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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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安达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方式

甲方网上发出订单,乙方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

(一)乙方需要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

(二)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

(三)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否则

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三条交货时间

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如遇交通原因和恶劣天气除外。

第四条药品价格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进行交易,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价格。

第五条结算时间、结算方式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甲方将货款汇入乙方账户。逾期未结算部分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伴随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同时甲方予以协助。

(二)对甲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过期以及其他不符合约定的药品及时更换。

(三)票、随货同行便于甲方验收交接。

第七条协议的其他事项

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停止从原有购货渠道进货,统一由乙方配送。

第八条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为一个周期(五年)再次认证通过后继续履行。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监督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同意后协商解决,本协议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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