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的主体属性与职能定位:解读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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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主体属性与职能定位:解读与反思

王建文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 中国证监会独立规制机构职能定位证券监管体制

内容提要: 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其职能定位历来颇多争议。在证券市场经受着巨大调整且证券市场充斥着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证监会更是被广泛认为未能尽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职责。而从证监会的角度来看,则又发现其似乎确已恪尽职守,并且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取向上左右为难。这种证券市场监管困境无疑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极为有害。因此,理论界有必要从以证监会为中心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体属性与职能定位这

一角度,为其变革取向进行探讨,从而使其主体定位得以合理回归,并为其职能行使提供必要指引。

一、中国证监会的主体属性:解读与反思

在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为落实机构改革任务,1998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此即中国证监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依该“三定方案”之规定,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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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因“中国证监会三定方案”先于《证券法》颁布,故不可能明确指定中国证监会就是《证券法》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但从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指的是中国证监会。因此,《证券法》虽未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作明确规定,但依“中国证监会三定方案”,可将其性质界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依《证券法》关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仅拥有行政监管权,而且拥有规章制定权,这就与其事业单位的法律性质相矛盾。事业单位区别于行政机构的主要地方在于其目的为提供社会服务,而非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只能来自于授权,在行政法上,被称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此,我国不少学者将中国证监会界定为根据《证券法》授权行使职权监管权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基于此,中国证监会作为政府监管机构的法律障碍基本上被排除。但仍有一问题有待解决,即若中国证监会仅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则不享有规章制定权,而中国证监会拥有广泛的规章制定权。我国《宪法》仅赋予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规章制定权,《立法法》则将规章制定权主体扩大为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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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其中,“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特定领域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包括直属事业单位如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等。

[2]依此,中国证监会作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即可直接作为拥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主体,而不必将其解释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总之,中国证监会是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的特殊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而不能过于纠缠事业单位与行政监管职权之间的冲突。

尽管从理论上可以对中国证监会的属性作出合理解释,并将其确定为拥有规章制定权的特殊行政主体,但我们的视线不能仅仅停留在这种为其自圆其说的解释上。我们真正需要思考的是,为何我国在政府机构改革时将中国证监会界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显然,从“证监会三定方案”来看,国务院实际上并未对证监会作出有别于行政机关的实质性制度安排,《证券法》也未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任何有别于一般行政监管机构的规定。那么,将中国证监会界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究竟用意何在呢?对此,尽管未见任何官方报道,理论界也基本上不予置评,但应当是受到了世界独立规制机构立法潮流的影响。 [3]由于我国法人仅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及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种类型,而担负着证券市场监管职能并作为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证监会显然不可能是企业法人与社会

团体法人,因而在不希望将证监会界定为传统行政机关的情况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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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将其界定为事业单位法人了。鉴于世界各国(地区)普遍将证监会确认为一种独立规制机构,可以认为,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将证监会界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良苦用心”应为确立一种独立规制机构的变革取向。 [4]除此之外,证监会还采用了境外独立规制机构所通用的名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而这种名称此前并不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序列之中。这也似乎印证了关于证监会属性的设想。若果真如此,为正本清源,就必须从独立规制机构的角度对我国证监会的主体属性作出诠释并对其应有定位提出理论构想。即便政府机构改革的初衷并非如此,或者政府已无意于按照独立规制机构来定位证监会,基于证监会主体定位的世界潮流,我们也有必要从独立规制机构的视角,对中国证监会的主体属性的定位进行反思。

二、中国证监会的主体定位:应合理贯彻独立规制机构的内在要求

世界独立规制机构立法源于美国。1887年,美国国会效仿英国及部分州的实践,创设了第一个联邦规制机构——州际商业委员会,用以实施对铁路运输的公共监管。ICC的诞生标志一种新型政府组织形式进入历史舞台。 [5]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期间,在罗斯福新政的推动下,联邦通信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民用航空委员会、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等规制机构大量涌现出来,以至于用以命名这些美国政府机构的字母简直都搭配完了。 [6]在20世纪80年代和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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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世界范围内大范围的自由化推动了规制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并且这一趋势仍在继续。 [7]这些机构的组织形式、职能范围及运行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但均具有独立性这一共同特征。 [8] 独立性是规制机构的重要特征,乃至规制机构被直接称为独立规制机构。根据199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规制改革的报告》(The OECD Report on Regulatory Reform,1997),规制机构的独立性应包括以下6个要素:(1)法律对规制机构授权;(2)规制机构在机构设置上独立于行政部门,实行自治管理;(3)规制者由多方任命(如政府与议会共同任命);(4)规制者实行固定任期;(5)建立职业标准和有吸引力的薪酬标准;(6)设立稳定的经费来源(如通过行业收费,而不是政府预算拨款)。发达国家的独立规制机构大多体现了以上特征。

在各类独立规制机构中,金融领域的独立规制机构为各国所普遍设置,其中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职能权限由历次国会立法确立和扩展,并逐渐发展成一个由技术专家组成、注重证券市场主体经验、并接受司法审查的典型的独立规制机构。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则为具有浓郁的准政府组织色彩的独立规制机构。该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以向财政部提交报告的方式间接向英国国会负责,免于国会基于其他因素之不当介入。 [9]英国金融服务局基本上按照公司治理结构架构起来,监管经费不是由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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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而是来源于监管对象缴纳的监管费用,董事局是最高权力机构,多由非行政性人员组成,全面负责金融服务监管局的各项工作。

与上述独立规制机构的特征相对照,受独立规制理念影响而定性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中国证监会,则显然不符合独立规制机构的基本特征。我国不仅使用了特有的事业单位概念,而且中国证监会在体制上既未能真正独立于政府,又未能真正独立于监管对象。作为国务院直属部门,中国证监会在经费来源、人事管理等方面与其他政府机构无实质差异。目前,中国证监会的经费开支主要来源于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拨款与市场征费, [10]但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因此,从经费的角度看,中国证监会不具有独立规制模式下应有的独立性。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中国证监会不仅主席等职位须由国务院任命,而且编制方案亦由国务院编制委员会确定,因而根本未能形成独立运作机制。从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关系看,中国证监会还未能独立于证券交易所,证券与期货市场完全处于中国证监会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就目前而言,中国证监会实质上仍属于标准的政府行政机关,远未达到独立机构的标准,只不过采用了事业单位的概念而已。 [11]于是,我们就不得不思考,我们是否有必要将证监会的主体定位还原到其制度设计中可能的出发点——独立规制机构?毕竟,这只是一个事实上根本未予触及并且也未必是立法者及国务院的初衷。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基于中国证监会的主体定位原本就带有独立规制机构的色彩,而强化证监会的独立性乃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向,因而我国也应强化中国证监会的独立地位,使其得以拥有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独立职权及运作方式。事实上,2005年《证券法》赋予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广泛职权,尤其是其中的准司法权,已表明我国立法机关也基本认同这一定位。不过,鉴于我国特有的国家机构序列以及独立规制机构有效运行的完善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我国还不能将中国证监会完全改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式的独立规制机构,而应借鉴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折衷模式,在政府机关序列内确立其独立行政机关地位。也就是说,不妨放弃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这一主体属性模糊不清的现有定性,而将其明确界定为委员会制的独立行政机构。但作为具有独立规制机构色彩的特殊行政机构,其职能定位与职权行使都应具有必要的独立性。这就要求证监会必须对其职能定位与职权行使方式作出必要调整。

三、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定位:合理体现独立规制机构的内在要求

我国《证券法》关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职权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三定方案”对中国证监会职权的规定不尽相同,总体而言前者范围更宽,但却未将后者全部包含在内。因《证券法》属于法律范畴,且中国证监会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体地位源于《证券法》的规定,故应依《证券法》的规定。该法第179条第1款已赋予了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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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广泛的职权, [12]使证监会成为一个“大权独揽”的机构。这些职权的具体含义固然明确,但其具体行使却未必符合立法本意或证券监管的内在要求。

通过证监会职能履行实践的分析,可以发现,证监会实际上未能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尤其是存在监管事项几乎无所不包却未能履行其最应当履行的职责,如查处证券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这一现象的发生固然有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有关,但也与证监会的主体与职能定位失调密不可分。因此,应当基于证监会所应有的主体定位,对其职能定位作出合理构造。

如前所述,尽管我国还不必将证监会完全改造成为标准的独立规制机构,但应当将其界定为具有独立规制机构色彩的特殊行政机构,其职能定位与职权行使都应具有必要的独立性。应当说,这一定位正是证监会获得“准司法权”的理论依据之一,似乎并不构成改变证监会职能定位的依据,但问题在于证监会获得了独立规制机构所应有的职权却未实现其应有的独立性要求,从而使其职能行使不当或不到位。

就目前来说,我国证监会担负了太多的国家政治职能,而这些职能正是独立规制机构所应当坚决回避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证监会就难免成为一个“里外不是人”的尴尬角色。例如,为了贯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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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宏观调控政策,证监会就必须打击市场泡沫,而又往往只能采用时发表各种警告性讲话等手段。这就使证监会职权的行使脱离了其应有的最主要目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而使其主要目标表现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 [13]就中国证券市场来说,由于证券市场主体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据主导地位,为使证监会作出决策时保持中立,就必须对发行上市审核等行为保持一定距离,才能使其单独起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使命。事实上,如果证监会将自身仅仅置于监管者的地位,或许诸如“太平洋证券”(601099.SH)上市争议、“立立电子”(002257.SZ)“二次上市”事件 [14]就可以避免。

在职权合理行使方面,面对我国证券违法行为颇为严重的证券市场,长期以来证监会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对明显存在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活动进行查处,不能不说是证监会的失职。 [15]如果证监会能够将自己定位于以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核心任务的具有独立性的行政监管机构,就应当坚决查处证券市场中比比皆是的证券违法行为,以便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最起码的公平交易环境。因此,作为证券监管机构,证监会不应将“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作为保护失职的借口,更不能认为证券市场原本就是充满风险的市场,一般投资者根本就不应当参与其中。然而,我们知道,促使公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广大公民将其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以便获取必要的增值或保值机会,其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对此,美国证交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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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使命的表述即明确表示:当越来越多的民众,他们出于对未来生活保障的原因、对家庭生活开支的原因、对培养孩子上大学的原因,当他们第一次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我们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监督保护的使命比任何时候都具有挑战性。 [16]

当然,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转轨的中期,政府不仅仍对市场化过程中经济活动起着主导作用,而且制度变迁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政府主导型特征。由于改革是依靠传统的制度规则和组织体系进行的,政府主导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形成足够的市场力量和法律制度来抗衡、约束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但作为改革的方向,政府的定位在于强化对市场的引导、协调和服务,政府职能开始逐渐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因此,各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政府扶持下得到较为迅速的发展。然而,必须明确在国家主导的渐进市场化改革模式之下,虽然逐渐出现了多元主体,但在相当长时期内,这些多元主体都必然在政府主导下行使一定的职能,发挥一定的作用。这种转轨时期存在的各种制度安排,必须立足于该特定时期的实践,尤其是牵涉到政府职能的转换时更应如此。因此,在我国重新构建证券监管体制时,必须从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特定转轨时期出发。由于转轨时期的政府职能处于变迁之中,因而在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及主体定位方面,只能作出一个适合于现实需要的过渡性制度安排。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那么,面对证券监管模式的多种选择方案,究竟应作何种选择呢?作为改革的方向,无疑应当高度重视自律监管并通过制度予以保证其权威与效力。但现阶段我国证券业协会并不具有实施高效自律监管的条件与能力。对此,多数学者都提出,应当加强自律组织的独立性与自治性,逐渐弱化行政监管。市场机制的运行边界构成了政府干预的最大限度和范围,即政府干预应以不损害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基础为极限。因此,必须注意维护行政监管的适度性。这无疑应成为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后的改革方向。但笔者认为,就现阶段而言,证券自律组织自治能力的健全,并不能简单地通过政府放权就能实现。因此,在此背景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改革,既要降低行政监管的过多直接干预,又要坚持对自律组织的必要引导。当然,这种引导要建立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实现,而应采取制度化的安排,即借鉴独立规制机构的运行模式变革思路,从干预主义向监管治理转变。这就要求加强证券监管的清晰度并扩大社会主体的监督,并加强对证监会的监管,使其职权行使受到有效控制。在具体措施上,应落实证监会可问责性,从而使其具备应有的用以抗衡各部委和利益集团的重要“制衡机制”。 [17]

为解决行政监管的弊端,不妨将不适于行政监管的职能下放给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但同时政府应确保证券业协会与证券交易所能够形成独立于特定证券公司及利益集团的意志。这样,现行集中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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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的许多职权均可下放给证券业协会与证券交易所,而后者则以相对独立与中立的角色,行使政府目前还应当干预却不宜或不便直接干预领域的证券监管职权。

注释: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

作者简介:王建文(1974—),男,汉族,安徽望江人,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河海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1]叶林:《证券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54页。

[2]该解释引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发表的讲话《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载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a56613946.html,/jsp/contentpub/browser/gongentpro.jsp ?contentid=co1085982447,访问日期:2008年11月18日。

[3]独立规制机构,又译独立监管机构、独立管制机构,英文名称也有多种表达,如independent regulatory agency,independent regulatory organization,independent regulatory body,independent regulatory authority,independent regulator等。独立规制机构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各类独立规制委员会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independent regulatory commission)。我国理论界多数学者习惯于采用独立规制机构,而该概念又为日本学者所创设。事实上,从汉语习惯及法律概念来看,倒是“监管机构”比“规制机构”的含义更为明确,并且已为我国立法所采纳,因而采用“监管机构”概念可能更加合适。不过,鉴于“规制”一词已为我国法学界所广泛采用,本文仍援用“规制机构”概念,在相关文献援引中也作相应替换。

[4]参见范健、王建文:《证券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33页。

[5]Marshall J.Breger,Gary J.Edles,Established by Practice:the Theory and Operation of Independent Federal Agencies.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fall,2000.

[6]参见(美)查尔斯·A·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下册),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72页。

[7]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OECD国家的监管政策——从干预主义到监管治理》,陈伟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

[8]李秀峰:《经合组织的规制改革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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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曾宛如:《证券交易法原理》(2006年修订版),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8—9页。

[10]2007年3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仍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对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仍按年交易额的0.01%收取;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其中,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最高收费额5万元。向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仍按年交易额的0.002%收取。

[11]范健、王建文:《证券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34页。

[12]由于《证券法》所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为中国证监会,故为行文方便,本文直接以证监会替代。

[13]美国证交会(SEC)将其使命界定为:“The mission of the U.S.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is to protect investors,maintain fair,orderly,and efficient markets,and facilitate capital 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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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太平洋证券”未按照正常的上市流程进行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而是采取了由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核批准的特殊方式获准上市,故被证券市场广泛批判。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资产中,其核心部分和主要的盈利部分均是来自于浙大海纳,而且就是。1999年浙大海纳IPO时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因此,媒体称立立电子是将同一块资产“二次上市”。2008年6月26日,立立电子在媒体的一片质疑声中进行了网上申购。原本将在7月8日在中小板挂牌的立立电子,被证监会于2008年7月7日紧急叫停了该股的上市,并对其再次核查。

[15]这一情况已有较大改善。自中国证监会2007年11底成立稽查总队以来,已完成一批重大案件的调查。截至2008年11月,已正式立案93起,截至9月底完成案件调查66起。其中对证券市场影响较大的案件为,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因操纵市场近日被处没收违法所得近1.25亿,被处1.25亿元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见周芬棉:《中国证监会披露多起大案真相六种常见花招警示投资者》,载《法制日报》2008年11月24日。

[16]其原文为:“As more and more first—time investots turn to the markets to help secure their futures,pay for ho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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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send children to college.our investor proteetion mission is more com pelling than ever.”

[17]参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OECD国家的监管政策——从干预主义到监管治理》,陈伟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已经2015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0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派出机构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确立和履行,遵循职权法定、依法授权、权责统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派出机构履行的监管职责,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由中国证监会规章授权。 监管职责事项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协调配合,需要做出具体安排的,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工作规程。 第五条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辖区有关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 (二)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 (三)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 (四)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派出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建立健全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相关会管单位及其他派出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 第七条派出机构应当与辖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执法环境,促进辖区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协同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日常监管 第八条派出机构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中国证监会复审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由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受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行政许可,需要派出机构检查、核查相关事项或者出具监管意见的,派出机构应当提供协助。 第九条派出机构负责对下列市场主体实施检查:

中国股市大事记(1984.11—2009.12)

中国股市大事记(1984.11—2009.12) 序言 本大事记是为写作小说《沪吉诃德和深桑丘——戏说中国股市二十多年》做准备而编。从最初的股市——静安柜台市场到2009年是23年。如果从上海交易所成立的1990年开始算是19年。 我参看了网友“悠悠白云”收藏的帖子《中国大陆股市17年大事记》1,但是找不到作者。笔者也看过网上转载的张志雄的《中国股市17年》2以及其他一些文章。在定稿之前,我看到了阿奎的《喧哗与骚动——新中国股市二十年》3。该书史实较为详尽,我参考阿奎的书为本大事记添加了一些内容(一千多字)。小说中前几节内容(1988-1991)的写作也参看了阿奎的书。本人在此向以上作者致谢。本大事记还包含关于法人股市场、柜台市场、H股市场、次贷危机等内容。各种恶性事件也是本大事记重点,笔者希望本大事记是到目前为止恶性事件最全的大事记。技术上,笔者将前后关联的事件尽可能地放在一处叙述。另外,笔者还提供了《沪深股市走势图1990.5—2009.5》(参看封底),同时减少了行情的文字叙述。希望本文有助于读者对中国股市的认识和理解,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1991年及之前 (1) 1984年11月14日,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小飞乐”股票发行。小飞乐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公开发行的第一只股票。1986年11月,邓小平接见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约翰·范尔林,赠送了一张飞乐音响的股票。虽然有报道说深宝安和北京天桥成立股份制企业更早,但是发行股票,小飞乐在先。 1 行情和政策叙述较多,忽略了一些重大事件,比如德隆事件。见https://www.360docs.net/doc/a56613946.html,/blog/static/ 3063229520089972310607/。 2 分析讨论有深度,作者经历的事件突出,但是作为大事记,内容缺很多。离股市较远的铁本事件反倒被重点讨论。见https://www.360docs.net/doc/a56613946.html,/bbs/dispbbs.asp?boardid=57&id=163747和https://www.360docs.net/doc/a56613946.html,/ viewthread.php? tid=226761&page=1&authorid=59936。 3 阿奎. 喧华与骚动——新中国股市二十年[M].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各监管机构监管问题归类整理

2014年各监管机构监管问题归类整理 该问题梳理涵盖审计署对外发布的审计公告、证监会会计部对外发布的监管信息、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管检查意见和问询事项,上述问题的梳理仅供执业过程中参考使用! 一、职工薪酬(审计署和财政专员办关注重点) 1、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发放职工补贴及福利 1)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及下属12家单位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8666.84 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性津贴及奖金。 2)某集团所属2 家公司通过虚列原材料费用等套取资金854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职工等。 3)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通过虚列会议费、现场补助费的方式套取资金421.54 万元,用于购买职工消费卡等支出。 4)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300 万元账外存放,其中141.10 万元用于向中层领导和部分干部发放“重点工作完成考核奖”。 2、劳务派遣问题 1)利用劳务派遣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某集团所属2家子公司通过虚列派遣劳务人员费用套取211.40 万元现金设立“小金库”,全部用于向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 2)劳务派遣费用未纳入工资考核,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劳务派遣费10877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某集团是否属于

工效挂钩企业,上述薪酬劳务费应否计入工资总额有待明确。 3、未能正确核算职工薪酬,变相发放薪酬福利等 1)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不符规定。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以办公费的名义购买消费卡用于发放职工187万,以及在不通过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其他科目列支职工交通费和节日福利、通讯费2276万,以劳防用品和健身费名义报销职工个人支出459万,不通过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变相和违规发放发放职工补贴及福利5651万。 3)领导补贴未纳入职工薪酬管理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其他,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工资总额外发放中层干部购车补贴、生活补贴、服装补贴等292万。 4)奖金补贴通过福利费核算未纳入工资总额,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管理费用-人员薪酬-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中层人员奖金兑现590万和误餐补贴280万。 5)某集团所属某公司租房费用计1756240元,其中:在“生产成本一租赁费”科目中列支1499920.2元,未通过“应付薪酬人工一职工福利费”科列支256320.2元。 6)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教育培训费中列支授课津贴、培训奖励和招待费。 4、违规缴纳补充保险等 1)某集团所属某公司,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2.56亿。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全部出现亏损,并计提了企业年金841万。

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A 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C0115 制糖业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C0130 盐加工业 C0199 其他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C0520 制茶业

中国证监会历届主席简历

刘鸿儒 任职时间1992-1995 刘鸿儒被誉为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最懂资本市场的官员。在任期间,中国股市逐渐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中国股市由此经历了启蒙期,同时他也开创了一个官方监管与市场行为的博弈时代。他主要完成了三大工作:立法、组织机构投资者、规范市场。他利用股票市场吸引外资,大胆进行证券产品创新,推出H 股、N股。 周道炯 任职时间1995-1997 自1995年3月至1997年6月任证监会主席。他上任时上证指数在600点附近,上海股市日成交量6亿元,离任时沪指在1200以上,日成交量100亿。其间经历了两次上升行情,一次是因为关闭国债期货引发的1995年5月18日的井喷牛市,一次为1996年初开始的绩优股长期牛市。1995年3月到1997年6月的可谓多事之秋,股市、期市违规事件频繁发生。周道炯担任证监会主席临危受命,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救火队长”。 周正庆 任职时间1997-2000 主张积极治理股市,同时更注重市场的发展。 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周正庆组织证监会对证券市场混乱的状况进行了一系列的清理整顿;1999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了包括改革股票发行体制、保险资金入市、逐步解决证券公司合法融资渠道等政策文件;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施行,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中国入世谈判领导小组的一员,拒绝了美国关于外资直接进入A股市场的要求,使A股市场避免重蹈亚洲金融危机覆辙。 周小川 任职时间2001-2002 周小川在任期出台的一系列引人注目的改革措施——诸如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引进国际会计准则、出台“退市令”、对操纵股价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等——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在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和规范化建设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作为一个学者型官员,周小川的超前思维和个人魅力征服了公众。 尚福林 任职时间2002-2011 盘点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的政绩,启动并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无疑是其任职九年间的最大功绩。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股市走出了一轮史无前历的大牛市,沪指从2005年的历史低点998点走到了2007年的历史最高点6124点。在股市从高峰滑落后,尚福林领导的证监会连发多项监管规定,并推创业板、股指期货等各项有利资本市场措施。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68号 【发布日期】1999-07-27 【生效日期】1999-07-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 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 (1999年7月27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券、期货投资 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现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咨询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 1.已成立的和拟设立的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含专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兼营证券投资 咨询机构; 2.证券经营机构。 (二)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包括: 1.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咨询人员; 2.证券经营机构研究部门的咨询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五)款规定; 2.符合《细则》第四至七条规定; 3.满足《公司法》对股东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法人股东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累计亏损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未决诉讼标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百分之五十;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到期末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二)申请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证书。 三、审批原则 证监会将依据《办法》、《细则》规定的条件以及证券市场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需求状况,审批新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 对满足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和专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优先考虑授予其从业资格: 1.资本规模较大; 2.咨询研究力量较强或拥有较多获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3.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素质较好; 4.服务质量及服务层次较高; 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6.近一年未受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 对申请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果其所在机构获得了从业资格,证监会原则上将授予其执业资格;如果其所在机构未获得从业资格,该人员可以在受聘于一家有从业资格的机构后,另行申报 执业资格。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公司申请 1.设立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申请从业资格,需首先在拟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法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向拟注册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2.已成立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从业资格及为其咨询人员申请执业资格,可以向注册地 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二)审核 1.证监会派出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证监会; 2.证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批准、验收及证书发放 1.符合设立条件的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由证监会发给批准设立文件;该机构应当自批 准设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设立工作,并由所在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验收,逾期未完 成设立工作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验收合格的机构,向证监会申领从业 资格证书,并持批准设立文件和从业资格证书到拟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之后,报证监会及其所在辖区的派出机构备案。 2.符合从业资格审批条件的已成立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由证监会发给从业资格证书;该 机构应持从业资格证书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证监会及其所在 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符合执业资格审批条件的人员,由证监会发给执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到另一家机构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须由原任职机构及现任职 机构向所在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监会报告备案;到新机构不再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 业务的,其执业资格自离开原机构之日起自动失效,其资格证书应交回证监会。

2004年证券市场大事记

2004年证券市场大事记 周菊荣 2004年1月1日国内首只货币市场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昨日正式成立。截至12月28日,华安现金富利基金募集42.54亿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近12万户,其中个人认购比例超过93%。 2004年1月1日总规模为50亿元的国家电网企业债券将于12月31日起正式发行。这是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后发行的第一只企业债券,也是电网企业发行的第一只企业债券。 2004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日前发布《发审委2003年第52 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宣布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B股申请获发审委2003年第52次会议审核通过。这是中国证监会对发审委进行重大改革后,首批按新程序获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司。 2004年1月4日鉴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联合颁发公告,自2004年1月2日起对南方证券实施行政接管。 2004年1月5日在刚刚过去的2003年中,上海期货交易所成交规模再创新高。据初步统计,该市场全年成交8015.95万手(数据均为双边计算),合计60539.91亿元,分别比2002年同比增长229.25%和269.11%,成交手数和成交金额约占三个期货市场总和的29%和56%。2004年1月5日2004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市政府宣布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行政接管。至昨日,接管组已顺利完成接管工作, 南方证券目前局面稳定,运营管理正常。 2004年1月5日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已悄然启动。去年12月底,兴业银行发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定期债务,成为国内首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规定,实现资本补充新方式的商业银行。 2004年1月8日中国网通北方通信有限公司8日正式挂牌运营。中国网通集团一位高层人士透露,中国网通集团将于今年内实现分拆上市,2006 年将进一步实现海外整体上市。2004年1月8日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最新统计,2003年我国期货市场全年累计成交量为2.798亿手,累计成交金额突破10万亿,达108389.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72%和174.47%。2004年1月11日昨日,财政部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的通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的通知》。 2004年1月12日1月11日,著名媒体《财富中国》在对全国102家券商、基金和证券咨询公司的研究部门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发布了《2004年中国证券市场领导力报告》。2004年1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日前在"第八届(2004)资本市场论坛"上指出,股权的流动性分裂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很多弊病, 因此股市要在规范的同时,重视发展,在发展中实现全流通。 2004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转移控制权时不得损害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得通过所谓的"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方式,违反法定程序,规避法律义务,变相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2004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将于1月18日(星期日)召开2004年第1 次工作会议和2004年第2次工作会议,分别审核新疆北新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中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 本次公开招考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共科目及结构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公务员职业的工作潜能,内容涉及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申论 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专业科目及结构 专业科目共设会计、法律、财经和计算机四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 (一)会计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会计、审计基本知识及会计专业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法律

主要测查报考人员掌握从事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与证券期货市场有关的法律专业知识的情况;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逻辑思维和推理论证的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财经 主要测查考生对经济学、管理学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内容涉及宏微观经济、管理、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对现实问题的分析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四)计算机 主要测查考生计算机软、硬件方面的基础知识,常用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方法,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和软件测试、面向对象技术、互联网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 务必携带的文具有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机读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的一律无效。

证监会行业分类方法

证监会行业分类: 大类: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J 房地产业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I 金融、保险业 G 信息技术业 K 社会服务业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M 综合类 A 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C0115 制糖业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C0130 盐加工业 C0199 其他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C0520 制茶业 C0599 其他饮料制造业 C1 纺织、服装、皮毛

中国证监会主席令第18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主席令第18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 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第四条保荐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第五条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为发行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 第八条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 第九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第十条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一)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

中国12种金融牌照简介与办理资格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 (内附各牌照注册条件) 2014-10-11 11:03:29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P2P观察高义广 作者作为金融领域的律师,经常被客户问及金融牌照问题,尤其是产品创新设计时,更需明确客户所持牌照的业务边界。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 (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2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2.3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根据现行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需照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进行区别归类。 1.农林牧渔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饲养活动、海洋和内陆水域养殖和捕捞活动及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等。含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种植、培育、养殖、饲养、捕捞、畜牧等。 2.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以及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含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业六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开采、选矿、钻探等。 3.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包括动力机械制造、手工制作以及产品的批发销售、零售等活动。含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家具、医药橡胶、塑料制造等31个次级行业。只要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关键词:厂、加工、制造、印刷、修理等。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指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电力、热能、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及污水的净化、处理等活动。含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发电、供电、供热、燃气、自来水、污水处理等。 5.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物内的各种设备的安装、装饰,工程准备、施工设备服务等活动。含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四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建筑、施工、架线、安装、装饰、装修等。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道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装卸搬运,货物仓储、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国家邮政局系统提供的邮政服务等活动。含铁路运输等九个次级行业。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忠,通信业归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余全部归入本行业。 关键词:物流、运输、客运、公路管理、公交、出租车、轮渡、港口、航空、机场、装卸、搬运、配送、快递、邮政等。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指通过电缆、光缆、无线电波、互联网等传输的通信、信息、电信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和软件服务等活动。含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三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通讯、通信、电信、信息、网络、传输、网吧、计算机、软件、硬件、计算机维修等。 8.批发和零售业: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含批发业和零售业两个次级行业。原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中,除餐饮业归入住宿餐饮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归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外,其余全部归入本行业。

戴老板_从狂热到崩塌:股灾三年祭

从狂热到崩塌:股灾三年祭戴老板饭统戴老板 有趣且深度的硬核财经 投资观澜-No.6 从狂热到崩塌:股灾三年祭 作者:戴老板 数据支持:远川研究

陆家嘴地铁站的格局,是和别处不同的。一共6个出口,无论从哪个出来,一抬眼都是雄伟冷漠的高大建筑。一大清早,站内人流如潮水,从几个口子浩荡涌出:天南海北来的游客们,从1号2号口出站,拥挤在架空的环形天桥上,擎着手机拍照;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上班族们,则从3号5号6号口出站,行色匆匆地挤过人群,走进一幢幢洋气的写字楼,开始一天的工作。 陕西青年赵伟,就夹在这些上班族之中。他每天6点多就要起床,赶在汹涌的高峰前挤进地铁2号线,四十分钟后出陆家嘴站,前往靠近黄浦江的一栋略显陈旧的写字楼。只有在走进公司卸下背包后,他才会斜靠在okamura的办公椅上,松一口气,看着楼下黄浦江上川流如梭的船只,和对面外滩那排灰旧的万国建筑。 赵伟就职的这家单位,是中国最难进的金融机构之一。高中毕业时,他在全省32万名考生中成绩名列第27名,进入了中国最好大学的理工科专业,并在之后保送本系研究生;硕士毕业时,在来自几所顶尖高校的3000多名申请者中,他幸运地成为这家公募基金正式录用的5名股票研究员之一,进入了无数人艳羡的资产管理行业。 职业光鲜,生活却不易。赵伟家境贫寒,毕业几年后,虽然工作攒下的积蓄远超同龄人,但父母能资助的极为有限,他也只能承担一套上海外环两居室的首付。而赵伟就职的这家大型基金公司,以关系户和富二代云集,每次听到同事不经意地说起“周末要收一圈房租”时,赵伟通常都是下意识地抿住嘴,心里泛起一丝波澜。 作为85后的一员,赵伟一直觉得自己这代人比较憋屈:出生时正值婴儿潮,升学就业竞争激烈;毕业时房价高企,未来养老更是难题。改革开放之后那些能够改变阶层的机遇,似乎都与85后无关,70后有房,90后有爹,夹在中间的赵伟,常常跟同学朋友们一起讨论:属于85后的第一次时代机遇会在哪里? 到了2014年下半年,外地沪漂赵伟开始感受到,他的等待已久的时代机遇,似乎已经出现在远处的地平线上,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大牛市就要来了。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引-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 及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及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二)项目编码:44044。 (三)子项名称: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四)适用范围: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变更名称。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93项“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以及《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第24项“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实施机关:证监会派出机构。 四、受理机构 申请人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五、审核机构 申请人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六、决定机构

申请人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七、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34条。 十、申请条件 申请人获批准并已设立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符合《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规定。 十一、禁止性行为 名称变更申请不符合《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第二章以及第三章规定的情形。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1.由申请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驻华代表机构原名称;(2)关于代表机构变更情况的说明;(3)外资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拟用新名称; 2.如申请人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系由股权变更引起,则应

2002年证券市场大事记

2002年证券市场大事记 周菊荣 2002年1月4日财政部对关联交易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发布前,如关联交易实质上已完成,可按原计量原则计量。 2002年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2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对机构审批、业务监管、人员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据此,综合类公司可申请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经批准可申请设立或参股、收购境外证券公司。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起草的《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 2002年 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共同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1月11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召开“国有股减持方案专家评议会”。2002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起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X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特别规定》,并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2002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已经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以及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三家外资银行的上海分行从事QFⅡ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规定今后凡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和审理。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正式启动。 2002年1月17日时隔四年之后,1元股再度出现。ST九州报收于1.96元,至终盘时跌停板上仍堆积着1000余万股抛单。 2002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纽瑟姆在华盛顿签署中美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2年1月21日深交所决定对成份股指数样本进行调整,更换10家成份股,剔除了银广夏、环保股份等公司,中集集团、佛山照明等新样本榜上有名,样本总量40家保持不变。这是深证成份股指数的第三次样本股调整。 2002年1月23日沪深大盘强劲反弹,上证指数报收于1444.96点,升86.27点,深证成份指数报收于2890.07点,升192.41点,两市合计成交金额137.89亿元,两市A、B股有将近200只涨停。这是自2001年10月23日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以来最大的一次反弹。

证监会钦点2017年证券市场20大案

最近发布了2017年20例典型的证券审计违法案件。其中包括虚假陈述和中介机构非法案件,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捏造和传播虚假证券信息。其中,仙岩操纵上市公司编造“ 1001朵奇flower”,操纵多伦股份,位居榜首。 据我所知,有些案件涉及巨额罚款,调查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中国证监会主席刘世玉在检查局和检查组进行的调查中指出,这是“新年的第一站”。在过去的一年中,检查制度“严厉惩治了造成波浪,损害市场,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若干“残茬”。让我们来看看2017年的主要案例。 1.鲜盐操纵上市公司编造“ 1001妙钞” Pitoupi一直是市场上的麻烦制造者。从他的名字可以看出,由比都皮前董事长咸彦控制的汇球技术并没有落后。2017年1月4日晚上,广西汇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球技术)的1001“奇花异动”在互联网上被异常披露,涉及到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如炒作头。此外,还必须规范权威,践踏法律底线,破坏社会公德并产生不良影响。中国证监会最终对仙岩进行操纵,处以34.69亿元的罚款,并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2.久浩集团财务舞弊“诈骗”重组 2016年5月,浙江久浩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安徽股份公司共同进行了“忽悠型”重组,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了巨额收入和银行存款。审计机构,联安会计师事务所,天元律师事务所,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及其员工未尽职尽责。

2017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取缔了久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郭从军,他组织并做出了实施财务欺诈的决定,并对这四家中介机构处以最高刑罚。 3.山东墨龙的虚假陈述和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准确减少 在有关“面子变”的内幕消息发布之前,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恩荣及其副总经理张云山以大宗交易的形式出售了他们的股票,避免了3,824万元的亏损,并且“吃饭的样子”很丑。2017年9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山东墨龙和张恩龙进行内幕交易行政处罚。 4.保利国际的非法披露案件 宝利国际主动披露上述事项后,未就上述投资公告事项签署具体协议,也没有在明确终止相关业务时依法披露重大进展。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说法,保利国际滥用自愿披露方法进行选择性披露,隐瞒负面信息,并产生了误以为该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并频繁报道好消息的消息,这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5.雅培金融欺诈案 通过假想承接海外项目,假想跨境资金流通,假想建材出口和假想国内建材贸易,亚伯特公司虚假地增加了收入5.8亿元,增加了利润2.6亿元。2017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雅培处以最高罚款,并禁止相关负责人员依法进入证券市场。 6.嘉电财务舞弊案 为确保兑现履约承诺,佳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和2014年通过减少主营业务成本和销售费用计算,共计虚假增加了1.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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