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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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独立、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培养和服务广大青年志愿者,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培训和引导青年志愿者,开展公益项目,推动志愿者精神的传承和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无偿服务、互助友爱、奉献社会、公开透明。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健康促进、文化传承、国际交流等领域。

第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费、捐赠款项、政府拨款、项目资助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协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组成。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由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由出席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志愿者管理、项目组织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的志愿者服务活动;2. 参与协会的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3. 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4. 参与协会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5. 获得协会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协会的志愿者服务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宣传和传播志愿者精神,影响身边的人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5. 定期缴纳会员费。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协会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项目组,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和项目的组织实施。

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运作方式,保障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二)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弱势群体;(三)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四)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志愿者的合理待遇;(五)加强与国内外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终止。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年数]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七)决定聘请和解聘工作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和事务进行监督。

第三章志愿者第十二条本协会的志愿者是指自愿加入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协会的培训和指导;(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得协会提供的必要保障和服务;(五)退会自由。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青年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成员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与方式等相关事宜。

二、组织结构1. 协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2. 会员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章程修订、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理事会成员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要事项、管理协会的日常运营等。

4.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执行情况,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1. 会员享有提案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培训和奖励。

3.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履行义务。

4. 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协会反映问题,并积极参预协会的改进与发展。

四、活动范围与方式1. 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宣传、扶贫帮困、文化交流等公益事业。

2. 协会可以通过组织义工活动、开展公益项目、举办培训讲座等方式开展活动。

3. 协会可以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公益活动。

五、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款项、项目资助等。

2.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3. 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大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六、章程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理事会提出,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2. 修订章程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七、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协会的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

如有与本章程相悖之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是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与方式等方面的事宜。

镇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章程

镇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章程

镇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组织建设,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特制定本协会组织章程。

第二条镇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镇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志愿者精神为基础,由青年自愿组成并自愿管理的非营利性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者精神,组织青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协会设理事会,由多名志愿者组成。

理事会负责决策、管理和监督协会的运行。

第五条协会的主席由理事会成员经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任一次。

第六条协会设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成员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担任。

常务理事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协会可以有秘书处,由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管理协会的行政事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任何年满16周岁,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认同协会宗旨的青年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会费缴纳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协会的会员分为三个层次: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由理事会决定,并且享有特殊的权益。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协会的经费主要通过会员会费、捐赠款项、赞助等方式筹集。

第十二条协会的经费应当用于开展志愿者活动,购买必要的物资和设备,以及其他与协会宗旨相符的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五章组织活动第十四条协会的核心工作是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根据会员的特长和意愿,精心策划和组织志愿者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类培训、座谈、宣传等活动,提高会员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六章组织运行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对协会工作进行总结和规划,听取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保持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相关联合活动。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协会的宗旨、权利与义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和实践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协会名称与性质2.1 本协会定名为“[具体名称]志愿者协会”,简称“[简称]”。

2.2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3.1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播志愿精神,倡导公益理念,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2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3.2.1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2.2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公众志愿服务意识;3.2.3 搭建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资源共享;3.2.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3.2.5 与其他公益组织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种类与权利4.1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4.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4.2.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2.2 接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4.2.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2.4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其他合理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必要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5.2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5.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六章活动与服务范围6.1 本协会的活动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扶贫济困、文化传播、社区服务等领域。

6.2 本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展和优化志愿服务项目。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2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义工协会章程

义工协会章程

义工协会章程(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廉政文化和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义工服务,组织开展义工概念、意义、资格、工作的宣传活动;(二) 开展助学支教、义卖义演,生态环保,法律援助,购买服务、敬老爱幼,血液捐献,病患护理,扶残助残,安全宣传,社区服务;(三) 组织开展和援助有益于社会弱势群体及人们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参与推动城市文明综合治理;接收反馈大众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探索具有我县特色的公益事业发展道路,奖励优秀义工人才及为公益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四) 招募志愿者,规划、组织本县区域内的公益活动,协调指导本县各乡镇、各类公益组织开展工作;(五) 开展与县内、外有关单位和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六) 指导协调单位会员的工作,做好会员内部关怀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认可协会理念,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年满十八周岁,积极学习公益的知识和业务;(四)需要参加三次以上活动或积极转发宣传协会相关信息。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会员入会需由推荐人推荐,或自行进行书面申请,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颁发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退会自由。

《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版)》

《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版)》

《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版)》第一篇: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版)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

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guilinuniversityoftechnologyyoungvolunteersassociation)。

本协会是由桂林理工大学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校园公益组织。

第二条协会接受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始终坚持“为最需要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最为有效的服务”的宗旨,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三条第四条规划和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定期向学校或政府相关部门汇报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

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抢险救灾、大型社会活动以及社会急需开展具有紧急性、突击性的应急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

第五条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军人家属、离退休人员以及灾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经济、生活、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服务基地为重点,提供生活、安全、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志愿服务。

组织开展各种知识讲座和文体活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带动全校同学,发扬志愿者精神,致力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树立良好校风。

密切与校内其它团体、各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社会公益团体、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做好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青年志愿者的形象宣传工作第十一条维护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注册会员第十二条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采用中国注册志愿者制度,凡取得桂林理工大学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注册基本条件并提出注册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的在校大学生均可成为本协会注册会员。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概述: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旨在组织和培养年轻人参预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组织架构1.1 理事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决策和管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1.2 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各个部门的工作,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活动组织等。

1.3 会员大会:由全体味员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包括章程修改和重要决策等。

二、会员权益与义务2.1 会员权益:1.1.1 参预志愿服务活动的机会;1.1.2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1.1.3 获得志愿服务相关的培训和证书;2.2 会员义务:1.2.1 遵守协会章程和志愿服务的相关规定;1.2.2 积极参预志愿服务活动;1.2.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三、志愿服务活动3.1 活动策划与组织:1.3.1 制定年度志愿服务计划;1.3.2 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3.3 定期评估和改进活动效果。

3.2 志愿服务培训:1.3.1 开展志愿服务技能培训课程;1.3.2 提供相关资料和资源;1.3.3 组织经验交流和学习活动。

3.3 志愿服务宣传与推广:1.3.1 制作宣传材料和宣传活动;1.3.2 利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推广;1.3.3 合作与其他组织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四、管理与监督4.1 组织管理:1.4.1 设立管理制度和流程;1.4.2 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1.4.3 定期召开会议和评估工作发展。

4.2 志愿者监督:1.4.1 设立志愿者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1.4.2 监督志愿者参预活动的质量和态度;1.4.3 提供志愿者投诉和建议的渠道。

4.3 财务管理:1.4.1 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1.4.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1.4.3 确保财务透明和合规性。

五、章程修改与解散5.1 章程修改:1.5.1 会员大会提出章程修改建议;1.5.2 理事会审议和决定是否修改;1.5.3 修改后的章程需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和表决。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模板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联合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志愿者联合会的宗旨、任务和活动范围,促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个人和团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条联合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联合会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会长职责:(一)领导联合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签订协议;(三)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四)处理联合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副会长职责:(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会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秘书长职责:(一)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三)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四)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副秘书长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秘书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理事职责:(一)参加理事会会议,讨论联合会重大事项;(二)履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员第十六条联合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促进志愿者交流与合作、推动志愿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遵循自愿、无偿、友爱、互助的原则,尊重志愿者的个人意愿和权益。

第六条协会的运作依法独立自主,不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协会设立各个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领域。

第十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上,自愿加入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员是指在协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协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协会,但应提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捐赠、社会捐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定期向监事会和会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会议决策第二十条协会举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是协会决策的重要方式。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理事会会员。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通用3篇)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通用3篇)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通用3篇)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志愿者协会是由团委批准成立,医疗服务部带头以医院青年职工为主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积极配合医院开展的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六条: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八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九条:培养青年志愿者,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技能。

第十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热心公益事业、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加入本协会的青年职工,在校医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个体会员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并进行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向本协会推荐成员。

5、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会员也可单独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对于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会员,协会应根据其从事志愿工作的时间、表现和成就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民航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协会名称:民航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英文译名:Civil Aviation Medical Center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第二条:志愿者协会是由民航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团委批准,以医院青年职工为主,自发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协会在中心党委的领导下,在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医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全院的青年志愿者工作和活动进行组织和指导。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围绕医院中心任务,通过组织各种公益活动,服务医院、服务社会,丰富青年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工作和任务第四条:本协会将积极组织我院志愿者,为医院的各项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医疗卫生帮扶、抢险救灾、医学科普宣传以及其它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领导机构的主要构成及职责:协会名誉会长: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由团委提名,副会长由会长推荐。

第六条: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管理协会日常工作,作为医院、团委的委托代表,全权负责协会的运作和管理等各项事宜,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

第七条:协会副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召集会议,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安排,协调各志愿小组工作,落实志愿活动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协会下设志愿服务小组,每个小组设负责人一名。

第四章会员第九条:凡在我院在岗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条:申请人经填写申请表,经本协会初审,报团委批准后登记、注册,既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1、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2、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对协会的干部有询问、辩解、建议的权利;3、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协会应根据4、对履行义务、在志愿者行动中表现良好,取得一定成绩的会员,情况给以会员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5、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自愿组织,由志愿者自愿参加,依法注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遵循“团结合作、服务社会”的宗旨,积极引导和支持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为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筹集公益资金、开展公益宣传教育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分工协作,相互监督。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负责协调各项事务。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对协会的重要决策进行监督。

第七条协会设立秘书处,承担协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协助各机构有效运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享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接受义务教育、参与自我发展等权利。

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发展规划、监督协会各项工作。

第九条会员必须爱护协会名誉,遵守章程规定,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共同利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协会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捐赠、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

资金使用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批,并进行公开透明的财务公示。

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审计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约章修改和解散第十二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必须由会员大会通过,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后生效。

第十三条协会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解散,必须由会员大会通过,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同解释,由协会理事会做出解释。

以上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愿协会成员共同努力,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传递志愿者精神,推动社会进步。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为“XX志愿者协会”(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的社会组织,致力于提倡和推动志愿者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同心协力、奉献社会,推动志愿事业不断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遵循“自愿、无偿、互助、奉献”的志愿精神,秉承“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权利平等、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协会成员第五条本协会的成员由自愿参加本协会的公民组成,不分种族、宗教、政治信仰和社会地位。

本协会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志愿服务组织会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志愿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和热情;2.年满18周岁并经协会审核;3.认同本协会章程和宗旨;4.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成立并合法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2.认可本协会章程和宗旨;3.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理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

理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条监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

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组成,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为协助理事会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协会的财政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合法、规范、稳健、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自愿捐赠、社会捐赠、政府拨款、项目补贴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长负责。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档案和账目,每年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淮北工业学校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淮北工业学校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淮北工业学校青年学生组成的全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第三条:本协会的行动宗旨: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校青年的整体素质,为学校建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第五条:本协会的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第六条:本协会的宗旨:“让爱心永存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第七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一)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和引导广大青年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射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社会服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教兴国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淮北工业学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任务第九条:改善校风、班风及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淮北工业学校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十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一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三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专业志愿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章程模板

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会员权益及活动管理等,以促进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的健康发展,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条志愿者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各地方志愿者协会、行业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1. 联合各会员单位,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2. 宣传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社会文明进步;3. 提供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和成长;4. 增强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四条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联合会设以下机构:1. 会员大会: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负责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工作;3.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4. 会长:主持联合会的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5. 秘书处:负责联合会的日常行政、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会员大会: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2. 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修改章程;决定联合会的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会员单位代表组成;2.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决定联合会的人事任免;监督联合会财务等。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1.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2.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协调各会员单位的工作等。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资格:1.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联合会的各地方志愿者协会、行业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会员;2. 会员入会需提交申请书,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会员权利:1. 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组织、引导、培训和管理志愿者,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加强志愿者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中国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2条协会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为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3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志愿者,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助力社会进步和公益事业的繁荣。

第4条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志愿者培训和指导,促进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志愿者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倡导志愿服务的价值观。

第5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无偿、公益、互助、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6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7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8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协会行使权力。

第9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领导。

第三章会员第10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11条个人会员应具备志愿服务意愿,接受协会的章程和决议,自愿加入协会。

第12条团体会员应为合法注册、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同样应接受协会的章程和决议,自愿加入协会。

第13条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与协会事务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14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协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15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证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16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和解释,应由会员大会作出决议,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17条协会的具体工作细则和规范由理事会制定并公开。

第18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以上为中国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概要,具体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关于《xx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草案)》的说明

关于《xx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草案)》的说明

关于《XX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草案)》的说明关于《XX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草案)》的说明《XX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由民政部印发)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近年来志愿服务发展的实际起草的。

现就《章程(草案)》的有关重点内容说明如下:一、关于《章程(草案)》的总体结构《章程(草案)》共分九章五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名称、性质、宗旨、管理,是章程的纲要和总领;第二章业务范围,是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联合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第三章会员,是联合会的主体和组织基础,也是联合会的主要服务对象;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选举、罢免,它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班子的职责及其产生程序等,是联合会运作行之有效的组织保证;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它包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六、七、九章分别是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附则是联合会运作的必要组成部分;第八章会徽和会歌,是联合会性质的形象体现。

二、关于本会的性质和宗旨《章程(草案)》第二条陈述了本会的性质,即本会是联络、团结、凝聚所在区域内的志愿组织共同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自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并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第三条陈述了本会的宗旨,即服务社会,共建和谐,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三、关于本会的业务范围《章程(草案)》第六条陈述了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和谐XX建设,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二)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制定XX市志愿服务规范,推动志愿服务的社会化、事业化、公益化和规范化;(三)宣传志愿服务文化,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四)组织、指导、协调志愿组织及会员开展志愿服务;(五)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推动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六)培训志愿者,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技能;(七)统一标准,进行考评,表彰优秀志愿者;(八)整合社会资源,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九)开展志愿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十)进行项目推广和培育,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十一) 协助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等。

丽江市志愿者协会章程0831

丽江市志愿者协会章程0831

丽江市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丽江市志愿者协会”(Lijia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L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志愿参与社会管理事业的各界人士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负责对全市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总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属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倡导公民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本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协会受共青团丽江市委、丽江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四条本协会住所在云南省丽江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培养志愿者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志愿者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六)维护和代表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七)规划各个时期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全市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市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八)开展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九)开展与省内、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合作与交流;(十)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志愿者队伍,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志愿者中介服务;(十一)开展志愿者注册管理、培训等工作,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及发展机会;(十二)编印丽江市志愿者协会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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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2011年10月15日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院系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系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厦门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
(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校内志愿者登记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协会向登记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登记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

第十条协会审议并通过各院分会或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全校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管理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财物。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
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简称青代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审议协会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志愿者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即秘书处)是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
(三) 向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协会成员的加入或除名;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六)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协会与各院分会的工作,使其保持紧密联系;
(七) 听取、审议各院分会的工作报告;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八条协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不怕苦,不计名利;
(二)必须为在校青年志愿者;
(三)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未受过学校处分;
(五)懂得科学管理方法,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能合理安排工作、学习、生活。

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
1.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即协会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下设四个部门:招募培训部、管理服务部、项目联络部、网络宣传部。

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2. 协会秘书处享有以下职权
⑴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管理、协调,人力资源调配和志愿者培训工作;
⑵负责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志愿服务项目;
⑶负责协会的企划和宣传工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⑷负责对外联络、交流,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合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分会部分
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是协会的下级机构,在各院系团总支或学生会、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协会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青协分会要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认真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同时各分会要立足于自身开展的各项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开拓创新。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分会换届改选必须向理事会报告备案,并且各分会的工作情况要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每学期开始前各分会应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秘书处,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登记志愿者
第二十三条登记志愿者是本协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登记志愿者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四条登记志愿者的条件:
(一)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在校学生,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在校教职工;
(二)具备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技能要求;
(三)接受规定项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四)主动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志愿者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与我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 获得参与本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 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六) 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
(七)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的权利;
(八) 参与评选优秀志愿者的权利;
(九)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十) 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声誉和形象,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
(三) 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
(四)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由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志愿服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

第三十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第三十一条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应佩戴志愿者标识,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物品,完成志愿服务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在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中,因主观过错给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协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协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第三十三条在志愿服务中,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协会将会协助其依法获得补偿。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章程规定利用协会或志愿者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协会和志愿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团委审议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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