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考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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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考察调研报告
(第二分课题组)
按照中德合作管理培训项目江西行动学习子项目执行办公室的统一安排,4月18日~21日,第二分课题“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策略研究”课题组核心和外围成员随培训班赴青海省,针对青海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及青海湖开发治理等情况进行考察调研。
以厅纪检组长罗小彰带队的分课题组,包括催化师省委党校高莉娟副教授一行共5人,通过讲座、座谈会、对口交流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青海省省情、环境保护、实施行动学习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了解。
此次调研过程历时4天,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
为有效促进行动学习,使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为我省所用,分课题组撰写了此次青海生态环境考察调研报告。
一、青海省情学习
(一)青海省情
在青海省调研考察学习期间,通过讲座、学习、交流和考察,对青海省情有了一定的认识。
1、自然地理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西北部,全省均属高原地区,平均海拔在3000m以上,年平均降水量为250~530 mm。
青海气候属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太阳辐射强,光照时间长,地区间差异大,垂直变化明
显。
青海省具有典型的中国三大自然区的特征,其中东部季风区主要为湟水河流域,约占全省面积的1/6,西部干旱区主要为柴达木盆地区,约占全省面积的1/3,其余为青藏高原区,约占全省面积的1/2。
而这三大自然区的交汇地带,即是青海湖,因此造就了多样独特的美丽青海湖。
青海湖也是全球变化的敏感地区和生态系统典型脆弱地区。
青海省自然资源丰富,已发现各种矿产127种,其中54种储量居全国前10位,盐湖、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具有突出优势。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三江源头,素有“中华水塔”之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
青海湖位于青海省东北部,青海湖流域是一个四周环山的封闭式内陆盆地,地理位置为36°15′ N~38°20′ N,97°50′ E~101°20′ E之间,海拔3194~5174m。
青海湖是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湖面海拔3194m、面积4456 km2。
青海湖流域地貌多样,属高原半干旱高寒气候。
青海湖湿地土壤为水成性的隐域性土壤,以草甸土和沼泽土为主,被誉为“高原生物基因库”,分布有鸟类164种、兽类36种、两栖类2种、鱼类6种,爬行类3种,种子植物775种264属64科。
2、社会经济
青海省具有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五六千年以前。
青海省辖6州(海西、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玉树)、1市(西宁市)、1地(海东地区)和46个县(市、区、行委),全省总面积72万km2,仅次于新疆、西藏、内蒙古,占全国总面积的7.51%。
截止到2009
年末,全省总人口543.2万人,共有53个少数民族,主要少数民族为藏、回、土、撒拉和蒙古等,其中土族和撒拉族为青海省独有。
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6.3%,全省民族自治区域面积达98%。
青海省也是多元文化的交汇处,主要包括中原汉文化、蒙古高原文化、中亚伊斯兰文化及青藏高原本土藏文化等,是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景观。
西宁市为青海省省会,全市总面积7665 km2,建成区面积117 km2,常住人口总数为220.5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0.6%。
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0 : 55 : 35。
近年来,青海省经济社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青海省建立了国家级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等两大特色试验区。
同时,青海省也进行了主体功能区划,将全省分为东部地区、柴达木盆地区、青海湖环湖区及三江源区等四区,其中东部地区和柴达木盆地区为重点开发区,青海湖环湖区为限制开发区,三江源区为禁止开发区。
青海湖流域土地面积296.61万hm2,辖天峻、共和、海晏和刚察等4县25乡,流域总人数约8.56万,其中农牧业人口7.09万,约占流域总人口的82.8%。
(二)青海省情与生态立省
基于中瑞合作管理培训项目,青海省在系统认识青海省情的基础上,综合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2008年,青海省提出了生态立省的战略。
青海省生态立省的主要体现在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两个方面。
1、绿色发展
生态立省的核心,也是科学发展,把科学发展落在实处,就是推进青海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从青海省情出发,也是自身的绿色发展,是为立省之本。
生态立省目前主要围绕资源和生态禀赋做文章,主打资源牌和生态牌,优化推进西宁市产业结构升级和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三江源国家级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目前,青海昆仑山矿泉水、青海青沙棘酒等一批特色品牌和产业逐步做强做大。
同时积极推进生态旅游业建设和发展,环青海湖周边塔尔寺、青海湖鸟岛、日月山、151景区、金银滩等一批著名景点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
2、生态保护
青海省立足三江源和青海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和三江源国家级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一期投资工程,分别投资15.67亿元和75亿元,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争取资金5亿元,三江源国家级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一期投资工程75亿元将于2012年完成;二期已完成规划,部分区域出现植被恢复现象。
(三)青海省情与我省的异同
通过对青海省情的了解,总结青海省省情特点,并与我省实际情况比较,期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借鉴。
1、青海省情特点。
青海省情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地广人稀、
文化多元、生态敏感、生态立省等四个特征。
青海省属典型的高原内陆省份,地广人稀,自然资源丰富,但由于其作为重要的江河源头,生态功能十分突出,生态环境十分敏感和脆弱,因此从省情实际出发实施了生态立省的战略,按照主体功能区划推进快速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
2、与我省的异同。
相比于青海省,江西省突出的省情特征表现为中亚热带湿润气候中部农业省,生态环境良好,工业经济基础适中等特征。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突出的相同之处,如拥有一个天然湖泊、区域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明显、旅游资源丰富等特征。
然而,从省情出发,目前江西省面临的主要问题应该是强烈的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是建设新型产业积聚区、全国大湖流域综合开发示范区与“一湖清水”保护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
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
(一)青海省生态环境现状
1、青海省生态环境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三江之源,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也是高原生物基因资源的宝库。
境内地形复杂,植被类型多样,以草甸植被为主,其次为荒漠植被和草原植被,冰川、戈壁、沙漠、风蚀残丘、石山、雪山等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0%。
天然草地面积3645万h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0.5%,可利用草地面积3162.3万hm2,其中荒漠草地267.7万hm2,高寒草原和高寒草甸2948.2万hm2。
森林资源少且覆盖率低,仅为5.2%。
境内有湿地面积412.6万hm2。
近年来,青海湖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1)自然演变呈现退化趋势;(2)生态环境承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日益突出;(3)现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难以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2、湟水流域
湟水河发源于青海湖东侧祁连山脉南麓肯迪达板,吸纳二百条草原山涧支流,全长374 km,其中青海境内长约336 km,流域面积1.6万km2。
湟水河以占全省总面积2.2%的川水山地,养育着青海近300万各族人民,被誉为“青海母亲河”。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上沿线生态脆弱,人民贫困,这条河流正在经历着不可承受之痛,湟水变“三水”——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功能下降,水质污染严重。
湟水流域水土流失面积1.3万km2,占流域面积的81%。
3、三江源
三江源位于青藏高原腹地,青海省南部,西南与西藏自治区接壤,东部与四川省毗邻,北部与青海省格尔木市都兰县相接。
2000年8月19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正式成立,总面积31.6 km2,包括17个县(市、州),占青海省土地总面积的43.9%,总人口占55.72万,居民以藏族为主。
目前优质牧草逐渐被毒、杂草所取代,一些草地危害动物如鼠类乘虚而入,导致草地载畜量减少,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质量减退,栖息地破碎化,生物多样性降低。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是我国最大的自然保护区。
4、青海湖
青海湖是世界上海拔最高、中国面积最大的内陆咸水湖泊,也是全球第二大内陆咸水湖。
青海湖是我国最早的八大鸟类自然保护区之一,1992年列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拉姆萨)公约》,成为国际七大著名湿地之一。
青海湖流域水资源总量为21.63亿m3,水资源开发利用量为0.92亿m3,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
在青海湖流域地表水水质站点的调查监测中,参与评价的布哈河口、泉吉河等13条河流水质除了倒淌河以外,均达到Ⅲ类标准或优于Ⅲ类标准,水体水质基本保持天然水质状况。
现状调查表明,青海湖流域没有大的污染工业项目,汇入河流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于第三产业废水排放和耕地草场面源污染物汇入。
由于流域范围内人口稀少,农田面积少,目前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入河量都不大,流域的地表水体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目前水质良好。
倒淌河上游人口聚集区废污水排放对湖泊环境具有一定的影响。
青海湖生态环境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湖泊水位下降,湖面减小和湿地面积逐渐减少等。
(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1、青海湖生态环境监测
为及时掌握青海湖生态环境状况,青海省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青海湖环境监测制度,主要的监测内容包括入湖水质监测和生态监测两部分。
由于青海湖面积较大,且是咸水高原湖泊,因此未开展具体的监测工作。
在水质监测方面,在主要入湖河流控制断面(与水文站重合)设置监测点,掌握水质变化;监测的频次根据区域不同而不同,列入
重点区域的河流实行月报制度,哈尔盖等3条河流实行季报制度,其它河流实行半年报制度。
结合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青海省成立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监测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厅,专设综合技术组负责协调全部技术工作。
生态监测实施单位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同时由省草原总站、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保局、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等单位协调监测。
生态监测实行目标责任制,合作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签订“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监测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协议书”,完成相应生态监测并报送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并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
2、重点流域污染控制
(1)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湟水河流域“三水”情况,青海省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和办法,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截止2010年底,湟水流域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12个,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近30万m3,湟水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已达到70%以上,对改善湟水河水水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青海湖景点和鸟岛景点、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水电站管理区等人口集聚区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处理场也在不断推进。
(2)狠抓落实,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通过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加大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力度、开展排污口清查整治等方式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废水达标排放率增加至59.9%,COD排放
强度大幅下降,清查流域排污口837个,整治254个,取得明显成效。
(3)严格准入,强化监管。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幅削减流域污染物总量。
通过开展环境专项行动、严格准入、强化排污许可等方式引导企业走清洁生产之路,促进企业减排。
与此同时强化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已建成69家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安装、5个监控中心和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十一五”末期,湟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3、推进国家级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
(1)三江源国家级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工程
200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实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标志着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正式实施。
2008年国务院34号文提出建立三江源国家级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
批准建设该试验区以来,国家将投资75亿元在三江源重点核心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退化草场治理、森林草原防火、草地鼠害治理、水土保持、禁牧搬迁、小城镇建设等22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以期尽快实现和恢复三江源生态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农牧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三大工作目标。
该项目一期正在开展,预计2012年完成,二期建设项目已经完成规划。
(2)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
2007年12月,青海省向国家上报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9年《规划》获批,项
目总投资15.67亿元,工程覆盖整个青海湖流域。
《规划》实施期为10年,建设内容分为湿地保护与环境治理工程、退化土地保护与治理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工程和技术支撑与管理工程等五个工程类别。
生态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由环保厅负责协调和执行,列在技术支撑与管理工程中,总投资2847.1万元,占总投资的1.8%。
截至目前,该项工程已累计争取资金5亿元,极大地改善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
(3)青海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为推动农村环境保护,青海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2008年以来,共争取5796万元,对8个市(地、州)25个县的69个村庄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4.8万人。
2011年3月,青海省正式进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省份,对推动青海省农村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体现在生态补偿、环保法规政策、体制机制和目标考核等方面。
1、生态补偿。
青海省生态补偿目前主要通过实施国家级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实现,其生态补偿具有广义的概念,涵盖教育、卫生、农业、畜牧、湿地保护及生态等所有与补偿主体发展有关的各方面。
生态补偿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转产转业、受教育权利、生态移民等多种类型。
生态补偿项目也是国家级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青海湖流域生态补偿最终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
2、环境保护法规政策。
为了保护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2003年5月,青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保护目标、保护重点、领导与管理责任、相关开发行为等都进行了规范。
3、体制机制。
2009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批准设立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为正厅级省政府派出机构,并明确了该机构的职责及组织模式。
该管理局为独立机构,行使一级政府职能,设有相关的派出机构,用以协调青海湖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协调利益分配,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执法权及其他监督检查权。
4、分类考核。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区域考核,每年与各市(地、州)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层层分解到各州(地、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
目前青海省已经建立了分类考核的政绩考核机制,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划分区进行分类考核,考核目标设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民生改善三类指标,对西宁市、柴达木地区重点考核经济发展,海北、海南和海东地区重点考核民生改善,黄南、果洛和玉树重点考核生态环境改善。
该考核机制已经实施并取得一定实效,仍有待改进。
三、青海省实施行动学习法的主要成效
2002~2003年,青海省实施的中瑞合作管理培训项目针对青海湖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课题,具有较好的成果和应用实践,是我
们此次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一)主要经验和成效
青海省在实施中瑞合作管理培训项目中,在科学分析青海省情的基础上,以实施行动学习法为主线,以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目标,着重围绕旅游品牌设计、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生态补偿等核心内容开展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物化成果。
该项目的典型物化成果主要包括:(1)对青海省发展生态旅游业进行了成熟的三大品牌设计——“大美青海”、“中国夏都”和“三江源”;(2)形成了青海湖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法规——《青海湖旅游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条例》;(3)创新了体制机制,成立了省政府派出的青海湖综合管理机构——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初步建立了分类考核的政绩考核机制。
实践证明,开展中瑞合作管理培训项目,对推进青海省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行动学习法的理念深入人心,被广泛应用在日常的工作中,进一步推动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形成的物化成果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根据应用的情况不断调整和创新。
事实证明,青海省开展生态立省、开发生态旅游、推进青海湖综合管理等的实践均来源于中瑞合作管理培训项目的开展。
(二)启示
1、行动学习法是保障课题实施的核心方法。
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出问题,以“行动—反省—理解…行动”的循环过程指导日常工作,具有很好的效果。
该方法称之为行动学习法的核心,它促使人们在行
动中进步、在研究中提高、在考察中感悟,均是围绕找出和解决问题来进行的。
行动学习法注重以人为本、挖掘潜质、凝聚力量,是一种值得倡导的工作方法,也是课题得以推进和实施的核心方法。
2、加强领导,突出培训的重要地位是保障课题执行的组织保障。
建立坚强有力的组织,加强层层领导和控制,保障课题严格按计划执行,严格管理对推动课题执行十分必要。
加强领导,有助于从实际出发,围绕实际情况找出问题解决问题,使其成果更符合实际、易于转化。
四、青海经验对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借鉴
通过此次青海省生态环境考察调研,对实施行动学习法有了直观和感性的认识,在初步识别青海省情的基础上,对青海省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相信对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国家级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工程
从流域和区域发展的高度审视鄱阳湖及其流域对长江中下游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价值,以及其它未被识别得生态服务功能,十分必要。
鄱阳湖的“一湖清水”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生态安全,因此,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在科学系统分析鄱阳湖生态环境重要性、压力、驱动机制及响应的基础上,识别主要生态安全问题,并从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综合生态系统着手,分析并提炼一大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切实保护鄱阳湖多样的生态环境及重要生态功能。
在操作层面上,应始
终围绕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从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将工程体系纳入到国家级发展规划体系之中。
(二)综合管理机制
湖泊生态系统往往比较复杂,但也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鄱阳湖的科学管理对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如何协调鄱阳湖各种功能的有效发挥,既保证“一湖清水”,又能切实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支撑,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核心所在。
针对鄱阳湖目前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现状,结合青海湖管理的实践,运用生态系统工程分析方法,探索鄱阳湖的综合管理机制,十分必要和迫切。
这种机制可以包括管理体制创新、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等各个方面。
(三)资源整合和协调机制
湖泊生态环境管理中,资源整合是最基础的工作内容,也是实现湖泊生态环境高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目前,在鄱阳湖管理中存在的重复投入、数据冗余、数据分散、重复立项等内容,既属于资源的无形浪费,也不利于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此,建议参考青海湖生态环境管理的实践,建立由某一部门主导,其余部门协同参与的资源整合和协调机制,切实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权威性,避免无序管理和重复投入。
(四)努力形成一批物化成果
切实可行的物化成果是实施中德合作管理培训项目的出发点,也是项目的核心目标。
因此,本分课题组将重点围绕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以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
导向,从法规制度、污染控制、环境政策、产业准入等入手,努力在制度体系、方法学体系、技术体系和规划层面,形成一批有价值的、实用可行的物化成果,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