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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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论预防留守儿童犯罪问题
学校名称:阿拉善电大
指导教师:田泽钢
学生姓名:付鹏
学号: 1315001259366
专业:法学本科
入学时间: 2013秋
论文提纲
一、留守儿童的定义及特点
二、我国留守儿童犯罪存在的现状
(一)我国留守儿童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二)留守儿童犯罪呈现集团化
(三)留守儿童犯罪以财产性犯罪为主
(四)犯罪手段日趋残忍化
(五)留守儿童再犯罪的可能性大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
(一)法盲原因
(二)家庭原因
(三)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四、防留守儿童犯罪的有效措施及个人意见
(一)完善法律法规,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二)完善家庭监护结构,加强家庭教育
(三)改善校园环境,加强学校教育
(四)改善校园环境,加强学校教育
(五)加强社会防治,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论预防留守儿童犯罪问题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留守儿童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尤其是留守儿童犯罪呈现低龄化并且手段多样性的发展趋势,这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留守儿童犯罪不仅给自己和家人以及整个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还危害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所以,如何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健康的成长环境,找到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将未成年人犯罪率降到最低,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课题之一。本文将对我国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和解决留守儿童犯罪的方法做了浅显的探究。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有效预防,浅析家庭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代为管护,或者由亲友临时照料。留守儿童无法像其他儿童一样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他们时常缺乏父母的抚养和关爱,加上学校教育的缺乏与社会管理机制的不够完备,导致这一群体抵制诱惑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足,容易沾染不良嗜好,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具有很伟大的现实意义。
一留守儿童的定义及特点
留守儿童,是指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2012年9月,教育部公布义务教育随迁子女超1260万,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2200万。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不好的“留守儿童”的事件,让人们对留守儿童问题心理的剖析深入,使得一部分留守儿童的成长压力增大。事实上,并非所有留守儿童都像报道的那样只有不好的一面。坚强乐观,自信懂事,天真活泼,爱玩爱闹也是大部分留守儿童真实生活的写照。
二我国留守儿童犯罪存在的现状
(一)我国留守儿童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郭翔教授指出,12-15周岁是青少年初次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较80年代初提前了1-2周岁,可见未成年人犯罪朝着低龄化趋势发展,留守儿童的犯罪年龄也趋于低龄化。虽然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入罪范围等,但是,随着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预防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更加刻不容缓。
(二)留守儿童犯罪呈现集团化
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虽然充当了留守儿童“父母”的角色,却不会像父母那样将精力投注于孩子,大多只关心儿童的安全问题,很少关注儿童的身体和心智是否得到正常发展,往往造成留守儿童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留
守儿童的教育同样得不到学校的重视,在“成绩第一”的指引下,老师以分数衡量学生,容易使留守儿童受到排挤,导致留守儿童更愿意与年龄相仿或者有守精力的同伴在一起,他们三五成群、拉帮结派,一旦被他人稍加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留守儿童犯罪以财产性犯罪为主
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在外务工人员无法满足儿童对物质的需求。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留守儿童犯罪中抢夺、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行为时有发生。此外,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的关心和爱护,而时常处于被忽视的状态,他们为了得到他人的重视会以犯罪行为来渲染自己的存在感。
(四)犯罪手段日趋残忍化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由于网络游戏成为广大青少年热捧和追逐的对象,留守儿童容易模仿其中残忍、血腥的视频和游戏场景,留守儿童在现实生活中模仿暴力场面的犯罪屡见不鲜。另外,由于留守儿童性格孤僻内向,往往采取暴力犯罪发泄不满和愤怒。
(五)留守儿童再犯罪的可能性大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是,从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源头看,若监护结构、教育和社会环境没有发生彻底改变,由于缺乏父母的正确引导和管教,犯罪的留守儿童在重返社会后往往无法地址他人的诱导,更容易走上再次犯罪的道路。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
留守儿童犯罪是留守儿童自身的原因与外部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留守儿童自身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身观和价值观,存在模仿从众心理、逆反心理及报复心理,法律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等。社会环境因素主要是社会的不良风气和不健康的生活环境等。
(一)法盲原因
在我国当前的学校教育中,法制教育只在政治课或思想品德课中占很小的比例,无法取得显著效果。一些学校虽设有法制副校长,也开办有法律讲座,但非常态化的教育只能起到一时之效。相比城市,农村的法制教育更加薄弱,更应加大师资、物资力、资金的综合投入。
而留守儿童这个年龄阶段正处在生理和心理不断发展成长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他们自身辨别是非、区分好坏以及应对外界各种影响的能力比较差,同时在这个阶段他们容易冲动、自制能力差以及行为不太稳定等。当前社会环境是及其复杂的,这个年龄阶段的留守儿童应对外界的各种干扰的能力相当脆弱,当社会诱因超过了他们的自控能力时,他们很容易做出越轨行为,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原因
众所周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庭的教育对孩子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缺乏良好家教的孩子很容易误入歧途。家庭的不良教育是留守儿童形成不良恶习的基础,深刻影响着留守儿童以后的人生道路选择。父母的离异或者经常争吵打闹,往往成为未成年人过早走上社会甚至误入歧途的诱因。放任型的教育教养方式,容易使留守儿童养成放纵、任性以及粗野等性质的性格,在这种教养家庭生活的留守儿童如果自己的需求在家庭中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