特定地区或特定数量的商品设置额外限制。

5. 条款内容GATT包含了大量条款,涵盖了各个方面的贸易规则。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条款:5.1 关税和贸易壁垒GATT规定了关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规则。

成员国需要公布其关税表,并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对所有成员国提供相同的关税待遇。

此外,GATT还规定了对非关税壁垒(如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的限制和监管。

2024年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记忆

2024年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记忆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对2024年国际经济法概论的知识点的记忆。

一、国际贸易法1.《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GATT是一个多边贸易协定,旨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它规定了关于非歧视待遇、关税壁垒、政府补贴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则。

2.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GATT的继任者。

其目标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促进贸易发展,通过解决贸易争端和制定贸易规则来实现这一目标。

3.自由贸易协定(FTA):FTA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而达成的协议。

其主要特点是取消或减少双方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4.最惠国待遇(MFN):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成员国对待其他成员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对待其他任何成员国的待遇。

这是GATT和WTO的核心原则之一二、国际投资法1.国际投资协定(IIA):IIA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为促进和保护跨国投资而达成的协议。

其内容包括对待跨国投资的待遇、投资的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2.对外直接投资(FDI):FDI是指一个国家的企业在另一个国家的企业中进行的跨国投资。

FDI对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3.国际投资仲裁:国际投资仲裁是一种解决投资争端的方式,当投资者和国家之间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对外国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等机构进行仲裁。

4.国家对外投资审查: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些国家对外国的直接投资进行审查和限制,这被称为国家对外投资审查制度。

三、国际金融法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IMF是一个国际金融机构,旨在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国际支付的平衡。

它通过提供贷款和政策建议来帮助国家解决金融困难。

2.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是各国货币和金融资产进行投资和交易的场所。

其中包括外汇市场、国际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等。

3.跨境支付: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增加,跨境支付成为国际金融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word兼容版)中文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word兼容版)中文

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经各国代表谈判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一般最惠国待遇1.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帐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输出和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本协定第三条第二款及第四款所述事项方面,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

2.任何有关进口关税或费用的优惠待遇,如不超过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水平,而且在下列范围以内,不必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取消:(甲)本协定附件一所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土之间专享的现行优惠待遇,但以不违反这个附件所订的条件为限;(乙)本协定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所列已于1939年7月1日以共同主权、保护关系或宗主权互相结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土之间专享的现行优惠待遇,但以不违反这些附件所订的条件为限;(丙)美利坚合众国和古巴共和国之间专享的现行优惠待遇;(丁)本协定附件五和附件六所列的毗邻国家之间专享的现行优惠待遇。

3.原属于奥托曼帝国后于1923年7月24日分离出来的国家之间实施的优惠待遇,如能按本协定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予以批准,应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约束。

对这个问题运用本协定第二十五条第五款,应参考本协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4.按本条第二款可以享受优惠待遇的任何产品,如在有关减让表中未特别规定所享受的优惠就是优惠最高差额,则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甲)对有关减让表内列明的任何产品的关税和费用,这一产品的优惠差额应不超过表列的最惠国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差额;表中对优惠税率若未作规定,应以1947年4月10日有效实施的优惠税率作为本条所称的优惠税率;表中对最惠国税率若未作规定,其差额应不超过1947年4月10日所实施的最惠国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差额;(乙)对有关减让表内未列明的任何产品的关税和费用,这一产品的优惠差额应不超过1947年4月10日所实施的最惠国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差额。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名词解释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名词解释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名词解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是由二十四个国家和地区于一九四五年在瑞士日内瓦签订的贸易协定,旨在推动世界贸易,通过政策的改变和调节,实现国际货物、服务和技术贸易的开放和平等化。

它由于它借鉴了“国际关税和贸易架构”,因此通常被称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GATT的目标是推动贸易自由化,它将各国的关税和贸易壁垒分为两个层次:一级和二级。

一级主要包括关税和关税抵抗性(报价),以及投资限制和贸易壁垒,如特别税收例外,以及地方补贴等。

二级主要涉及技术限制,如商业标准,标签和包装要求,以及其他国际贸易行为,如服务自由化。

GATT的框架不仅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同时也为国际贸易的紧密合作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支撑。

GATT的主要机制有货物补偿、贸易调节、知识产权等。

其中,补偿货物是GATT的主要机制之一,它将各国贸易补偿货物分为两类:产品补偿货物和贸易补偿货物。

产品补偿货物是指那些可用于相对国内市场/报价的货物,而贸易补偿货物是指可用于报价以外的贸易目的的货物。

贸易调节也是GATT的一项重要机制,其主要目的是制定促进国际贸易的一致规则,防止报价优势的出现,从而保护全球贸易的稳定性。

GATT规定了国际贸易中各种受报价限制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可能出现的反垄断行为。

此外,知识产权是GATT的另一重要机制,它旨在促进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允许跨境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也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是一项重要的贸易协定,为各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紧密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GATT通过规范和调节关税、报价、补贴以及其他贸易行为,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开放和平等。

此外,GATT还规定了货物补偿、贸易调节和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机制,以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推动经济发展。

wto一揽子协定的内容

wto一揽子协定的内容

wto一揽子协定的内容WTO一揽子协定(WTO Agreements)是指成立于1995年的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的核心文件。

它由多个协定和条约组成,旨在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公正和可预测性。

下面将介绍WTO一揽子协定的内容。

1.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是WTO最重要的协定之一、它规定了成员国之间关于商品贸易的一揽子规则,包括关税的约束、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市场准入的原则等。

2.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旨在鼓励和规范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

协定中明确了涉及服务贸易的原则和规则,为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

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旨在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执法。

该协定要求成员国在保护版权、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等方面采取一致的政策和措施。

4. 《反倾销协定》(Agreement on Antidumping,简称AD)规定了成员国如何对进口商品进行“反倾销”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廉价进口商品的不公平竞争。

5.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简称SCM)旨在限制成员国对本国企业的补贴措施,以避免对其他国家的贸易造成不正当的影响。

此外,WTO还有关于贸易措施审议和解决争端的《争端解决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简称DSU)协定,以及与农业贸易有关的《农业协议》(Agreement on Agriculture,简称AOA)等其他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全文(DOC 34页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全文(DOC 34页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全文(DOC 34页)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 1947)本附錄包含總協定的完整文本,以及自生效以來生效的所有修正。

為方便讀者,用星號(*)標出文本中應與總協定附件Ⅰ中註釋和補充規定一起理解的部分。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澳大利亞聯邦、比利時王國、巴西合眾國、緬甸、加拿大、錫蘭、智利共和國、中國、古巴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印度、黎巴嫩、盧森堡大公國、荷蘭王國、新西蘭、挪威王國、巴基斯坦、南羅得西亞、敘利亞、南非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認識到在處理它們在貿易和經濟領域的關係時,應以提高生活水準、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穩定增長、實現世界資源的充分開利用以及擴大貨物的生產和交換為目的,期望通過達成互惠互利安排,實質性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從而為實現這些目標做出貢獻,通過它們的代表達成協定如下:第一部分第1條普遍最惠國待遇1.在對進口或出口、有關進口或出口或對進口或出口產品的國際支付轉移所徵收的關稅和費用方面,在徵收此類關稅和費用的方法方面,在有關進口和出口的全部規章手續方面,以及在第3條第2款和第4款所指的所有事項方面,*任何締約方給予來自或運往任何其他國家任何產品的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應立即無條件地給予來自或運往所有其他締約方領土的同類產品。

2.任何有關進口關稅或費用的優惠,如不超過本條第4款規定的水準並屬下列描述的範圍,則不需根據本條第1款的規定予以取消:(a)本協定附件1所列只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領土之向實施的優惠,但需遵守該附件中所列條件;(b)本協定附件附件B、附件C和附件D所列、只在1939年7月1日以共同主權、保護關係或宗教主權相結合的兩個或兩個以上領土之間實施的優惠;但需遵守這些附件中所列文件;(c)只在美利堅合眾國與古巴共和國之間實施的優惠;(d)只在本協定附件E和附件F所列相鄰國家之間實施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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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

亦指执行该协定的国际经济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到1992年,缔约国家和地区已增加到103个。

产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为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出召开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

1946年由美、英等19个国家组成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1947年11月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通过了该“宪章”,通称《哈瓦那宪章》。

与此同时,由美国邀请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根据这一宪章中有关国际贸易政策的内容,进行了减让关税的多边谈判,采纳了《哈瓦那宪章》中关于国际贸易政策的内容,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并从翌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相沿迄今。

内容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分为序言和四大部分,共计38条,另附若干附件。

第一部分从第1条到第2条,规定缔约各方在关税及贸易方面相互提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让事项。

第二部分从第3条到第23条,规定取消数量限制以及允许采取的例外和紧急措施。

第三部分从第24条到第35条,规定本协定的接受、生效、减让的停止或撤销以及退出等程序。

第四部分从第36条到第38条,规定了缔约国中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问题。

这一部分是后加的,于1966年开始生效。

《协定》的宗旨是为了提高缔约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利用。

主要内容有:①适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

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②关税减让。

缔约国之间通过谈判,在互惠基础上互减关税,并对减让结果进行约束,以保障缔约国的出口商品适用稳定的税率。

③取消进口数量限制。

总协定规定原则上应
取消进口数量限制。

但由于国际收支出现困难的,属于例外。

④保护和紧急措施。

对因意外情况或因某一产品输入数量剧增,对该国相同产品或与它直接竞争的生产者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时,该缔约国可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暂停所承担的义务,或撤销、修改所作的减让。

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国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代表理事会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总协定的日常和紧急事务。

下设若干常设和临时委员会与工作组,其中重要的有“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和“国际贸易中心“。

秘书处为职能机构提供经常性服务。

主要活动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组织主持下,从1947年迄今已举行了8次多边贸易谈判。

第一次于1947年4~
10月在日内瓦举行,使占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第二次于1949年4~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使占应征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第三次于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国托基举行,使占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

第四次于1956年1~5月在日内瓦举行,使占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

第五次于1960年9月至1961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被称为“迪龙回合”,使占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

第六次于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被称为“肯尼迪回合”,使关税税率平均水平下降35%。

第七次于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被称为“东京回合”。

这次谈判的重心已从关税转移到非关税壁垒上,并达成七个非关税壁垒方面的守则。

这七个守则,在法律上独立于总协定,它们仅对在守则上签字的成员国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次于1986年9月开始,被称为“乌拉圭回合”。

谈判涉及货物贸易,并首次将劳务贸易列入多边贸易谈判范围。

除了货物贸易外,还将知识产权和投资问题列入了谈判内容。

1990年12月,各谈判组都形成了框架协议,但是在布
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讨论的一揽子最后文件,因美国和欧洲共同体对农产品价格补贴问题的谈判破裂,未能如期完成。

与中国关系
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台湾当局占据中国席位。

1950年3月台湾退出总协定,但以观察员身份列席总协定会议。

1971年11月总协定取消台湾的观察员资格。

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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