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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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聘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审(考试)、聘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工作人员刻苦学习、钻研业务,通过实践,积极获取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
(三)学以致用原则,注重通过评聘提升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素质。
(四)评聘岗位与自身工作岗位相结合原则。
(五)岗位级别聘任按照由低到高递升原则。
第三条评聘范围
(一)根据我中心的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主体岗位为会计类,辅助岗位为经济类、计算机类。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低于主体岗位等级。
(二)根据我中心申报、市人社局审批,我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共24个,其中,初级岗位12个,中级岗位10个,高级岗位2个。
第四条评审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评审申报条件
1、申报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能胜任本职工作;
2、符合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聘任期满,方可申报。
(二)评审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科室推荐;
3、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第五条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初聘的,或聘任期满,续聘及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申请晋级聘任的,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个人申请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准确、客观的概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科室评价
对申请人工作业绩、技术能力、工作表现给予评价认可。
(三)述职测评
1、有空缺岗位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经民主测评,参评人员的2/3评价为“称职”者方可聘任;
2、空缺岗位不足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按中心领导与职工4:6权重比例,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得分高者为聘任候选人。
(四)聘任公示
对聘任候选人公示。
(五)集体决策
公示无违法违纪行为反映的,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聘任。
(六)聘前谈话
单位领导与被聘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指出其工作成绩、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其中,聘任高级职称由主要领导谈话;聘任中级职称由分管领导谈话;聘任初级职称由科室负责人谈话。
(七)完善手续
综合科完成聘任手续。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
(二)民主测评中,参评人员的2/3评价为“不称职”者;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四)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