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现实意义和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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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意义和前景分析

当前,解决好广大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2008年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模式,加大力度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状况,促进房地产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正是伴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兴起的一种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概念与主要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投资者(政府或企业等)持有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租给特定人群。其租金水平高于廉租住房,低于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但又不同于福利制度下的低房租公房,也不同于企业的职工宿舍,从共性来看,属于廉租住房的一种形式,只是保障范围更广泛。

公共租赁住房与其他以销售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权归属性不同。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政府或相关机构、企业所有,不归居民个人所有。其目的是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低收^家庭出租住房,以改善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当低收^家庭收^发展变化时,有严格的退出机制。从各地的实践看,目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以城镇户籍人曰中的中低收入家庭为主,包括新就业职工,特别是新毕业的大学生以及一些特殊群体等。其未来发展目标将涵盖城市的各类夹心层家庭和外来流动人口。

公共租赁住房具有五大基本特征:一是体现出政府的干预性,公共租赁住房是在政府的公共政策下,由政府直接负责提供或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机构、企业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其二是需求对象的限制性,因其是保障性住房,其保障对象具有严格的准入标准;三是非营利性,不论是政府直接负责建设还是企业承担开发建设,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四是租赁价格的优惠性,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价格低于一般的市场价;五是退出的灵活性,当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收入水平发生变化时,政府可随时停止发放补贴,退出程序简便易操作。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来自新建和收购两种方式。即各级地方政府组织新建一些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也可以在已开发的商品房中或存量住房中收购一些房源。

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必要性

从世界各国的住房保障经验来看,租赁型公共住房将成为我国公共住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解决当前住房制度所面临的阶段性困境。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深圳、厦门和常JJ1』、1等城市进行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的最大优点是覆盖人群广泛,可根据补贴标准灵调整,并且补贴对象明确、操作透明,适于建立退出机制。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尽快缓解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突出问题。我国目前的住房市场发育尚不完全,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结构与需求存在较大偏差。存量住房中的中小户型大部分为上个世纪留存的平房、简易楼房和旧楼房,随着各地危改拆迁的不断推进,这部氐价位房源日益减少。与此同时,我国每年城市化新增城市人口约1000万左右,而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又受到严格控制。在这种人多地少的矛盾冲突下,如果将所有中低收入群体都推向市场,将必然导致住房市场价格的进一步提升,带来更多的人买不到房、住不起房。因此,在房价上涨,住房短缺的时期,加大力度供应实物形式的保障房是非常必要的。增加租赁型公共住房比重将是有效解决住房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可以说,租赁型公共住房更符合我国现阶段低收人群体的住房需求。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多层次解决各类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当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潜力较大:随着土地市场化配置进程下住房价格的上涨,许多低收人群体穷其一生也不可能买得起房,只能以较低的租金价格支付住房使用权;低收人群体中有相当比重的人群职业特征为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业人员和个体经营户,这部分群体对居住场所的选择往往

跟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迁移,体现出较强的流动性,因而中短期的租赁型公共住房更符合其住房要求,并有助于减少生活、出行的附加成本;部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是刚进入社会的毕业学生或打工自领,这部分群体处于暂时性的购买力不足阶段,需要过渡性的租赁型公共住房以满足短期内的居住需求。因此,作为完善的住房市场,建立健全一个稳定的、规模化的公共租赁市场是非常必要的。如上海浦东张江科技园推出了面向就业者的青年公寓,只要是大专以上学历、与科技园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上海无住房的年轻人,就可申请租房。每人在公寓最多只能住3年,单房租金888元。南京也针对大学毕业生推出了青年公寓。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弥补租赁市场发展滞后的问题。当前,城镇居民在改善住房条件时,都选择了购房而非租房。这虽然有中国传统习俗因素影响,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租赁市场缺乏稳定性保障。低收入家庭仅靠市场个体提供的租房市场在租金和租赁期限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需要政府以制度化的模式提供租赁型的公共住

房弥补中长期租赁市场的空缺。

公共租赁住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家庭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而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将同时向“非低收入群体”和流动人口理念的转变。这样的转变,其出发点是政府把保障范围扩展到所有不能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包括已成为城市常住人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即,致力于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帮助各类群体解决住房难题。

三、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几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包括英国、美国、瑞典、新加坡等不同类型的国家,都按照“市场——救济型”,或按“市场——福利型”的二元政策导向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发展目标。即在经济起飞的初期,住房严重短缺,主要由政府主导来解决住房问题;当社会主要群体的住房问题解决之后,实施市场化为主渠道,但对低收人家庭的住房保障一直存在并形成稳定的社会制度。虽然中国的国情和当前的发展背景与其他国家存在较大差异,不适宜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但从一些国家的住房保障实践和相对成熟的公共住房制度中,可以在公共住房模式选择、建设方式、分配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获得很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国外的主要住房保障形式

国外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出租房,即公共住房;二是政府通过干预房价,保证低价位住房供应;三是政府直接分配住房保障资金,提供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消费资金。

不仅各国住房保障形式不同,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所实施的保障政策也不同;这种差异根源于不同的社会历史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是由政府干预目标、住房供求环境和政府财政支持能力决定的。不同的方式各有利弊,可交替使用,并且需要根据社会经济状况和住房供需关系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

(二)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现“人人有房住”的发展目标

为保障无力购房者的住房需求,国外在制定公共住房政策时普遍重视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为最低收人者提供“托底性”保障。普遍面对的是低收入群体,还有一些特殊岗位群体,如公务员、警察、消防队员等。一般采取轮候制,是一种过渡性的保障方式。各国租赁住房的比例都相当可观。以英国为例,在比例约30%的租赁住房中,20%左右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10%为私人租赁住房。英国政府把持续供应可负担住宅列为重要的施政目标,在伦~2004年的新规划中,要求中心区新增房屋的1/4为可负担用房。美国的一些州政府对申请房租补贴的低收入家庭限定的房屋租金标准为700美元以下。根据法律规定租房家庭只需支付其收入的1/3左右作为房租,剩余部分由政府付给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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