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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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发[2017]25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4
【实施日期】2017.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镇政发〔2017〕2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6〕122号)、《江苏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防范和处置担保圈风险的指导意见》(苏金稳〔2016〕6号)和全省制造业发展大会精神,加大金融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稳步扩大制造业资金供给
1.保持融资稳定增长。加强与省级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指标、项目直贷、业务授权、创新试点等差别化支持政策,努力扩大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投放额度。探索推进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低成本境外融资,规范发展投行业务等创新型业务。优化银行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力争2017年全市银行业制造业贷款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力争占比超过30%。(责任部门: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各金融机构)
2.强化政银企合作。加强政银企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定期发布重点项目(含技改项目)、三集园区、特色小镇建设、重点企业融资需求,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实现银企合作的常态化、便利化和规范化。改造提升镇江市金融服务网,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公共信息、金融机构融资产品、企业融资需求、融资中介服务等信息资源,实现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的融资对接。(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各金融机构,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3.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市级重大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或设备购置实施贷款贴息,补贴资金不超过贷款总额的1%。对鼓励发展的先进型、龙头型、技术型大项目,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标准。补助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另行制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各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4.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重点加大对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小微制造业贷款的支持。由市财政局牵头实施,市、辖区财政共同分担,两级财政分担比例不低于40%。鼓励政府扶持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融资服务产品,通过风险补偿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制造业企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金融机构)
5.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围绕新型价值链和创新链,加强对技术密集型和创新型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有效服务制造业企业技改、研发、节能环保等方面融资需求,重点推广仓单、订单、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发展“债贷组合”、“投贷联动”、产业基金等融资支持模式。完善并购贷款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行业整合。(责任部门:镇江银监分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减费让利活动,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动调整负债结构,增加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主动负债,为降低融资成本腾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