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官新高速公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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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官新高速公路项目
土建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官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九月
二、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
说明
一、本规范仅适用于湖南省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土建项目。

二、《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规范》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本《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和《技术规范》两个文件组成技术规范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单独使用无效。

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为准。

四、如出现有不在本规范及本规范引用的规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则由总监办另行指定执行相关规范。

五、各章节的施工技术要求,如设计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目录
第100章总则 (1)
第101节通则 (1)
第102节工程管理 (7)
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18)
第200章路基 (21)
第201节通则 (21)
第202节场地清理 (24)
第203节挖方路基 (24)
第204节填方路基 (31)
第205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35)
第207节坡面排水 (52)
第208节护坡、护面墙 (52)
第209节挡土墙 (57)
第216节取、弃土场恢复 (58)
第300章路面 (59)
第301节通则 (59)
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61)
第310节沥青表面处治与封层 (62)
第315节泥结碎(砾)石路面 (63)
第400章桥梁、涵洞 (65)
第401节通则 (65)
第402节模板、拱架和支架 (77)
第403节钢筋 (79)
第404节基础挖方及回填 (82)
第405节钻孔灌注桩 (83)
第407节挖孔灌注桩 (88)
第410节结构混凝土工程 (89)
第411节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03)
第412节预制构件的安装 (106)
第413节砌石工程 (107)
第415节桥面铺装 (108)
第416节桥梁支座 (109)
第417节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112)
第419节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112)
第420节盖板涵、箱涵 (114)
第421节拱涵 (115)
第422节组合梁制造与安装 (116)
第423节混凝土桥面板 (151)
第424节斜拉索安装施工 (155)
第425节斜拉索束股制造 (164)
第426节附属设施及其预埋件 (174)
第500章隧道 (182)
第501节通则 (182)
第502节洞口与明洞工程 (186)
第503节洞身开挖 (187)
第504节洞身衬砌 (189)
第505节防水与排水 (190)
第508节监控量测 (191)
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192)
第701节通则 (192)
第704节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 (195)
第705节植物养护和管理 (202)
第100章总则
第101节通则
101.01 范围
2.原条中“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改为“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101.04 标准与规范
1.段后增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本规范或本规范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未有规定或其中的有关规定低于现行国家、部颁标准或规范时,均应遵循现行国家、部颁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有修改或新颁,均应执行新标准或新规范。

4.删除原条中“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代之以: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排列在前的效力最高):
(1)本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修改与补充》。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3)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18版)。

(4)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范性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6)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和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2013年6月版)。

(7)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2012年11月版)。

(8)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2011年12月版)。

101.05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1.一般要求
(2)段后增加: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增加:3.施工电梯、大型起重机(包括塔式、门式等吊机)、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当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监督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投入使用。

所有施工设备所接电源必须设漏电保护装置,电闸、电缆必须有效保护措施,以防电闸、电缆遭损坏而断电,避免关键时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增加:4.承包人如使用100总吨以上的运油船舶、150总吨以上的非运油船舶应安装油水分离器,运料船舶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严禁抛入河中。

101.06. 图纸
2.段后增加: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监理人的指令处理,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核对,如对图纸可能存在的设计错误没有进行认真核对从而造成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1.07 工程变更
原文末增加:承包人应通过对图纸的分析和现场的实地考察来确认第100章有关支付子目的总额价,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与招标图纸的差异(如有),不能作为变更第100章相关支付子目总额价的依据。

工程变更文件要求和工程变更程序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湘交基建〔2005〕517号)、《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湘交基建[2014]251号)及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含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湘高速计工[2005]289号)、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含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控制的通知》(湘高司工程[2015]578号)、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部分设计变更工程包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高速工程[2019]1466号)及发包人相关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包干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第100章费用包干
第100章费用(除保险、外电工程外)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和变更总价,除非新增互通、新增连接线(5公里及以上)导致建设规模增加,允许其第100章费用变更,变更金额严格按照第100章费用乘以新增互通、新增连接线清单小计价与标段合同清单小计价比例计价,工程保险、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规定计列。

(二)土石方总量包干
1.项目各土建标段的挖方(含借方、挖方段挖除不适应材料等)、填方数量按批复施工图数量实行包干。

原始地面复测应一次性完成,标段复测土石方总量误差率在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的,承包人应在开工令下达后一个月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复测数量由原设计单位以正式文件进行修正,按程序报批后扣减5%予以调整。

因标段土石方调配方案变化导致的土石方数量变化及运距变化不考虑变更费用增减。

隧道弃渣设计为利用方,未能利用导致的土石方数量变化不予考虑。

2.边坡放缓、建设规模变化等变更导致挖方数量增加,若本标段存在借方,冲抵本标段借方数量,超出部分按实际数量予以计量(边坡放缓地面线以原设计地面线为准)。

3.挖除不适应性材料按设计数量包干。

若最终实际挖方数量超过设计数量且本标段存在可用于填筑的弃方,冲抵本标段弃方数量,超出部分借方数量按实际数量予以计量。

4.因软基清淤回填方案变更为特殊软基处理方案的,应核减相应土石方数量。

(三)土石成分比包干
1.项目路基开挖和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开挖,以及改沟改渠改路开挖、桥涵基坑开挖、隧道洞口边坡开挖等开挖有关作业土石成分比应严格按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土石比计量,不得变更。

2.新增开挖土石方作业,有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图纸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无设计单位正式设计图纸的,按对应或相邻桩号土石成分比,由项目业主代表、监理、设计和承包人四方现场确认。

(四)清淤工程包干
1.路基软基挖除的界定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公路工程路基地基承载力触探
试验暂行规定(试行)》(湘交基建〔2007〕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清淤数量按施工图设计数量实行总量包干。

在项目公司、监理处及时组织工序验收,检查清淤是否彻底,地基承载力等指标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对每一段落的清淤数量实行“四方联测”后,据实计量。

待清淤工程全部完工后,按照“多不补,少不扣”的原则进行最终计量。

3.回填特殊材料(如片石、碎石、砾石、砂、碎(砾)石土等),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回填材料和方案,并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不得采用设计之外的回填材料。

回填数量实行“四方联测”,据实计量,但各标段回填各类特殊材料的计价总量不得超过施工图设计回填计价总量。

经核查各标段实际数量,计量数量超出设计数量的予以扣回。

4.各承包人应严格控制清淤回填方案变更为特殊路基处理方案,根据现场实际确有必要变更时,经项目公司将设计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无论规模大小),将扣除对应段落的清淤数量和回填数量。

(五)石方开挖包干。

石方开挖只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爆破施工,且实际采用非爆破工艺施工的以下四种情况允许变更单价,非爆破石方开挖应采用机械凿除开挖工艺,其他非爆破施工工艺未经集团公司批复不得采用。

1.路基在铁路隧道上方或者毗邻铁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的距离内和铁路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规定距离内不能进行石方爆破作业的。

2.路基毗邻或者相交高速公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距离内不能进行石方爆破作业的。

3.路基毗邻依法建立的油库、加油站、民爆仓库(非自建),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距离内不能进行石方爆破作业的。

4.路基毗邻水库大坝坝体,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距离内和水利行政部门书面通知规定距离内不能进行石方爆破作业的。

(六)岩溶处治包干
1.路基、桩基岩溶处治按照施工图设计数量包干,桥梁桩基溶洞处理钢护筒根据现场实际数量实行“四方联测”,据实计量。

2.承包人应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路基、桩基溶洞现象,会同设计单位、项目公司逐一确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加强现场质量控制,加强工序验收,消
除质量、安全隐患。

若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未发现的特大岩溶地质情况,经项目公司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确定处治方案和计量原则。

(七)部分桥涵结构物包干
1.简支梁桥(含先简支后连续、梁板简支桥面连续等)原则上不允许改变梁板形式和调整跨径,如因承包人要求发生的该两类简支桥梁变更,增加费用的不调整合同总价,减少费用的据实计量;因特殊地质原因(如大型溶洞)导致需要调整桥梁跨径的,经项目公司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确定变更方案和计量原则。

桥梁结构型式不发生变化,仅混凝土强度(标号)提高,按投标时材料单价补增加材料费用(合同允许调差材料参与调差)。

2. 通道、涵洞基础埋深变化、基础处理及涵身、八字墙建筑材料、砼标号、施工工艺等改变(如现浇变预制等)实行费用包干;通道、涵洞断面尺寸变更时必须套用合同清单中有单价的通涵结构型式;若新增通涵本标段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价则套用该结构型式通涵全线平均单价。

该类变更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项目公司自行批复。

(八)部分隧道工程包干
1.隧道洞门景观绿化及装修工程可结合实际进行优化,严禁超标准、豪华装修,洞门景观绿化及装修方案变化实行合同价包干,严禁增加费用。

集团公司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2. 隧道防火涂料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施工图的合同价包干,应严格按照消防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国家消防规范或行业消防标准发生变化时,隧道防火涂料依据变化情况进行变更。

(九)绿化工程包干
1.项目公司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批复施工图对应合同价范围内进行绿化工程优化确保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满足《湖南省高速公路绿化设计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

2.路基上边坡生态防护应严格控制变更数量,各标段各类型生态防护计价总量须严格控制在设计数量的±15%之内。

生态防护变化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合理的生态防护方案,不得采用设计之外的生态防护方案。

路基上边坡三种变更情况生态防护据实计量:
因边坡放缓导致坡面面积增加据实计量;
工程防护变更为生态防护须严格控制,且变更须有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设计变更图纸,该类变更导致的坡面面积增加据实计量,但变更费用不得超过工程防护合同价;
3)生态防护变更为工程防护导致坡面面积减少据实计量。

3.路基下边坡、互通区、碎落台、中央分隔带(含分离式路基中间部分)绿化,实行费用包干,相关防护和绿化工程须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

4.取弃土场生态恢复、生态防护及绿化实行费用包干,相关防护和绿化工程须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

101.08 税金和保险
1.原条改为: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含过桥过路费等),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自行缴纳,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2.原条改为: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要求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办理投保手续,并向发包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

承包人必须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湘交安〔2012〕434号)、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含总公司)《关于切实做好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高局工程〔2013〕692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该费用已包含在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内。

3.原条改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

在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后,承包人应为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以上各项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增加:4.在承包人应缴纳的税金中,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承包人自行缴纳。

增加:5.用于永久性工程的进口材料和用于本工程的承包人的一切进口施工机具、设备,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交纳关税,所有应交纳的关税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102节工程管理
102.01 一般要求
1.开工报审表
(1)原款改为:开工报审表: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进度计划编制切实可行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施工技术、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4.工程信息化系统
(1)原款改为:工程管理软件必须满足项目建设统一的管理要求,应当包含工程管理、计量、支付、变更管理、进度管理及统计、决算、竣工资料等管理内容,并能与发包人软件系统兼容。

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其硬件须满足日常管理的使用要求,能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互,考勤机是否安装设置成功,以数据能成功传回省级平台为准。

考勤机稳定、准确,能达到一秒精准识别,光线适应度强。

本项目采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承包人应配备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并配备相应设备。

增加:5. 工程施工标准化、精细化
工程施工的标准化、精细化参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12月制定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执行;发包人将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

确保本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要求。

承包人标准化、精细化工地建设达不到要求,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对承包人驻地建设及其他部分进行支付。

标准化、精细化工地建设分阶段检查结果,将纳入工程检查考评的内容。

增加:6.安全生产管理
本项目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393号令)、《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令)、《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2013版)及国家部门有关法令、规定外,还必须执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同时本项目实行安全分区管理。

(1)承包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承包人按照每5千万元的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持“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a.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及爆破工程;
b.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c.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d.桥梁工程中的梁、拱、墩、柱、索塔、斜拉索等构件施工等;
e.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f.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g.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h.通涵构造物基坑开挖,尤其是软土路基路段;
i.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承包人对关键性工程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施工安全生产方案的评审,应执行《关于加强在建高速公路重点难点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知》(湘高速工程〔2009〕86号)及《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等规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关键性
工程包括:
a.特大桥施工(含浮运、行航、渡汛等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b.其他关键性工程。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坑基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增加:7.文明施工
(1)现场施工人员需佩带标牌和戴好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清洁整齐,各种材料堆放有序、标识(名称、规格、产地等)清晰。

(3)施工标段起、终点设置长久固定醒目的标志牌各一块。

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范围、开竣工日期、发包人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承包人名称、监理名称。

标志牌的制作、设置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增加:8.有关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
本项目桥址位于航道,属于通航水域。

开工前承包人应该向当地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航道、港监、水利、河道、海事)申请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相应子目价格之内,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102.02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人员培训
1.原条改为:严禁承包人转包的行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和湖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2.段后增加:承包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须经发包人核准。

增加:3.承包人的主要劳务合作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备案。

102.03 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
2.段后增加:此项工作的成果不得作为路基挖填方总量计量的变更依据。

5.段后增加:因承包人施工复测和放样不准确导致的工程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增加:9.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桥梁的结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确定采用施测方法及确定利用原设计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点建立适合本工程的首级网。

增加:10.桥涵及隧道施工控制网的测量精度等级及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公路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JTJ/T066-98)、《特大跨径桥梁施工测量规范》等规范的的有关规定。

桥涵、隧道控制网复测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且应每年至少复测一次,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增加:11.本工程中特大且结构复杂的桥梁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进行主要墩、台的沉降变形监测。

其费用已综合在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增加:12.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合同段内天桥、渡槽及电力、通信线路等上跨构造物进行净高测量,若测量值与图纸不一致,应于测量后1天内通知监理人。

增加:13.承包人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经过专业部门检测标定,并将检测报告送交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

102.05 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增加:5. 所有的小型构件(路堑边沟和渗沟盖板、中央分隔带纵向排水沟盖板、集水井和急流槽盖板、路缘石、路肩沟、电缆沟盖板等)都必须集中预制。

102.06 材料
3.取样与试验
(1)段后增加:并符合文中“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规范中各章节的规定……”改为“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规范中各章节以及湖南省官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官新高速公路总监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

”。

增加:4.自采加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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