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附件1: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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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
实施方案
各机构、分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公司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公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银发〔2017〕121号)的相关要求,重庆分公司制定了《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请各机构、分公司各部门积极开展对存量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为
副组长:周维斌
组员:蒋涛、杨波、叶红斌、付容、彭建、罗畅、牟育、范静、杨剑、周顺、刘柃璠、颜涵
联络人:龚毅琳、张君
职责分工:
1、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统筹安排,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做出重要指示及工作部署。
2、领导小组组员负责组织学习、传达《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都邦发[2017]298号)《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公司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文件及通知精神要求,制定方案并贯彻落实。
3、各机构根据分公司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具体落实方案。
4、撰写本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排查及整改工作报告。及时反馈本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计划、措施及总结等相关情况。
二、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
各机构、分公司各部门应组织机构全员、部门全员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公司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进行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文件要求全面有效贯彻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反洗钱系统
由分公司合规管理部结合文件规定和总公司下发反洗钱相关制度,梳理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范,制度下发后,分公司及各机构应及时向当地人行进行报备。由各机构、分公司反洗钱兼职人员将使用反洗钱系统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分公司反洗钱联络员张君进行反馈,由分公司统一上报至总公司。
(二)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1、各机构、分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反洗钱操作指引201 5年版》《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201 7年修订)》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的规定排查本机构内存量业务中保存上述身份识别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身份资料是否齐全,如有资料缺失应立即通知客户补齐资料。
分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因效果不理想,后邮件通知各机构经理要求于2017年1 1月30日前完成2017年1月至10月业务的自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发送至张君邮箱,于2017年12月29日前完成2 016年业务的自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发送至张君邮箱。现对存量客户的身份识别情况报告报送时间保持不变。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公司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的文件要求,针对特定非自然人客户、特定自然人客户和特定业务关系中的客户身份识别,组织对存量客户有序开展排查,各机构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排查及整改情况报送至张君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