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执业管理和保障法律制度课件(共24张PPT)《旅游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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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游的职责
处置突发事件
《导游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未采取必要处置措 施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二、导游执业的规定及违规处罚
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导游在工作中 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请思考: 导游是否应该对上述案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负责?导游该怎样做才能预防并处置好 上述安全事故?
一、导游的职责
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 职业技能。导游自身业务素质的高低、职业技能的优劣,直接关系导游服务的质 量,影响到能否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因此,提高导游业务素质及职业 技能,对旅游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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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游的职责
尊重旅游者的权利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2条第1款和《导游管理办法》第22条第4项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 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 风俗和生活习惯。 此外,导游也应尊重《旅游法》第二章中提到的旅游者的自主选 择权、知悉真情权、要求履约权、遇危险与损害时救助请求权等 权利。
03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三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一、教学目标1、了解导游人员的类别、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的管理办法2、熟悉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及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3、掌握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二、课时分配本章共有4节内容,安排4课时。
三、教学重点1、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与联系2、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四、教学难点1、理解导游员计分管理和导游员年审制度2、掌握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3、掌握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和导游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五、教学内容第一节概述一、导游人员概念与类别(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述导游人员的概念包含了3层含义。
第一,特定的程序。
第二,特定的委托。
第三,特定的工作。
(二)导游人员的类别对导游人员的分类,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以业务范围、归属关系、语言、技术等级作为划分标准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导游人员资格证的取得与管理。
三、导游人员证书(一)导游证的含义导游人员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二)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三)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四)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关系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证书。
第章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导游人员概述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由上述导游人员的法定概念可见,导游人员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这是担任导游工作的前提条件.2导游人员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这是导游人员概念的主要特征.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为他人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的人,但是,只要其不是由旅行社委派的,尽管其也为他人提供向导、讲解服务,也不是条例所称的导游人员.3导游人员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这是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所谓“向导”,一般是指为他人引路、带路,而“讲解”则是指给旅游者解说、指点风景名胜,至于“相关旅游服务”一般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各种旅行证件,代购交通票据,安排旅游住宿、旅程就餐等与旅行游览有关的各种服务.二、导游员的类别由于工作范围,业务内容不同,服务对象和使用语言各异,导游员的业务性质和服务方式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位导游员,由于从事的业务性质不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随之变换.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从下列不同角度对我国的导游员进行分类.1.按业务范围划分按导游员从事的业务范围可以将其分为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在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受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的工作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代表该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工作人员.2.按使用的语言划分按导游员使用的语言可以将其分为外语导游员和中文导游员.外语导游员,是指运用外语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目前,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入境旅游的外国旅游者和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中文导游员,是指能使用普通话、地方方言或少数民族语言,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目前,这类导游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在国内旅游的中国公民和入境旅游者中的港、澳、台同胞.3.按职业性质划分按导游员的职业性质可以分为专职导游员和兼职导游员.专职导游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的导游员.这类导游员与旅行社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当前我国导游队伍的主力军.兼职导游员,亦称业余导游员,是指不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而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4.按技术等级划分按导游员的技术等级,可以将其分为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第二节导游人员准入制度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是世界上许多旅游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而且都是以法律形式明确加以规定.依据条例规定,我国也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导游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导游工作在旅游业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同时,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可以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工作的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手段,可以保证和提高我国导游人员队伍的素质,为旅游者提供良好的导游服务,提高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形象.1.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含义导游员资格证书是指经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标志着获证人员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证明.导游员资格证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它是从业者从事某一职业的必备证书,表明从业者具有从事该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从业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是从业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从业者的主要依据.2.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资格和条件1国籍要求: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所谓“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在我国,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取得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学历要求:报考者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接受过何等程度的教育,具有何种学历,是衡量一个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及知识文化程度的一个客观标准,也是某种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3身体要求:报考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导游工作的需要.导游工作既一项脑力工作,又是一项繁忙艰苦的体力工作;导游员为了适应各地气候条件、生活习俗等差异,必须有一个健康的身体.4综合能力要求: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基本知识主要是指具有条例规定的文化程度和学历证明;同时,还应当参加各级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统一布署而组织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必要的培训.语言表达能力是导游员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因为导游员主要是通过语言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导游语言是对祖国名胜风景古迹的艺术表达.3.导游员资格证书的编号规则导游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一般由下列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DZG”3个大写字母组成,标示导游员资格证书;第二部分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标示获证人员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年份;第三部分由2~3个大写字母组成,标示获证人员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所在的省份,为地区识别码;第四部分用1位阿拉伯数字来标示获证人员报考的语种,如“1”表示中文,“2”表示英语,“3”表示日语,“4”表示俄语,“5”表示法语,“6”表示德语,“7”表示西班牙语,“8”表示朝鲜语,“9”表示其他小语种;第五部分由从0001~9999的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标示资格证书的序号.如DZG2006HUN10097编号,表示该证是导游员资格证,持证人于2006年在湖南省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所考语种为中文,证书的序号为第97号.4.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根据条例规定,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所谓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家旅游局;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则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或旅游委员会.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应当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考生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导游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使用.二、导游证管理制度1.导游证的含义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注册,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法定证件.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导游证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维护旅游声誉,保证导游服务质量,便于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2.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通过考试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可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考核.3.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序首先,申请人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导游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证.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导游证的编号和版式1导游证的编号规则为:“D-0000-000000”.“D”为“导”字的拼音字母的缩写,代表导游;前4位数字为省、城市、地区的标准国际代码;后6位数字为计数编码.不同等级的导游证卡号依各自顺序编号.2导游证实行统一版式.2002年新版导游证为IC卡形式,可借助读卡机查阅卡中储存的导游员基本情况和违规扣分情况等内容.导游证的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员姓名和语种等项目;导游证的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完冠2寸正面照片.导游证的背面设置有金属芯片,并印有注意事项和卡号.3导游证的等级以4种不同颜色区分:初级导游证为灰色、中级导游证为粉米色、高级导游证为淡黄色、特级导游证为金黄色.5.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导游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过导游证的.有些曾经取得导游证的导游员,因严重违反条例的规定,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后,重新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证资格证书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这类人员属于条例规定不再予以颁发导游证的对象;而且这类人也不能再进入导游行业.条例之所以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意在提醒导游员认真执业,提高自身素质,从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三、“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关系1.“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联系“导游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要取得“导游证”,首先必须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但持有“导游员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2.“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1两证的性质不同.“导游员资格证书”是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证明,“导游证”是国家准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许可证.2两证的领取程序不同.“导游员资格证书”是公民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方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的;而“导游证”的领取必须是申请人先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再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进行注册,方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3两证的作用不同.“导游员资格证书”仅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但并不能从事导游职业;“导游证”表明持证人可以实际从事导游职业.4两证的期限不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第三节导游员的权利义务导游员的权利,是指导游员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这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导游员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导游员的义务是指导游员依法承担的必要履行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一、导游员的权利1.导游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条例规定,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由以上规定可见,导游员在执行导游职务活动中,享有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实际中,个别游客在旅行游览活动中,遇有不顺其心意的事情,就肆意侮辱谩骂导游员,甚至还发生殴打导游员的事件.故条例明确规定导游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如生命、健康、名誉等,既是构成人的人格要素,也是人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2.导游员享有履行职务权条例规定:“导游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根据该规定,导游员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但是,导游员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也就是说,必须是在旅游活动开始后;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员才可以行使这一权利;3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4必须立即报告被委派的旅行社.3.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权导游员的救济权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1投诉权.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其予以调解.2申请行政复议权.导游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向该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罚款、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等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领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和不予答复的;导游员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议的内容.3诉讼权.导游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具体内容同行政复议范围.另外,在导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如有侵犯导游员人身权或损害其财产的行为,导游员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4.导游员享有的其他权利导游员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应当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获得晋升的权利、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等.与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导游员还应享有最低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并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二、导游员的义务1.导游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导游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导游服务质量,影响到能否为旅游者提供优良的导游服务.而旅游者也往往是通过导游员去认识一家旅行社、一个城市乃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可以说,导游员的业务素质及其导游职业技能紧紧维系旅游业的发展.所以,导游员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服务技能.2.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法定证件.导游员在导游工作中佩戴导游证,一是为了给旅游者提供规范服务的需要,便于旅游者识别导游员,及时得到导游员的帮助和服务;二是便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3.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4.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导游员作为文化和友谊的传播者,其言行和举止有着重要的代表意义.因此,导游员尤其要履行好这一义务.5.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不得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私生活习惯.6.导游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由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好旅游行程计划是经旅游者认可的,是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的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旅游行程计划一般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的安排.因此,导游员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带团旅游时,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经旅游者认可的旅游接待计划完成导游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跟上导游活动.这不仅是条例所规定的,而且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揽违约责任.所谓中止导游活动,是指擅自地、彻底地中止导游活动.7.导游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旅游是一咱体验或者经历活动.在旅游过程中,有赏心悦目的体验,也可能会有遭遇危险的经历,尤其是在探险旅游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形往往是客观存在的.遇有这类情形,导游员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说明和警示要求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致发生歧义;同时,导游员要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否则导游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导游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的职责,即他应该做的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的旅游服务,而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也是与其身份不相称的.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是我国旅游法规历来禁止的.1987年8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导游员在进行旅游活动中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9.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所谓“欺骗”,是指导游员,或导游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故意告知旅游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旅游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这种欺骗行为分两种情形:一是导游员故意欺骗旅游者消费;二是导游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欺骗旅游者消费.所谓“胁迫”,是指导游员,或导游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以给旅游者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或以丢团、甩团为要挟,迫使旅游者做出违背真实的消费意思表示的行为.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是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三、导游员的法律责任1.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时,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导游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3.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4.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5.导游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①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②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③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6.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导游人员管理制度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为了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提高导游员素质和接待服务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调动导游员钻研业务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国家旅游局于1994年发布了对全国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评定的意见和导游人员职业等级。
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景区导游人员的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导游人员选拔与培训1. 景区导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3)熟悉景区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旅游资源等知识;(4)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
2. 景区导游人员的培训:(1)景区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培训内容包括景区概况、导游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等;(3)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三、导游人员职责1. 景区导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景区规章制度;2. 负责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解答游客的咨询;3. 提醒游客注意景区安全,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4. 维护景区环境卫生,引导游客文明旅游;5. 积极宣传景区文化,提高游客对景区的认知度;6. 协助景区管理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四、导游人员管理1. 景区导游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擅自从事导游活动;2. 景区导游人员应参加景区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景区导游人员应遵守景区导游人员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景区导游人员应定期接受景区管理部门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五、导游人员考核与奖惩1. 景区导游人员的考核分为业务考核和纪律考核;2. 业务考核内容包括导游讲解、游客满意度等;3. 纪律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等;4. 对考核优秀的导游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导游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淘汰。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旅游法规 4 导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5.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过导游证的。 6.“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关系 1)联系 “导游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
2)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区别
导游人员资格证 性质 颁发机关 程序 作用 期限 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 组织考试的部门 考试 从业资格证明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 业的失效 导游证 准许从事导游职业 所在地 申请 从业许可证明 有效期3年并可申 请续展
3.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权 导游员的救济权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1)投诉权 导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有关部门投诉→予以调解 (2)行政复议权vs诉讼权 导游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具体行政行为: ①罚款、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等行政处罚 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领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和不予答复的 ③导游员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议的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权→向该部门的同级政府或其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诉讼权→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有侵犯导游员人身权 或损害其财产的行为)
8.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 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 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欺骗”
导游员,或导游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故意告知旅游者虚假情况,或 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旅游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这种 欺骗行为分两种情形:一是导游员故意欺骗旅游者消费;二是导游员 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欺骗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导游人员的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条例》,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具有导游员职业道德;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经过导游考试并获得导游员资格证;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6.从事导游工作前,通过完整的导游员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7.熟悉旅游景点、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等方面的知识,能够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二、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导游人员有权收取合理的导游服务费用;2.导游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导游活动,例如未提前预约或超时;3.导游人员有义务向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4.导游人员有义务保障游客安全;5.导游人员有义务遵守旅游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并积极维护旅游行业形象。
三、导游人员的执业证件导游人员需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以便在工作时进行证明。
此外,导游人员在出国、港澳台地区从事导游工作时,还需要取得相应的出境旅游经理人员资格证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四、导游人员的处罚措施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旅游行业法规和规范行为的,可能会受到处罚。
处罚措施主要包括:1.取消导游员资格证;2.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3.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终身不得从事导游工作。
五、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意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旅游行业秩序,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实施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也可以提高导游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增强导游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这对于提升旅游行业形象和游客的满意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是旅游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项规范制度,不仅关系到导游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还关系到旅游市场的公正和健康发展。
因此,各地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导游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版导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保障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服务的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导游管理部门。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第四条导游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导游管理制度,提高导游管理水平。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职称;(四)通过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史。
第六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导游基础知识;(二)旅游政策法规;(三)导游业务;(四)外语水平;(五)综合素质。
第八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第三章导游服务第九条导游服务内容包括:(一)讲解景区、景点、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旅游资源;(二)提供旅游咨询、预订、导游、翻译等服务;(三)协助旅游者解决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二)尊重旅游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欺骗、误导旅游者;(三)遵守旅游行业规范,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四)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歧视、侮辱旅游者;(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旅游者的隐私。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按时到达约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二)遵守导游服务时间,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导游服务时间;(三)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导游服务,不得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四)尊重旅游者的个人选择,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五)注意导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导游服务水平。
旅游政策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七章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课程导入: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
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
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当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
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第一节导游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和类别1、概念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其涵义包括三个方面:(1)必须取得导游证,故不同于泛指的“导游”;(2)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3)向导(引路、带路)+讲解+相关旅游服务(食、住、行、游等服务)思考的问题: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为什么要接收旅行社的委派?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的行为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2、导游人员类别依据导游服务使用的语言为标准——外国语导游和中文导游依据职业性质为标准——专职导游员和兼职导游员依据持有的证书为标准——正式导游员和临时导游员依据所具备的技术等级为标准——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二、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制度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子都,是指欲从事导游职业者,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通过本人的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经国家旅游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取得从业资格的管理制度。
1、何谓从业资格资格是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身份等。
导游人员资格是指从事导游职业,在导游活动中卫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身份等。
2、报考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A、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中国国籍B、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杂家”思考:如何面对中国现阶段导游人员学历偏低的问题C、必须身体健康;D、必须具备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免去责任。
2.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抢救。在以上5个实例中,导游应该立即采取
措施将受伤游客送往医院抢救或治疗。因为积极抢救或治疗,一方面显示了旅
行社的责任心和对游客的关怀;另一方面在严重伤害的情况下,时间就是生命,
救人是第一位的。在这个时候,积极进行救治并不等于导游一定负有责任,而
不主动组织救治反而可能产生相关责任。要明确一点,即:救治是现场的头等
导游,要随时随地注意观察,及时发现那些不安全的隐患,并根据经验,在那
些易发生问题的地方向游客予以提醒。在例1中,游客将胳膊伸出车窗外而导
游未加制止,这肯定是导游人员的失误,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例5中,
导游人员“再三强调”了“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的客人不要参加这个项目”,
这样虽然出了问题,在事后的纠纷处理中,导游是尽到了自己的义务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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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建议:
对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各种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置,对每个导游而言都是
重要的法律义务。分析上面五个小案例起来,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
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
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则是导游人员的法定义务。所以,作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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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讨论:
组团社的全程陪同,应不应该出示导游证书?
29.03.2020
6
小知识 --- 导游人员的划分
旅行社行业在传统上按照导游人员的服务范围将导游人员分为全程
陪同、地方陪同和定点陪同三种。我国第一部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导游
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就是如此划分的。
(1)全程陪同导游,是指受旅行社委派或聘用,为跨省、自治区、直辖 市范围的旅游者提供全部旅程导游服务的人员。全陪导游一般由与旅游 者直接签订合同的旅游接待部门委派,负责旅游者(团)的旅游全过程的服 务工作。这一类导游人员在带出境旅游团队的时候,目前一般又称为领 队。导游员和领队除了在担负的具体业务内容上有不同外,在接受旅行 社指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这些主要方面没有大的区 别。
2023修正版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导游人员的定义和职责导游人员是指在旅游过程中负责引导、介绍和解说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包括解说景点、介绍历史文化等内容;- 组织和引导游客参观旅游景点;- 给游客提供相关的旅游咨询和建议;- 维护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协助旅游行程的安排和组织。
二、导游人员的资格和培训为了保障导游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各国通常设立了导游人员的资格和培训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1. 学历要求:导游人员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学历,例如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
2. 专业知识培训:导游人员需要参加相关的导游培训课程,学习导游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3. 考核和评估:导游人员需要参加国家或地区组织的考核和评估,以验证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4. 继续教育:导游人员需要不断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导游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受到法律保护。
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 受法律保护:导游人员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人身安全等,同时也需要遵守国家和地区法律的规定。
2. 收取导游费用:导游人员有权向游客收取合理的导游费用,费用应当公开透明,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维护游客权益:导游人员有责任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例如保护游客的财物安全,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等。
4. 提供真实和客观的导游服务:导游人员应当以客观、真实的态度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误导游客。
5. 遵守职业道德: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收受回扣、强迫购物等。
四、导游人员管理的监督和执法为了维护导游行业的正常秩序和游客的权益,各国制定了相应的监督和执法制度。
具体做法如下:1. 监督机构的设立:各国设立了专门的旅游监督机构,负责对导游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检查导游资质、投诉处理等。
导游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导游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包括旅行社专职导游、兼职导游和自由职业导游。
第三条导游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导游服务人员职责:1. 按照旅行社安排,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确保旅游活动顺利进行;2. 严格遵守旅游行程安排,确保旅游者安全;3. 主动了解旅游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4. 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旅游投诉;5. 积极宣传我国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提高旅游者对我国的了解;6. 保持导游证有效,按时参加年审。
第五条导游服务人员权利:1. 享有合法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参加导游培训、进修和交流;3. 对旅行社的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训练与考核第六条导游服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2. 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3.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4. 熟悉我国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旅游景点。
第七条导游服务人员考核分为以下几类:1. 导游资格考试;2. 导游业务考核;3. 导游服务质量考核;4. 导游职业道德考核。
第四章纪律与处罚第八条导游服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导游证等处罚:1. 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2.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3. 殴打或谩骂旅游者的;4.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5.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6.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7. 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8.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9.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10. 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11.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12.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13.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14.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15.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16.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17.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18. 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19. 无故不随团活动的;20.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的;21. 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民俗的。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教案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教案一、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2、帮助学生掌握导游人员的资格认证、权利义务、执业规范等重要知识点。
3、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二、教学重难点1、重点导游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认证程序。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的执业规范和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2、难点对导游人员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理解和应用。
如何引导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遵守法律制度和职业道德。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系统讲解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
3、小组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思维能力。
四、教学过程(一)导入(约 5 分钟)通过展示一些关于导游行业的新闻报道或旅游中的常见问题,如导游强制购物、服务态度恶劣等,引发学生对导游人员管理的关注和思考,从而引出本节课的主题——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二)知识讲解(约 30 分钟)1、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分类明确导游人员的定义,即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介绍导游人员的分类,如按业务范围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和景区景点导游人员;按职业性质分为专职导游人员和兼职导游人员等。
2、导游人员的资格认证讲解取得导游资格证的条件,包括学历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语言能力等。
介绍导游资格考试的内容和程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环节。
强调取得导游资格证后,还需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取得导游证。
3、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详细阐述导游人员的权利,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等。
重点讲解导游人员的义务,如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等。
旅行社导游管理规章制度
旅行社导游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导游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导游管理制度,加强对导游的培训、考核、监督和激励,提高导游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旅行社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周到的导游服务。
二、导游招聘与培训第五条旅行社招聘导游人员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导游人员的资格和条件,确保导游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定期组织导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对导游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导游人员进行奖惩和晋升。
三、导游服务与管理第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导游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为导游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包括提供导游手册、旅游宣传资料、通讯工具等。
第十条导游人员在提供导游服务时,应当遵守旅行社的安排和旅游者的需求,尽力提供真实、准确、周到的导游服务。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欺骗、误导旅游者消费;(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三)私自收受回扣或者索要小费;(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导游人员档案,记录导游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考核等情况。
四、导游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服务技能、工作态度等。
第十四条对考核合格的导游人员,旅行社应当给予奖励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导游人员,旅行社应当给予培训和警示。
第十五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导游人员奖惩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导游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导游人员给予处罚。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篇1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10分制。
一次扣分达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10分者,暂缓年审;一次被扣8分者,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者,警告批评。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三)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五)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十七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三)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四)不新生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第十八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四)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尊敬的客户,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人员的管理,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导游人员应当全面了解和宣传展示本国和所在地区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社会风情,为旅游者提供有关旅游目的地的全面、准确、及时、优质的旅游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导游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导游人员的资格条件第四条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三)具有从事导游工作必备的语言、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四)熟练掌握本国语言文字;(五)根据需要,具备熟悉外语和其他方面的专业技能;(六)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七)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纪违法记录。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接受旅游行业职业素质培训,了解本国和所在地区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社会风情,并掌握向旅游者提供优质、安全、舒适、便捷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职业道德,谴责重商主义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公正、公平、和谐的秩序。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向旅游者说明行程安排、费用构成和行程中的注意事项,提醒旅游者加强安全防范,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和疑惑解答等服务。
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当维护行业声誉,不得捏造或者歪曲历史、文化事实,不得播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音像制品,不得在导游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营销。
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当在旅游过程中,照顾、关心、帮助具有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身体状况的旅游者,营造和谐、互助的旅游氛围。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导游工作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旅行社或其他旅游服务企业以外的各类机构合谋欺诈游客。
导游管理办法
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放 管服”和导游体制改革,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起草形成了《导游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国家旅游局政法司法规处(邮编:10074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2017年7月28日 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导游体制改革,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内容解读
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新版《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 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导游出现强迫购物、吃回扣等行为时,最高处罚可以吊销导游资格证。 《办法》还规定,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可以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 身份。
感谢观看
新版《导游管理办法》对导游强迫购物、吃回扣等11类行为予以严格禁止,并逐项明确了处罚适用的规定, 设置了导游执业服务不能逾越的底线。这是导游新规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新版《导游管理办法》规定,导游执业许可证不再只有通过旅行社一个途径获得,还可以通过旅游行业组织 申请注册,打破了旅行社的垄断。这不但使导游执业变得更加宽松,也使旅游服务组织的市场竞争变得更加公 平——导游可以与线上旅游服务机构签约执业,也可以参加导游协会组织向旅游服务机构提供导游派遣服务,强 化了导游参与博弈的权利。这些都为进一步激活导游积极性、提升导游服务水平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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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变更接待计 划的、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的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 A.1个月至2个月 B.1个月至6个月 C.3个月至6个月 D.6个月至1年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 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 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或者欺骗、胁迫旅游 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 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的罚款 A.1000以上3000以下 B.1000以上5000以下 C.1000以上10000以下 D.1000以上30000以下
案例二 黎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的出国旅游团,对旅 游团的吃住行等安排以及导游和司机的服务都非 常满意,但对于给当地导游和司机小费这个问题 却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黎先生认为本人交了几 千元的团费给旅行社,导游和司机为客人提供优 质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没必要再给小费。但黎 先生考虑自己身在异国,别人给了自己不给,一 方面面子上过不去,另一方面又怕导游刁难,只 好照给。返国后左思右想,觉得给小费吃了亏, 即向旅行社提出退回小费的要求。
案例三 李小姐是某旅游团在西双版纳四日游的 导游,旅游团第二天的路线是中缅边境一日游, 从打洛口岸到勐拉镇。李小姐告诉游客:缅玉质 地好,在国际市场上独占鳌头,且价格便宜,不 能不买,但是不谙行情也往往被宰,有的游客就 上过当。她给大家挑选了一家“正宗”的商店, 店老板说他是安徽人,和游客是老乡,还提到老 家所在的县、乡、村和他的胞叔在 县城经商的街 道名称。这时,游客们的防线瓦解了,半小时内, 9人共买了近两万元的玉器。回到西双版纳的首府 景洪,游客才知上了当。一番回忆思索,谜底解 开了:到景洪的当天,在旅社登记后,李小姐借 口旅行社也要登记,把游客的身份证拿走了,第 二天才归还。她将其内容即游客的籍贯等电传给 老板,于是“双簧”就演成了。
7.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扣除4分的情形包括( ) A.私自带人随团游览 B.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者未携带计分卡 C.无故不随团活动 D.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8.导游人员年审考核的考评等级为( ) A.通过年审 B.暂缓通过年审 C.不予通过年审 D.全行业通报 9.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取得的条件包括( ) A.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B.或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C.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D.品行好,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吊销导游证
2.临时导游证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区别是: 第一,获得证书的途径不同。第 二,有效期不同。第三,语种要 求不同
3.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人员。 第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第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过失犯 罪的人员除外。 第四,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
1.年审管理机构及职责 2.年审管理内容
•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年从事 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 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 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一次扣分达到10分的,不 予通过;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一次被 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扣6分的,警告批评。 •导游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第六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导游人员的从业制度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及类别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 相关服务的人员。”
法律特征如下:第一,依照《导游人员管 理条例》取得导游证的人员。第二,导游 人员的工作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 相关服务。第三,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 必须由旅行社委派。
4.我国导游人员管理和导游队伍建设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 A.1987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 书暂行办法》 B.1999年5月14日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C.2001年国家旅游局制定并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D.《旅行社管理条例》 5.我国对导游人员进行考核管理的制度主要有( ) A.资格考试制度 B.等级考核制度 C.计分管理制度 D.年度 审核制度 6.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包括( )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B.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C.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过失犯罪的人员除外 D.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
二、多项选择
1.构成中止导游活动的条件是( ) A.必须在导游活动结束之前 B.必须是擅自中止 C.必须 是彻底中止 D.必须是在导游活动开始之前 2.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的等 级分为( ) A.初级导游员 B.中级导游员 C.高级导游员 D.特级导游 员 3.以导游人员服务时使用的语言为标准,导游可分为( ) A.外国语导游 B.中文导游 C.粤语导游 D.普通话导游
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 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并 处( )的罚款 A.1000以上3000以下 B.1000以上5000以下 C.1000以上10000以下 D.1000以上30000以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 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 游业务,进行导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处( )的罚款。 A.1000以上3000以下 B.1000以上5000以下 C.1000以上10000以下 D.1000以上30000以下
8.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 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 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 A. 56 B.60 C.65 D.80 9.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每( )年进行一次。 A.1 B.2 C.3 D.4 10.各级导游员等级资格有效期一般为( ) A.2 B.3 C.4 D.5 11.在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中,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 ,将会( ) A.不予通过年审 B.暂缓通过年审 C.全行业通报 D.警告批评
二、导游人员资格
1.报考导游人员资格的条件
第一,学历条件:要求必须具备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 或者以上学历。 第二,身体条件:要求必须健康。 第三,能力条件: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 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国籍条件:要求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导游资格考试及 导游资格证 经考试合格的, 由组织考试的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 在考试结束之日 起30个工作日内 颁发《导游人员 资格证》。获得 资格证3年为从业 的,资格证自动 失效
三、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制度
1.导游人员等级划分及管理机构 导游人员分为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 游员、特级导游员四个等级。逐步建立导游员等 级注册登记制度,各级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1)特级导游员 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以考试为辅 的方式。 (2)高级导游员 采用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4.诉权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1.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2.佩戴导游证的义务 3.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 4.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5.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6.严格遵守接待计划的义务 7.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 安全的义务 8.不能从旅游者身上获取不正当 利益的义务
案例一 某旅游团在浙江普陀山观光游览。一 天,导游站在一块“严禁入内拍照”警示牌前 面介绍海滩风光。最后,导游在让游客自由活 动时又指着警示牌说:“请遵守景区规定,不 要入内拍照。”谁知导游前脚刚离开,3位年 轻游客后脚就悄悄地越过警示牌,光着双脚站 在礁石上让人拍照。这时,一股海浪猛地向他 们袭来,浪潮把3人卷入海中,紧接着又是一 股浪潮,把其中2人冲上岸来,可是还有一位 年轻游客再也没有上岸…… 事后,这两位游客 和死者家属来到旅行社,要求赔偿他们的经济 损失。而旅行社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拒绝赔 偿,于是死者家属把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三 导游证
1.申领程序 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人员,必须是 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 得导游资格证后,经与旅行社订 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管理服务 机构登记注册,方可持所订立的 劳动合同或者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导游证。 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 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的 15日内,颁发导游证
一、权利 1.人身自由权
包括:第一,生命权。第二,人格尊严权;第三,人身自由权
2.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第一, 私人财产所有权;第二,劳动权;第三,休息权; 第四,生活保障权
3.导游人员享有的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导游人员行使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时,必须符合 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第二,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形。 第三,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第四,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3) 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4)讲解中参杂庸 俗、下流、迷信内容的;(5)未经旅行社 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承 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 的;(2)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 要小费的;(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 接误送旅游团的;(4)讲解质量太差或不 讲解的;(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 的;(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 关部门救助的
(3)中级导游员 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4)初级导游员 采取考核方式 3.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1)初级导游员 (2)中级导游员 (3)高级导游员 (4)特级导游员
一、单项选择
1.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 在考试结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 员资格证。 A.30 B.60 C.90 D.15 2.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证书( )年未从业的 ,资格证自动失效。 A.1 B.2 C.3 D.4 3.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 领取导游证之日起的( )日内,颁发导游证。 A.15 B.30 C.45 D.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