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的主体性_谈翻译主体意识与翻译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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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主体性
———谈翻译主体意识与翻译规范意识
曲文燕
(温州大学外语教学部 浙江温州 325035)
摘 要:本文的目的是分析翻译规范与译者主体意识之间的关系。规范在社会和文化方面对作为译者的行动主体无疑具有约束性,因为译本的接受毕竟是多数译者必须正视的问题。译者的主体意识体现在两个不同的方面: 1.面对语言文化的差异性,需要调动必要的手段进行变通,是译文顺利地进入到译入语系统,达到交际的目的。2.作为译者的行动主体,在翻译过程中,出于某种考虑,介入或干预文本,对翻译规范和主体意识构成复杂的互动关系,对翻译行为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规范;主体意识;译入语
[中图分类号] F5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539(2006)06-0007-04
Abstract:The aim of this essay is to carry out an analysis of the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norms and subjectivity in translation. N orms underlying s ocial and cultural establishment regulate the practice of translation as an agency since acceptability remains the prima2 ry concern of m ost translators.In view of this,the subjectivity of the translator is manifest in a).appropriation by making use of a wide spectrum of means and devices to facilitate translation entering the target language system,and in b).efficacious intervention,in the form of manipulation or control,in the translated text through the translator’s subjectivity,which is invariably driven by a certain ideo2 logy or poetics.The resultant translation helps to manifest the prim ordial identity of the translator as well as dem onstrates the subjectivity of translation.The com plex interaction between translational norms and subjectivity produces a direct and profound im pact on translational activity.
K ey w ords:norm;subjectivity;target language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中国人把目光投向西方。在翻译界出现了对外国文化的又一次大规模译介活动,迎来了中国历史上的第4次翻译高潮,也引发了人们对翻译本质、翻译方法及翻译批评等诸多方面的热烈争论与探讨。翻译究竟如何面对全球化?如何面对蜂拥而入的西方理论和西方文化思潮以及异质文化的日渐交流与碰撞而出现的同一性与差异性?
20世纪70年代,西方哲学语言论转向和翻译理论界的“文化转向”为我们开辟了译学研究的新视角。关于翻译主体性的研究受到西方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法国的安托娃钠・贝尔曼(An2 toine Berman)在《翻译批评论:约翰・唐》一书中指出,翻译批评必须以译者为主体作为基本出发点,并提出了“走向译者”的口号。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行为,同其他行为一样都有一定的目的。这些对翻译主体性的认识为我们译学研究大有启发。
语言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符号与文化体系。既然源文本是某种规范的产品,那么翻译就难免受译入语系统包含的规范所制约,各自的规范可能是全然不同的。翻译的终极目的是沟通,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翻译活动便告失败,主要是翻译文本受到抵制所致。译文能否被接受主要在于能否
[作者简介]曲文燕(1961~ ),女,汉,吉林,英语应用语言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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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译入语体系规定的规范中得到足够程度的认可,而制定相应合理的变通策略则可使译文得以顺利进入译入语体系。为了恰当地处理语言规范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交际障碍,就需要不断做出调整。令我们欣慰的是,翻译主体性研究已经提上了国内译学研究日程。译学界的有识之士认为“当我们不再把对翻译的理解停留在字间的层面上,不再试图去寻找与原文本对等的影子,而是把翻译文本看作经过变形和改造,融入译者主观审美和历史存在的一种自足的艺术创造产物时,立刻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要面临关于翻译主体性及其能动空间的提问。”(袁莉,2002: 402)
二、翻译主体性
译者作为翻译活动的策动者,一方面具有许多不依赖于作为客体的原作而存在的独立性,要达到翻译的目的,他就必须发挥自己的潜能,充分施展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主体性的发挥也并不是没有限度和范围的。首先,作为边缘主体,原作者的语言风格、审美情趣及目标读者的审美要求及期待等,对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翻译文本的选择、翻译策略、翻译目的的确定等方面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其次,不同的语言系统,译者自身所处的语言文化规范及原作所处的语言文化规范等因素也会制约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同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译者自身的因素,其认识图示、价值标准、思维方式、情感、意志等都会介入到译者解读文本的过程中。译本就不可避免地带有译者的主观化色彩。译者的“隐身”似乎遮掩了主体性的存在,这就陷入一个悖论:译者的大范围介入竟造成了译文的透明,那介入的痕迹到哪里去了呢?真正的隐身是让译入语读者看到或看清原作的本来面目,以及可能带有的特异性(idiosyncrasy)。读起来越不像译作的,读者越不相信是真正意义上的原作。如不把译文当原文,必然不通顺。而顺者,必隐身也。只有把译文当作译文,才谈得上译者的存在;若译者不存在了,也无所谓其主体性了。
关于翻译的主体,目前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原作者、译者、读者以及接受环境都被认为是翻译的主体,这和不断涌现的哲学与文艺思潮对翻译研究的影响是分不开的。许钧教授(2003:11)认为,把译者看作是狭义的翻译主体,而把原作和读者看作是广义的主体。原作、译者、读者、接受环境等因素之间相互指涉、相互制约,从而促成翻译活动的主体性,而译者主体性在其中无疑是处于中心地位的,它贯穿于翻译的全过程,其他因素的主体性都只是体现在整个翻译中的特定环节。
翻译家既是读者,又是作者,既是阐释者,又是接受者。理想的译者应该同时是学者和作家。翻译活动的主体即是译者,只有把译者作为人的精神和心智的方方面面也纳入观察的视野,才可能解答种种触及翻译本质的微妙问题。
我个人认为,就翻译主体性而言,无论我们从事的是普通翻译,还是文学翻译,要想实现中国译学观念的现代化,必须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即保持中国特色。在学习西方理论成果的同时,一定要保持和发扬历史悠久的中国译论的传统和特色。全盘照搬西方的译论不可取,因为中西文化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作为各自文化主要载体的语言,其形态和结构存在质的差别。这便决定了语言翻译的实践与理论,在中西之间必然存在本质区别。香港中文大学的刘宓庆教授从另一个角指出了这一区别。他认为,西方译论与语言学发展关系密切,具有“显著的形态学特征”;中国译论与中国传统美学紧密结合,具有“显著的人文特征”。
总体来说,翻译主体性就是原作者、译者和读者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查建明、田雨, 2003:21)。译者的主体性就是指译者在受到边缘主体或外部环境及自身视域的影响制约下,为满足译入语文化需要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一种主观能动性,它具有自主性、能动性、目的性、创造性等特点,体现出一种艺术人格自觉和文化、审美创造力。
三、翻译规范性
规范的存在是自然形成的规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在适应了一套行为准则以后开始接受其存在。规范是在历史、文化和社会诸层面上建立和形成的传统和惯例。规范这一概念的提出,实际上直接面对了翻译所涉及到的两种不同语言系统中的差异,尤其是在语言方面的惯例。
规范这一概念关注的是意义传递的效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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