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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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

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目录

1、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资料管理制度

15、卫生监督协管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管办公室资料管理制度

一、一般性行政和业务文件,在收到文件之后一日内处理,重要文件和急件应在收文之时向领导汇报、请领导阅示。

二、注重项目痕迹资料管理。凡属项目活动都要有完备的痕迹记录,包括工作计划、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督导与评估方案和结果、总结,以及项目实施各个阶段产生的其他各类文件材料及影像资料等,均应科学地加以分类归档管理。

三、立卷的原则是方便管理和查询。按照项目目标、主要活动、活动类别、发生日期、发生机构等组卷。案卷标题要确切反映卷内文件的内容,卷宗目录存入计

五、督促、培训、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六、协助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指导本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送。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酒后实施卫生监督巡查。

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钱物。

七、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九、不准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商品或接受监督对象提供的服务。

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擅自行使扣押、收缴、销毁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3、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要立即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

4、在上报违法案件后,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

5、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对卫生行政处罚过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转交程序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要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迅速报告,服从卫生监督机构指挥,配合开展紧急应对工作。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市卫生监督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市卫生监督局组织的培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组织下,负责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当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组织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卫生局。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考核评定为每年一次,绩效考核为每季度1次。考核内容主要有:

健康证明,发现无证经营、非法行医、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或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卫生监督人员调查取证。

二、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指导。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三、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员进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或相关知识培训,并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巡查。

卫生监督协管

非法行医(采供血)信息报告制度

一、将非法行医(采供血)信息报告协管服务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查,发现非法行医(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三、对非法行医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的信息登记工作。

三、掌握辖区内学校基本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四、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及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详细询问,完整记录,及时上报市、县(区)卫生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来诊病人要有针对性的详细询问其职业接触史,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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