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

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

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

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

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

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

1.多样性原则

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

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

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4.发展性原则

尊重学生的智力差异和个性差异,用发展的眼光、以诚恳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学生的个性张扬、特长发挥和大胆创造,促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进步,发挥评价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

5.实效性原则

评价方案力求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真实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差异、特长及发展状况,使学生最大限度地接受和认同评价结果,切实提高评价的效益。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1、学分认定基本构成要素

①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课时记录,占10%。

②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过程反映,占30%。

③修习完的课程考试成绩,占60%。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①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学生修习时间至少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5/6以上。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10%。

②修习过程反映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作品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形成性测试成绩等。其中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占10%;实验操作技能、日常作业及作品、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在合格以上占10%;阶段检查性形成性测试占10%。

③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或委托专业部门命题,并进行考试。考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60%。

以上三方面合计后达原始分60分以上(100分制,60分以上合格;120分制,72分合格;150分制,90分以上合格),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①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3-4个为宜。学分认定以3个课题作为评估对象,每个课题为5学分。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参考二个方面:修习课时记录认定(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30%)和修习过程和结果反映认定(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70%)。

修习过程和结果反映认定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A、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B、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C、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D、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E、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②社区服务学分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实践基地出具的证明材料,调查报告、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获得学分。

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2学分,校外实践4学分。高一年段的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4、选修Ⅱ学分认定

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每门选修Ⅱ课程原则上开18学时,为1学分。选修Ⅱ学分从修习过程考勤记录、修习过程教师评价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5、奖励与加分

高中不奖励学分。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秀的在“学生课程修习过程记录”栏目予以真实记录,并给予适当奖励;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修,但不可免考。

四、学分认定实施程序

1、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反映以及学业考试的情况等,向教务处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2、教务处根据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意见做出是否获得学分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听取意见。

3、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学校学分仲裁委员会接到学生复议申请后15日内召集有关人员,做出复议决定。

五、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要获得116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Ⅱ不低于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六、学分认定管理

1、学校将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认定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特别要建立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学校要为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

2、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

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3、我校承认省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4、学校将设立学生学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的各种学分认定材料。

5、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接受学生、家长、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6、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起施行。

2

附:

1.学生模块修习成绩认定表

2.学科模块修习成绩评定登记表

3.学生社区服务活动情况记录表

4. 学生模块修习成绩报告单

5.学生学业及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附1:

学生模块修习成绩认定表

附2:学科模块修习成绩学分评定登记表

附3:

学生社区服务活动情况记录表

班级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附4:学生模块修习成绩报告单

附5

桐乡市高级中学学生学业及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2006学年第二学期)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

注:学生基本素养评价等级为A、P、E三个等级。 2007年6月5日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附件4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和毕业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一、学分结构 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88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至少42学分,选修学分至少14学分。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学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

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4.“同意认定”学分的结论,应当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学分的结论,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 (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

高中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依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模块考试管理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构成项目及权重 1、学生修习时间是获得学分的必要条件。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2、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及结果对学业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学生,给予认定学分,不足60分者不予认定。综合评价中学习表现和考试成绩按2:8的比例。每个模块按照100分计,各项目之间的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 ①学习过程表现(20%)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和平时测验成绩。各项目均以满分5分计入总分。 修习时间满课程要求的,该项目以满分5分记入综合评价,有旷课行为的学生,根据旷课多少酌情扣分。 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知识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成绩三项满分15分一块记入综合评价。没有作业或平时测验成绩的学科,三项分数(15分)合并在课堂表现成绩中给出。该项目由学科组制定细则,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 ②模块结业成绩(8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该部分以满分为80分记入综合评价。 二、学分认定委员会 1、学校领导机构 2、级部组织机构 三、学分认定的步骤 1、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向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的申请。 2、任课教师提出认定意见 任课教师根据学分认定考试或考核成绩、学生的修习时间和学习过程表现,提出认定意见,填写学生学分认定申报表并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科组。 3、学分认定委员会审定赋分 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科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认定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报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批,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审批结果,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对于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而又没有通过学段考试的学生,可以补考或重考,通过后方可认定学分。 三、有关说明 1、对申请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及时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2、对于因学段考试成绩不佳未能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考,补考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的方案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 1.学校是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认定在校学生的学分。 2.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下设若干个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一)学分的基本构成要素 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模块考试成绩。 (二)学术性课程学分认定 L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

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修习。学习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90%方为合格。学生修习学时由授课教师登记。 2.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考试成绩包括阶段测试和终结测试。阶段性测试由科任教师根据教学进程进行的过程性考核,其权重最大只能占模块考试成绩的30%o模块学习结束,由市教研室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进行终结测试。测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术科测试等。模块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 以上各方面均为合格者,才能给予相应的模块学分。 (S)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研究性学习占15学分,可以完成3个课题,每个课题5分学分。也可以完成5 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也可完成两个课题,第一个课题5学分,第二课题10学分。 评价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的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 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 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 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 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 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 1.多样性原则 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 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 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4.发展性原则 尊重学生的智力差异和个性差异,用发展的眼光、以诚恳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学生的个性张扬、特长发挥和大胆创造,促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进步,发挥评价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 5.实效性原则 评价方案力求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真实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差异、特长及发展状况,使学生最大限度地接受和认同评价结果,切实提高评价的效益。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1、学分认定基本构成要素 ①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课时记录,占10%。 ②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过程反映,占30%。 ③修习完的课程考试成绩,占60%。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①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学生修习时间至少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5/6以上。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10%。 ②修习过程反映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作品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形成性测试成绩等。其中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占10%;实验操作技能、日常作业及作品、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在合格以上占10%;阶段检查性形成性测试占10%。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第三条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应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规范性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条件、程序对学生进行学

分认定;公正性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真实性要求学校必须依据原始实证,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 第五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委员会成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学校依据国家、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八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请学分认定。 第九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 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 认定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

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 则上18个学时, 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 2、学生获得的成果; 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 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学校规章制度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方法 一、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三年中必修学习领域和学习模块必须获得116学分。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效劳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3、选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共计获得28个学分。 4、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方可毕业。学生获得144个学分后,还可以按照个人兴趣、爱好和开展需要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工作机构

组织机构 负责人 职责 主任 校长 全面负责学分治理,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 主管教学副校长 负责制订学分治理方法、全面指导学分认定,担任学分仲裁工作组组长 成员 教务处

详细制订学分构成与治理方法,全面落实学分认定工作和学分仲裁详细工作 政教处 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 教务处 初步确认学分认定、处理学分认定中存在的疑难征询

题,落实学分的录入、汇总、存档工作 年级主任 协调学分认定,详细处理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征询题 备课组长 指导并检查本年级教师完成学生学科学分评定工作

年级主任 班主任 监视、协调、配合各学科教师完本钱班学生过程性评价,落实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效劳等活动课程的施行、材料的搜集、学分的初步认定、统计、录入等工作 任课教师 按规定完本钱学科过程性评价和水平考试评价成绩记载、学分统计、录入等工作。

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参考)

郑州107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XX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XX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我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爾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组织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XXX高中各年级长及高中各科教研组长。 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学分审定委员会制定学分认定程序和标准,责成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负责对学分认定监督、公告学生认定结果、对学分认定进行仲裁。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对学生材料的汇总,进行复审,提岀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二、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校是高中生学分认定的主要权力机构。根根三级课程管理的思想,能够将课程分成学科类课程与综合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是:学生在三年内至少获得144学分,必修学分不低于116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分。选修学分I不低于22学分,选修学分II 不低于6学分。学生修满上述规定的最低学分,并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学生三年能够取得的学分:必修116学分(各学科必修学分具体分配为:语文10、外语10、数学10、思想政治8、历史6、地理6、物理6、化学6、生物6、信息技术4、通用技术4、艺术6、体育与健康11、研究性学习活动15、社区服务2、社会实践6);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选修II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每学期分两个学段安排课程,每个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吋。 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不同选修课程的相同学分值具有等值性,即学生所获得的不同课程的学分数可简单叠加为总学分。学生修习任何课(包括选修课程成绩合格),就可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 三、学科类课程模块学分认定

高级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高级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落实高中新课程方案,促进新课程的实施,规范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根据《XX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XX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XX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办法。 第二章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第三章学分认定标准 为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济钢高中学分认定委员会特制定以下学分认定标准。 第一条学术性课程学分的认定标准 学校对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认定学分,考核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从出勤情况、课堂表现情况、作业情况、模块考试成绩四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1.出勤情况 任课教师要认真记录学时数,统计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并计算出勤率得分,出勤率的得分80分以下的学生(不含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

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的学生除外),不能参加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须重修本模块。出勤率得分作为学分认定依据之一。 2.课堂表现情况 课堂表现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自主、合作、探究三个一级指标和主动、认真、积极、善于与人合作、自信、表达、自省、创新八个二级指标。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1。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要认真统计、记录学生作业情况。作业未交率小于20%,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数[(优秀次数*10+良好次数*8+合格次数*6+不合格次数*4)/(应交次数*10)]*1。作业未交率大于及等于20%,作业等级直接认定为0分。 4.每一学科每一模块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进行相应模块考试。模块考试的组织、命题、阅卷、评价原则上学校负责,由各级部具体实施,一般采用百分制。 5.按照出勤情况(10%),课堂表现情况(10%)、作业情况(20%)、模块考试成绩(60%)计算模块认定得分并转化为等级。88-1分为A级;75-87分为B级,6 0-74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学生如对取得成绩不满意,可选择重考一次,与模块补考同时安排。 6.综合评价结果为A、B、C三级可获2个学分,综合评价为D级,考勤或模块考试成绩出现D级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 7.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 2

高中新课程课程考核和学分认定制度

高中新课程课程考核和学分认定制度 1、课程考核 原则上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其内容和方式参照“省编各科必修课程模块学分评价”规定。各学科必修课程模块全部学完、取得规定学分后,举行该学科毕业水平测试,合格后才具有毕业的智育条件。 2、学分认定 ①基本要求 学分由学校认定,国家承认。分值为整数。本省内互认。 ②依据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分值进行认定。学生修习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考勤作业符合规定(占30%)、模块考核合格(大于60分,占70%)后,才能认定取得学科类模块学分。 考核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③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由三部分组成。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分。学生每年都要开展,并且三年累计不少于3个研究课题。其学分认定条件是: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有课时保证;由学生自主选择和自主完成;有课题研究成果。

社会实践共6个学分,每学年两个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实践的效果等进行认定。 社区服务三年共2个学分。学校根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有关学生服务的对象、实践、项目、体会以及被服务者的意见等认定学分。 在社会认证机构获得的技术职能证书与相应学分的认定方法另行制定。 ④建立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课程委员会兼任,由教务处、各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和课任老师具体负责。 学分认定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学分认定委员会要制定学分认定标准,统一学分认定程序,要认真监督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接受公众的监督举报并负责调查处理,以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为每个学生组建学分档案。 ⑤学分认定基本程序: (1)学校课程委员会确定课程考核负责人——课程考核负责人提交考核成绩——学科组审核——教务处复核——主管教学校长确认——公示学分——学分管理人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存档。以上各个环节,有关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签名。 ⑥严格学分认定纪律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 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认定和弄虚作假行为,要给于严厉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将此件转发至各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相关副校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等工作,并依据国家、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曹福文 副组长:叶浩张明周陈军 组成人员:年级行政、班主任、各备课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审定结果并公示。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诉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本年级备课组长或年级学科权威教师 副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本学科本年级任课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三、学分评定构成项目及办法 模块学分认定以模块考核成绩为依据,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

1. 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40%+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表现评价:由出勤和日常学习表现过程构成。 出勤20分,出勤缺勤(含病事假)一节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两次并一次缺勤)。 日常表现80分,其中课堂表现10分,平时作业30分,平时测验40分。在课堂表现中,上课睡觉、玩手机,未经老师同意看与本学科无关的书、报、杂志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他人学习者等情况之一的一次扣2分;平时作业(包括试验操作、小论文等)无特殊情况拖交和不交作业的一次扣1分;经证实抄袭作业的一次扣1分。平时测验按百分制平均值的40%计入。 3.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县或市统一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模块测试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于开拓视野的模块可采用开卷考试)。各科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 (二)、非学术性课程(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 1.模块考核成绩=终结评价分×50%+过程评价分×50%,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评价:出勤30分参照学术性课程过程表现评价方法。学习态度70分,根据学习该课程的参、认真程度、动手能力、掌握程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情况按5个等级优、B、C、D、E分别给出66-70,61-65,56-60,51-55,46-

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最新)

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课程实验,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试行)。 一.建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x 副主任:x 成员:x各学科高中教研组组长 职责:负责制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全面领导和指导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年级段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学班指导教师)、学科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公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 主任:x 副主任:x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年级段长、高中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纠正。 二.学分设置 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和办法

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一)学科模块学分认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我校规定两部分的分值权重为4:6。模块测试以满分100分计,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1.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过程表现)(40%) 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平时过程性表现,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2/3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内;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或采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模块测试卷。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计入决成绩。 以上两项由学校统一制定评定细则(见附件)。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按照《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实施,高一年级进行研究性学习通识培训并完成一个课题研究,通识学习部分获得3个学分,课题研究获得6个学分。高二年级完成一个课题,获6个学分。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控制在5-10人之间。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及所需时间来确定学分。其认定依据主要是:(1)参加研究的活动时间记录;(2)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3)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记录和《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记录册》;(4)具体反映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模块学习和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讨论稿) 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以后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为了做好这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和学校参照执行: 一、学分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 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由校 长主持,由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并对模块考核的成绩和学科教师所初步认定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二)必修和选修学分的认定 1.必修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的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时间符合课程方案的规定,且三年内至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 、《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 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马昌永 副主任: 黄述学 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 成员:学科任课教师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 (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 逯传敏 副组长: 沙宏伟 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多样性原则。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 2、过程性原则。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总则 (一)学分记录的作用。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二)学分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要涵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考试(考查)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学校应当按照全区统一标准、条件、办法、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2.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学分与课时的联系。学生每学习18个学时,并通过考试(考查)合格,可获得1学分。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可获得2学分;也可以安排18学时,获得1学分。 必修课程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生学习并通过考试(考查)合格,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可获得1学分)。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28个选修学分,其中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至少达到144学分,方可达到毕业学分条件。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办法 (一)学科类必修课程模块学分认定。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必修模块学分认定的要求: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实验操作合格;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日期:2009-10-15] 来源: [字体:大中 小] 石楼中学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以及《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执行校长 副组长:学部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部教研员 成员:各教研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校长助理 成员:各年级组长、学科负责人、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工作。 3、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部主任 副组长:教务主任 成员:班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科目任课教师 职责: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4、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组长:政教主任 副组长:团总支书记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2〕研究性学习

组长:教务主任 副组长:学部教研员 成员:课题指导教师 职责: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并进行学分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2、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学分认定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的自我体验,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4、学分认定方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既要表达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又要继承传统的好经验,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5、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学分认定的具体方法 1、学科类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由学习课时〔10%〕、学习过程表现〔20%〕、平时测验成绩〔20%〕、模块考试成绩〔50%〕、奖励〔不超过5%〕五项组成。综合评分≥60分的给予该模块的相应学分。学分下分A、B、C三个等级,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为A,75-84为B,60-74为C。具体要求如下: 学习课时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课程结束时由科目教师审核、评定。 学习过程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课堂表现、课外表现三方面情况评定学生的学习表现,具体见(表1)。 平时测验〔含中期检测〕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活动探究、作文、小论文等内容 其成绩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和评定,最终成绩取各次平均分。 模块考试考试由学部统一命题,学部负责监考、评卷,给出考试分数,学部教务处对教师的监考、评卷进行督导和抽查;考试内容由各年级学科备课组根据模块特点确定内容进行考核,给出考核分数。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模块考试不得分。 奖励对学生应用掌握的知识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取得的效果予以奖励。可以是相应的制作产品、论文、报告、征文等,也可以是参加相应学科的竞赛获奖。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参加校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分;参加市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等,获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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