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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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技术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合同的区别

技术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合同的区别

1、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在技术合同中, 要求为自己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一方为委托方,以技术知识提供服务的一方为服务方。所谓特定技术问题, 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基本认定条件主要有:

( 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

( 2) 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 4) 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 技术服务的内容主要是进行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抓住“技术”二字, 也就把握住了技术服务合同的实质。

2、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在探索未知的领域中进行的具有研究开发性质的工作。其所从事的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 容易发生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风险。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均有可能形成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因此, 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均需要约定有关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归属及成果分享条款。

技术服务合同则是当事人运用现有知识、经验、技术、信息为委托方进行技术传授和技术协作, 不存在有导致失败的技术风险, 完成的工作成果一般也不能形成专利技术或者专有技术, 不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归属和成果分享条款。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为多家委托方重复提供相同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具有重复性特征, 这有别于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研究开发方运用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对未知领域所进行的创造性工作。群:306541187篇二:技术开发服务合同(2011)

合同编号:

中银金融商务有限公司

***项目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于2011年月日正式签订:甲方名称:中银金融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c座7层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乙方名称:***有限公司法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项目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项目内容及形式

由乙方承担甲方 ***项目的开发,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测试、培训、安装调试以及部署、试运行等各项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依据合同附件一《需求说明及业务功能说明》、相关技术指标完成项目的开发、交付、接收、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需求说明及业务功能说明

《需求说明书及业务功能说明书》按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约定形成。《需求说明书及业务功能

说明书》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作为合同后补附件,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

【第三条】项目履行

自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项目需求确定、系统设计、原型搭建、代码开发、测试、服务器安装、系统调试以及系统投产和试运行等。

【第四条】项目管理 1. 项目成员

乙方项目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二。乙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的项目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重新指定的成员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审核乙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相关事宜。

2. 信息披露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可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设计,甲方会根据乙方请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3. 需求与需求分析

3.1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开发软件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阐述并提出要求,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3.2 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求说明书及业务功能说明书》,该说明书经甲方认可、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为本合同后加附件一。

4. 第三方监理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聘请第三方作为本项目开发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合理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第五条】项目的交付与验收 1. 项目交付

1.1 乙方应在进行每项工作成果交付前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测试合格后交付甲方并附测试报告。

1.2 如甲方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

2.1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是电子版式和书面的,具体交付内容见附件三。

3. 接受

甲方在接收上述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乙方应对甲方的测试评估疑问提供实时解释。

甲方在接收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以表示是否接受该交付件;如有缺陷,应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甲方再次领受后 5 个工作日内检验测试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接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但以乙方三次提交为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 系统测试运行

自交付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 30 天的试运行权利;如由于乙方原因,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或问题;解决故障或问题的时间不包含在试运行时间内;试运行时间将从问题解决之日起重新计算。

5. 系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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