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家捕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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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捕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居住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规定。

1、安置点管理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要经常细织居住对象开展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置火灾安全隐患。

2、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安置点要根据实际配备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消防水池等灭火设施。

3、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安置点要在住房通道、安全出口等地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器材上设置醒目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4、必须保持道路和房屋出口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疏散通道,不得擅自那用消防设施,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示和应急照明设施。

5、居住区内严禁经营、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住户宿舍内严禁存放过多柴火和易燃可燃杂物。

6、居住对象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7、发生火灾,应立即告知管理员并拔打火警报警电话119,服从统一指挥,并按预案方式迅速离开住所,协助救火或疏散人员。

金铺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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