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籍党员刘韶华致河南省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的“万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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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河南籍党员刘韶华致河南省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的“万言书”

敬爱的卢展工书记:

您好!

首先,对您在百忙之中对我们这封群众来信所给予的关注,表达我们最美好的祝福和最诚挚的谢意!!!我作为身处最基层的党员,深知您自到河南工作以来,每天工作都很繁忙,真可谓日理万机。很少有节假日休息天、很少有时间和自己的家人在一起。鞠躬尽瘁、任劳任怨地为我们河南的发展和民生的幸福而奔忙着。我们大家都感到很庆幸:党中央为我们派来了一个勤政爱民、一心为公的好书记。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谦逊低调的行事风格、乐观亲民的人格魅力都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而美好的印象。套用时下最流行的一句话,对您的仰慕之情有如巍峨山峦连绵不绝,有如滔滔江水一发而不可收。

今天我向您上这封“万言书”反映咱们河南事实上存在的文凭歧视问题。河南的自考毕业生每年考取全国重点大学研究生、全国司法资格考试的人越来越多,有的成绩甚至超过郑州大学而成为河南的考研状元和司考状元。但自考生却在河南的公务员考试、教师招考、事业单位招考、警察招考中倍受歧视,要么不让考,要么考上了在资格审查中被无情地刷掉。当他们得知自己辛苦三、四年拿上的文凭却像废纸一般,原想知识和拼搏能改变命运,但拼来拼去却是一场空,真

是情何以堪?有的同学当场就哭晕过去了……我们河南相关主管部门在起草招考简章时,也许只有简单的一句话:“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而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却饱含了多少自考生的辛酸泪。我们不禁要问:“这样做公平正义何在?”,“自考生的辛酸泪要流到何时?”,“文凭歧视何时休?”我们认为河南的文凭歧视现象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一、歧视自考文凭,影响恶劣危害严重

1、歧视自考文凭,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公正。俗话说:“从北坡登上山顶的是英雄,从南坡爬上山顶的也同样是好汉”,既然统招和自考都属于国民教育系列,都是大学毕业,为什么却人为地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在招考中却规定只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我们参加国家统一的自学考试,4年辛苦拿上的自考文凭,在河南公务员等招考中却加入那么多限制,要么干脆不让报,要么考上了被刷掉?国际上都承认的自考文凭、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都给予高度赞赏的自考文凭,全国招考公务员都可以报考的自考文凭,为什么却对在河南的公务员考试中却不能参加?为什么?这样公平吗?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统招生中也有混混,自考生中也有精英。如果真要是从选拔优秀人才的初衷出发,就不应该搞文凭歧视,而是应该让他们同台竞技,一较高下。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好的制度总给人以平等竞争的机会。在法律的框架下,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天生的贵族和贱民,没有特权阶层。人们有享受教育的自由和平等,享有升学和就业的平等和公平。没有身份的歧视、地域的

歧视,更没有文凭歧视,面对各种机会人人都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而获得,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对一个刚刚得知自己初试考了第一名而满心欢喜的小女生说:“对不起,你不能被录取,因为你是自考生。”这和在极“左”的年代,对一个大学考了第一名的考生说:“对不起,你不能被录取,因为你是右派的女儿。”有什么不同吗?都什么年代还发生这样的事,这样做公平吗?这样做不残忍吗?

2、歧视自考文凭,有违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82年宪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宪法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则宣布无效。辛苦得来的文凭在公务员考试中形同废纸,这是“鼓励”吗?是货求价实的“扼杀”吧?为了贯彻“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宪法精神,国务院又于88年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各级地方政府所出台的政策不得与中央政府规章相违背。同样的考试,统招生可以报,自考生却不能报,或者考上了在政审时被刷掉,这是“享受同等待遇”吗?我国于2005年颁行的《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1994年颁行的《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对自考所进行的文凭歧视很显然违背宪法和法律。在依法治国成为我们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成为人民政府行为准则的今天,还发生这样执法犯法的事,难道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法

制政府只是个漂亮的口号吗?讲在口头上、写在文件中,就是不落实到行动上吗?

3、歧视自考文凭,容易滋生腐败,有碍人才的选拔。在人们议论种种腐败现象时,大家都认为最可恶、最可恨的腐败就是用人上的腐败,为人民群众所切齿痛恨。有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向人事部门提交本单位草拟的招录启事时,往往从文凭、学历、年龄、性别等方面制定非常“苛刻”的条件,还美其名曰:“为国家从严选才”,其实是通过这些苛刻的条件,让众多的竞争对手一一踢出“比赛台”,一个个被淘汰出局,最后只剩下“关系户”顺利当选,等于为自己的关系户“量身定做”。最近,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财政局下属的收费票据管理所的招聘启事雷倒了全国人民。招聘条件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屏南户籍,女,年龄25周岁以下。”由于条件的怪异有效排除了其他人的竞争,最终全国13亿人民只有一个人,也就是市长家的千金全部附合条件,最终根据“本科生直通车”政策,该女无须考试而被直接录取。更让人意外的是,这个前无古人的,把全国人民当傻瓜的,充满量身定做、文凭歧视内容的“荒诞招聘”竟然能够得到人事主管部门的认可,报考人员甚至不经考试一路绿灯地轻松走上工作岗位。看来,公开招聘在一些地方已经严重走样,完全抛弃了“公平、公正、竞争、选优”的基本宗旨和核心精神,成为一个量身定做、任人唯亲的“橡皮图章”。这事发生在福建,难道类似的事情河南没有吗?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实量身定做的选拨方式会造成更多

的暗箱操作并滋生更多的腐败。所以说用人是导向,我们河南要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要想后来居上关键在人,关键在选人、在用人。选才的最好办法是不拘一格。人为地设置限制,看似提高了标准和要求,实际上是使选才的路变窄了。人才选拔的难点,就在于将人才从茫茫人海中选出来。在这方面设定一定的条件是必要的,但不可忽视的是,只有不拘一格,才能网尽人才。取消对自考文凭的歧视,有利于克服知人渠道不宽,选人视野狭窄,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有利于树立正确、开放的用人导向,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的局面。

4、歧视自考文凭,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如果任其发展,足以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政权的巩固。大海由一滴滴柔弱的水组成,但大海却是波澜壮阔,点滴的公平正义才能汇成社会和谐的洪流。前几年社会上流行“乙肝歧视”,有些考生甚至在公务员考试中考了第一名,却因“乙肝歧视”而名落孙山,有的人开始踏上上访、诉讼之路,有的地方甚至发生流血事件,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因乙肝歧视而导致的自杀、杀人惨剧不断见诸媒体。例如:湖北小伙求职体检查出乙肝被拒后上吊自杀(《南方都市报》2007.03.20),广西某职校学生不堪乙肝困扰服毒自杀(《南国今报》2009.12.31),河南女因患乙肝被男友杀死抛尸荒沟(中新网. 2010.4.19),特别是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因体检小三阳遭淘汰刺杀招考官事件(CCTV《新闻调查》2003.9.14),以及雷州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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