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工程复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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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
工程复查实施细则(试行)
一、评分标准及要求:
鉴于复查工程的工程性质、类别、规模、使用材料等各方面差别较大,故复查工程的评分采用扣分法,本细则重点列出了在资料、地面、墙柱面、吊顶、工程总体印象五个方面的常见质量通病和涉及安全和使用的问题,结合复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扣分。工程复查总分为105分,其中附加奖励分5分。
(1)资料10分:资料部分是反映整个工程质量的完整记录,这些资料和竣工图也是建设单位今后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
(2)吊顶(含灯具、风口、喷淋、检修口安装等)20分:多采用工业成品或半成品,一般质量问题较少,占的造价比例相应较低。
(3)墙柱面(含门窗、固定家具、卫浴设备安装、细部工程等)30分:是内装的主要内容,所占的造价比例也较高。
(4)地面(含楼梯、栏杆、扶手等)30分:是内装的主要内容,所占的造价比例也较高。
(5)工程总体印象10分:综合考虑设计实际效果、空间比例尺度、色彩协调、选材合理、使用布局合理性、独特地域文化内涵、防噪音和节能等因素。
(6)附加奖励分5分:为鼓励施工企业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方面的创新精神,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具体实施和探索,并取得一定实效的,给予附加奖励。
二、主要执行规范和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5、《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6、其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强制性执行规定和标准
7、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三、复查内容:
以下所列均为工程复查工作必查和主要检查内容,各复查小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和调整,但必查项目不可取消。
复查评分严格按照下列各项要求及扣分值进行复查评分,并将各大项评分记录在申报表表九工程复查表中,扣分应在复查记实栏中作详细说明。附加分得分必须提供相应可说明情况的资料,以便终审专家确认,无情况说明者,不得分。
1、资料:得分10分
2、吊顶工程(含灯具、风口、喷淋、检修口安装等):得分20分
3、墙柱面工程(含门窗、固定家具、卫浴设备安装、细部工程等):得分30分
4、地面工程(含楼梯、栏杆、扶手等):得分30分
5、工程总体印象:得分10分
综合考虑设计实际效果、空间比例尺度、色彩协调、选材合理、使用布局合理性、独特地域文化内涵、防噪音和节能等因素。
6、附加奖励分:得分5分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奖励加分。
三新是相对地域和时间的,能就地取材,合理利用废旧材料,环保节能都可考虑,不一定指用进口新品种,使用后应达到可提高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节省自然资源之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