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同业业务风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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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同业解连环

财新网-新世纪2013-07-3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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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资产在银行表内表外腾挪,风险未离开须臾。同业业务自我救赎之路,必须通过破除隐性担保

【财新《新世纪》】(记者张宇哲凌华薇李小晓)仅仅在两三年间,银行同业业务急速膨胀。

到2013年一季度末,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11.6万亿元,占总资产比例近13%,为2006年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1.6万亿元的近10倍。按13%的比例估算,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

银行同业业务最初限于商业银行之间的拆借,以解决短期流动性,这是“同业”概念的溯源。从2010年以来,同业业务逐渐发生了质的变化,发展成商业银行利用同业拆入资金或吸收理财资金,扩大各种表外资产,幻化出各种各样的同业业务,科目不断变化,除了传统的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同业票据转贴现,又衍生出同业代付、同业偿付、买入返售等各种“创新”。

不用纠结于这些日新月异的新名词之含义。究其根本,不过都是银行信贷资产的出表利器。对大多数银行来说,这是规避监管资本要求、拨备成本、绕开存贷比硬杠杠,大幅“节约监管成本”,是不可能不做、不得不做的科目游戏。至于6万亿元信托也好,近2万亿元证券资管也罢,再或产权交易所挂牌个近万亿元,都仅仅是过一下手的通道业务,银行始终是主角。

银行资产出表,吸纳的资金何来?还是银行自己。2010年后规模呈级数递增的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3年6月底,已达9.85万亿元,成为承接这些出表信贷的主要买家。

个案更惊悚。一家贷款规模仅300多亿元的广西北部湾银行,资产可以做到1200亿元,奥妙就在同业科目下。这样长袖善舞的城商行,已非个别现象。为了满足监管当局对上市、跨区域经营所规定的资产规模要求,一年多花几千万元成本吹大资产负债表而已。

被称为“同业之王”的兴业银行,则超越了资产出表的初级阶段,进入下一重境界。它的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是36%,但是来自同业业务的利润已经占到全部利润的一半。玄机不玄,兴业银行搭建银银平台,左手是中小银行的理财或同业拆借资金,右手提供买入返售的同业资产,兴业银行坐收中间业务收入。

如果不是存在业内担心的隐性担保问题,兴业银行表面上几乎已经达到了西方银行财富管理的境界:无风险对冲。

问题恰出在隐性担保,整个银行业的问题,同业业务的风险点都出在这里:

如果没有银行信用的隐性担保,就没有刚性兑付的理由,银行理财何以几年间就蓬勃至10万亿元?如果没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提供担保的“抽屉协议”,那些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投资等信贷政策频频限制的项目,如何能被制作成买入返售产品,顺利出售给资金泛滥的农商行、农信社?

资产在银行体系表内表外腾挪,风险没有离开须臾。

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管失效、风险没有分散、甚至那些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的限制型的信贷政策,也是失效的。是否构成系统性风险?观察者自有答案。

2013年3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要求央行和银监会关注同业资产和银行理财的问题。

监管当局首先采用总量控制的办法遏制这一势头。2013年3月,银监会发布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理财非标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25%。有多家银行同业业务占资产的比例远远高于13%这样的平均数,超过了30%。

2013年6月发生在银行间市场所谓的“钱荒”事件,再度暴露同业市场资金价格易大起大落,个别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一触即发。

此后有消息称,央行正在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酝酿出台规范同业市场业务的针对性措施,包括可能要求中资银行的同业业务“解包还原”,无论是表内投资还是出具的各类担保,都要按照表内的同类型业务标准计提拨备;银行将同业业务审批的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

同业现象已提出抉择:是让银行变幻科目做不规范的假出表,还是应该走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之路?国务院6月19日的文件提出,信贷资产证券化要常态化,已经作出了回答。

银监会有关部门透露,监管当局正在拟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的有关政策,很快出台,这将成为银行的一项常规业务,未来不再受试点的额度限制。目前还需一事一批,将来审批方式有望变成资格审批。

与监管赛跑

几乎每出台一个监管政策,都使得银行同业资产规模增速受到一定影响,但几个月后,又会再度扩张

同业业务发生在金融机构之间,最初仅限于银行间的短期资金拆借。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从银行对证券机构资金的托管起步,同业范围已从银行扩展到信托、证券、基金、租赁、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横跨信贷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自2009年以来,银行体系流动性宽松,而信贷额度管制相对严格,资金大量配置在资金业务上,叠加同业业务的持续创新,商业银行已相继在总行层面成立了同业部门,近年同业资产规模不断膨胀,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2008年‘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的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暴增,造成银行业对资本金的严重饥渴,各种表外融资手段层出不穷,银行没有正规的资产出表的渠道,创新只能围绕着表内资产搬表外。”一位银行人士说,这些“创新”的实质仍是银行突破存贷比限制、节约风险资本、表内资产表外化。

2010年、2011年,由于融资类银信合作、票据贴现等“绕规模”的手段相继监管限制,同业代付成为资产出表的主要操作模式,尤其被中小银行广泛采用,至2012年更迅猛扩张。

同业代付业务是指委托行根据其客户的申请,以自身的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他行代付款项本息。

在2012年4月银监会发文规范同业代付业务之前,同业代付规模已超过1万亿元,自监管机构要求同业代付入表、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后,同业代付业务规模持续收缩。此后银行开始大量运用买入返售科目。

信托受益权的买入返售快速增长,主要始于2011年下半年。这是因为2011年7月银监会禁止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委托贷款、信托转让、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资产等,要求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发放的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三项于2011年底前转入表内,并按照规定计入风险资产和计提拨备。

2013年3月底,银监会下发8号文规范银行理财的表外非标资产,但很快,银行同业资金以单一信托购买信托收益权规模大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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