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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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2024年农村妇女的现状以及相关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

通过对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教育、就业、健康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为改善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和政策建议。

二、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1.家庭状况通过对农村妇女家庭的访谈,我们发现,大部分农村妇女的家庭仍然存在传统的性别观念,男权意识根深蒂固。

妇女在家庭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缺乏参与决策的机会,生活质量较低。

2.教育状况在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

很多妇女在年轻时就辍学或者没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这严重制约了她们的人生发展和就业机会。

3.就业状况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多数只能从事农业劳动或者务农。

由于缺乏技能和职业培训的机会,她们的就业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同时,妇女在农村就业中也面临着性别歧视与待遇不公的问题。

4.健康状况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很多妇女无法及时就医或接受良好的医疗服务。

此外,农村妇女在生育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境,缺乏足够的妇幼保健知识和服务。

三、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1.家庭暴力保护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提供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农村地区,由于社会观念和习俗的束缚,很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选择默默忍受,而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

加强农村家庭暴力防治意识的宣传以及提供专业的辅导和援助服务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关键。

2.就业机会均等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妇女参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她们的就业机会。

然而,应对性别歧视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培训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提供创业支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法律保护,是改善妇女就业状况的重要举措。

3.教育机会平等为了提升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政府实施了以“普九”为核心的义务教育工程,提高了农村教育的普及程度。

农村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报告

农村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报告

农村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报告农村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

但是,目前农村妇女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隐性失业、劳动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权益、健康权保障等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农村妇女的维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之一。

从妇联平时接待的涉及农村妇女权益的案件来看,由于农村妇女经济地位独立性相对较差,加之数千年的“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等观念的影响,侵害或漠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在我市一些农村地区仍时有发生。

为此,常州市妇联就农村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存在问题1、土地承包权利问题。

农村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导致农村妇女在结婚或者离婚后,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

一是嫁到外村的妇女,从该妇女嫁出后,其原居住地的农村组织即强行收回了其土地承包权,而夫家居住地却迟迟没有分给她土地承包权,二是离婚妇女,她们婚嫁之时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土地承包权依附于公婆家,可是在离婚后,其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而娘家所在地也拒绝其承包土地;三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有些地方搞土政策,从外地嫁入本村的妇女在新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没有土地可承包,出嫁女也不分给承包地。

2、婚姻家庭权益保护问题。

一是由于“男尊女卑”、“夫权思想”还未根除,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的人群里还有表现。

近年来我市家庭暴力案件逐年提升,市妇联接待农村妇女关于婚姻家庭权益保护问题的投诉、求助、咨询的占每年信访总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家庭暴力案件占20左右,城市女性面对家庭暴力或性骚扰,已经不再沉默,而是拿起了法律武器。

而大多数农村妇女采取忍让态度,有的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甚至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二是由于农村妇女的经济没有充分独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甚至变相“包二奶”,严重侵害了妇女权益;三是限制寡妇和离婚妇女改嫁,被限制不准带走其财产或者小孩。

农村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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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通用10篇)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

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篇1近年来,xx县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县妇联工作组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调查表明,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

主要体现为:1、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99%。

2、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

调查显示,新农合医疗使农村妇女受益匪浅,20xx年,xx县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8.13%。

3、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有一定提高,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调查显示,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最高,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所了解。

4、多数农村妇女对村委会、妇代会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评价较高,认为妇联组织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作用较大。

存在的问题:1、“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

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出嫁女”的利益分配。

《婚姻法》中“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

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

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

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

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81.99万人,其中女性39.15万人,农村女性33 万人。

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43.17%。

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性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农村妇女权益保护调查报告1近年来,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很大进展。

然而,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作为一名女村官,我有必要对不同年龄和职业的农村妇女的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需加强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受访农村妇女大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的女性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的女人明明知道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关起门来打老婆已经不是简单的家务了;一些妇女知道,当她们遇到家庭暴力等问题时,应该报警或寻求当地妇女组织的帮助。

从__年开始,我和我村妇女主任接到了两起周世庄离婚妇女要求财产分配的案件。

通过我们的调解,他们享有了应有的权益。

顺河镇妇联接待了6名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其中5起为恢复和谐家庭进行调解,1起最终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个人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女性不再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也有一些农村妇女长期遭受或忍受着家庭暴力。

因为不懂法,所以有人犯法。

这些现象表明,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妇女承包的土地大多在自己的出生地,婚后户籍和户籍都发生了变化。

但土地不能随着居住地和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大部分农村妇女自愿放弃土地种植和收入权。

75%的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寻求解决,但56%的妇女知道在承包土地被挪作他用时要积极争取补偿。

第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控制权有限谈到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80%的女性表示对家庭财产有一定的控制权,这也表明大多数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明显改善。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实践报告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实践报告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实践报告第一章:引言近年来,中国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逐渐提升,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性别歧视、家庭暴力、妇女劳动权益受限等。

为了了解农村妇女的真实情况,本报告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进行了深入调研,总结了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二章: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现状2.1 农村妇女的基本权益农村妇女享有与城市妇女相同的基本权益,如受教育权、劳动权、健康权等。

然而,由于社会观念和制度的限制,农村妇女往往无法充分享受这些权益。

2.2 性别歧视与家庭暴力问题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导致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较低。

同时,家庭暴力问题也较为严重,一些农村妇女受到家庭暴力的困扰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2.3 妇女劳动权益受限问题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中付出了大量劳动,但由于法律保护的不足和劳动力市场歧视,她们的劳动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第三章: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主要问题3.1 法律保护的不足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妇女权益,但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同时法律执行也存在问题,导致法律保护的不足。

3.2 社会观念的落后农村地区的社会观念相对保守,封建思想和男尊女卑的观念仍然存在。

这些观念成为了农村妇女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主要原因之一。

3.3 缺乏妇女发展机会农村妇女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和家庭责任重,往往难以获得自我发展的机会,这导致了权益保障的局限性。

第四章: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对策与建议4.1 加强法律宣传与执行力度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

并加强法律执行力度,确保法律保护的落地实施。

4.2 推动社会观念的变革通过加强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地区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意识,推动社会观念的更新,减少性别歧视现象。

4.3 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培训与教育支持,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参与到各个领域的发展中。

第五章:结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

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

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

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自《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就农村妇女而言,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

受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村婚外恋的现象层出不穷,离婚家庭增多,妇女受家庭暴力影响的现象也呈上升趋势。

由于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大一部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乡妇联于2008年3月对我乡“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题调研,调研采用了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接受来访等多种形式。

通过这次调研,我乡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乡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在农村,婚后妇女户口要迁到男方所在村,如果户口迁入时,正巧赶上婆家所在村进行土地调整,妇女还可以分得承包地,如果没有赶上,结婚到该村的妇女很可能有很长一段时间分不到应得的土地,而此时娘家村也有理由不给承包地,因为户口已经迁出,因此出现了婚嫁女两边都没有承包地的问题。

还有的农村妇女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但依照村规民约,对出嫁女村不分给承包地,而嫁入村因为没有户口也不分给承包地。

这个问题在今年的“土地二轮延包”中表现尤为突出,得不到土地的农村妇女只得在乡村两级来回上访奔走。

在我们接待的来访妇女中,有的妇女因为这些原因而得不到土地长达八年之久。

2、婚姻家庭权利方面目前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

一是遭受家庭暴力。

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独尊,妻子稍有做得不如己意的地方,就对其拳打脚踢;有的是因为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经常找茬打妻子;还有的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男方到外面寻花问柳,还不准妻子过问,否则就对妻子拳脚相加。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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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任重道远的事业,农村女性的维权工作更具有特殊性和具体性。

在我们近年来接访的案例中,农村妇女占到了三分之二。

相对于文化程度较高、接受事物能力较强、法律意识较浓厚的城市妇女而言,农村女性具有文化知识薄弱、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等诸多问题,因此农村妇女的维权工作就更为艰巨和复杂。

多年来,我们一直把维权工作放在妇联工作的重要位置,希望通过我们的维权工作来帮助农村妇女解决一些问题。

一、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现状
一是政治觉悟有所提高。

据统计,我市共有431行政村,其中女支部书记13人,女支部副书记8人,女支部委员121人,女村主任13人,女副主任13人,女村委委员118人,这些数字表明农村妇女已由过去的对政治漠不关心变为现在的主动参与。

二是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在传统观念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是主从关系、附属关系、依赖关系,因此,她们认为像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这些都是家庭内部的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近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多数农村妇女已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经济条件有所改善。

通过开展“四进家”、“双学双比”、“春风送岗”等活动,扩大农村妇女的就业渠道,鼓励她们自主创业,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家门,或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

四是医疗救助得到保障。

妇女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由于自身。

最新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最新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妇女不仅占农村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为**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不仅是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内容,而且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建设美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

从2020年7月12日-8月30日,**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调研组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市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市重返第一方阵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市下辖924个行政村,其中制订村规民约的占74.3%。

在所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村中,2020年以后制订的占93.2%,其中2020年以后制订村规民约的占49%。

制订村规民约的部分村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20年以来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而进行,增添内容主要为环境卫生方面。

93.8%的村近年来没有对村规民约中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

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村委会换届、保管不当等原因,现在失去了村规民约。

通过调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和条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条,多的几十条。

少数村内容简单,只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比如针对消防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覆盖社会治安、乡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有的还细化为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共同承担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禁止性别歧视、反对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女婴等条款。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妇女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农村土地权益的重要受益者。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的传统观念,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着很多困境和挑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了若干农村妇女作为调查对象,并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了深入访谈。

三、调研结果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调查结果显示,有大部分农村妇女没有明确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对自己的土地权益了解有限,容易受到违法侵权行为的侵害。

2.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缺乏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3.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没有为农村妇女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四、问题解决方案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系列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供咨询和援助服务。

3. 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五、结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精品

最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精品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2019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

占信访总量 181 件(6件,2019年55件)的3.8 %。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

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

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

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乡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乡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乡关于妇女儿童维权的调研报告一、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工作现状1、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访促维权,加大信访工作力度。

信访工作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为了做好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信访网络的作用,积极主动的与人大、政法委、公、检、法、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的信访和侵权案件,极大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乡妇联信访工作实行了五项制度,一是实行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

每周星期三为信访接待日;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一个接待上访的妇联干部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谁接待,谁负责,按照登记、记录、办理、反馈的程序,让来访妇女群众的问题,通过协调有关部门得到解决,疑问得到解答,心理得到疏导;三是完善信息沟通制度。

加强妇联与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四是隐患排查制度。

对排查出的妇女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建立化解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将问题妥善处理和化解在当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五是考核制度。

为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妇联把信访工作作为妇女维权工作的一大重点,纳入妇女维权工作考核的范畴,纳入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以源头参与为重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

首先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针对组成人员因工作调动、人员变更等问题,及时调整补充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同时,认真制定《马鬃乡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的组织协调功能,将《规划》目标量化、细化,具体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监测评估,使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落到实处。

其次,成立了马鬃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

聘请市、乡妇联干部为特邀陪审员,使案件做到立案快,审理客观、公正。

合议庭成立以来,审理妇联报送案件9起,在维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加强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干预。

基层妇联关于农村妇女维权状况调查报告[工作范文]

基层妇联关于农村妇女维权状况调查报告[工作范文]

基层妇联关于农村妇女维权状况调查报告近期灌云县南岗乡妇联开展了农村女性权利保护现状调查工作,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入户调查、座谈了解等形式,对南岗乡农村妇女人身权利保护现状有了进一步了解,调研结果表明,随着农村妇女维权政策法规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妇联工作的重视支持以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也得到一定的遏制。

但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维护妇女权益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存在的问题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的关心和领导下,南岗乡妇联在保障妇女人身权益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在保障妇女人身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妇女人身权利保障有待于加强。

近三年来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5、117、116,远远高于103-107的正常范围值。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实质上是剥夺了女孩出生的权利,严重侵犯妇女最基本的生存权,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家庭暴力问题时有出现。

从我们接访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占了妇女维权问题的50%。

在农村,重男轻女、歧视妇女的封建思想比较严重,由于一部分人法制意识淡薄,认为打老婆、孩子不违法,家庭暴力成为了农村女性人身权利受侵害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接访的家庭暴力案件不多,但通过本次调查我们了解到,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许多妇女认为遭遇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问题,加上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有的人抱着“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辈子”想法,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遭受不平等待遇,但是还是会选择沉默。

有些人怕事情张扬出去,闹大了反而很丢人,对自己的名声更不利。

另外,由于外出打工等原因,夫妻间长时期分居两地,感情上缺乏沟通,导致心理疏离和冷漠,家庭冷暴力呈上升态势,不少男人有婚外情,故意不回家,对妇女采取不管不顾、冷淡、疏远、经济制裁等方式进行精神折磨,面对这种的冷暴力,农村妇女几乎很少有人能想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下面是我们的给大家推荐的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为了更好的了解目前xxxx镇妇女的维护权益意识现状,更好的做好基层妇女工作,服务于广大农村妇女,调研组用两天的时间,在本镇的两个村采用问卷、个别访谈等方式展开调研。

在对本镇62名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层面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家庭、家庭事务管理权利以及受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还不明显,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进行引导。

(一)维护婚姻家庭权利方面。

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有共同维护家庭婚姻的权利,有共同享有夫妻财产的权利,有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但是在农村还有很多不和谐的现象发生。

1、女性婚姻自由受到限制。

根据调查,年龄在40岁以上的妇女(32名)中有76%的妇女婚姻是由父母干涉,甚至有的是由父母包办的,年龄层次越高,文化层次越低,婚姻自由度越受限制。

但从调查中我们也很欣慰的发现,年龄在40岁以下的妇女这个比例明显降低,大多数人认为虽然有父母的参与,但是婚姻还是由自己的选择。

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法的宣传力度的加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妇女婚姻自由权利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2、婚姻保障权利受到限制。

调查结果显示,有80%以上的农村妇女认为离婚是件很丢人的事情,在访谈中发现,有些农村家庭中丈夫在本村与别妇女私通,或者在外地打工成立第二个家庭,对此,她们很多人选择默默承受而不会选择离婚。

原因是因为受到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禁锢,离婚使得很多农村妇女生活窘迫,很多妇女离婚以后没有安身的地方,也没有生活,即使回娘家也会受到嘲笑、漠视,再改嫁也会遭遇白眼和嘲弄。

3、家庭暴力时有发生。

我们xxxx镇老虎峪村是xxxx市的零家庭暴力示范村,依托这个平台,多次进行普法教育及反家庭暴力宣传,本镇妇女由其是老虎峪村妇女对家庭暴力的认识程度普遍提高,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有90%以上的农村妇女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已经不再像以往一样认为家庭暴力是自己所理应承受的。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背景农村妇女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她们在耕种、养殖、家庭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为了了解和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我们进行了调研工作。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选择了若干农村地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获取调查样本。

三、调研结果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诸多侵害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了多种侵害。

首先,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她们在土地承包、产权确认等方面容易受到歧视。

其次,一些婚姻关系不稳定的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会面临丧失土地权益的风险。

此外,一些家庭以及其他农民可能通过暴力、欺诈等手段侵害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2. 政府部门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调研还发现,政府部门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村妇女对自己的土地权益保护不够了解。

其次,政府部门对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监督力度较弱,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3.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为了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土地权益保护意识;(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3)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4)加强组织和协作,建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联合机制,共同推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结论通过调研工作,我们了解到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政府部门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存在问题。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农村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篇一」随着新浦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女性地位的快速提升,致使大批女性常年在外务工。

为了解和掌握,反映这些流动妇女的现状心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流动妇女的权益状况,近日,连云港市新浦区妇联对本辖区村流动妇女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走访,调查结果如下:一、流动妇女的基本情况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数份,其中男女比例为1:1。

据回收的问卷反应,流动妇女的群体特征明显,一是中青年多,打工的目的明确。

她们多为已婚,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主要来自经济条件不是很发达的地区,大多是希望缓解家庭的贫困状况;二是受教育程度偏低,大多数人的受教育程度都在高中文化以下。

三是就业领域多为服务业和服务业,如保洁员、销售员等。

二、流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流动妇女属于弱势群体,是我区妇联权益维护工作的重点保护对象,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区妇联的沟通协调,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做法如下:一是深入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向广大流动妇女宣传法律知识。

每年的3月8日,区妇联都会选择全区最繁华、来往人群最密集的地点,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了“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主题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旨在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制意识,强化对妇女的维权服务,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活动期间,新浦区妇联、妇儿办、维权部及司法局的负责同志还会现场对妇女群众进行了维权咨询指导,现场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2338妇儿维权在线流程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主题台历、立案指南等宣传资料、解答疑问。

帮助广大妇女姐妹了解法律常识,普及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知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二是全力推动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保护流动妇女在家乡的土地权益。

乡镇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精选4篇)

乡镇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精选4篇)

乡镇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精选4篇)乡镇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精选4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

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精选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1为全面了解和掌握xxxx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权益,xxxx县妇联依据日常律师代理案件积累的经验,又采取进村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政策落实到位,措施得力,保证了农村妇女依法取得土地承包权自99年实行土地延包政策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土地承包政策,确保广大农村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因婚嫁等原因出现的妇女土地承包问题,基本上都采取以下四种办法加以解决:一是“动帐不动地”,即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大政策下,采取微调的方式,由减人户将承包田转为机动地,向集体交纳承包费,由集体对妇女给予一定的补偿;二是由集体先从机动地中划出一部分地分给这类妇女,等到村里调地时再把地割给她们;三是对暂时没有分割土地的妇女由村办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四是按结婚先后排队,抽多补少加以解决。

近年来,随着婚丧嫁娶,全县有部分妇女暂时没有土地。

镇村两级及时实行了这种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既解决了人地矛盾,又保证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了社会安定。

(二)法律意识增强,保证了农村妇女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权从调查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纲要》的贯彻实施,以及各类培训班的举办,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得到很大提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护。

同时,农村妇女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在土地承包中因性别歧视受到不平等待遇时,能够及时到政府、妇联、信访、法院、法律服务部门反映,要求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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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
自《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就农村妇女而言,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

受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村婚外恋的现象层出不穷,离婚家庭增多,妇女受家庭暴力影响的现象也呈上升趋势。

由于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大一部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乡妇联于XX年3月对我乡“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题调研,调研采用了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接受来访等多种形式。

通过这次调研,我乡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乡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
在农村,婚后妇女户口要迁到男方所在村,如果户口迁入时,正巧赶上婆家所在村进行土地调整,妇女还可以分得承包地,如果没有赶上,结婚到该村的妇女很可能有很长一段时间分不到应得的土地,而此时娘家村也有理由不给承包
地,因为户口已经迁出,因此出现了婚嫁女两边都没有承包地的问题。

还有的农村妇女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但依照村规民约,对出嫁女村不分给承包地,而嫁入村因为没有户口也不分给承包地。

这个问题在今年的“土地二轮延包”中表现尤为突出,得不到土地的农村妇女只得在乡村两级来回上访奔走。

在我们接待的来访妇女中,有的妇女因为这些原因而得不到土地长达八年之久。

2、婚姻家庭权利方面
目前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

一是遭受家庭暴力。

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独尊,妻子稍有做得不如己意的地方,就对其拳打脚踢;有的是因为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经常找茬打妻子;还有的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男方到外面寻花问柳,还不准妻子过问,否则就对妻子拳脚相加。

二是家庭地位不平等。

由于许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根本没有地位可言,有的发现配偶与她人同居或是包二奶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如:廖家汊村张某,丈夫在外跑车,她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

起初丈夫经常回家并给钱补贴家用,后来一两个月也不回一次家,对家庭不闻不问,在家人
的提醒下,她找到丈夫跑车的地方,才发现丈夫已和她人同居。

当时她想离婚,可想到年幼的孩子,再加上自己无一技之长,在婆婆的劝说下她只能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对丈夫的不忠睁只眼闭只眼的过着日子。

三是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问题。

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习惯的影响,有一部分妇女抱着平常够用就行的观点,对家庭财产不闻不问,所有财产完全处于男方控制之下。

而如今家庭财产已不仅仅是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更多的是流动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一旦出现离婚问题,妻子对家庭财产状况一无所知,在财产分割时就极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即使提出了财产分割要求,也会由于不能够提供相应证据,其主张的财产权益也往往得不到认可。

如:金安村的李某,丈夫有外遇后,经常对其拳打脚踢,最后李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出离婚。

虽然其丈夫是个私营企业主,拥有一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元的工厂,可由于李某平时不太过问丈夫的生意,对工厂的财务状况知之甚少,在他们离婚时其丈夫辩称工厂负债很高,净资产很少,而李某拿不出反驳的相应证据,最终只分得了少量生活费。

3、其他方面
一是受教育权利问题。

现阶段还有相当一部分女童因多种因素而失学、辍学。

特别是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家庭,这种
现象十分普遍。

在农村,传宗接代的思想还比较严重,每个农民家庭都把希望寄托在男孩身上,希望生男不生女;再加上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的父母把女孩当做挣钱的工具。

男孩子天生就有一种优越感,即便是生长在经济条件很差的家庭也会从小就接受相对较高层次的教育,一般初中毕业还会读高中,成绩好的可以读到大学毕业。

而女孩子就没有这么幸运,有时即使成绩好也可能只读到初中毕业,然后出去打工挣钱。

这样不但造成了男女性别比的严重失衡,同时也造成了男女接受教育上的不平等。

二是财产权利问题。

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证书上的署名多为丈夫,其次是父亲,这表明男性在占有家庭财产方面的传统优势依然存在,这种情况也为妇女的家庭财产权利受侵害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三是农村妇女就业问题。

当前许多民营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严重侵犯那些来自农村的女工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村妇女进城务工还要面临所有“农民工”都要遭遇到的就业歧视,她们从事的大都是城里人不愿意做的那些劳动报酬少和劳动强度大的简单体力劳动,一般都是环境差、工时长、待遇低的工作。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
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当地学校、村部组织广大农村妇女
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她们的学法用法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她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是要通过举办电视专栏、普法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这些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增强维护妇女权益意识,使全社会形成人人保护妇女、人人尊重妇女的良好局面。

2、加强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为妇女人身权利提供司法保障
建立司法维权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纠纷大调解机制和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在法院和司法部门专门设立妇女维权法庭,为受害农村妇女撑起保护伞。

发挥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让妇联干部通过陪审工作,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现阶段乡镇妇联在工作中似乎找不到位置,应该强化乡镇妇联应有的地位,发挥乡镇妇联的作用,积极推动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的解决。

3、加大妇女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女性“四自”精神
大量案例表明,女性之所以被视为弱势群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女性缺乏自立、自强精神和敢于面对现实的勇气。

当生活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时,缺乏自信,依赖心理严重,怨天尤人,甚至悲观厌世。

因此,在信访接待中,
树立来访妇女的独立和发展意识十分重要。

只有唤醒妇女自身的巨大潜能,帮助其真正坚强起来,用实际行动争取自身的权利和地位,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4、加大妇女素质工程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妇女的教育水平
当前农村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比例在逐年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也得到了同步发展。

各级政府及部门在重视农村妇女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她们基本文化素质的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比如对农村已成年的妇女,可以通过文化提高班提高她们的文化知识水平;对未成年的农村女孩,主要是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家庭贫困的女童,可通过“希望工程”、“关爱女孩”行动、“春蕾计划”和民政救助等形式保障她们顺利完成基础教育;对被迫中途辍学、退学的农村女学生,各级干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她们家长的思想工作,对那些经教育不改的家长,相关部门要动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只有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水平、自身综合素质以及劳动技能都得到了普遍提高,她们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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