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价格及土地使用权估价(doc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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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本

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本

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本目录1. 报告概述 (2)1.1 报告目的 (3)1.2 估价对象简介 (4)1.3 报告编制背景 (4)2. 估价范围及内容 (5)2.1 房地产范围 (6)2.2 估价内容 (6)3. 估价方法与技术路线 (7)3.1 估价方法选择 (9)3.2 技术路线确定 (11)3.3 评估流程 (12)4. 房地产估价结果 (14)4.1 总体估价结果 (14)4.2 细分估价结果 (16)4.3 估价结果分析 (17)5. 房地产基本情况介绍 (18)5.1 房地产位置及环境 (19)5.2 房地产权属情况 (20)5.3 房地产建筑及设施情况 (21)6. 房地产市场分析 (21)6.1 市场概况 (23)6.2 市场需求分析 (25)6.3 市场竞争情况分析 (26)7. 房地产估价结论与建议 (27)7.1 估价结论 (28)7.2 建议和注意事项 (28)1. 报告概述本报告是对某房地产项目进行深入评估的全面报告,经过充分的市场分析、实地考察和数据分析,本报告旨在提供一个全面、客观、准确的房地产估价结果。

本报告基于专业的评估方法和严谨的数据分析,旨在为相关机构、投资者、开发商及个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本报告概述部分将简要介绍估价背景、目的、范围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房地产市场估价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本次估价的房地产项目位于城市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成熟,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和投资潜力。

项目所属地块用途为住宅和商业用途,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在此背景下,我们接受了客户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房地产估价。

本次房地产估价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准确、合理的价值评估结果,以供参考决策之用。

估价结果将作为项目投资者、开发商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

本次估价还旨在分析房地产市场的趋势和未来发展前景,为相关人士提供决策支持。

上海房地产价格及土地使用权估价

上海房地产价格及土地使用权估价

上海房地产价格及土地使用权估价上海作为中国经济的窗口和发展的引擎,一直以来都是房地产市场的焦点地区。

上海的房地产价格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水平,并且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价格仍然持续上涨。

上海的房地产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供需关系。

由于上海是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人口聚集地,居民的需求非常旺盛,造成了房屋供不应求的局面。

这就导致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尤其是城市中心区域和繁华商业区的房价更是高得吓人。

此外,上海的土地使用权估价也是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土地使用权的估价通常是地方政府通过拍卖或者出让的方式确定的,而上海的土地价格因为地理位置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往往被市场看好,拍卖价格也随之上涨。

这样一来,房地产开发商在购买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也会导致开发成本的增加。

此外,政府政策对房地产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估价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在限制房价上涨和抑制投机行为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

此外,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也越来越注重市场竞争和公开透明,以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上海的房地产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估价受到供需关系、土地市场的运作以及政府政策的影响。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对于上海来说,房地产市场的未来还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变化。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持续流入,上海的房地产价格一路攀升,成为全国房价高企的代表之一。

同时,土地使用权估价也广受关注,因为它直接影响着房地产开发商的成本和利润。

上海的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呈现供需紧张的状态。

由于上海市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人口聚集地,居民的购房需求一直很旺盛。

许多投资者和购房者将房地产视为一种投资工具,这进一步推高了房价。

尤其是在上海市中心区域和繁华商业区,房价更是高得令人望而却步。

另一个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重要因素是土地使用权估价。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沪府发[2001]26号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沪府发[2001]26号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正文:----------------------------------------------------------------------------------------------------------------------------------------------------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沪府发〔2001〕26号)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市政府发布的修改后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招标拍卖组织机构(一)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房地资源局设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实施。

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由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住宅、监察等部门派员组成。

(二)区(县)政府在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设立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计划,确定招标、拍卖地块,组织、协调土地招标、拍卖的有关事项等。

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由区(县)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住宅、监察等部门派员组成。

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成员名单报市招标拍卖办公室备案。

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招标、拍卖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咨询和组织实施招标、拍卖等事务性工作。

(三)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组建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评标委员会候选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由市和区(县)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库组成人员由各有关部门推荐、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确定。

专家库组成人员每年调整1次,调整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20%。

二、招标、拍卖范围(一)按照《办法》规定,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以下统称六类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市政府对工商企业已注入土地资产的土地改变为六类项目用途的,以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房地产后改变为新建六类项目用途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评估适用本技术规范。

在《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征地手续但尚未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评估,也适用本技术规范。

第三条(估价目的)采用本技术规范的估价目的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第四条(价值定义)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建安重置价评估的价值定义,是指采用现有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

若评估对象为居住房屋的,还应结合成新。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估价时点,在估价对象所在地取得相同性质、同等数量的土地使用权按现行政策法规应当支付的有关费用之总和。

第五条(估价时点)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第六条(拆迁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应以委托人书面提供并确定的为准。

第七条(估价结果)居住房屋只评估房屋单价;非居住房屋,评估房屋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总价。

第八条(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

居住房屋还应出具分户报告。

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房屋拆迁评估的货币单位应当精确到元。

第九条(评估资料存档)估价机构应当将下列资料整理存档:(一)评估报告(含技术报告);(二)评估委托合同;(三)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四)评估对象的产权证明材料及有关房屋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五)评估对象的实地查勘记录、照片等资料;(六)确定评估结果的有关系数、参数等证明资料;(七)其他涉及评估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

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价值估价报告范本(word档)

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价值估价报告范本(word档)

土地估价报告项目名称:XX轻工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受托估价单位:XX资产评估XXX土地估价报告编号:提交报告日期:2013年3月20日第一部分土地估价报告摘要一、估价项目名称XX轻工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二、委托估价方:XX轻工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三、受托估价方受托估价机构:XXX资产评估XXX估价机构资质级别: B级资质证书编号:B200415023法定代表人:李华四、估价目的为委托方向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参考依据。

五、估价基准日2013年3月16日六、估价作业日期2013年3月16日至2013年3月20日七、地价定义根据现场勘察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的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暖、通讯、通气),宗地内场地平整。

估价对象地类用途为科研用地,现状用途为科研用地,本次估价设定用途为科研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故此次估价对象的国有出让使用权价格是指在估价基准日2013年3月16日,现状利用条件下设定的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基础设施水平达到“七通”,宗地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商业至2055年04月13日,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估价,并在综合分析影响土地使用权价值因素的基础上,确定XX轻工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新城区海东路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呼国用(2005)第00133号)的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评估价值如下:土地用途:科研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开发程度设定:七通一平土地使用权面积:1965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总价: 65429498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肆拾贰万玖仟肆佰玖拾捌元整折合亩数=19654.4平方米/666.67平方米=29.48亩每亩单价: 2219454元九、土地估价师:姓名土地估价师证书号程建 2004150021•李华 2006150012XXX资产评估XXX2013年3月20日第二部分估价对象界定一、委托估价方XX轻工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二、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XX轻工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国有出让科研用地,宗地位于新城区海东路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654.4平方米,地类用途为科研用地。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2001年修正)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2001年修正)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200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21•【字号】市政府令第101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1年5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的限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有。

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以及埋藏物、隐藏物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限定)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本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举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第六条(主管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主管本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务。

第七条(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出让人)按规定的建设用地管理权限,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签订。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出租)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可以按出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者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按前款规定发生转让的,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2003年

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2003年

上海市1999年基准地价表(以人民币为单位)统计注:单位:元/平方米摘编自《上海市房地产市场2000》2011-3-25 18:20一、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一级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二级区域: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浦西: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浦东: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三级区域: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大名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D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岸线四级区域: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怀德路-杨树浦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运光路-邯郸路-中山北一路-西宝兴路-北宝兴路-延长路-延长中路-延长西路-志丹路-光新路-华池路-岚皋路-真如港-中宁路-武宁路-杨柳青路-枣阳路-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冕宁路-苏州河南岸-古北路-天山支路-天山路-威宁路-北虹路-虹古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古羊路-姚虹西路-虹桥路-中山西路-宜山路-桂林路-钦州南路-钦州路-龙华港-黄浦江岸线国定路-政通路-淞沪路-虬江-国和路-翔殷路-黄兴路-国定路浦东:黄浦江岸线-上南路-浦东南路-龙阳路-罗山路-黄浦江岸线五级区域:由四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五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国权北路-三门路-逸仙路-场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虹桥机场外边界-迎宾三路-虹桥路-程家桥路-合川路-吴中路-莲花路-上中西路-上中路-龙吴路-环南二大道-黄浦江岸线浦东:黄浦江岸线-川杨河-杨高南路-博文路-川北公路-张江路-金桥路-黄浦江岸线六级区域:由五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六级地区域:外环线以内浦西:五级以外、外环以内扣除桃浦工业区及宝山七级地部分浦东:黄浦江岸线-东高路-杨高北路-巨峰路-申江路-申江路南段(规划)-张江路-华夏中路-华夏西路-杨高南路-环南一大道-黄浦江岸线外环线以外(宝山区)长江沿岸-黄浦江-北泗塘-马路河-铁路-练祁河-老蕴川路-长江沿岸(莘庄地区)沪杭高速公路-莘奉路-春申塘-南新铁路环线-沪杭高速公路七级区域:外环线以内:浦东:六级以外区域(不包括浦[FS:PAGE]东孙桥八级区域)。

上海土地估价文本范本

上海土地估价文本范本

上海土地估价文本范本上海土地估价是指对上海市内土地的价值进行评估、估计和定价的过程。

土地估价是进行土地收购、出租、抵押、转让等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土地估价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地理位置:上海地处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自然地理条件优越,拥有丰富的资源,尤其是黄浦江和长江两大河流资源,使得上海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2. 土地规划:上海市实施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进行合理划分和规划,划定不同的地块用途,如居住、商业、工业、农业等。

土地规划的合理性将影响土地的估价水平。

3. 土地用途:土地的用途对其价值有着很大的影响。

上海土地的主要用途包括居住、商业、工业、办公、物流、公共设施等。

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估价标准和价格也不同,需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规划进行科学评估。

4. 地块面积:土地估价中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土地的面积,在上海市内土地面积有限,且不同地块面积有所不同,土地面积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土地的估价。

5. 土地市场价格:土地市场价格是土地估价的参考依据之一,上海市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相对较高,受到市场供需关系、政府政策和土地开发潜力等因素的影响。

土地市场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土地估价结果。

6. 周边环境:上海土地估价还需要考虑周边环境因素,如交通便利程度、生活配套设施、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和自然环境等。

周边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土地的价值。

7. 土地开发潜力:上海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城市,土地的开发潜力很大。

土地估价时需要考虑土地的开发潜力,包括可行的开发项目、开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

总之,上海土地估价是一个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土地规划、土地用途、地块面积、土地市场价格、周边环境和土地开发潜力等多方面因素的过程。

只有科学、客观的评估,才能准确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为土地交易提供参考依据,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勘丈和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勘丈和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勘丈和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1.12.30•【字号】沪价商[2001]42号、沪财预[2001]113号•【施行日期】200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勘丈和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沪价商[2001]42号沪财预[2001]113号)你局沪房地资权[2001]595号《关于申请核准房地产登记、测绘及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收悉。

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经研究,同意对沪价房[1998]第352号、沪财综[1998]第61号《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作适当归并和调整。

现函复如下:一、房地产权属登记费用(一)初始登记费1.由受理登记的部门按登记的项目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方法,向登记申请人收取: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 0.2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8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6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4超过10000部分 0.022.项目价格总额(即计费基数)按如下方法确定:(1)土地部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计算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5年的《上海市土地使用费标准》(沪府[1995]38号)计算确定。

(2)房屋部分:按《上海市住宅、商办楼工程造价参考标准》(见附件)计算确定;《标准》中未明确的,可按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或决算书,或者招投标文件办理。

3.土地、房屋先后分别登记的,不能重复计算。

4.办理初始登记,应按一个项目、一个地块为一证,每件收费的上限为6万元。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4]477号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4]477号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4]477号)各区县房地局、规划局、住宅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对历年来原市房地局、原市房产局、原市土地局、原市房屋土地局、原市住宅局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对19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自然失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附件: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备注1、关于2002年上海市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年检结果沪房地资环(2003)29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8-12地矿管理2、上海市2002年度探矿权项目年检公告沪房地资环(2003)19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5-20地矿管理3、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3)2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1-16地矿管理4、关于开展未开发的矿泉水水源地统检及其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2)20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4-22地矿管理5、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用地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0)45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12-15土地管理6、关于沪府发(1999)42号、沪房地资(1995)391号文若干问题的复函沪房地资用(2000)24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9-13土地管理7、关于规范耕地指标易地有偿置换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规(1999)175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11-4土地管理8、关于印发进一步消化利用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用(99)67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9-28土地管理9、关于启用“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用地计划审核专用章”的通知沪房地计(1998)41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7-1土地管理10、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六类用地出让金、土地垦复基金等土地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财(98)39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6-25土地管理11、关于外销出让地块建设临时绿地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98)3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1-13土地管理12、关于新增非商品房建设用地改变为商品房建设用地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通知沪房地资(1997)615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7-17土地管理1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6号文件的通知沪房地(1997)515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6-11土地管理14、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自查申报非农业建设项目非法用地的通告》的通知沪房地执(1997)48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6-5土地管理15、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灭荒复耕工作的通知沪房地用(1997)19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3-19土地管理16、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垦复基金留成比例和提高土地垦复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沪财农(1996)107号沪房地法(1996)91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财政局1996-11-15土地管理17、关于转发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沪房地用(1996)50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6-21土地管理1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的通知沪房地用(96)15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2-17土地管理19、关于在划拨土地上以联建参建开发房地产项目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通知沪房地资(1996)8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1-29土地管理20、关于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申报建设项目用地中土地类别划分的通知》的通知沪房地用(1995)72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11-22土地管理21、关于商业等六类内资项目用地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95)39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7-12土地管理22、关于下发《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土发[92]149号上海市土地管理局1992.7.24土地管理2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的房地产权籍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2)17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4-1权籍管理24、关于启用新版房地产权证书和其他权力证书的通知沪房地权(2000)6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2000-2-1权籍管理25、关于换发补发注销房地产权政的若干规定沪房地权(2000)6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2000-2-1权籍管理26、关于延安中路中心城区大型公共绿地被动迁居民安置房屋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084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12-13权籍管理27、关于印发商品房建筑面积复测及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60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9-9权籍管理28、关于印发房地产登记中有关问题说明(二)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52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8-4权籍管理29、关于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沪房地权(1999)7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1-29权籍管理30、关于印发市房地局土地测绘资质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66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10-8权籍管理31、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工作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62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9-16权籍管理32、关于调整闵行、宝山、嘉定区房地产登记处受理范围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42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7-8权籍管理33、关于市粮食局申请减免划拨国有粮油零售网点房地产权证过户费的复函(沪房地权[1998]21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4-6权籍管理34、关于调整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范围的通知沪房地籍(1997)117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12-5权籍管理35、关于房地产登记审核过程中加强限制条款查阅的通知沪房地籍(1997)115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11-27权籍管理36、关于印发统征基地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籍(1997)91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9-23权籍管理37、关于金山县危旧房改造后出售发放权证的复函沪房地籍(1997)52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6-16权籍管理38、房地产登记、测绘资料管理的若干规定沪房地籍(1997)39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5-13权籍管理39、关于同意水利工程设施用地暂免征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统筹费的复函沪房地籍(1996)78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9-26权籍管理40、关于统一使用《上海市房地产权卡》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64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8-19权籍管理41、关于印发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545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7-8权籍管理42、房地产登记中有、关问题说明(一)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53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7-343、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48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6-17权籍管理44、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测绘工作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45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6-6权籍管理45、市房地产登记权利人资格及不予受理的规定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32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4-24权籍管理46、印发“九五年方案”公有住宅出售后房地产登记发证若干规定通知沪房地籍(1996)27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4-8权籍管理47、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9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1-31权籍管理48、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通知沪房地权(1995)77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12-15权籍管理49、关于转发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的通知沪房地权(1995)40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7-17权籍管理50、关于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函沪房地权(1995)67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7-17权籍管理51、关于结合房产总登记,搞好房屋动态变更注记工作的通知沪房[1989]权字发第283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登记办1989-8-1权籍管理52、关于印发市土地使用分类及编码的通知沪土[1989]地籍字第145号上海市土地管理局1989-10-1953、关于印发市方差登记发证勘丈口径及制图要求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市房证字[1989]发第9号市房产登记办1989-5-6权籍管理54、变更登记技术规定的通知沪土[1989]地籍字第148号上海市土地管理局1989-8-16权籍管理55、关于印发市房产登记发证勘丈口径及制图要求(试行)的通知市房证字[1988]发22号市房产登记办1988-11-4权籍管理56、关于预售商品住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处理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26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2002-5-27房地产开发与交易57、关于上海200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025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5-16房地产开发与交易58、关于印发《关于停止购房申办蓝印户口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16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4-1房地产开发与交易59、关于在购买商品住房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标准确认表上统一改用交易中心业务专用章的函沪房地资市(2001)27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9-1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0、关于废止商品房预租等房屋租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1)6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1-22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1、关于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二期、共和新路高架工程拆迁房屋市场价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34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10-31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2、关于同意在购买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标准确认表上使用交易中心业务专用章的批复沪房地资市(2000)27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9-26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3、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8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6-27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4、关于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宅还贷、银行减免逾期贷款罚息的通知沪房地开(1999)66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9-2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5、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问题的函沪房地交(1999)062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9-15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6、关于实行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45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7-9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7、关于规范房屋置换等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房(1999)第16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6-8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8、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交易行为的通知沪房地开(1999)019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3-3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9、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入户新标准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82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8-12-9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0、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设工程转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开(1998)49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8-7-31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1、关于印发《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32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8-5-2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2、关于加快不可售公有住房换购和差价交换试点、严格公有住房调配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24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8-4-17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3、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7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8-2-1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4、关于印发房地产买卖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沪房地交(1997)117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7-12-5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5、关于批转《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规则(试行)》的通知沪房地交(1997)101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7-10-22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6、关于印发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试行办法沪房地交(1997)100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房改办1997-10-17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7、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开(1997)935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7-9-26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8、关于房地产转让的受让人范围的通知沪房地交(1997)81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7-8-22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9、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必须评估的范围及政府指定评估的规定的通知沪房地交(96)101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6-12-13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0、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房地交(1996)745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9-17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1、关于B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范围的补充通知沪房地交(96)64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6-8-21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2、关于印发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沪房地交(96)74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6-8-2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3、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和管理的补充通知沪房地交(1996)43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6-6-3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4、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交(1995)681号、沪房地法(1996)93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5-11-6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5、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和管理的通知沪房地交(1995)317号发布&沪房地法(1996)933号修改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5-6-2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6、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交(95)21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5-5-8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7、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说明(一)的通知沪房1995权字发第5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5-1-15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8、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和测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1988]商字发第151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88-4-13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9、关于简化住房分配、交换的租赁和过户手续的通知沪房[1986]公字发第62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86房地产开发与交易90、关于做好本市三类鼓励型小企业经营用房租金收取工作的通知沪房地(1999)073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10-29物业管理91、关于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考核题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3)23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6-16物业管理92、关于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安全传送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2)60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10-22物业管理9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的紧急通知沪房地资物(2002)54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9-28物业管理94、关于成立市区两级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1)54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10-10物业管理95、转发《关于受理业主委员会代码登记申请的通知》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1)29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6-6物业管理96、关于2000年整治100个小区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物(2000)31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5-22物业管理97、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解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多家管理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物(2000)5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1-26物业管理98、关于开展房屋“险、漏、堵、水、电”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物(1999)025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4-22物业管理99、关于加强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通知沪房地(1999)000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1-4物业管理100、关于转发《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考评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委办(1999)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1-4物业管理101、关于资质登记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房地物(1998)87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8-12-24物业管理102、关于本市居住用房租金调整后减免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115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7-11-28物业管理103、关于印发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住宅使用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105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7-10-30物业管理104、关于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76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公安局1997-8-15物业管理105、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物(1996)44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6-6-3物业管理106、关于公有住宅购买人用所购房屋申领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物(1996)29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工商局1996-3-27物业管理107、关于已出售的公有住宅产业代码编制的通知沪房地物(1995)50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5-8-14物业管理108、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民小修报修接待工作的通知沪房地公(1995)39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7-10物业管理109、关于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沪房(1994)总工字发第123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4-2-18物业管理110、关于加强本市房屋加层和拼建管理的若干规定沪房(1994)总工字发第1100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规划管理局1994-9-22物业管理111、关于重申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沪房(1994)总工字发第123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4-10-8物业管理112、关于加强尚未入住住宅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1993)政字发第1669号上海市房地管理局1993-12-30物业管理113、关于上海市住宅建设债券认购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沪房改办发[92]33号沪房[92]公字发957号市房改办上海市房地管理局1992-10-7物业管理114、关于已被拆除代管房产经济补偿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1992]经字发第1316号沪府私房落证[1993]发字第47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市政府落证办公室1992-12-15物业管理115、关于开展主动检修(计划养护)工作的通知沪房[1992]公字发第122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05-6-14物业管理116、关于上海市住宅建设债券认购管理办法的处理意见沪房改办[91]53号市房改办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2-2-20物业管理117、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大楼(公寓)电梯管理服务规则的通知沪房(1991)公字发第118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1-4-3物业管理118、关于改进房屋修缮工程的质量监督费和定额管理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沪房[1991]修字发第6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1-6-13物业管理119、关于印发区、县房管局所属办事处机构性质、工作任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1990)规字发第385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0-9-20物业管理120、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型企业拍卖中涉及直管公房的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房[1989]公字发第272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89-7-26物业管理121、关于调整代理经祖宗教非居住房屋维修费的通知沪房[1989]私字发第278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89-6-11物业管理122、贯彻、关于文明饲养信鸽的联合通告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1987]公字发第54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87-6-9物业管理123、为实行房屋修理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沪房[1982]修字第373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1982-6-4物业管理124、抄转新建统建公房按套室安装小水表改由上水公司承担的通知沪房(1981)使第60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1981-2-25物业管理125、关于颁发甲方代表职责(试行)的通知沪房[1981]修字第336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1981物业管理126、关于收取搭建费的通知沪房[1980]管字第426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1980-6-2物业管理127、关于白蚁防治工作质量检查标准和操作要求的通知沪房革[1978]第424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1978-5-31物业管理128、关于下发有、关工房给水业务分工的规定两局协议书的通知沪房革(1977)第222号、沪用革(1977)第760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1973-11-23物业管理129、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发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沪房地资修(2003)32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8-21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0、关于做好防台防汛和房屋排险抢险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修(2003)30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8-15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1、关于做好高温季节房屋安全和应急抢修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修(2003)28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7-30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2、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73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12-30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3、关于2001年度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年检整改单位复查结果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033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7-9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4、关于2001年度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年检结果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011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3-1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5、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6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2-5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6、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对本市各类房屋不得进行加层和随意改动房屋结构的通知》的通知沪房地资安(2000)34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00-10-27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7、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拆(1997)123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12-31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8、关于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款支付和使用办法的联合通知沪房地拆(1997)123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1997-12-31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9、关于加强拆房管理机构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行的通知沪房地技(1996)69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8-15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0、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公有房屋修缮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65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7-25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1、关于加强拆房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技(1997)64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7-23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2、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个体工商营业用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拆(1997)57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6-26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3、关于划定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拆迁安置地段等级的通知沪房地拆(1997)48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6-6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4、关于印发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成(1997)36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5-4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5、关于对本市各类房屋不得进行加层和随意改动房屋结构的通知沪房地技(1996)977号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12-4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6、关于将市区动迁居民安置基地的配套条件纳入《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核范围的通知沪房地拆(1996)36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1996-5-7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7、关于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沪房地技(1995)445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1995-8-2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8、关于设置本市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标志牌的通知沪房地技(1995)41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7-21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9、关于严格执行本市房屋加层和拼建管理的通知沪房地技(1995)30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6-13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50、关于贯彻市政府(1995)13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拆(1995)28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6-2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51、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安(1995)6号&沪房地法(1996)93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2-10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52、关于印发拆迁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沪房(94)拆字发第1472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4-12-27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

上海集体产权房管理规定(3篇)

上海集体产权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集体产权房的管理,保障集体产权房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体产权房,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并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集体产权房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保障权益、维护稳定;(三)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集体产权房的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产权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权属登记第五条集体产权房的权属登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集体产权房权属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房屋符合规划、建设要求;(三)房屋所有权归属明确;(四)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集体产权房权属登记程序:(一)集体经济组织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后,集体经济组织领取集体产权房权属证书。

第三章产权转让第八条集体产权房所有者之间可以依法转让其房屋所有权。

第九条集体产权房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转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五)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集体产权房转让程序:(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转让方将转让合同报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三)集体经济组织对转让合同进行审核;(四)审核通过后,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第十一条集体产权房所有者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2006版)目录第一部分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程序及要求一、需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类型二、核准、备案项目范围三、评估及核准备案程序四、办理核准备案手续需报送的文件材料五、市国资委核准备案项目处理程序六、禁止行为及处罚七、释义及其他第二部分评估报告审核注意事项一、评估报告的完整性二、企业价值评估三、房地产、车牌评估四、长期投资评估五、流动资产评估六、债务类评估七、待处理资产评估第一部分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程序及要求1、需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类型1.1占有单位(释义详见本文7.1条)产权变动涉及的经济行为1.1.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适用于原单位改变企业性质的改制行为);1.1.2合并、分立、清算;“合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合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分立”是指将一个企业拆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清算”是指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清算。

包括破产清算和歇业清算。

1.1.3非同比例增资、减资;指企业由于非同比例增资、减资等行为引起企业注册资金及股权比例变动。

1.1.4企业产权转让;指将一个企业的所有权(即出资人拥有对企业的出资或股份)由原出资人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1.1.5企业整体租赁或托管给非国有单位。

1.2占有单位非货币资产处置涉及的经济行为1.2.1资产出资;指占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行为。

1.2.2资产转让、置换、拍卖;1.2.3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1.2.4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1.2.5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1.3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经济行为1.3.1占有单位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3.2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或企业产权;1.3.3占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或企业产权;1.3.4占有单位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上海土地估价文本范本

上海土地估价文本范本

上海土地估价文本范本
上海土地估价文本范本如下:
根据对上海市某地块的实地考察和相关数据分析,经过综合评估,我们对该地块的估价如下:
1. 地理位置与交通便利性:
该地块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周边设有地铁站和公交线路,便于城市内外的出行。

此外,周边还有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生活便利。

根据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性的优势,我们给予该地块一定的加分。

2. 土地面积和土地用途:
该地块总面积为XXX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考虑到
商业用地的稀缺性以及该地块所在区域的发展潜力,我们给予该地块较高的评价。

3. 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
目前,上海市商业用地的需求较大,特别是在黄浦区这样的中心城区。

而该地块周边商业设施、人流量众多,市场需求较旺盛。

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我们对该地块的估价有所提升。

4. 建设条件和规划政策:
经查阅相关规划文件,该地块符合上海市黄浦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可以开展商业用途的建设。

且周边建筑物高度限制较低,存在一定的建设优势。

考虑到建设条件和规划政策因素,我们给予该地块一定的加分。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了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建设条件和规划政策等多个因素,我们对该地块的估价为XXX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此估
价仅供参考,具体交易价格还需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协商确定。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2010年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2010年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2010年修正)正文:----------------------------------------------------------------------------------------------------------------------------------------------------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1997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发布根据2000年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发布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2004年4月2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和其他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转让。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估价报告》模板范本.docx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估价报告》模板范本.docx

房地产估价报告(试行)(适用于旧房及建筑物交易的土地增值税课税评估)估价项目名称:XX房屋重置成新价值评估估价委托方: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作业日期:估价报告编号:目录致估价委托方函.........................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估价结果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估价委托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估价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估价对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估价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估价时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价值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估价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估价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估价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估价结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参与本次估价的工作人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估价技术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一、市场比较法—-—**大厦办公用房 (2)二、成本法案例――**仓库 (8)三、收益法评估案例――**大厦 (13)四、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案例――解放大道一宗住宅用地 (15)五、机器设备评估案例――船舶 (21)一、市场比较法—--**大厦办公用房1.房地产位置状况本次评估的对象为**银行总行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的办公楼。

该楼建筑面积69,720。

56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30平方米,地处陆家嘴中心区域。

2.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委估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转让合同"载明土地规划用途为金融办公综合楼;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975平方米;上部建筑北幢69,720.566平方米,建筑物属**银行所有,钢混结构;估价对象为北幢全幢,地上共55层,地下4层,委估建筑面积为69,720。

566平方米。

3.房地产概况委估房地产座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地处陆家嘴金融区内,估价对象为北幢全幢,地上共55层,地下4层,建筑面积为69,720.566平方米。

该建筑物为**银行总行新建成的办公楼。

其中地上办公楼61,276.486平方米,地下为车库,建筑面积8444.08平方米(车位116个).该楼为钢混结构,地上共55层,地下4层,建筑面积为69,720。

566平方米。

建筑物外墙为全玻璃幕墙,内有进口高速电梯11部,观光电梯4部,货梯1部。

进口中央空调和消防报警、自动喷淋、监视系统。

内设宽带网络,电话光缆接入,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办公楼和公共部位精装修,墙面为大理石,地面为进口花岗石(办公室及会议室为木地板,卫生间、厨房为防滑地板砖),大堂挑空二层,建筑物墙面及地面,保养情况较好。

照明为日光灯灯舱;进口卫生洁具设施齐全。

该大厦紧邻**广场,有一定的商业氛围,与金贸大厦、东方明珠等上海标志性建筑毗邻,周围路网发达、交通便利。

上海新江湾城D1地块使用权土地价值评估报告

上海新江湾城D1地块使用权土地价值评估报告

新江湾城D1地块使用权土地价值评估报告新江湾城D1地块土地价值评估评估结果报告一、评估项目名称:新江湾城D1地块项目评估报告二、委托评估方:某房地产开发商三、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准备投标面积为59254 m2地块的某房地产开发商做投标报价的参考四、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21日五、评估日期:2007年6月21日六、地价定义:评估对象地块被淞沪路、殷行路、政澄路和国晓路围合而成,地块形状方正,植被已铲平成净地,生态环境良好。

宗地使用面积为59254 m2土地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

七、估价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有关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2、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三)其他资料1、《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市土地资源》3、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八、估价原则1.坚持全面考察,综合分析的原则;2.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依法、诚信的原则;3.遵循合法原则;4.替代原则;5.估价时点原则。

九、估价方法评估人员再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进行了实地勘察和必要的调查之后,根据评估标的物的土点及实际情况,此次评估采用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从而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十、所用公式:1、假设开发发的基本公式为:待开发房地产价值=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投资者购买代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公式为:评估对象宗地价格=评估对象宗地所对应的级别基准地价*(1+/-评估对象宗地在n个因素条件下的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交易时间修正系数十一、评估结果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定,按照估价程序、估价目的、采用科学适用的估价方法,待估标的物的评估目的,遵循房地产评估原则和程序,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结合评估人员的评估经验,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缜密、细致的测算,确定该待估标的物在评估时点2007年6月21日的市场价值为7.18亿元,大写人民币:柒亿壹仟捌佰万,评估单价:12,117.33元,楼面地价为7,12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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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卢湾区房地产价格与土地使用权估价的报告估价项目名称:卢湾区打浦路443号底北、底南房地产价格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委托估价方:受托估价方:签发级估价人员:估价作业日期: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二00六年五月九日估价报告编号:申房地估(200*)资号目录一、致委托方函----------------------------------------------------------3二、估价师声明----------------------------------------------------------4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5四、估价结果报告--------------------------------------------------------6五、估价技术报告-------------------------------------------------------13六、照片及附件------------------------------------------------------------21致委托方函:受贵方委托,我公司对卢湾区打浦路443号底北、底南房地产进行了实地查勘,对委估建筑物的整体外貌及地域的周边环境作了调查,收集了有关委估对象市场背景及权籍资料,并以此为依据,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其现时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了评估,为贵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提供价格参考。

(1)经评估,卢湾区打浦路443号底北、底南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房地产总价值为:(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柒万肆仟柒佰元整。

(RMB : 4,474,700.00 )(2)上述房地产价值中,土地使用权价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零捌佰元整。

(RMB : 2,470,800.00 )欲了解估价结果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全文。

特此奉达***********************二00六年五月九日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报告中的估价对象由**********估价师进行实地勘察,并对估价对象现场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

但对估价对象的勘察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

估价人员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和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查的责任。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帮助。

参加本次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中国土地估价师证号:***********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1.依据委估方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权利证明材料,委估对象产证座落为“打浦路443号”房地产,其中底北、底南建筑面积413.10平方米,土地独用面积198.90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214.21平方米,土地独用面积107.1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627.31平方米,土地面积共计306.00平方米,容积率为2.05。

房屋类型:办公楼;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用途为办公用地。

2. 根据本次估价目的及委估方的评估要求,本次估价结果为假设估价对象已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房地产价值。

本评估结果中已包含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未考虑因抵押、担保、租赁、债务或其他权利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3. 本评估报告仅作为委托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时的参考依据,不作它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系政府行为,出让价格的最终确定以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4. 本评估报告以委托方提供的估价资料真实性为前提,若提供资料失实或有隐匿,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5. 未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均不得使用于公开的文件、通告或报告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本报告对任何第三者及其他目的用途不承担责任。

估价结果报告一、委托估价方:(1)单位名称:**********(2)单位地址:***********(3)法人代表:**********(4)联系人: **** 电话:***********二、受托估价方:(1)单位名称:*************(2)法定代表人:*********************(3)单位地址:**********************************(4)单位资质等级:建设部一级资质等级[建房估证字(20**)第0***号]三、估价对象简介(一)地理位置委估对象上海市打浦路443号房地产,位于中山南一路打浦路拐角的“南园新村”内。

地号:卢湾区五里桥街道95街坊3/1丘(1);土地等级:上海市基准地价四级地段。

所在街坊南为中山南一路内环高架,北为瞿溪路,东为鲁班路南北高架,西临打浦路。

本处离市中心人民广场约3.5公里。

(二)土地状况土地坐落:卢湾区五里桥街道95街坊3/1丘(1);土地独用面积:198.90平方米;土地形状:基本规则,呈矩形;用途:办公用地。

(三)建筑物状况卢湾区打浦路443号位于中山南一路打浦路拐角的“南园新村”内。

“南园新村”是卢湾区开发较早的住宅小区。

该小区由八幢高层、八幢多层房屋组成,小区内绿化环境、物业管理一般。

委估对象为小区沿打浦路的二层房屋,正好位于小区弄堂的拐角处,其外墙部分铺贴马赛克,部分为玻璃橱窗。

全幢办公楼总高2层,层高较高,系混合1等结构,1994年竣工。

委估对象设有消防人行楼梯,水、电、煤及通讯设施齐全,目前正在进行室内装修。

(四)房地产权利状况委估对象原产权人为中国北方工业上海公司,委托方**************于2004年12月20日经拍卖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由委托方向有关部门申办委估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

四、估价目的评估估价对象于估价基准日的房地产价格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委托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提供价格参考。

五、估价时点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六、价值定义本评估报告提供的房地产价值是上述全部限制条件下的公开市场价格。

所谓公开市场价格指估价基准日在市场上出售并根据以下条件可取得的合理价格。

1、买卖双方不因任何特殊利益抬高或降低房地产真实价值;2、有一段合理的交易时间;3、在此期间房地产市场保持稳定;4、房地产买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七、估价依据(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1.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4 上海市有关法规、文件;1.5《房地产估价规范》。

(2)委估方提供的估价对象相关资料:2.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卢字(2000)第002675号〗;2.2《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0001258〗;〖编号:0001259〗(3)房地产估价委托书;(4)评估人员实地勘测所获取的资料;(5)评估人员根据估价对象特点,调查和掌握同类房地产的市场资料。

八、估价原则本次估价过程中,遵循的主要原则有:1.合法原则房地产价格是房地产权益的价格,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房地产政策、法律、规定、城市规划为影响房地产使用的前提条件。

只有当房地产合法使用时,其权益才受法律保障。

因此评估中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

2.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房地产用途是影响房地产未来收益的重要因素。

房地产估价是以该房地产在合法使用方式下,其效用作最有效发挥为前提,即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

3.替代原则房地产客观合理价格应当是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或者成立的价格。

在同一市场中,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具有替代性的房地产之间将相互影响和竞争,使价格相互牵制趋于一致,即同类房地产之间的价格不得明显偏离。

本报告就是参照公开市场上足够数量的类似房地产的近期市场租售价格及当前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尤其强调客观市场经济因素来确定委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

4.估价时点原则由于房地产市场是动态变化的,且受市场因素影响。

同一宗房地产在不同时点的价格往往不同,即强调时间的相关性和时效性。

因此评估价格必须是某一时点的价格,即指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值。

5、多种评估方法相结合的原则随着房地产估价业的发展,国内有几种通用的估价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方法。

由于不适宜的方法可能使估价结果产生较大的偏差,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就要根据待估房地产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用地的类型和条件,根据所掌握的资料,选择最适宜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估,力求得到客观、公正、科学、合法的房地产价格。

6、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评估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和道德,在公开市场条件下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九、估价方法估价对象为已建成的房地产,因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需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现时市场价值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价格。

经实地查勘,委估对象为办公楼。

本案根据委估对象房地产的实地查勘状况,结合此次委估目的的特点,我们选择采用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二种方法进行评估。

采用收益还原法评定其现时正常市场价值。

在以收益还原法评定委估对象现时正常市场价值的基础上,采用假设开发法从房地产价格中剥离出其土地使用权价格。

假设开发法,又称剩余法,是将估价对象开发后的价值,扣除正常开发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开发利润等,根据剩余之数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可表达为:地价 = 房地产总价 - 建安工程费 - 专业费 - 筹建管理费- 利息 - 销售税费 - 利润十、估价结果评估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委估对象进行实地勘察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影响委估房地产价格的各种因素,结合市场近期状况,经过认真分析现有资料和周密准确地测算,确定:(1)卢湾区打浦路443号底北、底南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总价值为:(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柒万肆仟柒佰元整。

(RMB : 4,474,700.00 )(2)上述房地产价值中,土地使用权价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零捌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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