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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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报道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公寓内住着不少退休教师,起火点位于10-12层之间,整栋楼都被大火包围着,楼内还有不少居民没有撤离。至11月19日10时20分,大火已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
二、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三、责任认定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此事故涉及到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罚最重的是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被判处了16年,罪名为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另外一个是上海佳艺法人代表黄佩信判处16年,罪名为重大事故责任罪和受贿罪。最轻的是两名没有资质的电焊L,吴国略,判了1年,缓期两年;王永亮,被免予刑事处罚。
四、事故评价
1. 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的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2. 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尤其要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依法依规强化安全监管,严防火灾事故。
3. 要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做到隐患治理“五落实”,严格实行各类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