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嫁娶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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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嫁娶礼仪
篇一:明代礼仪
首先发个至少是大家都知道的
一般明清未出阁女子要在额前留刘海,不能绞清汗毛,头发一开始是把头顶头发扎起,其他头发扎成小辫子垂下来
拿个红楼梦的图举例子!
然后呢?
长大一些,便把两鬓头发扎起,但是后面的头发要扎辫子垂下或者挽起,但是绝对不能拿簪子弄到头顶!那是已婚妇女发饰!
然后就是已婚妇女了
已婚妇女要开脸子,就是把脸上的汗毛和鬓角绞干净,就不能有刘海了,以及要把头发全部扎起来
别误会,左边两个还没有开始做
姿势是双手交叠放在小腹,目视下微屈膝
记住
左上右下,中国古人以左为尊,左右左右
以及作揖也是这个道理,右手在左手上的是凶拜、
大家闺秀笑的时候不能露牙!
别给我扯什么豪放不羁
古代这叫没礼貌,没家教
大多摘自红吧
作揖的正确手势是:作揖的基本手势是右手握拳,左手成掌,对右拳或包或盖,这样的作揖手势是“吉拜”,反之,“右手成掌,左手握拳”则为凶拜,一般用于吊丧。
中国古代讲究以左为尊(中国说左右是用“左右”这个词),直至今天,中国官方依然是继承这一传统的。
比如领导人的排序,二号领导人一定在一号领导人的左侧。
国际通行的惯例则是以右为尊(比如英语说左右是“rightleftright”),所以在接见外宾时,外宾都是坐在右侧的。
老版里面,不管男女老少,都注意这个问题,没有谁会随便右手抱左手弄个凶拜,请看:
祭祖时,左手抱右手,吉拜
篇二:明朝习俗史之婚姻习俗
明朝习俗史之婚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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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习俗
明代的婚嫁制度与礼仪习尚,在继承传统礼制的同时,对古代礼制既有损益也有发展创新,表现出了明代的社会发展风貌。
如在婚制方面,明代的《会典》、《明史》等典籍中,对天子的纳后仪礼,皇太子的纳妃仪、亲王的婚礼、公主的婚礼、品官的婚礼、庶民百姓的婚礼以及婚俗中存在的纳妾、重婚、退婚、改嫁与冥婚、指腹婚等,都有详尽
的规定与限定。
其目的就是想利用礼制这个治理国家的精神武器,宣扬维护尊卑贵贱、上下有等的封建等级制度的存在,从而企求达到封建国家的长治与久安。
但是实存的婚姻形态状况表明,这一规定除被宗室诸王遵奉外,其它各阶层的婚嫁行为和礼仪并不受其约束,法令规定形同虚置。
其是到了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社会上出现了追求婚姻自由,性生活美满,个性解放以及纳妾盛行等时尚,对传统的婚姻论理观念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嫁习尚,并不受明朝规定与礼制所限,保留了各自的民族性特点。
(一)帝后的婚姻礼仪
明代天子的纳后婚礼,可谓是国婚,其礼仪之繁缛、规模与声势之宏大、备办礼物之丰厚、动用人力物力之浩大,都是明代其它任何一个社会阶层所无法与之比拟的。
华贵、典雅、隆重是其主要特点,明代天子纳后,其完婚成礼的过程,基本依照古代六礼的程序而行,要行纳彩、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发册奉迎之礼,但天子无亲迎之礼。
其中纳彩、问名是相亲阶段,纳吉、纳征是定亲阶段,告期、发册奉迎是成亲阶段。
此外,完婚的帝后,还要拜见皇太后,分别接受百官、亲王及内命妇和外命妇的庆贺,最后,帝后要行盥馈礼仪,至此婚礼方告结束。
纳彩、问名纳彩就是男方请使者到女家纳雁为礼,表示向某女求婚的意愿:问名就是女家同意,便将该女之名及生辰告知男方媒人。
明代天子行纳彩、问名礼前,要择吉日遣官祭告天地宗庙。
至期,陈设御
坐、制案、节案、卤簿、彩舆、中和大乐如仪。
礼部陈礼物于丹陛上和文楼下。
皇帝冕服升座,百官和正副使朝服行礼,执事官举制案、节案由中门出来,礼物随后,均放置丹陛中道。
这时传制官宣制曰:兹选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行纳彩问名礼。
正副使奉命行礼,皇帝起驾回宫,正副使取节及制书放置彩舆中,由仪仗大乐前导,出大明门,释朝服,乘马前往皇后府第相亲。
皇后府第也设相应礼仪恭候正副使者到来。
府第中设使者幕次于大门外左边,南向,设香案于正堂,设制案、节案于南,别设案于北。
使者到来时,引礼导入幕次,执事官陈礼物于正堂,使者奉制书于案。
礼官先入,主婚人朝服出迎,礼官曰:奉制建后,遣使行纳彩问名礼。
主婚者、使者捧制书及节到正堂,置于案上,主婚者行礼,跪于案前,正使取纳彩制,宣后授主婚者;副使取问名制,宣读授主婚者。
主婚者接制置于案上左右。
执事举表案授主婚者。
主婚者将表授正使,并将它置彩舆中。
仪式完毕,主婚者酒馔宽待使者,使者返回时,主婚要送至大门外,使者随彩舆由大明门左门,到奉天门外,以表节授司礼监,复命。
纳吉、纳征、告期礼仪纳吉就是男女双方交换生辰,各自卜得吉兆;纳征是卜吉后,表示婚姻成立;告期就是男方家派媒人向女方家问明结婚日期。
明代天子的纳吉、纳征、告期,传制遣使礼仪,如同上述。
但天子纳后的纳征礼用玄纁、束帛、六马、谷圭等物。
皇后府第的陈设也如前仪,唯更设玉帛案。
使者到来后,将制书、玉帛置案上,六马陈堂下。
执事先设皇后冠服诸物于正堂,礼官入,主婚者出迎,执事举玉帛案,
正使捧纳吉、纳征制书,副使捧告期制书,执节者捧节,以次进入,在案上陈列。
主婚者行婚跪在案前,正使宣制,然后来使将圭及玄纁授给主婚者,礼仪之制如前仪。
副使宣读成婚的皇道吉日,主婚者拜谢,使者持节出,主婚者礼遇使者,使者返回复命如初。
发册奉迎礼奉迎就是迎亲礼。
因为明代天子无奉迎之礼,故派使节前往奉迎皇后。
届时礼部陈雁及礼物于丹陛上,内官监陈皇后卤簿车辂于奉天门外。
制词说:兹册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奉册宝,行奉迎礼。
正副使将册宝置彩舆中,随即到达皇后府第。
礼定官宣读册宝,说明行奉迎礼。
接着女官以九龙四凤冠袆衣进皇后,内官陈仪仗于中堂前,设女乐于堂下。
皇后具服出阁,于香案前,向阙立,行四拜礼。
接着是宣册、宣宝礼仪;正使宣奉迎制,副使进雁及
礼物,主婚者跪受,使者行礼拜出。
余如初仪。
女官奏请皇后出阁,向父母告别,升舆而出。
其仪仗是大乐前行,次为彩舆,正副使随之,由大明门中门入宫。
百官朝服班迎于承天门外,皇后至午门时,鸣钟鼓,停卤簿。
正副使复命,仪仗女乐前导,皇后进奉天门,至内庭幕次,皇后出舆,由西阶进,皇帝由东阶降迎于庭,揖皇后入内殿。
帝后诣更服处更衣,皇帝具衮冕,皇后更礼服,同到奉先殿行谒庙礼。
还宫,行合卺礼,帝更皮弁升内殿,后更衣从之,东西相向。
接着是繁琐的进酒、进饭礼仪,女官以两卺酌酒,帝后合和以进。
还宫帝后易常服。
次日早,帝后行四拜礼,谒见皇太后。
第三天早晨,帝服冕服,皇后穿礼服,同到皇太后宫,行八拜礼。
还宫后,帝服皮弁升坐,
女官引导皇后穿礼服,到皇帝前行八拜礼。
接着帝后接受内亲属及六尚等女官的八拜礼;各监局内宫内使也行八拜礼。
并颁诏告知天下。
第4天早晨,皇帝服衮冕升华盖殿,接受亲王、执事官及百官的进贺礼;皇太后及皇后各礼服升座,接受亲王及内外命妇的贺礼表笺。
第五天帝后行盥馈礼,还有繁杂的礼仪。
这时帝后的婚姻礼仪才算是方告完成。
通观明代帝后的婚嫁仪礼,可以看出,它显示出如下一些特征:其一,明代皇帝的婚仪,既是规模盛大、礼仪繁琐隆重、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的国婚礼仪活动,又是处处体现封建礼仪、等级、皇权的一种政治色彩浓的婚姻活动。
其二,在明代多层次的婚姻礼仪——分为礼(帝后)、雅(王公贵族、官员)、俗(庶民百姓)三个层次之中,明代帝后的婚娶仪礼,属最高层次,因此,显示出高雅、华贵、端庄、隆重、繁缛和程式化的特点。
其三,明代帝后婚仪的全部过程,是帝后婚姻礼仪的实践,亦是对王公官员、民人所进行的一次有着炫耀性与示范性意义的婚姻礼制教育。
其直接影响和结果,则是政治性、寄生性消费的增长,并导致社会再生产的逐步停滞。
其四,明代帝后婚仪的强烈政治色彩、封建特权与等级色彩,它是对以性爱为基础的普通婚姻根本否定,也是以财富和权力再分配为其特殊内涵的帝后婚姻的展示。
(二)宗室的婚姻规制
明代,由于皇家宗室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与军事生活中,居于十分特殊而重要的地位,所以,按照封建等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他们的婚
嫁制度及其礼仪也表现出时代特色。
婚姻行为,对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来说,向来是一种政治手段,它是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的。
作为封建统治阶级最上层的皇家宗室,其婚姻更是一种典型的政治行为,是为巩固和加强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机器服务的。
有明一代,从朱元璋一统天下到明王朝覆亡,宗室的婚姻制度也是随着明代的政局变化而演变的。
它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洪武到宣德为前期,正统以后为后期。
前期通过宗室的婚嫁,联姻文武勋贵,中外配合,企图以血缘和裙带关系来达到屏藩帝室的目的;后期则鉴于靖难之役和诸王叛乱的教训,为了防止宗室以婚嫁的手段,形成危胁帝权的力量,因而对宗室的婚姻之家作了严格的限制。
概括有明一代宗室婚姻制度发展变化情况,在前期有这样几个特点:首先,太子、亲王、郡王纳妃,公主、郡主选驸马、仪宾,大都与功勋大臣联姻,但必须由皇帝决定去娶。
所以霍韬说:太祖时,亲王纳功臣之女,公主配大臣之子,未有疏忌之嫌也。
①白屋之家,鲜有与者。
这反映了朱元璋利用姻亲关系维护帝权的思想。
其二,宗室联姻对象,多系武臣之家,其间虽有一二文臣,但无关大局。
这说明联姻的政治目的主要是从军事上着眼的,这与明初的政局是相应的。
明初的当务之急,是扫清北元的残余势力以及抚定西南各地,突出的是军事问题,故联姻之家多为武臣并非偶然。
其三,严禁大臣私自进女与宗室结亲。
凡亲王妃、宫人等,必须选良家女,以礼聘娶,不拘处所。
勿受大臣进送,恐有奸计①,可见利用中有防范。
其四,太子、亲王及其世子纳妃,公主选驸马,应选之家,大体以江北为限,其中原因
复杂。
而后期的宗室婚嫁制度,呈现出如下特点:其一,亲王纳妃,仍然和前期一样,必须由朝廷选择。
英宗正统二年,敕行在礼部为卫王择妃②,即是明证。
郡王以下可自行选配,但必须奏准。
其二,凡与王府结亲者,不许除授京职;京官已与王府结亲者,改调外任。
凡文职本身并族属有女为王妃或夫人、男为仪宾等项,俱各现在及有子孙者,不许除授京职;如已故及无子孙者,一体升除.凡京官与王府结亲者,改调外任;若王府官,不论军民职,但与王同城居住者,皆改调③。
其三,王府亲属不得任要职,已任要职者,令其闲住.其四,王府婚姻,须在封内选择军民之家,不得联姻封外。
早在宣德元年,宣宗即下令:今后王国婚姻,须令于附近文武官员及军民之家选取。
④其后一再申令:婚事宜于本处官员军民之家选择。
⑤又敕赵王高燧:叔朝廷至亲,婚配礼之所重,封内选择,于礼为宜⑥。
其五,宗室所婚配对象,不得与政事⑦。
在婚姻礼仪方面,明统治者对宗室的婚嫁程序,按照六礼的程式,也作了详尽而严格的规定,从而使其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特权地位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如《明史?亲王婚礼》条称:亲王纳妃,要皇帝临轩本醮戒.凡行婚姻之礼,均派遣使者持节前往。
使者持节前去行纳彩、问名礼前,要宣制,说册某氏为某王妃.然后奉制携带礼品行聘娶之礼。
对亲王的纳彩礼,明代有严格规定。
整个婚姻的程序,均按照六礼的程式进行。
亲王的婚礼仪式,除了六礼之外,还要行合卺、朝见、盥馈之礼,仪如皇太子。
此外,举行盥馈礼后,亲王还要穿皮弁服,王妃服翟衣,前往东宫太子处,行四拜礼仪。
东宫太子坐受拜见,东宫妃立受二拜,答二拜。
然后亲王与王妃要回拜王妃父母,届时王妃之父出迎。
亲王先入妃家,妃父从之。
到正堂后,亲王立于东边,妃之父母立于西边。
亲王行四拜之礼,妃之父母立受二拜,答二拜。
亲王中坐正堂,这时王妃亲属拜见亲王,都行四拜礼,亲王均坐受不答。
之后是王妃进入中堂,妃向正坐父母行四拜礼。
接着是要序家人礼。
至此,亲王婚礼才宣告结束。
明代宗室亲王的婚礼仪式完全是按照规定的礼仪程序进行的,从而体现了他们在明代社会政治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与等级差别。
①《明经世文编》卷一八六,霍韬《天戒疏》。
①弘治《明会典》卷五四,引《祖训录》。
②《明英宗实录》卷二七,正统二年二月癸亥。
③弘治《明会典》卷二《吏部》一。
④《明宣宗实录》卷一八,宣德元年六月戊寅。
⑤《明宣宗实录》卷二七,宣德二年己巳。
⑥《明宣宗实录》卷五一,宣德四年二月辛丑。
(三)品官与庶人百姓的婚姻风仪
为了维护封建礼制,巩固封建统治,明代的统治者,在采择唐宋婚丧之制的基础上,对明代品官各阶层与庶人百姓的婚丧制度与风仪也作了具体的法定说明,要求品官阶层与庶人百姓恪遵执行。
明代的品官阶层与庶人百姓主要实行一夫一妻的封建聘娶婚制。
明代统治者认为古之婚礼,结两姓之欢的目的就是为了以重人伦,但是在
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专论聘财,习染奢侈的不良风气,因此为了达到并实现婚娶务从节俭,以厚风俗的理想目标,明代统治者依据当代的实际情形,不但对不同品级品官与庶人百姓的聘礼、婚姻对象(如良贱不能通婚)有许多规定与限制,而且对品官与庶人百姓的礼仪程序也作了相应的完善与调整。
如洪武五年(1372年)定制,凡品官婚娶,或为子聘妇,必须要有媒人,男女定婚之初,各使两家明知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女方同意后,才可依礼聘娶,规定婚娶除了要具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及聘约的条件外,婚姻过程还必须依照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迎亲)
的程序而行,六礼齐备,婚姻关系始告成立。
婚后次日,还有拜见宗庙、见舅姑、见舅姑醴妇、盥馈礼等繁缛的行礼、四拜、进馔诸礼仪活动之后,才算成婚。
明代庶人百姓的婚礼仪式主要依据是《朱子家礼》只存纳彩、纳币、请期的仪礼。
如洪武元年制定,禁止庶人百姓指腹、割衫襟为亲.凡庶人娶妇,男子年在16岁,女子年在14岁以上者,可以听任婚娶。
结婚迎娶时,新郎可服常服,或借用九品官服,新娘准穿花钗大袖。
其纳彩、纳币、请期之礼,略仿品官诸仪,但有媒人而无宾相。
亲迎的前一天,新娘家可派人到男方家陈设新房,俗称之为铺房。
其余的告词、醮戒、奠雁、合卺诸礼仪,并如品官仪制。
拜见祖称舅姑、舅姑醴妇之礼,也大体与品官诸礼相同。
从明代方志记载的情况看,明代的婚礼在名义上遵依朱熹的成法,但民间嫁娶之礼却并不受它的约束。
如婚后第三天新婚夫妻回岳父母家,称归宁,俗称回门,就是先
秦时期遗留下来的古制。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明代统治者虽然对品官庶人百姓的聘礼作了详尽具体的规定,要求士庶之家,婚嫁不得过求仪物,但在实际婚姻过程中,人们并没有遵守法律条文的规定,特别是到了明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拜金主义之风大盛,明代婚姻中的买卖关系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所以,明代统治者面对这种景况和现象,束手无策,只能发出皆有限制,后克遵者鲜矣的感叹。
此外,明代品官中的纳妾、挟妓
现象十分严重;在民间百姓中也存在着典婚、童养婚、指腹婚、冥婚等陋习。
⑦参见魏连科《明代宗室婚嫁制度述略》,《文史》第32辑。
从明代宗室、品官和庶人百姓等不同社会阶层的婚姻礼仪可以看出:首先,它们分别是明代的婚姻礼仪在雅(宗室、品官)、俗(庶人百姓)等不同层次上的生动体现。
前者显示出高贵、雅尚的特点,而后者则以入俗、趋时为其风尚。
其二,从明政府的有关规限中,不难看出,明统治者是要将此纳入封建礼制的轨道,使人们作到并实行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行;从而各安其业;各守其份、各遵其礼,最终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其三,明代对官民婚姻礼仪的不同严格规限,处处体现出官贵民轻、官尊民卑、官上民下等封建等级制度、礼制的深刻印记。
其四,明后期民间婚姻礼仪的演变,既是时代发展的结果,又反映出广大民人对封建礼制的不满和突破。
(四)门第婚
明代前期,不但仕宦旧族颇以阀阅自重,婚嫁必求素对,门当户对,倘非其偶,不屑与婚,而且市井编氓以及暴发户之辈,嫁子娶妇,往往也以攀援内族大户为荣,婚嫁择求,讲究门第等级是明代婚俗的突出特点。
如袁桷《清容居士集》海盐儒学教授袁府君墓表云:唯袁氏四明大姓,……甲族鼎贵,莫盛吾里,薨栋接耀,郡守丞监,官议婚对,未肯齿拟。
又《方夫人墓志铭》云:夫人世居上饶之德兴,幼时静好。
其父隐君抱膝上祝曰,吾家世儒林,当为你慎择婚对.《鲒埼亭集》黎洲先生神道碑文云:妻叶氏,封淑人,广西按察使宪祖女也。
三子,长百药娶李氏,继娶柳氏;次正谊,娶孙氏,阁部忠襄公嘉绩孙女,户部尚书延龄女,继虞氏;次百家聘王氏,侍郎翊女,未■殉节,娶孙氏。
……女三,长适朱朴,次适刘忠介公孙茂林,忠端被逮,忠介送之,豫订为姻者也。
次适朱沆。
对于市井编氓及暴发富贵之户千方百计攀援巴结与富家大族联姻结亲的情况,明李祯昌《剪灯余话》记一事云:齐仲和……尝往来武平项子坚家为馆客。
子坚故微,骤然发迹,欲光饰其门户,故婚姻皆攀援阀阅,衒耀于人。
名家右族之贫穷未振者,辄与缔姻,此则慕其华腴,彼则贪其富贵。
(见该书卷五平灵怪录条)由此便对当时风尚,可见一斑。
所以魏忠贤权倾朝野,土苴公卿,而为其侄求婚,必欲得肃宁于氏之女为荣,这就如同历史上侯景之视王谢一样。
但是到了明代中期以后,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婚嫁习俗方面,择婚标准发生了很大变化。
史载:今世流品,可谓混淆之极。
婚嫁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
①这种情况表明,
当时的婚姻关系已突破了门第观念,不管出身如何低贱,一旦骤得富贵,就可与各门大姓结亲联姻,各门大姓看中这些新暴发户的财富,也就不再死守门当户对的陈腐之规,惟论财势.顾炎武在《肇域志》中也谈到了这种婚姻习俗的变化,说道:细民连姻宗贵,转相仿效,至有以千金妇饰者②。
这时缔结婚姻,索取财礼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婚姻的买卖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
何乔远在对比嘉靖前后婚姻关系发生的变化时云:当时婚娶,但论门阀;媒妁定言,两不求备。
今女家许聘,辄索财礼,既醮,乃论资装,稍不如意,非过期不归,则妇归见斥矣①。
山西一些地区也多出现婚娶重财的现象。
另外,在举办婚丧之事时讲究排场、大肆铺张之风亦很盛行。
以婺源为例:从前这里婚丧之礼而尚质朴。
婚礼重门阀,轻聘纳,无重帛侈筵。
……一婚丧之费,破中人百金以上之产。
②再如大同,婚娶衣饰一切,务期丽,都居圜圜者歙然效之。
力图扭转这种风气并主张节俭者,反而遭到人们的耻笑③。
这些情况说明,明人的婚姻观念及完全注重门第的陈规以及择婚嫁女的标准已在经受剧烈的冲击与变化。
此外,在明代婚姻习俗中,名门大姓以及相邻村落之间世代为婚的习尚也颇有特点。
如明陆容的《菽园杂记》卷一云:景泰甲戍进士蓟州,钱源……
本沙关郁氏子,郁与钱世连姻,钱无子,郁以一子为其后.又朱彝尊
《曝书亭集》项子京画卷跋:予家(秀水朱氏)与项氏世为婚姻。
等等。
(五)纳妾与重婚
在明代婚姻关系中,官宦缙绅、士大夫以及富裕暴发户普遍存在着纳妾重婚的习俗。
这一婚姻实为买卖关系。
当时扬州人就有以专养处女卖人作妾为业者,俗称养瘦马.如明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云:维扬居天地之中,川泽秀媚,故女子多美丽而性温柔,举止婉慧,所谓泽气多,女亦其灵淑之气所钟,诸方不能敌也。
然扬人习以为奇货,市贩各童女,加意装束,教以书算琴棋之属,以缴厚直,谓之瘦马,然习与性成,与亲生者亦无别矣。
明统治者还对纳妾的范围、程序以及妻与妾在家庭中的地位等作了明文规定。
明令限禁:居父母丧不得娶妾;祖父母被囚禁不得娶妾;同姓不得娶为妾;亲属妻妾不得娶为妾;逃亡妇女不得娶为妾;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女为妾;奴婢女不得私嫁与人为妾;禁义父不得娶义女为妾;品官不得娶娼及良家女为妾;奉命出使不得中途娶妾,等等。
无论何人娶妾必须立婚书一通,其格式如下:×u37324X某境×u20XX4X有诉生自养女子,立名某娘奴,年已长成,凭某人某氏,议配×u22659X×u20XX4X为侧室,本日受到聘银若干两,本女即听从择吉过门成亲,熊黑(罴)协梦,瓜瓞绵延。
本女的系亲生养女子,并不曾受人财礼,无重叠来历不明等事,如有此色,及走闪,出自×u36319X寻送还,倘风水不虞,此乃天命,与银主无干。
今欲聘证,故立婚书为照。
①谢肇淛:《五杂俎》卷十四。
②顾炎武:《肇域志》山西。
①何乔远:《名山载?货殖记》。
②《婺源乡土志?婺源风俗》。
③《大同县志》卷八。
可见婚书的内容有六:(1)女子为亲生自养;(2)自愿嫁与某人为妾;(3)已受聘财若干;(4)女子未曾重聘;(5)倘有逃亡,银主负责追还;(6)女子嫁后死者,与银主无干。
这虽名婚书,实为卖身契。
而立婚书者称银主而不言主婚,就是表示其与聘妻之婚书有别。
因为妾的地位没有妻高,故其见嫡妻须下拜,嫡妻坐而受之,不答拜。
妾的嫁娶之仪,亦有鼓乐、花轿、傧相、纸烛、拜堂、撤帐等属。
如《金瓶梅》写西门庆偷娶潘金莲为妾时的婚仪时云:到次日,一顶轿子,四个灯笼,王婆送亲,玳安跟轿,把妇人抬到家中来。
西门庆娶孟玉楼,虽然也是纳妾,但孟玉楼是杨姓富商的正头娘子,比较有身份,有钱财,所以西门庆通过薛嫂做媒,直接与孟玉楼见面议婚,并叫玳安用方盒呈上锦帕二方,宝钗一对,金戒指六个,作为插定,然后约定日期,由吴月娘坐轿押担,送了二十余担衣服头面、羹果茶饼、布绢绸绵作为聘礼,最后一顶大轿,四对红纱灯笼,把孟玉楼娶过来,其礼仪显然比潘金莲隆重。
李瓶儿当西门庆第五个小妾,则又是一番光景。
原来李瓶儿本是梁中书的小妾,后来嫁给花子虚为正室,有万贯家财,使西门庆垂涎三尺。
可是后因李瓶儿招赘蒋竹山,惹怒了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