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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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表1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表(续)
序号
类别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1.7.1
其他文化艺术业
8790
2
新闻出版及发行服务
2.1
新闻服务
2.1.1
新闻业
8510
2.2
出版服务
2.2.1
图书出版
8521
2.2.2
报纸出版
8522
2.2.3
期刊出版
8523
2.2.4
音像制品出版
8524
2.2.5
5
5
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分为9个大类。
5
依照文化创意活动的相近性分为33个中类。
5
共131个小类,是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与GB/T 4754—2011中相应行业对应。对于仅有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后加“*”标出。
6
6.1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见表1。
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
1
本标准规定了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及行业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统计监测评价及行业管理。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表1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1
文化艺术服务
1.1
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
1.1.1
11
文艺创作与表演
8710
1.1.2
艺术表演场馆
8720
1.2
图书馆与档案馆服务
1.2.1
图书馆
8731
1.2.2
档案馆
8732
1.3
文化遗产保护服务
1.3.1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8740
1.3.2
本标准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志宏、王军、张国会、林梅、姜峰。
本标准于2010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特点,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内容,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开展了调查研究和数据测算,并对主要内容组织了多次研讨和专家论证。本标准明确了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概念和分类,为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规划和发展、统计监测与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行业框架。
4.3.2
互联网信息服务
6420
4.3.3
其他互联网服务
6490
4.4
信息技术服务
4.4.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6520
4.4.2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6530
5
广告和会展服务
5.1
广告服务
5.1.1
广告业
7240
5.2
会展服务
5.2.1
会议及展览服务
7292
6
艺术品生产与销售服务
6.1
工艺美术品及其他艺术品制造
电子出版物出版
8525
2.2.6
其他出版业
8529
2.3
发行服务
2.3.1
图书批发
5143
2.3.2
报刊批发
5144
2.3.3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5145
2.3.4
图书、报刊零售
5243
2.3.5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5244
2.3.6
互联网零售
5294﹡
3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3.1
广播电视制播和交易服务
6.1.1
工艺美术品制造
243
6.1.2
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3079﹡
6.2
艺术品拍卖服务
6.2.1
拍卖
5182﹡
6.3
工艺品销售服务
6.3.1
贸易代理
—文化贸易代理服务
5181﹡
6.3.2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5146
6.3.3
珠宝首饰零售
5245
6.3.4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5246
7
设计服务
7.1
建筑设计服务
7.1.1
工程勘察设计
7482﹡
7.2
城市规划
2016-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前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763—2010。本标准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发展的特点和方向进行了重新修订。
本标准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提出并归口。
录音制作
8660
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4.1
软件服务
4.1.1
软件开发
6510
4.1.2
数字内容服务
6591
表1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表(续)
序号
类别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4.2
增值电信服务
4.2.1
其他电信服务
6319﹡
4.3
互联网接入及信息服务
4.3.1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6410
6420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
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产业集群。
4
4
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尽可能满足产业统计监测评价及行业管理的需要。
博物馆
8750
1.3.3
烈士陵园、纪念馆
8760
1.4
群众文化服务
1.4.1
群众文化活动
8770
1.5
文化研究与社团服务
1.5.1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7350
1.5.2
专业性团体
9421﹡
1.6
文化艺术教育与培训服务
1.6.1
文化艺术培训
8293
1.6.2
普通高等教育
8241﹡
1.6.3
其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列明教育
8299﹡
3.1.1
广播
8610
3.1.2
电视
8620
3.2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3.2.1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6321
3.2.2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6322
3.2.3
卫星传输服务
6330﹡
3.3
电影和影视录音服务
3.3.1
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
8630
3.3.2
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
8640
3.3.3
电影放映
8650
3.3.4
ICS 03.120.30
A24
备案号:48654-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763—2015
代替DB11/T 763—2010
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ultural originality and relatedindustries
2015-12-30发布
4
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的同时,兼顾文化创意活动的自身特性,保证分类体系的科学、完整。
4
借鉴并采用国内外相关产业分类中的完整产业链概念,突出创意活动附加值的研究思路,在范围上涵盖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中的主体行业,力求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相衔接。
4
立足于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实际,兼顾实际应用的可行性,采取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相关类别进行逐一筛选、重新整合的形式。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表1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表(续)
序号
类别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1.7.1
其他文化艺术业
8790
2
新闻出版及发行服务
2.1
新闻服务
2.1.1
新闻业
8510
2.2
出版服务
2.2.1
图书出版
8521
2.2.2
报纸出版
8522
2.2.3
期刊出版
8523
2.2.4
音像制品出版
8524
2.2.5
5
5
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分为9个大类。
5
依照文化创意活动的相近性分为33个中类。
5
共131个小类,是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与GB/T 4754—2011中相应行业对应。对于仅有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后加“*”标出。
6
6.1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见表1。
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
1
本标准规定了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及行业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统计监测评价及行业管理。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表1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1
文化艺术服务
1.1
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
1.1.1
11
文艺创作与表演
8710
1.1.2
艺术表演场馆
8720
1.2
图书馆与档案馆服务
1.2.1
图书馆
8731
1.2.2
档案馆
8732
1.3
文化遗产保护服务
1.3.1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8740
1.3.2
本标准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志宏、王军、张国会、林梅、姜峰。
本标准于2010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特点,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内容,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开展了调查研究和数据测算,并对主要内容组织了多次研讨和专家论证。本标准明确了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概念和分类,为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规划和发展、统计监测与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行业框架。
4.3.2
互联网信息服务
6420
4.3.3
其他互联网服务
6490
4.4
信息技术服务
4.4.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6520
4.4.2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6530
5
广告和会展服务
5.1
广告服务
5.1.1
广告业
7240
5.2
会展服务
5.2.1
会议及展览服务
7292
6
艺术品生产与销售服务
6.1
工艺美术品及其他艺术品制造
电子出版物出版
8525
2.2.6
其他出版业
8529
2.3
发行服务
2.3.1
图书批发
5143
2.3.2
报刊批发
5144
2.3.3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5145
2.3.4
图书、报刊零售
5243
2.3.5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5244
2.3.6
互联网零售
5294﹡
3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3.1
广播电视制播和交易服务
6.1.1
工艺美术品制造
243
6.1.2
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3079﹡
6.2
艺术品拍卖服务
6.2.1
拍卖
5182﹡
6.3
工艺品销售服务
6.3.1
贸易代理
—文化贸易代理服务
5181﹡
6.3.2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5146
6.3.3
珠宝首饰零售
5245
6.3.4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5246
7
设计服务
7.1
建筑设计服务
7.1.1
工程勘察设计
7482﹡
7.2
城市规划
2016-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前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763—2010。本标准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发展的特点和方向进行了重新修订。
本标准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提出并归口。
录音制作
8660
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4.1
软件服务
4.1.1
软件开发
6510
4.1.2
数字内容服务
6591
表1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表(续)
序号
类别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4.2
增值电信服务
4.2.1
其他电信服务
6319﹡
4.3
互联网接入及信息服务
4.3.1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6410
6420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
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产业集群。
4
4
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尽可能满足产业统计监测评价及行业管理的需要。
博物馆
8750
1.3.3
烈士陵园、纪念馆
8760
1.4
群众文化服务
1.4.1
群众文化活动
8770
1.5
文化研究与社团服务
1.5.1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7350
1.5.2
专业性团体
9421﹡
1.6
文化艺术教育与培训服务
1.6.1
文化艺术培训
8293
1.6.2
普通高等教育
8241﹡
1.6.3
其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列明教育
8299﹡
3.1.1
广播
8610
3.1.2
电视
8620
3.2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3.2.1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6321
3.2.2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6322
3.2.3
卫星传输服务
6330﹡
3.3
电影和影视录音服务
3.3.1
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
8630
3.3.2
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
8640
3.3.3
电影放映
8650
3.3.4
ICS 03.120.30
A24
备案号:48654-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763—2015
代替DB11/T 763—2010
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ultural originality and relatedindustries
2015-12-30发布
4
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的同时,兼顾文化创意活动的自身特性,保证分类体系的科学、完整。
4
借鉴并采用国内外相关产业分类中的完整产业链概念,突出创意活动附加值的研究思路,在范围上涵盖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中的主体行业,力求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相衔接。
4
立足于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实际,兼顾实际应用的可行性,采取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相关类别进行逐一筛选、重新整合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