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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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二、继承权的特性继承权的特性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继承权顺序和比例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权顺序和比例是怎样的

Seizing the opportunity and making quick decisions is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modern enterpris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遗产继承权顺序和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一、遗产继承的分配比例是什么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

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进行的

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进行的

The speed of making money must exceed the speed at which parents get ol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进行的导读: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是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分配比例是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等。

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都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行的。

一、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进行的?(1)法定继承人顺序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

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3篇)

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规范公民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继承遗产的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他们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1)配偶:配偶是法定继承人的核心,无论婚姻关系长短,配偶均有权继承遗产。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1)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1. 继承权的丧失在以下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2.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继承开始前或者遗产处理前作出。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 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转继承当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的效力及于被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

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

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上的法定遗产继承有先后顺序之分。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⑴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⑵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就开始继承人,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哪些人有资格成为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是怎么安排的以及继承权的分配等问题,现在的小编为您详细的解答。

▲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一、法定继承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上的法定遗产继承有先后顺序之分。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⑴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⑵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纠纷处理方式:⑴法定继承纠纷的处理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依据下述规定解决法定继承纠纷。

①继承权男女平等。

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④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⑤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那么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呢,遗产又是怎么分配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1、第一顺序(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2)祖父母;(3)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理应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够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水平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理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4、有扶养水平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理应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水平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相关法条链接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什么?

No one's life is smooth sailing, and no one knows how to grow from birth. It is through constant tempering thatwe learn to grow.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什么?导读: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为: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什么(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我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

如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

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国遗产法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排序的?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我国遗产法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排序的?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我国遗产法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排序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我国遗产法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排序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一个人尤其是富翁去世时,首先想到的或许便是他的遗产该由哪些人来继承,而每个人具体得到的遗产又有多少呢?这便要了解我国遗产法的法定继承人顺序,这能解决很多不必要的问题和矛盾。

因此,接下来,小编就要让大家知道我国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是主要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

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顺序

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顺序

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顺序通常,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继承方式就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如果没有遗嘱的就适用法定继承。

那么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顺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二、房屋遗产继承顺序首先有个继承的条件,继承人死后,继承才可发生,然后,继承人必须是合法继承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

遗产必须是这个被继承人活着的时候他的个人所有财产,这是继承的所有必须的条件。

继承根据法定继承有遗嘱的继承,要根据遗嘱继承,如果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要根据协议去弄。

被继承人生前有立下遗嘱的,或者曾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的,再他死后要优先他的遗嘱以及协议的内容,来按要求的处理他的遗产,如果是没有的就可以直接根据法定继承来处理。

那么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律是有规定这个法定继承人的,因此继承的时候是有顺序的和继承份额的规定的。

法定继承人有他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组/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

遗产继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

遗产继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遗产继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下⾯店铺⼩编就对此整理⼀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遗产继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能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媳对公、婆,丧偶⼥婿对岳⽗、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顺序继承⼈。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有遗嘱将其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的⼀⼈或者数⼈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的,应遵照该遗嘱执⾏。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受遗赠⼈先于遗嘱⼈死亡的;(四)遗嘱⽆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保障。

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平等,养⽼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即便是⽴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清偿义务,当然⾃愿清偿的除外。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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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3篇)

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中享有优先继承权的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继承遗产的人。

在我国,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1. 配偶:指与被继承人结婚的人。

配偶在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在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在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1. 配偶的继承权: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遗产分配时,配偶应与其他继承人平等分享遗产。

2. 子女的继承权: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遗产分配时,子女应与其他继承人平等分享遗产。

3. 父母的继承权: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遗产分配时,父母应与其他继承人平等分享遗产。

四、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享有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请求分割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请求分割遗产。

(3)请求排除他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请求排除他人继承。

2. 义务:(1)尊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不得随意处分遗产。

(2)履行抚养义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3)不得侵害他人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得侵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五、特殊情况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1. 配偶死亡:在配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 配偶丧失继承权:在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房屋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房屋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Remember, only your smile can make you find light in the endless darkn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房屋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导读:房屋及其他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一、房屋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继承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条文】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法定继承基本内容和继承顺序的规定。

【条文理解】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

法定继承制度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伦理亲缘观念,主要包括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两大方面的规定。

一、关于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决定。

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德国民法典》第1924条至第193 2条规定,无遗嘱继承人包括配偶继承人和血亲继承人。

血亲继承人包括晚辈直系血亲、曾祖父母及晚辈直系血亲、比曾祖父母辈份更远的祖先及晚辈直系血亲,即几乎包括与死者有血亲关系的一切生存的人。

《美国统一遗嘱检验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晚辈直系血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无遗嘱继承人主要包括血亲继承人和配偶继承人。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配偶。

根据我国大陆《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民典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民典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民典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民典法为国家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分配规则如下:
1. 配偶继承:
- 没有子女的情况下,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 有子女的情况下,配偶与子女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2. 子女继承:
- 如果只有一位子女,则子女继承全部遗产;
- 如果有两位以上子女,则子女均平均继承遗产。

3. 父母继承:
- 如果只有一位父或母,且没有配偶和子女,则父或母继承全部遗产;
- 如果有两位父母,则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4. 兄弟姐妹继承:
- 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5. 祖父母继承:
- 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况下,祖父母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以上继承顺序和分配规则是按照民典法的规定进行继承的,如果遗嘱有其他明确的规定,则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

另外,如
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则继承顺序会顺延给下一位继承人。

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顺序(3篇)

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调整公民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按照一定顺序继承遗产。

本文将重点阐述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

二、法定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由继承法明确规定的。

在我国,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三、第一继承人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以下分别对这三类人进行详细介绍:1. 配偶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依法结婚的人。

在继承法中,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配偶的继承权不受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

以下是对配偶继承权的一些具体规定:(1)配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配偶与被继承人离婚后,但双方尚未再婚的,仍享有继承权。

(3)配偶再婚的,原配偶的继承权不因再婚而丧失。

(4)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2. 子女子女是指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下是对子女继承权的一些具体规定:(1)子女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子女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3)子女之间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4)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 父母父母是指被继承人的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以下是对父母继承权的一些具体规定:(1)父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父母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3)父母之间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定继承关系表(3篇)

法定继承关系表(3篇)

一、引言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遗产依法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以下是关于法定继承关系的详细表格。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法定继承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但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

四、法定继承关系表1. 配偶配偶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以下为配偶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关系:(1)配偶与子女:配偶与子女之间为直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配偶与父母:配偶与父母之间为配偶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配偶与兄弟姐妹:配偶与兄弟姐妹之间为旁系血亲关系,配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子女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以下为子女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关系:(1)子女与配偶:子女与配偶之间为直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子女与父母:子女与父母之间为直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子女与兄弟姐妹:子女与兄弟姐妹之间为旁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父母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以下为父母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关系:(1)父母与配偶:父母与配偶之间为配偶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父母与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为直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与兄弟姐妹:父母与兄弟姐妹之间为旁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以下为兄弟姐妹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关系:(1)兄弟姐妹与配偶:兄弟姐妹与配偶之间为旁系血亲关系,配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兄弟姐妹与子女:兄弟姐妹与子女之间为旁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Only when you can control your emotions can you control your life, because people who are dragged down by their own emotions are the most helpless and helpl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继承法第十条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导读:遗产继承顺位,第一顺位是父母,子女,配偶,这些是和别继承人最亲密的人,所以享有优先的继承顺序,如果这一顺位的人全部丧失或者放弃了继承顺位或者是继承权的,第二顺位的才可以依法获得继承的财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财产分配的原则第十条说的更加明白,即:一是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说是: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丧偶儿媳不是《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通常情况下不能继承公婆遗产。

但是,《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你继母对你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但需要指出的时,继承遗产必须是在你爷爷奶奶去世后,才能进行,他们在世时,继承尚未开始,无权在他们生前分你爷爷奶奶的家产。

最新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比例

最新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比例

最新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比例通常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则继承人在进行遗产继承时,应当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进行继承。

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是如此。

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比例是怎么样?什么情形下可以按法定继承?无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就按法定继承予以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比例是怎么样?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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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作为继承法的核心问题,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问题理所当然地受到立法机关和学界的重视。

目前的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一是父母究竟应当与子女、配偶一起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应当在子女之后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二是配偶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应当作为特殊继承人?三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是否应当为继承人?四是是否应当增加侄(甥)子女为法定继承人?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回答继承发生的根据问题,即立法究竟依据什么来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又依据什么来确定他们的继承顺序。

一、继承发生的法理根据关于继承发生根据的学说有多种,但最具影响力而且对我们讨论上述问题最为重要的是死后扶养说和死者意愿说。

死后扶养说又可称为家庭职能说。

此说从家庭职能出发,认为死者生前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的义务,死后其财产仍应用来扶养家庭成员,以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

现行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这样的规定在公民财产数量很少且限于生活资料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性。

但是改革开放30 年来,我国的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公民所有的财产在数量和价值上有了极大增加,而且公民所有的财产已从单纯的生活资料演变和发展为既包含生活资料,又包含生产资料在内的混合性财产。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环境使得公民财产的范围、种类和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复杂化。

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条件之下,死后扶养说已经不具有合理性。

死者意愿说,即认为继承发生的根据是死者生前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愿望。

遗产是死者的个人财产,遗产的分配应当尊重所有人处分其身后财产的愿望,这是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应有之义。

在公民个人私有财产数量极大增长的社会环境里,人们对于自己身后财产分配问题的重视程度无疑也有了显著提升,承认继承发生的主要根据是死者处分其身后财产的意愿对于继承的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忽视这个问题,继承制度将因违反多数人的意愿难以得到社会认同而不能有效实施。

同时,由于继承毕竟是发生在近亲属内部的财产分配问题,因此必须兼顾实现家庭职能和维护家庭和睦的需要。

而根据所有人处分其身后财产的意愿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般来说也符合继承法实现家庭职能和维护家庭和睦的立法要求。

由于各个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亲属间的感情等因素也各不相同,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城市和农村,家庭、亲属关系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很大差别,由此了人们处分身后财产的愿望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而法律只能尽量反映大多数人的愿望,换句话说,法律只能规定一般情况下的继承顺序问题。

保护被继承人处分身后财产意愿的最主要制度是遗嘱制度,被继承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对部分甚至全部遗产作出处分。

而法定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因此关于法定继承人顺序的规定只要能够反映大多数人的愿望即可。

以下笔者将基于死者意愿说理论,对有关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问题展开讨论。

二、父母和配偶的继承顺序应予重置(一)父母不应列人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我国现行《继承法》将父母与配偶、子女共同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是受死后扶养说影响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反映,混淆了继承和赡养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

在以往我国公民财产数量较少的社会条件下,这样的规定或许符合被继承人的意愿。

但是在公民财产数量和价值都有了显著增长的情况下,显然有违被继承人的愿望。

一个人在有自己的晚辈直系血亲时,通常都是希望将财产留给自己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不是旁系血亲。

而将父母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继承的财产将存在最终通过父母转归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的很大可能,这是不符合被继承人愿望的。

因此,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规定父母的继承顺序后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而在我国民间传统习惯上也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首先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予以继承,在死者有晚辈直系血亲时父母一般不继承其遗产,而且这一继承习惯在我国《继承法》实施以来的几十年里都没有发生改变。

为此,建议此次《继承法》修订时应将父母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但是对此持反对的学者可能认为,将父母规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违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也不利于父母晚年生活的保障。

如前所述,这是混淆了继承和赡养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

由于被继承人父母晚年生活的保障属于赡养范畴的问题,应当按照赡养制度来解决,这里不涉及道德问题。

而继承法通过设立酌给遗产制度和先取权制度,也可为被继承人父母的晚年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二)配偶作为特殊继承人不应固定其继承顺序如果说血亲继承人继承权的根据是血缘关系,那么配偶的继承权则来自于合法的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是其他一切亲属关系的基础,而且在正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关系无论在感情生活上还是在经济生活上都是相互依赖程度最强的。

当配偶一方死亡时,死者通常总是希望将其财产首先留给对方。

所以世界各国或地区都将配偶作为最主要的继承人,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配偶的继承地位日益提高。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配偶作为特殊继承人,不固定其继承顺序,他 (她)可以和某些或者所有顺序的血亲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其继承份额视血亲继承人的继承顺序而定,血亲继承人的继承顺序越靠前,配偶的继承份额越低,反之,血亲继承人的继承顺序越靠后,配偶的继承份额越高。

如《日本民法典》规定,配偶和子女一起继承时,其应继份为二分之一;与直系尊亲属一起继承时,其应继份为三分之二;与兄弟姐妹一起继承时,其应继份为四分之三。

《瑞士民法典》规定,配偶和直系卑亲属一起继承时,其应继份为二分之一;和父母系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其应继份为四分之三;无父母系继承人时,配偶取得全部遗产。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配偶与直系卑亲属一起继承时,按人数平均分配遗产;与父母或兄弟姐妹一起继承时,其应继份为二分之一;与祖父母一起继承时,其应继份为三分之二;无血亲继承人时,配偶取得全部遗产。

这种立法例与我国相关立法规定相比,究竟何者更为合理?笔者认为将配偶作为特殊继承人,不固定其继承顺序,他(她)可以和所有或者部分血亲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其应继份根据与其一起继承的血亲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确定的制度更合理。

首先,夫妻关系不同于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不可改变的,而夫妻关系具有可变性,可以亲密无间胜过任何血缘关系,也可能反目成仇,形同陌路。

在婚姻关系稳定性降低的社会环境下,让配偶绝对排斥顺序在后的血亲继承全部遗产,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其次,将配偶作为特殊继承人,可以根据与配偶一起继承的血亲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合理确定配偶的继承份额,这样既能够照顾到血亲继承人的利益和感情,又不损害配偶的利益。

如果将父母确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将配偶规定为特殊继承人就绝对必要。

否则在死者无子女的情况下,全部遗产归配偶,配偶一旦再婚,其财产便进人与被继承人毫无关系的另外一个家庭,而被继承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却一无所获,这样的结果不仅使被继承人的血亲在感情上难以接受,一般来说也不符合死者的愿望。

与配偶继承权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男女的利益保障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日益增多,其中既有青年人,也有老年人,有的还生儿育女。

社会舆论对此种同居行为也从以往的大加挞伐逐渐变得宽容和接受。

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同居一方死亡的,按现有法律,另一方只能取得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财产的一部分。

这对保障生存一方特别是女方和老年人的正当利益很不利。

笔者认为,对这种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既存社会现实,法律不应采取熟视无睹的态度,而应当做出应有的回应。

将这类人纳人遗产酌给制度的适用对象是较为妥当的解决方式,但需通过司法解释规定纳人的条件和酌给份额的确定原则。

三、侄(甥)子女的继承权应予承认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旁系血亲继承人止于兄弟姐妹,侄(甥)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他们只能够通过自己的父(母)得到叔伯姑舅姨的一份遗产。

由此导致兄弟姐妹中在先死亡者的子女无法得到叔伯姑舅姨的遗产,并因此会出现有的侄(甥)子女能够得到遗产,有的不能得到遗产的情况。

而一般来说,被继承人不会对侄(甥)子女厚此薄彼,他(她)更愿意“一碗水端平”。

实现被继承人这一愿望的是将侄(甥)子女和他们的父(母)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规定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中有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时,由其子女依据自己的继承权按照其父母的继承顺序和份额继承叔伯姑舅姨的遗产(代位继承)。

增加侄(甥)子女为法定继承人的理由主要在于,侄(甥)子女是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较近的旁系血亲,这样的规定有利于遗产在死者的兄弟姐妹各支中平均分配,符合死者的意愿,而且我国民间有侄子女继承叔伯财产的习惯。

另外,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多年来使得子女一代的人口数量急剧减少,增加侄(甥)子女作为继承人可以满足无子女的被继承人的需要,以尽量减少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实际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将侄(甥)子女纳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这或许也可以解释为充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理念在继承法上的体现吧。

继承法对于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没有代数限制,而兄弟姐妹为继承人时,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是否有代数限制,各国或地区的规定不一。

《日本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继承时,只有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而德国、瑞士等国以及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则规定,兄弟姐妹继承时,其直系卑血亲代位继承没有代数的限制。

两种立法的实质区别在于,按前者的规定,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皆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时,遗产应归祖父母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而按后者的`规定,只有兄弟姐妹及其所有晚辈直系血亲都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时,遗产才能归祖父母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笔者认为,祖父母的利益应当优先于侄(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得到考虑,因此只宜增加侄(甥)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而不宜将侄(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也纳人法定继承人范围。

四、继子女和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不应享有继承权现行继承法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权利义务与生子女相同。

解释上甚至认为继子女可以有双重继承权,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既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又可以继承生父母的财产,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根据是扶养关系,继承生父母财产的根据是血缘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

这样的规定虽然保护了继子女的利益,但忽视了血缘关系在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无视现实生活秩序,并高估了法律制度对生活秩序的塑造能力。

因此非但不能得到普遍遵守,反而会带来一些消极后果,即对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男女再婚造成困难。

因为与之结婚的对方如果拒绝抚养继子女必然会影响夫妻关系,而予以抚养则会被认定为形成扶养关系,将来继子女会与自己的子女一起来继承自己的财产,实非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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