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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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审批权限 (3)

第三章组织保障及操作流程 (4)

第四章信息隔离措施 (6)

第五章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程序 (6)

第六章其他事项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交易、或者非场内交易的,实质为远期、互换、期权、期货、掉期和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四条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公司应确保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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