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二次装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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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二次装修管理方案
1、入场手续
1)施工的方案和图纸应得到产权方、物业公司以及市消防局的批准;
2)产权方各装修工程施工之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
3)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有资格证书,如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电工本、电焊本等,且批准工作范围与所做工作相符。

电气施工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应报物业公司备案。

2、材料运输及存放
1)施工单位需提供装修选材样品,经产权方批准,物业公司备案后方可使用。

2)承包商负责保管好其装修使用的工具及材料。

如要运出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公司办理物品携出证明,注明带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并经产权方负责人签字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携《物品携出证明》到工程部审批并换领《物品携出单》,由工程部查验后,方可将物品带出产权方。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批准的施工区内进行,一切工具、装修材料应整齐分类存放于装修区内。

垃圾应装入袋中,每日下班前,施工单位将其清运出产权方,清运时应避免遗洒,遗洒在通道上的垃圾由承包商清理。

4)所有材料及渣土沙石均应使用经物业公司指定的货运电梯及通道运往指定卸货区域。

3、施工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通知产权方和物业公司安排中期验收.否则不予安排装修后的验收工作。

2)竣工后验收:
装修完成后需由承包商、产权方和物业公司共同参加验收。

承包商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有关单位安排验收,需要由消防部门验收的,应联系消防部门验收。

3)停电及送电
停电:电气施工不得影响办公用电。

如需要停、送电,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物业
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征得可能受影响大厦办公部门同意后,并得到大厦总务部的批准,在物业公司批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

送电:承包商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填写好的《装修送电申请单》送至物业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电工到场送电。

4)产生特殊气味的施工
为了保护产权方员工正常的办公环境,带有噪音和刺激性异味的施工只允许在周五19:00至周日17:00之间和公共节假日期间进行,并得到物业公司批准。

承包商应保证所使用挥发性涂料符合环保标准。

承包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物业公司提出异味施工申请并申报所使用液体涂料的品牌、名称、说明书及施工日期,得到批准并做好相应安排后方可施工。

5)与消防有关的注意事项:
❖严禁承包商自行拆除、移动烟感/温感探头、应急广播系统。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装修墙面不得覆盖排烟阀控制器;消防水龙只限用于灭火,任何人不得将消防水用于冲洗或取为他用。

❖施工中如确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单位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的书面申请,经工程部批准后易燃易爆物品方可进入产权方,但应有专人看护,运入量以当日用量为准。

❖在施工装修期间必须按有关消防规定,由施工方在现场配置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每60平方米不少于5公斤桶装灭火器两具);
❖在施工区和产权方内禁止吸烟。

尤其在使用易燃物品时应加倍留意烟火,并保证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在使用明火或烧焊时应向物业公司提出工作申请,得到批准后到工程部申办动火证。

动火时,工程部派人在现场监督。

承包商动火前应负责对施工范围内的烟感和喷淋头做出保护,防止系统出现误报及起动现象。

❖如加装、移动喷淋头或消防管时,需临时性将消防系统的水排泄时,承包商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物业公司申请安排指定承包商进行上述工程。

❖承包商在施工期间,为避免对产权方的正常、会议等活动造成影响,必须严格约束装修人员的行为。

装修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出入证,遵守装修规定。

装修人员不得使用客梯、穿行大堂、在公共区域逗留、喧哗。

严禁在施工区从事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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