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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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619—2013 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范
2013-11-12发布2013-12-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基本要求 (1)
3 硬件管理 (1)
4 考核 (1)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编写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编写人:朱利民、牛建平、易晓霞、罗光辉、杨路、张凯峰、张应杰、罗定兰、李旭峰、杨玲、周磊。

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及网络的基本要求、硬件管理要求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 基本要求
2.1 政务服务中心局域网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立,通过逻辑隔离与国际互联网连接。

2.2 中心机房应配备防火墙等安全设施。

2.3 政务服务网络中心负责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2.4 所有计算机如需连接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的必须安装网络物理隔离卡,禁止在同一系统下同时联入内网和外网、内网专用电脑非法外联等操作。

2.5 在正常上班期间,中心各部门、窗口单位应保障计算机等资产的安全并指定本单位人员使用。

3 硬件管理
3.1 计算机应在规定位置放置,确保规范和整洁。

非工作时间要正常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3.2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禁止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络应用。

3.3 工作人员在使用外来优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时应先进行病毒检测。

3.4 系统在运行查杀病毒程序时,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关闭电脑。

3.5 未经中心允许,不得带外人参观中心网络或向其演示、查询信息。

3.6 其他自备机入网,必须经过中心允许,并由网络中心安排专人安装调试并指定相应的计算机名及IP等。

3.7 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和病毒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联系网络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4 考核
4.1 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2 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操作规定,给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按《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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