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与阅卷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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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与阅卷工作要求
一、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要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关心爱护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要服从教务处统一安排与调动,不得擅自调换监考。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者,必须经学校同意。
3、第一监考教师请提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处领取试卷,请注意:为确保监考工作顺利进行,任何教师不得代他人签到或领取试卷。
4、第二监考教师需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做好考试准备并检查清场情况。
5、监考教师提前五分钟分发试卷(英语科适当提前,以便准备听录音),并督促学生在密封线内注明姓名、年级、班级、考号等。
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答题。
对试题印制模糊不清、空白漏印、内容错误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巡考或考务组反映。
6、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必须认真巡视检查,不打瞌睡,不得阅读书报、议论试题、批改作业试卷、闲谈说笑、抽烟、接发短信和电话,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开考场,一经发现,按监考失职处理。
7、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给予警告,对已构成舞弊事实的学生,交学校处理。
监考老师既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发现无故缺考或考生有病及出现其他意外事故不能继续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巡考或考务组。
8、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终了时间一到,停止答卷。
9、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规定延长或缩短、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核对考卷及考生数,严防漏收、错收、折页或倒装,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教室。
第一监考教师将试卷送教务处装订,第二监考教师维持学生秩序。
每半天考试结束负责关窗、锁门。
10、对于监考失职、造成考试质量事故的,监考教师要承担责任。
11、考试期间,实行领导巡考制度,全面负责巡视年级的考试。
12、收卷时,要逐一检查试卷份数,试卷顺序按小号在前大号在后,不得错装、倒装、漏装、丢失(否则通报批评监考教师)。
13、装订试卷时,若为全县性统考,务必检查仔细后按装订线装订,要求针脚均匀,密封到位。
若为学校组织的考试,由考务办公室统一装订。
二、阅卷要求:
(1)集中流水阅卷,各阅卷组组长,负责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安排好本组教师的阅卷。
(2)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
阅卷人员要服从阅卷组长的分工,阅卷前由阅卷组长组织课任老师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3)阅卷必须客观、公正、客观,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积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4)阅卷必须用红笔书写,阅卷要有批阅痕迹。
答案完全正确时统一打“√”,完全错误时打“×”,部分正确在错误处用下划线标明。
评分时一律按得分(正分)标示。
大题、小题均要标示得分,最后大题得分要登记在试卷题号前对应的分数框内。
(5)阅卷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对评定分数或总分记录进行修改时,阅卷人必须签名。
(6)阅卷中,要爱护试卷,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不得私自拆开试卷,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
(7)所有试题批阅完毕后,检查无误后,其他人员才可离开,任何人不得早退,特殊情况需须报学校批准。
然后由阅卷组长将所有试卷交教导处。
3、输入分数:
(1)输分地点为:微机室
(2)输分原则:一级一组,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确保无误。
(3)录分注意事项:
①每年级一组4人,级主任负责。
②不拆封试卷,按考场顺序、考号顺序排序,依次输分。
③4人分工是:一人看试卷念分,一人看试卷注意听念的是否准确,一人操作电脑录入分,一人看电脑是否录入正确,四人各负其责,确保录入无误。
4、强调:改卷人员按时到位,不得无故不到,凡有特殊情况者,需中心中学同意。
逍遥回民中学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