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检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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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一、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所有瓦检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者按公司处罚制度执行。

二、出勤:不准相互串班,违者串班两人按旷工处理;不准无故不上班,违者按旷工处理;

1、旷工

1)凡发生旷工1天及以上的,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2)旷工3天(不含)以内的,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和相应天数的日工资;

3)旷工3天及以上的,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和每天按三倍日工资的扣罚;

4)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事假。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书面请假。临时请假或电话请假一律不准假,未准假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1)当月事假3天及以内的按请假天数扣发相应天数的日工资和绩效工资;

2)当月事假3天以上至5天(含5天)的,除扣发相应天数的日工资外,另扣发当月1/2的绩效工资;

3)当月事假5天以上的,除扣发相应天数的日工资外,另扣发全月绩效工资。

3、病假。请病假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和休息证明。急诊的需盖有医院的急诊章,方可有效。

1)凡当月病假5天及以下的,只计扣相应天数的日工资,不计扣当月绩效工资;

2)当月病假5天以上10天以下的,除计扣相应天数的日工资外,另扣发当月1/2的绩效工资;

3)当月病假10天及以上的,除计扣相应天数的日工资外,另扣发当月全月绩效工资。

4、迟到、早退、脱岗

1)凡发生迟到、早退、脱岗,每次处罚100元。

2)迟到时间或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及以上者,当天算旷工一天;

3)当月迟到、早退、脱岗达三次或以上者,前三次按一次旷工处理,后每次按一次旷工处理。

三、交接班

1、必须严格执行现场手拉手交接班,必须交负责区域内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完整填写在交接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牌板上,经接班人员现场签字同意接班后,方可生效。

2、交接班必须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员必须现场向交班人员了解负责区域内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监测监控、防尘、作业、安全等情况及注意事项。确认没问题,签字生效(接班人签字同意交班后,负责区域内的所有问题由接班人一人承担)。若现场需要交班人员处理的问题,接班人员未同意,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强行

离开的按早退处理;对交接班人员不能共同处理的问题,须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防部汇报。

3、接班人员接到工具包时应当面清点工具是否齐全,如缺失工具,须在签字栏上注明,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工具丢失,丢失人员照价赔偿,并处10元罚款。

4、交接班未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的,两人按脱岗处理;接班人员未签字同意,交班人员出井的按早退处理;交班人员未在工作面现场的,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迟到,按迟到处理;迟到或早退达一小时及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5、交接班时间从班前会散会后一小时为交接班时间,暂定为:0:30、9:00、16:30。到达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达,交班人员不准私自离开工作面,必须经通防部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升井。

四、汇报

每班须向调度室汇报负责区域内各点瓦斯及安全生产情况至少3次。分别为:接班后,掌握了工作面瓦斯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向调度汇报一次;班中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向调度汇报一次;交班前,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向调度汇报一次。另外,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停风停电、安全问题或违章等危险现象,须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防部汇报。未及时或未如实汇报的,按脱岗处理。

五、班中纪律

1、必须按时到通防部会议室开班前会(班前会时间为早班7::30,

中班15:10,夜班23:10),下井前应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完好。班前会迟到按迟到处理,未到按旷工处理。仪器不完好,工具不全入井的按旷工处理。

2、瓦检员必须时刻掌握工作面瓦斯及安全状况,严禁脱岗、睡岗、串岗,违者按公司制度处理。未及时检查瓦斯、假检、检查记录不真实,检查记录及时填写在各类牌板上。未填写、填写不认真、字迹模糊的,按通防部管理制度执行。认真填写班报记录,做到记录"三对口"。脱岗、睡岗、串岗的每次罚款100元,三次及以上按旷工处理;未认真及时检查瓦斯、假检的按旷工处理,两次及以上交人资处理;未及时填写记录、填写不认真、字迹模糊、记录随意涂改、不对口的每处罚款5元,三次及以上的停工学习。

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认真检查瓦斯,及时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牌板上,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禁止瓦斯超限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的按脱岗处理,因瓦斯检查、风筒管理和探头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停工学习并处200元罚款。造成瓦斯事故的承担刑事责任。

六、局部通风管理

风筒吊挂不平直一次罚当班瓦检员5元,风筒一环未挂罚当班瓦检员5元、工作面20米以外风筒一个破口未补罚当班瓦检员5元,风筒接头反接的一处罚当班瓦检员5元。传感器不及时移设或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一次罚瓦检员5元。区域内闭前、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有杂物的一处罚当班瓦检员5元,风门管理不到位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的一次罚当班瓦检员50元,不用的风筒乱堆乱放未叠整齐放在指定位置的每一节罚当班瓦检员5元。

七、其他

1、每月考核情况瓦检负责人20日前提出,由部门直接进行考核。

2、对当月内未出现考核的员工按公司《关于加强局部通风管路的规定[金益安字(2009)111号]》文件给予100元奖励。

3、本办法从2010年11月21日起施行。

通防工区

201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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