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作者曹雪芹考证的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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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考证的无意义——兼论曹雪芹三个字的本意
摘要:目前关于《红楼梦》作者的所有的考证,几乎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红楼梦》的作者就是曹雪芹。笔者认为,曹雪芹与小说中所提到的其他三位作者(石头、空空道人、孔梅溪)一样,都是由于情节或叙述的需要所出现的一个小说人物,不会是一个真实的名字。曹雪芹应该是“嘲谑芹”的谐音,而嘲谑的本意是戏言,“芹”是芹意,是一种对自己所要表述之意的谦逊的表达。三个字合起来就是戏言之意,与作者所谓“满纸荒唐言”是一个意思。《红楼梦》也不可能是自叙传,小说与自传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文体,小说必然要有虚构,而自传基本是实录。小说中不管包含着创作者多少生活经历,也无论打上了多少作家的个人烙印,它始终只能是文学创作,是作家主观选择之后的产物。因此,在没有足资信实凭据的情况下,就只能陷入徒劳无功的学术消耗之中。
关键词:曹雪芹;红楼梦;自叙传;《红楼梦》作者;考证
关于《红楼梦》的作者,自胡适开始认定为曹雪芹之后,曹雪芹这个最初只
是小说中出现的人物便成为了《红楼梦》的作者,几乎各种版本的文学史都把著
作权给了曹雪芹,而关于曹雪芹其人的家世、生平、经历、交游等问题,目前红
学界并没有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尽管众多研究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与时间,但
令人尴尬的是,并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证明《红楼梦》的作者就是曹雪芹,最起
码从目前的所能看到的资料上没有任何可称得上铁证的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
如果在文学史的编写中作为定论硬把《红楼梦》的著作权给了曹雪芹的话,恐怕
有失公允,甚至可能造成历史性的错误。
对于胡适开创的对曹雪芹考证意义的评价,必须要建立在两个基础上:
第一,《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
第二,《红楼梦》是自叙传;
如果失去了这两个基础,所谓的对于曹雪芹的考证就毫无意义。那么,《红
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吗?《红楼梦》是自叙传吗?如果不是,那么,我们耗费
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对曹雪芹进行的考证的意义何在呢?
2016年12月,笔者撰写《论《红楼梦》作者曹雪芹考证的无意义》一文,
论述了红学界对于《红楼梦》作者曹雪芹考证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也提出笔者
对于曹雪芹这个作者名字的具体理解,但由于时间仓促,有一些问题并没有过多
展开,因此,本文拟在前文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希望能从另一个角度引发研究
者的一些思考,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疑问
《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吗?这个问题恐怕难以简单做出回答,尽管红学
界众多研究者言之凿凿,并进行了大量的考证。比如,蔡义江先生认为:“无可
置疑地确定《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①”再如,冯其庸在《关于曹雪芹祖籍、
家世和《红楼梦》著作权问题研讨会开幕词》中这样说道:“大家知道,曹雪芹
是世界所公认的《红楼梦》的作者,是享有崇高国际声誉的伟大作家,是我们的爱国主义内容之一。没有任何根据而要否定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这只能有损于我们自己,特别是要把“曹霑”改为“曹沾”,这更是对历史,对社会,对我们的文学传统极不负责的一种粗暴行为,对于一般不明真相的人来说,是一种欺骗。商业上的弄虚作假作风,居然在学术领域里也冒了出来,这是十分值得我们警惕的!②”
笔者认为,冯先生所说的问题的确是存在的,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任何确切的根据而要肯定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而且是“世界所公认的《红楼梦》的作者”,这对于一般不明真相的人来说,是不是也是一种欺骗呢?是不是也是一种对我们的文学传统极不负责的一种粗暴行为呢?这是不是也是十分值得我们警惕的呢?
在《再论曹雪芹的家世祖籍和《红楼梦》著作权》一文中,冯先生对于杨向奎所提出的“曹雪芹祖籍丰润说”的观点进行了严厉的驳斥,愤怒之情溢于言表。笔者对于“丰润说”、“辽阳说”等等观点没有任何兴趣,这里只探讨一下冯先生对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考证。
冯先生所提出的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证据,其实并无新意,依然是采用了袁枚、明义(《绿烟琐窗集》里《题红楼梦》诗的“小序”)、永忠(《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的证据,再有就是脂砚斋的批语。冯先生首先根据自己对曹雪芹生卒年的考证武断地认为,袁枚生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比雪芹晚一年,同时采用吴恩裕先生的考证,认为明义的《题红楼梦小序》约写于乾隆二十三四年,并认为其时雪芹尚在,“甲戌本”已在友朋中传阅,“己卯本”也在抄写之时。因此,得出一个结论“上面所引,都是雪芹同时代人的记载,当然是可信的。③”
关于这些所谓的证据,笔者在《论《红楼梦》作者曹雪芹考证的无意义》一文中已经进行了论述④,这里稍微做几点说明:
第一,袁枚所提到的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是听明义所言,而且把曹雪芹说成是曹寅的儿子,这本身就存在很大问题;第二,明义的说法有严重推测的成分,而且前后有矛盾之处;第三,明义写过二十首《题红楼梦》七绝中有一些情节与现存的《红楼梦》中的情节无法对应;第四,永忠写过《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但也明确表明自己与曹雪芹并不认识,既然不认识,那就是听来的,既然是听来的就不一定正确。因此,这个证据本身存在很大问题,因此,根本称不上铁证;第五,红学界对于所谓曹雪芹的认识,更多的来自于敦诚、敦敏兄弟与张宜泉的诗歌唱和,但是,在这些明确提到曹雪芹这三个字的诗歌中,并没有明确提到《红楼梦》,所以,二敦与张宜泉所提到的曹霑是否就是
《红楼梦》中那个雪芹并不能确定,也不能据此作为曹雪芹就是《红楼梦》作者的证据;第六,冯老先生所谓永忠明义等人都是雪芹同时代的人,仅仅是根据自己对于曹雪芹生卒年的考证,而且考证过程中用的材料也存在很大问题,因此,并不能确定《红楼梦》作者的生卒年;第七,脂砚斋争议太大,而且,“甲戌本”的年代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详见拙著《红楼梦》“甲戌本”晚出考⑤》),因此,用脂批来作为考证《红楼梦》作者的证据实在太过牵强。
如果按照吴恩裕、周汝昌、冯其庸等老先生的观点,明义、永忠等人留下这些文献的时候曹雪芹尚在,那曹雪芹的身世就不应该存在那么多疑问,至少应该比较清晰才对,但从现在学界对于曹雪芹的认识来看,实在太过模糊。正如王国维先生所言:“若夫作者之姓名与作书之年月,其为读此书者所当知,似更比主人公之姓名为尤要。顾无一人为之考证者,此则大不可解也。⑥”
对于所谓的曹雪芹的家世,著名的红学大家周汝昌等人也有过非常翔实的考证。但是,周老先生其实并没有真正考证过《红楼梦》作者的问题,在周老先生看来,《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几乎不存在任何疑问,因此,对于曹雪芹的考证(如《曹雪芹家世考实》等)并没有过多涉及到对于其著作权的问题,而是集中在对于其家世以及家族变故等问题上,并把这样的考证称之为“曹学”。同样,冯老先生对于曹雪芹家世(曹雪芹家世新考——五庆堂重修辽东曹氏宗谱考析)的考证,准确地说,基本上应该是对于曹寅家谱的考证,而对于曹雪芹的著作权的考证,大致不出胡适的范围。
从目前红学界对于《红楼梦》作者的研究来看,据不完全统计,大约有60多个候选人,这种不确定的情况,虽然不一定能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但也能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红楼梦》作者并不一定是曹雪芹。
曹雪芹之所以成为《红楼梦》作者的最直接的来源就是小说文本,正因为这个名字相对于前三个作者——石头、空空道人、孔梅溪而言更像一个人名,才造成了人们的误解。
关于文本中出现的这几个作者,笔者认为,石头著书显然比较荒诞,作者仅仅是用了一个神话的引子,相信没有人会真的认为这是真实的作者。石头作为一个所谓的见证,既是情节的需要,也是具有象征意味的一个小说“人物”,当然,也是作者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的一个证据⑦。第二个作者空空道人其实也不需要做太多的讨论,空即无,这个名字与《子虚赋》、《上林赋》中的子虚先生、乌有先生的作用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一个小说人物。如果我们对于这样的一个所谓的作者还要进行考证,那结果只能是浪费时间。第三个作者孔梅溪虽然比石头与空空道人更像一个真名,但是,孔梅溪其实依然是“恐没兮”的谐音,这个似乎也不存在问题。但是,正因为这个名字比较像个人名,因而也就有很多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