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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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为促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政策落到实处,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以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一、工作责任制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

二、受理申请与资格确认制度
1、工作人员须对前来申请补贴的农户进行严格身份审查,确保补贴对象身份真实,符合补贴条件。

2、农机部门对农户申请进行逐级审核后,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补贴资格。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3、补贴对象确定后,集聚区、镇(办)农机管理部门要将补贴对象张榜公示到村(居)委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公示无异议后,集聚区、镇(办)农机负责人通知补贴对象持公示结果证明到市农机局领取由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自主购机。

三、购机核实制度
1、农机部门须对购机户所购农机具与发票等与指标确认通知书进行登记核实。

2、各集聚区、镇(办)农业服务中心对补贴机具核实逐台,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报集聚区、镇(办)财政所,对购机补贴对象按不低于20%的比例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抽查核实,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集聚区、镇(办)出具结算意见,于每月15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结果表报市农机部门。

市农机部门邀请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补贴额度较大的机具和设施农业机械抽查、验收、核实。

四、结算审核制度
1、市农机局负责审核补贴核实结果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等,确认无误后,提出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填制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补贴机具核实结果表报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机农户“一卡通”账户。

3、补贴实施后每期末结算一次补贴资金,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的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具体补贴资金结算程序,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济源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五、档案管理制度
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形成产生的、能准确、完整、系统反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资料、协议、发票复印件、照片、电子档案等材料都必须建立档案,存放档案室。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是管理、监督和检查的重要依据,由专人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擅自销毁。

六、公开制度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通过济源农机信息网、局农机补贴公开栏、全市各集聚区、镇(办)政府公开栏、村公开栏等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公开内容包括:
1、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农机购置补贴指南;
3、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4、补贴咨询电话、举报电话。

济源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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