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规》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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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50501621 建议课时数:40学时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
先修课程:《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后续课程:《顶岗实习》、《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前言
1.课程的性质
《工程法规》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技能课程,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依法行政、合法经营的必修课程。其任务是通过本课的教学要使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工程建设建筑施工的有关法律知识,并能够运用到所从事的工程建设事业中去,处理日常工作与法律有关的问题,依法办事,遵章守纪,利用法律维护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2.设计思路
《建筑法规》学习领域课程是在建筑工程职业岗位行动领域中提炼出来的完整工作过程,课程的设计是以建筑活动工作任务为引领,建筑法规为依据,在此基础上,以建筑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相对独立完整的工作任务构建学习情境。课时安排为40学时。学习程度用语主要使用“了解”、“理解”、“能”或“会”等用语来表述。“了解”用于表述事实性知识的学习程度,“理解”用于表述原理性知识的学习程度,“能”或“会”用于表述技能的学习程度。教学效果评价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课程目标
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按照知识、能力素质三个维度的分析方法,概括出本课程的目标。
(一)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建设法规。
(二)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利用所学法规分析实际案例,处理建设活动中与建筑法规相关的问题。
(三)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创新能力、具有爱岗敬业与团队合作精神的能力;具有公平竞争的能力;具有知法、守法、护法能力。
三、课程内容和要求
本课程为学科性为主的课程,总课时为40学时。
四、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1.通过多个有机联系的具体的案例开展教学,以项目为导向,强化学生是行动的主体;
2.以引导的形式切入,理论讲授简洁明了;
3.每一次课、每一个情境(或单元)开始学习之前,必须让学生先明确学习目标(即工作任务和内容);
4.知识学习与案例演练相融合,切忌理论与实践相分离;
5.教师应侧重启迪和开发学生的智慧,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独立工作的能力,教师的角色是引导,而不应是传统的指导;
6.每次课前,教师必须注重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如何调动学生等)的准备;
7.注重学习目标与实际学习效果的关系,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和交流,随时了解学生掌握情况的动态;
(二)教学评价
坚持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教师评价和学生自评、互评相结合,教师评价和学生自评、互评相结合,突出阶段评价、目标评价、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评价。
1.注重职业能力的考核,进一步开发职业能力考核评价体系;
2.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的统一性;
3.重新制定考核评价载体、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的有关文件;
4.尽量化繁为简,有可操作性。
(三)教学基本条件
1.专业教师:
(1).把握行业动态,负责课程的整体建设、,使课程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2).不断调整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对接;
(3).进行学习情境、学习任务内容的调整与更新,保持课程教学的先进性;
(4).负责采集编辑工程影像资料,制作收集教学案例;
(5).建立完善与本课程有关的教学资源库;
(6).负责课程协调,进行课程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实施;
(7).负责课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进行教学质量的评价与反馈。
2.实训装备:
多媒体教室。
(四)教材选用与编写
必须依据本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教材。要充分体现课程设计思想,以项目为载体实施教学,项目选取要科学、符合该门课程的工作逻辑、能形成系列,让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职业能力,同时要考虑可操作性。教材内容要反映新技术、新工艺。文字表述要求。采用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统编教材。
(五)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1.采集、编辑教学实物资料,丰富教学媒体,建立课程教学的有关资源库,并不断更新完善;
2.开发电子资源库,利用先进的网络教学资源;
五、其它说明
本课程参考学时为40课时,各校可根据具体需要调整。各项目中模块可以根据本校实际进行取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