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代理制度3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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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代理制度
第十一页,共33页。
•代理权的行使(xíngshǐ)规则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 无权(wú quán)代理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
托
第十二页,共33页。
• 代理(dàilǐ)权和代理(dàilǐ)证书
• 代理(dàilǐ)权和代理(dàilǐ)证书 • 代理人进行代理必须有代理权 • 代理权是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dì
sān)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 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 代理关系基于三类法律事实而产生: • 特定的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 • 特定的社会关系(如亲属关系)
第六页,共33页。
【答案(dáàn)】A
• 代理的种类
• 1.委托代理
• 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 委托代理一般建立在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 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 系,而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 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七页,共33页。
案例
• 代理证书(zhèngshū)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文件。
• 委托代理中,授权委托书是代理证书(zhèngshū),其应载 明代理人姓名、代理的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和委托日期, 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 或认证的,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证明。授权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 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完成; •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
托; • 代理人死亡;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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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的行使(xíngshǐ)规则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 无权(wú quán)代理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
托
第十二页,共33页。
• 代理(dàilǐ)权和代理(dàilǐ)证书
• 代理(dàilǐ)权和代理(dàilǐ)证书 • 代理人进行代理必须有代理权 • 代理权是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dì
sān)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 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 代理关系基于三类法律事实而产生: • 特定的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 • 特定的社会关系(如亲属关系)
第六页,共33页。
【答案(dáàn)】A
• 代理的种类
• 1.委托代理
• 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 委托代理一般建立在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 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 系,而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 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七页,共33页。
案例
• 代理证书(zhèngshū)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文件。
• 委托代理中,授权委托书是代理证书(zhèngshū),其应载 明代理人姓名、代理的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和委托日期, 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 或认证的,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证明。授权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 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完成; •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
托; • 代理人死亡;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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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代理PPT课件
2、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借给 乙,授权乙代理甲订立某 合同。
乙完成甲的委托以后,没 有及时将合同专用章归还 给甲,另外与丙订立了一 份合同。丙要求甲公司履 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遭 到甲的拒绝。
甲的理由是甲没有授权乙 订立与丙的合同。于是, 丙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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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区别对待
• 狭义的无权代理——保护本人利益,赋 予本人追认权
委托 • (3)代理人死亡 •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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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 消灭原因:
•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 力。
• (2)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 •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
2、现行法的规定 (1)直接代理依据:《民法通则》63A (2)间接代理依据:《合同法》4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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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402条
•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 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 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 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 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 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对 难以事必躬亲的人 为求便利 帮 助
3, 扩大行为人的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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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 1、民事法律行为 • 2、为其他法律部门确认的法律行为 • 3、代理民事诉讼
• 思考:不得代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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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的行为
• 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 • 2、约定应当由特定人亲自为之的 • 3、违法行为
无权代理
滥用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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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表)
有无代理权
关于代理制度的PPT.
二、代理的概念
(一)代理的一般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所产 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 制度。我国的《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的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并由被代理人 承受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代理人在交易中是否披露被代理人的 姓名和身份,英美法系将代理分为以下三种 情况: 第一,显名代理,代理人在交易中公开被 代理人的存在和姓名。 第二,隐名代理,代理人在交易中只公开 被代理人的存在,不公开其姓名。 第三,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即代理人 在交易中不公开被代理人的存在,以自己的 名义从事交易。
代理的概念
一、代理的历史沿革及其制度价值
(一)历史沿革
1、古罗马时期 民法的很多制度都起源于罗马法,但 是,在古罗马时期却没有形成代理制度。 纠其原因,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寻 找。 第一,权利主体的一致性。 第二,法律行为的形式主义。
2、代理制度的出现 在欧洲中世纪早期,出现了国王或者 教皇授权他人以国王和教皇的的名义从事 如举债之类的事务,这就是委托代理的雏 形。随着商品经济的规模的增大和业务的 增多,商人时间和精力的有限都决定了不 可能事必躬亲,因此代理制度就应运而生。 17世纪开始,代理制度逐渐成为一种独立 的法律制度。
三、代理与类似制度的区别
(一)使者
使者,指帮助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 的辅助人,其任务在于传达主体的意思或 意思表示,或者代主体接受意思表示。 区别于代理的特征在于:使者无权决 定意思表示的内容,因而不能决定民事法 律行为之是否成立。而在代理,是由代理 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的内容 是由代理人决定。
第三讲代理制度.ppt
第408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 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 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2020/11/4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撤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死亡或法人终止。按《合同法》第
5、表见代理
2020/11/4
注:委托代理的有关问题及法律规定:
1、委托代理的产生:委托人单方面的授权, 其授权的形式可以是口 头的,也可以是书面; 由委托人根据双方的信任度,委托事务的大 小、轻重、缓急决定。
2、按《合同法》第410条规定: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
条规定超出了《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解除的 范围。这是由委托合同完全基于双方的人身信 任关系而决定的。
《合同法》规定: 第406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 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 偿损失。
第407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 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2020/11/4
2、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 无 没有代理权 权 代理关系终止后的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代 理 超越代理权限进行的代理活动
严格讲,无权代理不是代理,与被代理人无关。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权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处 于对被代理人利益的考虑,且事后大多被所谓的被代 理人追认。所以法律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
2020/11/4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在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 代理人才承担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 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为行为人实施民事行 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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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撤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死亡或法人终止。按《合同法》第
5、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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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代理的有关问题及法律规定:
1、委托代理的产生:委托人单方面的授权, 其授权的形式可以是口 头的,也可以是书面; 由委托人根据双方的信任度,委托事务的大 小、轻重、缓急决定。
2、按《合同法》第410条规定: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
条规定超出了《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解除的 范围。这是由委托合同完全基于双方的人身信 任关系而决定的。
《合同法》规定: 第406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 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 偿损失。
第407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 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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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 无 没有代理权 权 代理关系终止后的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代 理 超越代理权限进行的代理活动
严格讲,无权代理不是代理,与被代理人无关。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权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处 于对被代理人利益的考虑,且事后大多被所谓的被代 理人追认。所以法律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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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在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 代理人才承担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 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为行为人实施民事行 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 任。”
民法课件-代理制度
法律效果是指被代理人因他人的行为而遭 受损失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或组织申请 赔偿。
详细描述
指定代理的法律效果是指被代理人因他人的行为而遭 受损失时,可以依法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或组织 申请赔偿。这种赔偿通常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两 个方面,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来确定。在指定代理中,由于代理权的授予 是有关机关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因此被代理 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或组织申请赔偿,以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指定代理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其适用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指定 代理主要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的事项,如诉讼 、行政许可、公证等。在这些领域中,由于涉及到的利益 关系较为复杂,需要有关机关或组织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规 范和管理,以确保代理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民法课件-代理制度
目录
• 代理制度概述 • 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 • 指定代理 • 无权代理
01
代理制度概述
代理制度的定义
代理制度是指一方(代理人)在另一方(被代理人)的授权 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 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应当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独立地、自 主地、认真地完成代理任务,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
委托代理的设立与终止
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 代理期限届满;
2. 解除合同;
委托代理的设立与终止
3.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其他法定终止情形。
04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的定义
总结词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由有关机关或组织依 照法定程序,将特定事项的代理权授予特定个人或组织的代理制度。
详细描述
指定代理的法律效果是指被代理人因他人的行为而遭 受损失时,可以依法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或组织 申请赔偿。这种赔偿通常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两 个方面,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来确定。在指定代理中,由于代理权的授予 是有关机关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因此被代理 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或组织申请赔偿,以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指定代理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其适用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指定 代理主要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的事项,如诉讼 、行政许可、公证等。在这些领域中,由于涉及到的利益 关系较为复杂,需要有关机关或组织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规 范和管理,以确保代理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民法课件-代理制度
目录
• 代理制度概述 • 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 • 指定代理 • 无权代理
01
代理制度概述
代理制度的定义
代理制度是指一方(代理人)在另一方(被代理人)的授权 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 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应当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独立地、自 主地、认真地完成代理任务,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
委托代理的设立与终止
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 代理期限届满;
2. 解除合同;
委托代理的设立与终止
3.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其他法定终止情形。
04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的定义
总结词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由有关机关或组织依 照法定程序,将特定事项的代理权授予特定个人或组织的代理制度。
第十章之三民事诉讼代理制度课件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 讼地位
四、解决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 理责任的方法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理责 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 诉讼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委托诉讼代理概说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 范围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 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 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 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监护人。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 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同意的。
(三)委托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1、诉讼结束,代理人已经履行完毕诉讼 代理职责;
2 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3 被代理人死亡; 4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双方自动解除委托
四、解决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 理责任的方法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理责 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 诉讼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委托诉讼代理概说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 范围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 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 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 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监护人。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 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同意的。
(三)委托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1、诉讼结束,代理人已经履行完毕诉讼 代理职责;
2 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3 被代理人死亡; 4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双方自动解除委托
第四讲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共36页PPT资料
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被代 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行为的构成要件: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行为 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代理的分类
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可以分 为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目的的可能性 不包括动机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是合法行为
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
内容
意思表示不
形式
等于民事法
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明 示
口头形式
形 式
数据电文
电子商务
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公证
暗 示
推定
形
式
沉默:有法律明确规定
签证
4、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 委托代理因下述事实的出现而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一方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或
解散。
2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因下列情况而终 止:
(1)被代理入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讲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1、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主体是民事主体
(2)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
(3)是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民事法律后果为目 的的行为
二、代理行为的构成要件: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行为 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代理的分类
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可以分 为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目的的可能性 不包括动机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是合法行为
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
内容
意思表示不
形式
等于民事法
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明 示
口头形式
形 式
数据电文
电子商务
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公证
暗 示
推定
形
式
沉默:有法律明确规定
签证
4、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 委托代理因下述事实的出现而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一方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或
解散。
2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因下列情况而终 止:
(1)被代理入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讲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1、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主体是民事主体
(2)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
(3)是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民事法律后果为目 的的行为
民法总论教学专题-6(代理)1PPT课件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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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以下情况可证明交易相对人的善意: 第一,被代理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第三人
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实际上未授权。 第二,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
立、无效或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 交易相对人基于对代理证书的信赖,与行为 人进行交易。
2021/7/22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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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关系
1、三方当事人:本人(被代理人)、代理人、 相对人(第三人)。
2、代理人与本人之间可能存在监护关系、财 产代管关系、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
2021/7/22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 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 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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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3)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无代理权。包括根本未取得过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曾经取得的代理权已归于消灭。 ②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
要求交易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交易相 对人应就其善意负担举证责任,无须举证证 明自己不存在过失。
(三)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可以 将代理区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1、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在进 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 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 制度。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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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的类型
2、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 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 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理制度。
第五章--代理PPT课件
代理关系。
第5页/共42页
• (4)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被代理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中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
在执行代理事务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不仅包括合法的,对被代理人有利的法律后果(权利、义务), 而且也包括因为代理人过错(故意、过失)而造成的违法的或其他对被代理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即消灭。
第20页/共42页
•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 委托人对代理人丧失了信任 • 取消委托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 如果代理合同中规定了代理期限,委托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可以提出抗辩,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
的损失。 • 如果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则赔偿要求也是不能实现的。
第27页/共42页
•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如下五种: •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课堂测验
• 【多选题】A公司的董事B遣19岁的工读生C告知D,B授权其以A公司的名义向E购买某稀有货物,E委托F 以其名义同D订立合同、接受价金、交付货物。下列各项为代理关系的是()。 A.AB之间 B.AC之间 C.AD之间 D.EF之间
• 【答案】:C,D
第8页/共42页
三、代理的法律要件
• (一)须有三方当事人 • (二)须有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
• 问题:肉制品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第5页/共42页
• (4)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被代理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中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
在执行代理事务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不仅包括合法的,对被代理人有利的法律后果(权利、义务), 而且也包括因为代理人过错(故意、过失)而造成的违法的或其他对被代理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即消灭。
第20页/共42页
•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 委托人对代理人丧失了信任 • 取消委托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 如果代理合同中规定了代理期限,委托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可以提出抗辩,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
的损失。 • 如果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则赔偿要求也是不能实现的。
第27页/共42页
•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如下五种: •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课堂测验
• 【多选题】A公司的董事B遣19岁的工读生C告知D,B授权其以A公司的名义向E购买某稀有货物,E委托F 以其名义同D订立合同、接受价金、交付货物。下列各项为代理关系的是()。 A.AB之间 B.AC之间 C.AD之间 D.EF之间
• 【答案】:C,D
第8页/共42页
三、代理的法律要件
• (一)须有三方当事人 • (二)须有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
• 问题:肉制品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民法课件——代理制度
•2、表见代理的特征: •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 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 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 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 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 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 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 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
• (3)委托代理:代理权因本人授权行为而 发生的,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 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 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 4、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 依代理人是否表明以本人名义,分为标准 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1)显名代理: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法律 行为之谓。代理人须表明有为本人代理之「代 理意思」,亦即有使代理法律行为直接归属于 本人的效果意思。至于其归属结果,于本人是 否有利,则与代理意思无关。 (2)隐名代理:代理人为法律行为时,并 未以本人名义为之,但有为本人的意思,且此 意思为相对人所明知或可得而知者。
•(二)表见代理的要件: • 1、须代理人无代理权。 • 2、须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虚像。亦 即所谓“外表授权”。 • 3、须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 (1)相对人要信赖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如果相 对人根本就不相信该代理人有代理权仍与之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则属狭义无权代理。 • (2)相对人的信赖须有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 由”,不仅是无权代理人具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假像、虚像, 而且,要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某种特殊关系,使相 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至于某种特殊关系究竟是什么关系, 应根据法律行为的具体情况、商业习惯和一般作法而予以具 体的判断。
民法课件——代理制度34页PPT
民法课件——代理制度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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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第7章代理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 (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非代理
人自身的名义,这是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被代
理人承担的基本依据。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产
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 (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是该代理行为产生法 律效果的基本前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被代 理人不在无条件承担法律后果。但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 具有在法定权限内独立自主意思表达的权利,代理人根据需 要选择代理方式,以更好地完成代理行为。
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 根据代理人人数的不同,将代理分为单独代理 与共同代理。单独代理,又称为独立代理,是指代 理权仅有一人行使的代理形式。共同代理是指代理 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行使的代理形式。共同代 理中的任何一个代理人在法定权限内的代理行为, 其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本代理与复代理
代理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它不仅扩充了经济参与主体的行为能力,同时也保
障了行为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实现,对于社会经济的
发展意义重大。
一、代理的概念
❖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照法定或约定的代理权,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 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从本质上 而言,代理是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相对第三人之间 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代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 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狭义的仅指直 接代理。所谓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进行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的行为。
❖ 构成代理权的滥用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法定要件:
代理制度范本(PPT 30张)
代理制度的社会作用(意义) 1、扩大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 2、弥补民事主体的能力不足
三、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定义 (二)代理权的发生原因
(三)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的定义
代理权是整个代理关系的基础 。代理 权不是一种民事权利,而是一种资格,即能 够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且该行为的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资格。
(二)代理权的发生原因
1、依法律规定发生 2、依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指定发生 3、依本人授权行为发生 4、依“外表授权”发生 5、依某种紧急情况发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 权,不得无权代理。 (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 转托他人代理。 (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应尽善良 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二) 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2、代理与传达 3、代理与代表 4、代理与行纪 (详见教材)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 (1) 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2) 诉讼活动 (3) 某些行政、财政等其他具有法律意义 的行为。
不得代理的有: (1)违法行为 (2)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 (3)法律规定必须亲自实施的行为。 (4)当事人约定必须亲自实施的行为。
1、被代理人追认或者撤销 无权代理经本人追认,即转变为有代理权之代 理,发生代理行为的效力。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催告或者撤销 (详见教材)
五、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含义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表见代理的效力
(一)表见代理的含义
所谓表见代理,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 因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具有授予代理 权的外观即所谓外表授权,致相对人相信有 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则该行为具有 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制度设立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