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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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防护要求,以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和改善噪声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产生的各类噪声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

3.3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4 《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保卫科是本办法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2各生产作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的控制,并监督其作业人员在需要时正确佩带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具,免受噪声损害。

4.3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负责对其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改善,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4安全保卫科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噪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对噪声超标的责任部门提出改善意见。

5术语

6工作要求

6.1噪声的来源

6.1.1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6.1.2空调机、排气扇等产生的噪声。

6.1.3企业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6.1.4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减压阀泄压时所产生的噪声。

6.2噪声的标准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制

日接触噪声时间(h)卫生限值[dB(A)]日接触噪声时间(h)卫生限值[dB(A)]

885488

291194

1/2941/4100

1/8103最高不超过115[dB(A)]

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制

地点名称卫生限值[dB(A)]功效限值[dB(A)]

噪声车间办公室45不得超过55

非噪声车间办公室60

会议室60

计算机室40

工作地点脉冲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制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峰值(dB)

100140

1000130

10000120

厂界噪声标准

适用标准时间噪声限值[dB(A)]

Ⅱ类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白天60 晚间50

6.3噪声的控制

6.3.1各生产作业部门应对其使用设备、电机、风机、对空排汽、安全阀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坚持维保,适时润滑,减振降噪。必要时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6.3.2各生产作业部门在生产停歇期间,应停止其主要设备的运行,以免产生噪声。

6.3.3生产作业场所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经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6.3.4设备技改科在更新、改造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音措施齐全的低噪声设备。

6.3.5安全保卫科负责对厂内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施控制,进入厂区

的机动车辆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鸣笛,停车时要熄火。

6.3.6各生产作业部门的各类设备应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生产作业场所及部位的隔音门、隔音窗和降噪设施不得随意打开和拆除。

6.4噪声的检测

6.4.1内部监测:安全保卫科定期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

6.4.2外部监测:由安全保卫科沟通、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的监督性

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至管理者代表。

6.4.3当厂界噪声测定超过标准时,针对主要噪声源,噪声源部门必须采取有

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规定限值。

6.5防护

强声源附近的值班室设置双层隔音门窗,保证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人力资源科对在强声源附近作业的员工配备耳塞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6.6改造治理

6.6.1安全保卫科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中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6.6.2对不符合噪声标准和卫生限制的设备和设施,由使用设施、设备的部门

提出技术改造治理意见,由设备技改科配合安全保卫科汇总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6.7意识培养

各部门加强员工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良好习惯,做到轻搬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

6.8沟通

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有关噪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综合信息交流记录表》,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执行。

7记录

7.1 《噪声监测报告》

7.2 《噪声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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