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措施6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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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文明施工目标:实现规范化管理,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施工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文明,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实现海南省 安全文明工地 。

在施工中,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集中施工、快速施工、文明施工”的十二字方针,把文明施工作为施工中的一个重点,以建立安全标准化工地为文明施工目标,总结我单位在其它工程施工中取得的经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做到优质施工,文明施工。

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项目经理作为文明施工的组织者,对现场文明施工负全权责任。现场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由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负责,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组成文明施工监督小组,按照文明施工细则每周检查,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

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加强全体职工职业道德的教育,制定文明施工准则。在施工组织、安全质量管理和劳动竞赛中切实体现文明施工要求,发挥文明施工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按操作规程作业;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机械停放井然有序,原材料堆码整齐,各标志、标牌齐全规范;施工便道经常洒水,防止尘土飞扬;各工点严格执行工完场清制度,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施工制度

通过职工教育培训,使全员均能熟练掌握相关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挂牌上岗。对于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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