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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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甲在林中狩猎,在远处看到一只兔子,举枪欲射,这时跑出一个小孩, 甲见到后,为了捕杀兔子仍旧开了枪,结果没有击中兔子,反而将小孩打死。 这一案件中,甲在明知其开枪可能会击中小孩的情况下,为了捕杀兔子仍旧开 了枪,其在主观目的是捕杀兔子,并不想将小孩打死,结果却造成了小孩的死 亡。按照希望说的观点甲能够认识到他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其并不希望 犯罪事实发生,因此不构成故意犯罪。由此可见,希望说也同样说显然有失偏 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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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构成
认识的内容
Leabharlann Baidu
认识因素
学术界对犯罪故意的认识对象和范围的三种观点
行为人应当认 识到犯罪构成 的全部事实。
行为人应当认 识到自己事实 行为及其造成 的危害结果。
行为人只认识 到行为所造成 的危害社会的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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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构成
认识的内容
认识因素
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故意的认识对象和范围的内容:
此,希望说的优点就在于将有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排除在犯罪故
意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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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的学说
容忍说
这一学说认为,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不论持希望或者是放任态度, 均可以成立故意。将行为人对其已认识到有发生犯罪事实可能性的心理内容 或感情态度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标准。如果行为人在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 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容认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而实施危害行为的,则有犯罪 故意的存在;反之,行为人在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不希 望发生危害结果,则否定犯罪故意的成立,而成立有认识的过失。
相反,按照容忍说,案例2中的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案例中的构成间接 故意,显然更符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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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构成
认识因素
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
一是认识因素 二是意志因素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虽然一个人的行为客观上会发生甚至已经发生了危害社会 的后果,但行为人行为时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 结果,那么就不构成犯罪故意。
希望说
这一学说认为,只有当行为人意欲实现构成要件的内容时或者希望发生危害
时,才能成立故意犯罪。即犯罪故意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
事实有认识,而且要求行为人具有希望犯罪事实发生的决意,这才符合犯罪
故意“明知故犯”的内涵。希望说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确定故意
的内涵与外延,比认识主义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其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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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概念
认识说
犯罪故意的学说
这一学说认为,只要行为人对构成犯罪要件的事实有认识或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时,即可成立故意。因为行为人对犯罪构成事实有认识,而仍然实施危害社会 的行为,就表明行为人具有反社会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至于行为人的决意 如何,动机如何,以及是否积极追求犯罪事实之发生,对故意的成立没有影响。
二、对行为结果的认识,即对行为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内容 与性质的认识。这种破坏既可以表现为一定的实害,即实际的人身伤亡和财 产损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的危险,即对人身、财产或者社会秩序的威胁。
三、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它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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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构成
认识的内容
我国刑法采取的学说
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容忍说”。他一方面排除了单纯按照认识因素来确定 故意的弊端将有认识的过失剔除出去(排除了过于自信的过失);另一方 面,有克服了单纯以希望与否来确定故意范围的缺陷,将放任的心理纳入 了故意的范畴(纳入了间接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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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概念
案例分析
犯罪故意的学说
案例2:张三是一个有二十年驾龄的老司机,且二十年未发生过交通事故,一天, 其在醉酒后驾驶汽车回家;行至一急拐弯处,因为无力控制汽车而发生交通事故。 这一案件中张三很明显能够预知到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但其 凭借多年的经验认为能够避免。结果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按照认识说的观点,张 三能够认识到他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就应当构成故意犯罪,但张三从主观 上可以看出并不追求这一结果的发生,由此可见,认识说显然有失偏颇。

刑罚论
刑罚体系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刑罚的运用
裁量制度: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执行制度:减刑、假释
消灭制度:实效、赦免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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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概念
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与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 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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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概念
案例分析
犯罪故意与故意犯罪
案例1:甲知道到自己从7楼扔下砖头可能会造成 有人死亡,但是在其看到仇人乙从楼下经过时, 为了砸死乙而扔下砖头,造成乙当场死亡。
分析:甲明知从从7楼扔下砖头可能会造成有人 死亡,为了砸死乙,依旧故意扔下砖头,这一主 观心理活动,就是犯罪故意。在其故意追求乙死 亡的目的而实施的砸死乙的行为就是故意犯罪。 简而言之,犯罪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活动,而故 意犯罪是将这一主观心理活动外化成行为,造成 的犯罪。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 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区别
犯罪故意具有特定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实施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认 识和意志,是一种主观罪过心理。 故意犯罪则是行为人在故意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即是属于一类犯罪的统称, 同过失犯罪相对应。
刑法总则体系结构图
刑法概论:刑法的体系和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
犯罪构成
基本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 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修正的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

犯罪论
犯罪阻却事由
法律明文规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法无明文规定:被害人承诺等

罪数形态:一罪与数罪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一、对行为本身的认识,即对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内容及性质的认识。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不单纯表现为对为何行为、如何行为的认识,还 包括对行为对象和时空环境的认识。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中, 行为人不仅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秘密窃取”存在明知,而且对于窃取的对 象是枪支、弹药或爆炸物存在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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