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全册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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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专有性只能依靠法律进行保护。 最后,专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同为私权的物权和知识产权都受到一
定程度的限制。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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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三)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 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因此,并非所有的“知识”都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 的财产, 产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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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 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注意点:
首先,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的物质,而是智力成果或商 誉等非物质性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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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典型案例饭店拆毁壁画案 因此,饭店拆毁作为自己的财产的美术作品原件,是对自己
合法拥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该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 为。 本案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的典型案例。作品原件 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人并没有获得著作权(除了可展览美 术作品原件),著作权人也失去了原件所有权,不能干涉所 有权人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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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典型案例饭店拆毁壁画案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对著作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对于特定艺
术品的所有权人拆毁艺术作品作出了特别规定,如《美国版权 法》将出于故意或极大过失毁损具有较高水准艺术品的行为定 性为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See17USC 106A(a)(3) (B);并规定,对于被纳入建筑物的艺术品,在对建筑物进行 改造和维修时,如果需要移除艺术品,则应向作者发出通知或 尽力联系,如无法联系作者或作者在收到通知后90天内未自行 移除,则所有权人可予以移除。
为什么知识产权会具有地域性呢?其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法 定权利,同时也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 定才能存在,其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的规定。 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各不相同,所以一国的 知识产权在他国不能自动获得保护。
应当注意的是:国际条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知识产权的地 域性,但并没有完全取消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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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传统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 中著作权自成一体,而专利权和商标权被合称为工业产 权。之所以有这种划分,是因为这些权利的应用领域不 同。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有新的非物质 客体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新型知识产权应运而 生,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 志权和商业秘密权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新型知识产权 产生的同时,传统知识产权也在不断扩张:如随着复制 技术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人相应地被赋予了控制 新型复制和传播行为的专有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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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最为突出的特征在于客体不同。物
权的客体是物,而且主要是有体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 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发明创造和商誉等。
典型案例饭店拆毁壁画案 某饭店委托湖北省美术院为新建的饭店创作壁画《赤壁之
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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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2
本章概要
第一节知识与财产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第四节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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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知识与财产
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由信息构成的成果之所以能 够成为法律上的财产,是出于推动科技发展、社会 进步和保护某些特定利益的公共政策需要。因此, 这些成果是否能够被承认为财产以及财产权的范围 如何,都取决于法律的界定;它的变化与扩张也需 要得到法律的确认。
战》,美术院的四位画家完成了长17米、高3米的大型壁画, 并安装在饭店宴会厅的墙壁上。十余年后,在饭店翻修过程 中,该壁画被拆毁。四位画家认为饭店实施了“其他侵犯著 作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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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法院认为: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 转移。由于画家与饭店没有就壁画《赤壁之战》之著作权的归 属作出约定,该壁画的著作权属于画家,饭店则取得了壁画原 件的所有权及展览该原件的权利。饭店如何行使或是否行使上 述两项权利既无合同约定,也无相关的法律规定,饭店作为美 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全面行使支配美术作 品原件的权利时,可排除他人干涉。反之,在作品原件所有权 转移后,著作权人对作品原件的利用受到作品原件所有权的限 制。饭店在委托美术院创作《赤壁之战》时,双方并未就将来 拆卸该画时是否要履行告知的义务进行约定,《著作权法》也 未对美术作品的拆毁、更换等问题作出特殊保护规定,同时也 无其他相关法律对此义务加以特殊规定。
其次,对“知识产权”不能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对知识的财 产权”,因为并非任何知识都能产生知识产权这种财产权。 只有符合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特定形态和特征的知识形态才可 能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最后,“知识产权”这一术语容易使人形成一个印象,那就 是只有智力活动创造出的知识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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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二)特定的专有性(排他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 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所有权的专有性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在其他方面仍然是存在 区别的。
首先,专有性的来源不同。 其次,侵犯专有性的表现形式不同,保护专有性的方法不同。 再次,物权的专有性可以依靠物权人对物的占有进行保护,而知识产
定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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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三)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 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因此,并非所有的“知识”都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 的财产, 产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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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 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注意点:
首先,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的物质,而是智力成果或商 誉等非物质性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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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典型案例饭店拆毁壁画案 因此,饭店拆毁作为自己的财产的美术作品原件,是对自己
合法拥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该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 为。 本案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的典型案例。作品原件 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人并没有获得著作权(除了可展览美 术作品原件),著作权人也失去了原件所有权,不能干涉所 有权人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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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典型案例饭店拆毁壁画案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对著作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对于特定艺
术品的所有权人拆毁艺术作品作出了特别规定,如《美国版权 法》将出于故意或极大过失毁损具有较高水准艺术品的行为定 性为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See17USC 106A(a)(3) (B);并规定,对于被纳入建筑物的艺术品,在对建筑物进行 改造和维修时,如果需要移除艺术品,则应向作者发出通知或 尽力联系,如无法联系作者或作者在收到通知后90天内未自行 移除,则所有权人可予以移除。
为什么知识产权会具有地域性呢?其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法 定权利,同时也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 定才能存在,其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的规定。 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各不相同,所以一国的 知识产权在他国不能自动获得保护。
应当注意的是:国际条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知识产权的地 域性,但并没有完全取消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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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传统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 中著作权自成一体,而专利权和商标权被合称为工业产 权。之所以有这种划分,是因为这些权利的应用领域不 同。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有新的非物质 客体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新型知识产权应运而 生,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 志权和商业秘密权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新型知识产权 产生的同时,传统知识产权也在不断扩张:如随着复制 技术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人相应地被赋予了控制 新型复制和传播行为的专有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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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最为突出的特征在于客体不同。物
权的客体是物,而且主要是有体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 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发明创造和商誉等。
典型案例饭店拆毁壁画案 某饭店委托湖北省美术院为新建的饭店创作壁画《赤壁之
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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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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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第一节知识与财产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第四节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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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知识与财产
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由信息构成的成果之所以能 够成为法律上的财产,是出于推动科技发展、社会 进步和保护某些特定利益的公共政策需要。因此, 这些成果是否能够被承认为财产以及财产权的范围 如何,都取决于法律的界定;它的变化与扩张也需 要得到法律的确认。
战》,美术院的四位画家完成了长17米、高3米的大型壁画, 并安装在饭店宴会厅的墙壁上。十余年后,在饭店翻修过程 中,该壁画被拆毁。四位画家认为饭店实施了“其他侵犯著 作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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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法院认为: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 转移。由于画家与饭店没有就壁画《赤壁之战》之著作权的归 属作出约定,该壁画的著作权属于画家,饭店则取得了壁画原 件的所有权及展览该原件的权利。饭店如何行使或是否行使上 述两项权利既无合同约定,也无相关的法律规定,饭店作为美 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全面行使支配美术作 品原件的权利时,可排除他人干涉。反之,在作品原件所有权 转移后,著作权人对作品原件的利用受到作品原件所有权的限 制。饭店在委托美术院创作《赤壁之战》时,双方并未就将来 拆卸该画时是否要履行告知的义务进行约定,《著作权法》也 未对美术作品的拆毁、更换等问题作出特殊保护规定,同时也 无其他相关法律对此义务加以特殊规定。
其次,对“知识产权”不能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对知识的财 产权”,因为并非任何知识都能产生知识产权这种财产权。 只有符合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特定形态和特征的知识形态才可 能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最后,“知识产权”这一术语容易使人形成一个印象,那就 是只有智力活动创造出的知识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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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三节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二)特定的专有性(排他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 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所有权的专有性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在其他方面仍然是存在 区别的。
首先,专有性的来源不同。 其次,侵犯专有性的表现形式不同,保护专有性的方法不同。 再次,物权的专有性可以依靠物权人对物的占有进行保护,而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