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行为练习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单项选择题
1、只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尚未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是()
A.伪证
B.诈骗
C.撒谎
D.诬告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多方行为的是()。
A.遗嘱
B.赠与
C.代理行为
D.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以下属于从行为的是()。
A.遗嘱
B.添附
C.担保
D.赠与
3、根据行为主体的特性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
A.个人行为
B.集体行为
C.团体行为
D.国家行为
4、下列哪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履行一定手续加以证明,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A.小张和小王结婚
B.老杜将自己的私有住房转让给小丁
C.女士参加所在选区的人民代表选举
D.某公司去保险公司为职员大李投保
二、名词解释:
1、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合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3、违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
4、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
5、不作为;指以积极、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6、表示行为:是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7、非表示行为: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
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这种基于事实而生效力的行为,在法学上又称为事实行为。
8、要式行为:是指必需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者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9、非要式行为:是指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三、案例分析
2004年2月上旬,22岁的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搏4人的念头。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于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马加爵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分析马加爵故意杀人行为的法律构成。
(课堂上已经给出了答案,自己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