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概念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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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概念和区别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够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表现:

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同意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

2、对可撤销民事行为能力的撤销,是使其已经发生的效力消灭;而队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形成权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3、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承认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则使其确定发生效力。

4、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权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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