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总平面设计基本规定-设计要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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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总平面设计基本规定设计要点
一总平面俢详设计涉及到的规
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1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50180-93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图解
3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J80
4 《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GB/T50353-2013
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7 《住宅设计规》 GB 50096—2011
8 《住宅建筑规》 GB 50368—2005
9 《市住宅设计标准》DB 29-22-2013
10 《无障碍设计规》 GB 50763-2012
11 《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 29-196-2017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GB 50016-2014
1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GB 50067-2014
14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15 《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DB/T 29-7-2014 J11250-2014
16 《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DE/T 29-6-2010 J10484-2010
17 《市机动车机械式停车规划设计导则》二○一五年二月十日签发
二总平面设计要点
住宅总平面设计可先从总平面的布置入手,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布置要点如下:
1 建筑基地需要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建筑基地依椐城市规划与建设单位要求,需要保留的古迹、地貌、古树等。
2 建筑基地的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建筑物正负零处的标高值(绝对标高)、建筑物周边场地标高。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建筑坐标网与测量坐标网的画法,建筑物、构筑物坐标值与标高的标注方法,详见《总图制图标准》 GB/T 50103-2010 中 2.4.2~2.4.6条,2.5.1~2.5.4 条规定。
提示:⑴ 2.5.3.1 建筑物标注室±0.00处的绝对标高在一栋建筑物宜标注一个±
0.00标高,当有不同地坪标高以相对±0.00的数值标注;
⑵ 2.4.4 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应根据设计不同阶段要求标注,当建筑物与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时,可注其对角坐标。与坐标轴线成角度或建筑平面复杂时,宜标注三个以上坐标,坐标宜标注在图纸上。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
3场地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绿线等的位置。
建筑基地四角界线的测量坐标(建筑坐标)值;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规划的用地控制线(一般用中实线或虚线表示)、建筑红线又叫建筑控制线(建筑线),
是指按规划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位置,距道路红线距离的控制线(一般用中实线或虚线表示);用地红线是指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围的边界线(一般用中实线或虚线表示)。以上三条图线,在总平面中,要用引出线标出图线名称(必要时用图例在总平面说明中注明);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场地(规划四至围以外50m)用地性质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性质、层数;
5 基地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和编号的标注方法: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标注在图。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指北针的划法,《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中7.4.3规定:指北针的形状符合图7.4.3的规定,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直径的1/8。
8 计量单位。
总平面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至少取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份计,
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9 制图比例,一般常用比例 1 :200 、1 :500 、 1 :1000 、 1 :2000 。可用比例 1 :250 、 1 :300 、 1 :400 、1 :600等。
10 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见图例1)
11 注明施工图设计依据、尺寸单位、比例、高程系统及坐标系统(如为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图例、补充图例等。(见图例2)
1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涉及到面积、层数、密度,取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人数、户数、车位数均为整数;)
规划用地平衡表
技术经济指标表
注:机动车地下为(平层/机械式)停车公共配套项目一览表
市政设施项目一览表
总平面设计时,还应遵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中第四章“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和第五章“场地设计”的规定。
设计要点提示:
要点1、2、3 主要是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我们必需把这些容清楚的表达在总平面上;
要点4、5、6总平面的布置,应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以及技术经济合理性来布置,同时考虑功能分区、远近期结合的意图及发展用地,还要考虑对环境的要求及良好的服务功能,例如:漫步、休憩、晒太阳、遮阴、聊天等户外活动场所;
要点7指北针是总图中应标识的图标,主要确定建筑物的朝向,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向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
要点9、10 总平面的比例宜采用1:500、1:1000、1:2000,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宜注其三个角的坐标,如建筑物、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可注其对角坐标,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