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宁政发[2013]285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3〕2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5日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宁政发[2006]155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6)1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从规划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将《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管理。
市发改委、建委、经委,市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财政局、农林局、旅游局、交通局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
二、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由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应在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其中,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行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应在规划中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在规划草案报批前,编制独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目录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主体和具体编制机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由规划编制机关组织进行。
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可由规划编制机构自行编制,也可由规划编制机关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由规划编制机关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1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篇一:给排水设计常见规范( 最新版)】序号书名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 (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6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8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 ()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1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12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1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1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16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gbj32/j26-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1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19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dgj32/tj113-20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2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4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25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6 s1(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27 s1(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28 s2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29 s3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30 s4(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31 s4(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32 s5(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33 s5(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34 太阳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35 给水排水图集苏s01-36 小型排水构筑物 04s5193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38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 07fs0239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 09fs0140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 fs01-0241 雨水口 05s51842 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04s30143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03s70244 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设计深度图样 s901-90245 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 08s30546 小型潜水排污泵选用及安装 08s30547村镇住房构造图集-给水排水部分 4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49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 j11056-【篇二:南京市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南京市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试行)( 0818第4)引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合理利用雨水和控制径流污染,减轻城市排水管网负荷,修复水文环境,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使南京市雨水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有效。
南京市片区雨污分流技术导则
湖南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指导手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七年九月— 3 —前言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是影响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指标,一直受到国内外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和供水企业的广泛重视。
开发和应用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技术,降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水损失,是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将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供水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目前,全省大部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难以达到上述要求。
在充分摸排我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情况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管网漏损进行控制,把漏水损耗降低到经济合理的水平,以期达到“水十条”提出的控制目标,最大程度地提高服务水平。
为指导我省各市县科学、有效地控制供水管网漏损,提高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此编制全省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指导手册。
本手册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政策文件;4、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技术路线;5、管网漏损普查;6、管网漏损分析;7、管网修复和更新改造;8、管网维护及管理;9、保障措施;10、本手册用词说明;11、附则。
本手册适用范围:适用于湖南省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集中式公共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和管理工作。
本手册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手册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本手册参编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自来水设计有限公司长沙市供水有限公司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益阳市自来水公司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水务中心郴州市自来水公司本手册主要起草人:罗惠云何全王晓东游俏张玲曾小军赵天亮邵伟本手册指导专家:柯水洲黄伏根黄立强李波— 5 —目录1. 总则 (7)1.1. 编制目的 (7)1.2. 适用范围 (7)1.3. 工作内容及目标 (7)1.4. 指导思想 (7)1.5. 基本原则 (8)2. 术语 (9)3. 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政策文件 (11)3.1. 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11)3.2. 政策文件 (11)4.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技术路线 (12)4.1. 总体要求 (12)4.2. 技术路线 (12)4.3. 分期实施 (14)5. 管网漏损普查 (17)5.1. 技术方法 (17)5.2. 工作程序 (21)5.3. 实施要求 (22)6. 管网漏损分析 (23)6.1. 水平衡分析 (23)6.2. 漏损评定 (24)6.3. 实施要求 (25)7. 管网修复和更新改造控制 (26)7.1. 技术方法 (26)7.2. 工作程序 (27)7.3. 实施要求 (28)8. 管网维护及管理 (29)8.1. 计量损失管理 (29)8.2. 分区管理 (30)8.3. 压力调控管理 (31)8.4. 信息化管理 (31)8.5. 管网安全管理 (34)9. 保障措施 (36)9.1. 加强组织领导 (36)9.2. 保障资金投入 (36)9.3. 培训专业队伍 (36)9.4. 加强监督与考核 (36)10. 本手册用词说明 (38)11. 附则 (39)— 6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降低城市管网漏损,节约水资源,提高供水管网管理水平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手册。
南京市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南京市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试行)(第4)引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合理利用雨水和控制径流污染,减轻城市排水管网负荷,修复水文环境,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使南京市雨水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有效。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等标准、规范,结合《省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88号)、《市政府关于批准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4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3]1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编制过程中广泛收集了国内、外现有的法规和标准,认真总结了我国雨水利用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南京市气象、水文、地形、地质等本地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北京泰宁科创雨水利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了导则的编写和技术支持。
1 总则1.1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使用等。
1.2雨水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雨水利用工程设计,应和主体工程相关的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给排水设计、防洪设计等专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1.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情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采用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雨水利用工程说明、竖向设计及雨水利用设施、措施等具体设计内容。
1.4建设单位报送规划等部门的建设工程管线综合方案中,应当含有雨水利用工程方案;报请规划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验时,应当依据本导则落实好相关要求。
雨水汇水量计算
雨水汇水量计算【篇一:市政雨水设计流量计算书_secret 】设计流量计算一、雨水设计流量计算1.雨水设计流量流量 q雨水设计流量流量 q 的计算公式为q??qf式中: q—雨水设计流量 (l/s) ;f—汇水面积 (ha) ;q —设计暴雨强度 (l/s 〃ha) ,1ha=10000m2 。
2.设计暴雨强度 q设计暴雨强度q 应按以下公式计算:q?167a1(1?clgp)(t?b)n式中, t——降雨历时(min) ;p ——设计重现期(广场、干道、厂区、居住区)、地形特色随和象特色等要素确立,重要干道、重要地域或短期积水即能惹起较严重结果的地域,重现期一般采纳2~ 5a 。
;a1 、c、 n、b ——参数,在拥有十年以上自动雨量记录的地域,依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立,在自动雨量记录不足十年的地域,参照地方实测暴雨气象资料确立参数。
3.降雨历时 t排水水渠的设计降雨历时t,应按以下公式计算:t?t1?mt2式中 t——降雨历时( min );t1 ——地面集水时间( min ),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盖状况而定,室外处面一般采纳5~ 10min ;m ——折减系数,见下表取值:t2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
折减系数 m4. 排水渠内雨水流行速度排水管渠的流速,应按以下公式计算:11232v?ri n 式中, v ——流速 (m/s) ;r ——水力半径 (m) ; i—水力坡降;n——粗拙系数。
排水渠粗拙系数为浆砌毛石时取0.017 ,混凝土排水渠为 0.014 。
r?bhb?2h 关于矩形排水渠,水力半径b 为排水渠底宽( m ), h 为排水渠内设计过水高度(m )。
关于梯形断面排水渠,水力半径为r?2二、排水渠设计设计降雨重现期 p 为 5 年,依据深圳市中部地域暴雨强度公式计算注:本公式只合用于深圳市中部地域,东西部地域可参照履行。
q (l/s 〃 ha )式中 t——降雨历时( min );=399.61 l/s 〃ha注:在自动雨量记录不足十年的地域,采纳。
南京正式启动雨水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
[ 1 】 林 峰. 浅 谈施 工机 械设备 的租 赁管 理 【 J J . 建 筑机 械化 , 1 9 9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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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正式启动雨水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
南京市近 日已正式启动包括再生水 回用 、雨水利用等在 内的非 常规水资源利用专业规划编制工作 , 并将 同步 出台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和相关管理规定 , 以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步伐 。
2 1 8 管理施工
城 市道桥 与 防 洪
2 0 1 3 年6 月第 6 期
出厂到报废全过程 的全 面记 录,并逐步 实现信息 化管理 。 加强每一台机械设备的成本核算。 机械管 理 的核 心 问题 就 是 成 本 效 益 , 为实现低成本 、 高 效
益 的 目的 , 必 须加 强 成 本 核算 [ 4 1 。就 目前 公 路 施 工
渠道采 取互联 网 、微机管理等信息 技术 开展租赁 业务 , 利用信息技术搭建企业与客户 、 企业 与生产 制造商 等的信息交 流平 台 ,达到 能够快捷高效地 满足大中小客户企业 租赁业务 ,积 极开拓企业 内 外两个市场。优先保证本企业 、 本部 门内部使用租 赁 的需求 , 实行“先 内后外 、内外有别”的原则, 先
江苏省标准《雨水利用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3 雨水收集 ........................................................................................................................................................................ 9 3.1 3.2 3.3 3.4 3.5 4 降雨量和雨水水质 ................................................................................................................................................ 9 雨水量计算 ............................................................................................................................................................ 9 暴雨强度计算 ...................................................................................................................................................... 10 屋面雨水收集 ...................................................................................................................................................... 11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 .............................................................................................................................................. 13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标准江苏标准2020版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标准江苏标准2020版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与小区、工业建筑与厂区等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 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336《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JJ 8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DGJ32/J 173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3 术语和符号3.1 术语3.1.1 雨水控制与利用rain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对雨水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总称,包括雨水收集回用、入渗利用、调蓄排放等。
3.1.2 初期雨水initial runoff一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
3.1.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unoff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分析计算,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3.1.4 雨量径流系数pluvio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降雨量之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宁政发[2013]84号•【施行日期】201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3]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2013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8日南京市2013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市委2013年十个重点难点工作部署及《南京市“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3〕19号)相关要求,现制订“南京市2013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计划”。
一、2013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南京市“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中年度建设任务,2013年增加污水处理能力24.2万吨/日,改造一级A处理能力12万吨/日,敷设主次干管约600公里、支管网约1200公里,增加污泥深度脱水能力450吨/日和规范化处置能力100吨/日,完成尾水利用项目15万吨/日,为全面实现“十二五”水污染减排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2013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2013年是实施“三大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围绕降低排放强度,建设人文绿都,创成生态市,迎接亚青会等一系列要求,必须快速推动污水设施建设。
按照“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全域统筹、城乡并进”的原则,紧扣提升能力、提高标准,再生利用、污泥处置、管网覆盖等环节,明确以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任务。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2013年,基本完成城东污水厂三期(15万吨/日)、六合雄州污水厂一期(二阶段2万吨/日)、溧水鹏瑶污水厂二期(2万吨/日)扩建项目,新建龙潭污水厂一期(一阶段1.25万吨/日)、浦口桥林开发区污水厂一期(2.5万吨/日)建设,建设丹阳集镇污水厂(0.2万吨/日)、金牛湖第二污水厂(0.5万吨/日)、冶山镇第二污水厂(0.3万吨/日)、龙池街道污水厂(0.45万吨/日),年度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4.2万吨/日。
20170810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试行)南京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编二〇一七年八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结合南京实际,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及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建设指标及建设流程;4.相关的海绵城市技术措施;5.设计;6.工程建设;7.维护管理;8.附录。
本导则由南京市绿化园林局负责管理,由南京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45号;邮编:21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编制组成员:南京市绿化园林局黄辉局长毛海城副局长朱海琦处长高级工程师杜佩剑副主任科员南京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潘然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苏平健主任工程师朱俊英主案工程师张静总工高级工程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设指标及建设流程 (4)3.1建设指标 (4)3.2建设流程 (5)4 相关的海绵城市技术措施 (7)4.1渗透技术措施 (7)4.2滞留及调蓄技术措施 (19)4.3净化技术措施 (22)4.4转输技术措施 (23)4.5利用技术措施 (29)4.6排放技术措施 (30)5 设计 (31)5.1城市公园与广场 (31)5.2道路绿地 (33)5.3居住区绿地 (34)5.4设施顶面绿地 (35)6 工程建设 (37)6.1一般规定 (37)6.2城市公园与广场 (37)6.3道路绿地 (39)6.4居住区绿地 (39)6.5设施顶面绿地 (40)7 维护管理 (41)7.1一般规定 (41)7.2城市公园与广场 (41)7.3道路绿地 (43)7.4居住区绿地 (43)7.5设施顶面绿地 (44)8 附录 (46)8.1相关规范 (46)8.2相关文件 (47)8.3南京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48)8.4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推荐植物名录 (49)本导则用词说明 (56)1.1 为积极贯彻城市低影响开发理念,切实推进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的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对国家现行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的研究分析,总结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相关技术措施,以指导我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设计、施工及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5•【字号】宁政规字〔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5日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3〕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坚持“资源有价、使用有偿,总量控制、许可排污,市场调节、适度溢价,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医疗、宾馆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排污单位)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省下达的污染减排考核目标和本市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建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区(流)域、主要行业以及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削减措施。
分配初始排污权和组织排污权交易必须符合区(流)域和主要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的建设。
南京市海绵应用技术导则
南京市海绵应用技术导则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产生的水文循环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水资源需求和水环境保护要求,城市地表径流过大,造成内涝、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海绵城市理念应运而生。
南京市积极探索海绵城市建设,应用海绵技术处理城市雨水,解决城市水文环境的问题,发挥水资源的最大功效,推动城市智慧化发展。
二、目的本导则的目的是将南京市海绵应用技术要求明确、规范,促进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雨水管理及环境保护工程中的海绵技术应用。
四、术语和定义1. 海绵城市:建筑、道路和其他硬质面层构筑物的开发和使用所引发的城市水文循环的改变和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以有效利用校正、存储、削减和操纵径流的潜势为基础,通过人工复杂化空间的合理设计、科学构造和精细管理控制城市水文循环过程,维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止水灾、提高城市生态良性循环,推动城市持续发展的一种理念、模式及技术系统,具有多个功能和综合效益。
2. 海绵技术:利用各种措施控制和改善城市水文循环,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内径流排放及处理费用,达到节约用水、防洪排涝和城市生态良性循环等综合效益的技术。
3. 海绵工程:应用海绵技术的工程,主要包括雨水渗透、雨水花园、雨水湿地、雨水收集与利用、雨水存储、雨水处理等措施。
五、海绵技术应用要求1. 应提出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根据需要进行仿真计算,做好设计、规划和效益评估。
2. 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手段,鼓励创新技术的应用。
3. 应优先考虑雨水的自然排放和利用,尽可能避免雨水的汇入管网和污水处理厂。
4. 应合理配置雨水渗透、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设施,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和重建质量。
5. 应保证海绵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和维护性,做好工程保护和维护管理工作。
6. 应开展严谨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和持续性。
农村水系综合治理设计导则
农村水系综合治理设计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水系河道治理、坑塘治理、水系连通、水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综合治理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水系综合治理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201 防洪标准GB 50265 泵站设计标准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501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JTG C30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SL 723 治涝标准TB10017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水系位于农村地区的河流(沟)、坑塘等水体组成的水网系统。
3.2水生态修复.依据生态学原理,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将受损的水生态系统恢复到良性可持续状态。
3.3生态护岸在传统护岸技术基础上,利用活体植物和天然材料作为护岸材料,既满足岸坡防护要求,又能为生物提供良好栖息地条件、改善自然景观的护岸结构。
4总体要求4.1设计应以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
4.2设计应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合理确定工程建设任务和总体设计方案。
4.3工程应进行系统治理,统筹协调防洪、除涝、供水、灌溉、养殖、生态、景观等功能需求,并优先保障防洪、除涝安全。
4.4设计应统筹流域规划和保护对象重要性,合理确定工程防洪除涝标准,并符合GB 50201、SL 723的相关规定。
4.5应根据河流自然特征和人口聚居情况,分河段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
南京片区雨污分流技术导则
湖南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指导手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七年九月— 3 —前言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是影响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指标,一直受到国内外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和供水企业的广泛重视。
开发和应用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技术,降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水损失,是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将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供水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目前,全省大部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难以达到上述要求。
在充分摸排我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情况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管网漏损进行控制,把漏水损耗降低到经济合理的水平,以期达到“水十条”提出的控制目标,最大程度地提高服务水平。
为指导我省各市县科学、有效地控制供水管网漏损,提高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此编制全省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指导手册。
本手册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政策文件;4、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技术路线;5、管网漏损普查;6、管网漏损分析;7、管网修复和更新改造;8、管网维护及管理;9、保障措施;10、本手册用词说明;11、附则。
本手册适用范围:适用于湖南省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集中式公共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和管理工作。
本手册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手册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本手册参编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自来水设计有限公司长沙市供水有限公司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益阳市自来水公司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水务中心郴州市自来水公司本手册主要起草人:罗惠云何全王晓东游俏张玲曾小军赵天亮邵伟本手册指导专家:柯水洲黄伏根黄立强李波— 5 —目录1. 总则 (7)1.1. 编制目的 (7)1.2. 适用范围 (7)1.3. 工作内容及目标 (7)1.4. 指导思想 (7)1.5. 基本原则 (8)2. 术语 (9)3. 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政策文件 (11)3.1. 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11)3.2. 政策文件 (11)4.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技术路线 (12)4.1. 总体要求 (12)4.2. 技术路线 (12)4.3. 分期实施 (14)5. 管网漏损普查 (17)5.1. 技术方法 (17)5.2. 工作程序 (21)5.3. 实施要求 (22)6. 管网漏损分析 (23)6.1. 水平衡分析 (23)6.2. 漏损评定 (24)6.3. 实施要求 (25)7. 管网修复和更新改造控制 (26)7.1. 技术方法 (26)7.2. 工作程序 (27)7.3. 实施要求 (28)8. 管网维护及管理 (29)8.1. 计量损失管理 (29)8.2. 分区管理 (30)8.3. 压力调控管理 (31)8.4. 信息化管理 (31)8.5. 管网安全管理 (34)9. 保障措施 (36)9.1. 加强组织领导 (36)9.2. 保障资金投入 (36)9.3. 培训专业队伍 (36)9.4. 加强监督与考核 (36)10. 本手册用词说明 (38)11. 附则 (39)— 6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降低城市管网漏损,节约水资源,提高供水管网管理水平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手册。
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
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第五次修订)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第五次修订)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加强河湖流域污染治理,自2010年起,南京市大力开展了主城雨污分流工程,解决主城范围内排水系统存在的雨污合流、雨污混排现象。
根据国家、省、市和部门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借鉴其他先进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经验,为规范统一雨污分流设计、施工和管理,指导南京市主城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特制定本导则。
在雨污分流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实际问题和关键环节,通过不断总结提高,同时广泛听取专家、群众和参建各方意见,优化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等各环节,对导则先后进行了五次修订。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前期调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雨污分流工程建后评估、工程验收与交接、附则及附件等。
主编单位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编单位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南京城理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雷何金雪竺兴宏明劲松周蕾许琼鹤刘刚骆颖张力刘颖李宁陈燕平钱健陈学武王宁英范俊豪张志毅万清华指导专家王世和金管德梅凯林荣祖朱军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基本原则 (1)1.2 基本工作内容及建设主要程序 (1)1.3 适用范围 (3)1.4 工程目标 (3)第二章术语、符号 (4)2.1 术语 (4)2.2 符号 (5)第三章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文件 (6)第四章前期调查 (8)4.1 调查对象 (8)4.2 前期准备 (8)4.3 调查内容 (8)4.4 调查成果 (8)4.5 测量成果 (8)4.6 水质监测成果 (8)第五章工程设计 (9)5.1设计程序 (9)5.2 设计原则 (9)5.3 工程设计图 (9)5.4 污水量计算 (10)5.5 现状设施利用 (11)5.6 污水主次干管工程设计 (11)5.7 片区内雨污分流改造设计 (12)5.8 管材、检查井及连接 (13)5.9 沟槽回填及路面修复设计 (13)5.10 片区雨污分流与主次干管的衔接 (14)5.11 雨水管改造 (14)5.12 建筑阳台排水改造 (14)第六章工程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 (15)6.1 合同约定 (15)6.2 见证考核 (15)6.3 监督管理 (15)6.4 管理措施 (15)6.5 扬尘控制 (16)6.6 技术要求 (17)第七章雨污分流工程建后评估 (19)7.1总论 (19)7.2.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9)7.3结论与建议 (20)第八章工程验收与交接 (21)8.1验收交接 (21)8.2 设施维护 (22)8.3 资料管理 (22)8.4 水质监测 (23)第九章附则 (24)附件 (25)附件1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清水工程住宅小区情况调查表 (26)附件2 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清水工程企事业单位情况调查表 (27)附件3 污水管网系统存在问题登记表 (28)附件4 雨污分流专项工程文件归档内容 (29)附件5 雨污分流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办法 (33)附件6 雨污分流工程建后评估公众参与调查表 (36)附件7 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整体水质监测计划 (37)条文说明 (42)第一章总则 (43)第四章前期调查 (43)第五章工程设计 (47)附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老城区及河西北部地区雨污分流改造3年行动计划及技术导则》编制技术要求第一章总则1.1 基本原则1.1.1 南京市主城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建立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建立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宁政发[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建立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关于建立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8日关于建立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的意见(市规划局 2012年12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努力为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提供更加科学的指标体系、更加有力的指导准则,特制定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指标体系,作为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为总目标,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建设水平为总体要求,以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法规、要求为基础,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南京实际,科学制定出一整套土地集约利用、环境品质提升、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建设指标体系,作为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重要准则,作为南京城市规划与建设的考核标准。
二、基本原则(一)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体现南京赶超跨越的新追求。
(二)坚持以人文本发展理念,提高公共服务品质与文化品位。
(三)突出城市可持续发展导向,强化城市生态与资源保护。
(四)提高城市整体运行效率,强调交通与基础设施的保障。
(五)综合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体现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三、适用范围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指标体系主要适用于指导城市新建地区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
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条文说明
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1.1 本条说明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
1.2 前期调查,设计,施工和验收在第四章至第七章中做详细说明,工程移交是工程验收合格后,交由各片区管理机构管理,并应有专门的养护队伍养护。
1.3 本导则的使用范围为南京市主城区,分为玄武湖流域、金川河流域、内秦淮河流域和赛虹桥地区、河西北部地区、城东地区、北十里长沟流域等六个片区。
总面积约226.85 km2。
(1)玄武湖流域,面积约11.23 km2。
流域范围为玄武湖以北,中央门以东,紫金山以西,红山至小营村、农场山一带以南地区。
(2)金川河流域,面积约38.57km2。
东起墨香路,西至长江,南起北京西路、模范马路一带,北至幕府山,含金川河水系及南十里长沟水系。
(3)内秦淮河流域和赛虹桥地区,面积约38.90 km2。
东起明城墙、月牙湖,西至外秦淮河、南河,南起雨花台,北至北京西路、九华山。
(4)河西北部地区:面积约18.70km2。
东起外秦淮河、南河,西至长江夹江,南起应天大街,北至外秦淮河。
(5)城东地区,面积约93.15km2。
西北起秦淮新河—绕城公路,东至南河,南至外秦淮河—东南护城河—紫金山南麓围合的区域,以及百水桥地区、铁心桥南部部分地区。
(6)北十里长沟流域,面积约26.30km2。
西南起紫金山山脉、经五路、迈化路及和燕路围合的区域,东至绕城公路,北至长江。
1.4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主要水体水质可由沿主要水体布置若干水质监测点采样测定,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前期调查4.2 前期准备4.2.1 各区在目前排水管理机构的工作基础上,逐步完善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的管理机构,确保每个排水机构都配备一定数量的给排水、市政、工程建设类等专业人员。
南京某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方案探讨
南京某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方案探讨摘要:以南京某小区项目为例,按国家规范规定及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指标要求,对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规模进行计算,为类似项目的设计提供参考经验。
关键词: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建筑小区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河西新城南部核心区域,西临鱼嘴片区,东临生态中央公园,属于河西中轴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分两块用地建设,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17215.02m2,总建筑面积59467.70m2。
计容地上建筑面积43037.55m2,不计容地上建筑面积90.60m2,地下建筑面积16339.55m2,建筑密度18.15%,容积率2.5,绿地率35.00%,设置机动车停车位415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449个。
B地块用地面积29136.75m2,总建筑面积112562.93m2。
计容地上建筑面积81582.90m2,不计容地上建筑面积165.10m2,地下建筑面积30814.93m2,建筑密度17.93%,容积率2.8,绿地率35.00%,设置机动车停车位796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889个。
2 建设目标2.1 国家规范、标准提出的目标要求《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第3.2.2条规定,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4.5.11条规定,建筑与小区应遵循源头减排原则,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新建的建筑与小区的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
2.2 地方标准提出的目标要求江苏省地方标准《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标准》(DB32/T 3813-2020)第3.2.1条规定,建设用地内新建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对雨水径流进行控制和利用。
需控制和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应符合当地规划和建设部门对地块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
2.3 南京本地规划控制要求《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南》中规定,不同类型用地建设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经过分类调整后应在60%~85%之间,面源污染消减率达到50%以上,城区应有效应对重现期P=50年的降雨,雨水替代城市供水比例不低于5%。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Guidelines of design for stormwater managementand harvest in civil building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5月1日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Guidelines of design for stormwater managementand harvest in civil building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气候中心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依据国务院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确定《民用建筑电动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等2项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6]79号)的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本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了正在修编的国标《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以及北京市、南宁市等地方标准,结合浙江省气候条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制定了本设计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9章和4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设计参数,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雨水收集与排除,雨水入渗,雨水储存与回用,水质处理,调蓄排放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10028)。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浙江省气候中心浙江大学主要起草人:王靖华赵萍刘峥嵘杨军周永潮汪波王健张楠王永王小红高蔚乌姬娜周华易家松邵煜然雍小龙桑松表黄正杰虞介泽方火明邓倩潘孝辉鲍国栋主要审查人:景政治黄宇年徐承华钱樟有何江张汛翰包志毅目次1 总则12 术语、符号12.1术语12.2符号23 设计参数43.1 降雨量设计参数43.2 水量与水质54 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64.1 一般规定64.2 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74.3 系统选择75 雨水收集与排除85.1屋面雨水收集85.2硬化地面雨水收集95.3雨水弃流95.4雨水排除106 雨水入渗106.1一般规定106.2渗透设施116.3渗透设施计算137 雨水储存与回用137.1一般规定137.2储存设施147.3雨水回用供水系统157.4系统控制168 水质处理168.1处理工艺168.2处理设施168.3雨水处理站179 调蓄排放17附录A 浙江省各地市24小时最大降水常用典型频率表18附录B 浙江省各地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日降雨量18附录C 浙江省各地市暴雨强度参考表19附录D 浙江省各地市逐月蒸发量与降雨量24本导则用词说明26条文说明261总则1.0.1为构建城镇源头雨水低影响开发系统,建设或修复水环境与生态环境,实现雨水资源化管理,减轻城市内涝,使浙江省民用建筑工程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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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试行)(20130818第4)引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合理利用雨水和控制径流污染,减轻城市排水管网负荷,修复水文环境,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使南京市雨水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有效。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等标准、规范,结合《省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88号)、《市政府关于批准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4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3]1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编制过程中广泛收集了国内、外现有的法规和标准,认真总结了我国雨水利用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南京市气象、水文、地形、地质等本地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北京泰宁科创雨水利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了导则的编写和技术支持。
1 总则1.1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使用等。
1.2雨水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雨水利用工程设计,应和主体工程相关的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给排水设计、防洪设计等专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1.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情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采用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雨水利用工程说明、竖向设计及雨水利用设施、措施等具体设计内容。
1.4建设单位报送规划等部门的建设工程管线综合方案中,应当含有雨水利用工程方案;报请规划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验时,应当依据本导则落实好相关要求。
1.5南京市雨水利用工程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1常规水资源指可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2.2非常规水资源指不同于传统地表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资源,包括雨水、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海水和建筑中水等。
2.3再生水对收集的工业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规定水质标准,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
2.4雨水利用雨水入渗、收集回用、调蓄排放的总称。
2.5雨水收集利用利用一定的集雨面收集雨水作为水源,经适当处理并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方式予以利用的全过程。
2.6下垫面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7流量径流系数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2.8雨量径流系数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9渗透设施使雨水分散并被渗透到地下的人工设施。
2.10调蓄排放设施储存一定时间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洪峰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的设施。
2.11过滤设施一种通过砂、有机质、土壤等的过滤作用来达到径流污染控制目的的设施,包括表面砂滤池、地下式砂滤池、周边型砂滤池、有机滤料滤池、生物滞留槽五种类型。
2.12弃流设施利用降雨厚度、雨水径流厚度控制初期径流排放的设施。
有自控弃流装置、渗透井弃流装置、弃流池等。
2.13雨水储存设施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的设施。
2.14硬化地面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
2.15初期雨水一场降雨初期产生一定厚度的雨水。
2.16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一场降雨初期产生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因为地面灰尘油污等影响带有较多的污染物。
2.17低影响开发低影响开发(LID)主要通过生物滞留设施、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利用等措施来维持开发前原有水文条件,控制径流污染,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开发区域可持续水循环。
2.18下凹式绿地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
2.19生物滞留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截留、滞蓄、过滤、净化雨水径流的措施。
2.20水面率水面率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承载水域功能的区域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率。
2.21排水设计重现期排水设计重现期指的是设计暴雨强度出现的周期。
是道路排水设计的标准。
2.22透水路面透水路面是与硬化路面相反的概念。
城市大量采用水泥、柏油、混凝土、石板材或水泥彩砖铺设等封闭地表,取代原有的土壤表面的路面叫硬化路面。
透水路面又叫可渗透地面,是指将透水性路面材料应用于庭院、人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广场、露天停车场、公园内道路及道路两侧和中央隔离带等,增加了城市的透水透气空间,对减少雨水径流量、补充地下水、调节城市小气候、保持生态平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其铺装方法,叫透水铺装。
2.23调控排放将区域内雨水暂时滞留在管道和调蓄设施内,并按照所控制的流量排放到下游。
3 目标要求3.1按照低影响开发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重点控制城市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使项目建设后的径流污染水平不大于项目建设前。
开发项目占用水域应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面率不降低。
加强径流流量控制,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在原有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下,建设用地的外排雨水高峰流量不得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
3.2我市实施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的建设项目,其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以建设工程硬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为标准。
景观水体应设计建设为雨水储存设施,草坪绿地应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
路幅超过70米的道路两侧逐步配套建设雨水蓄水设施;新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
绿化、洗车及景观水体补水全部采用非常规水源。
3.3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万平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3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指屋顶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
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
3.4已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绿化、景观、环卫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市供水。
3.5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应有50%作为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
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70%。
4 技术要求4.1雨水利用应采用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入渗系统、调蓄排放系统、收集利用系统之一或其组合,并满足如下要求:1)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应设雨水收集、临时储存、过滤、水质处理等设施;2)入渗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入渗等设施;3)收集利用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供水管网等设施;4)调蓄排放宜利用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或建设调蓄池。
4.2雨水综合利用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采用不同利用形式:1)屋面雨水优先引入储水设施,进入储水设施前应当通过初期雨水控制措施优化雨水水质,并确保经过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满足《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2006)要求。
2)地面雨水应当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补。
3)地面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步行街等,应当首先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后期雨水可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
4)地面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利用绿化隔离带,接纳路面径流雨水,建设生态沟渠,优先考虑消除路面径流污染,并结合沿线绿化浇灌设施建设。
4.3雨水利用系统应确保系统安全,不应对人身安全、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室内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其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部分:1)雨水在存储、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被污染;2)回用雨水宜消毒,当采用氯消毒时,应当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2006)的要求按照处理规模使用氯片或次氯酸钠或者其他消毒剂;3)雨水利用系统中如未设计消毒工艺的,必须设计满足水质需求的水质保障措施;4)雨水利用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5)雨水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检测控制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6)需设置安全可靠的设施,将初期弃流雨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7)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4.4雨水处理工艺可采用物理法、化学法或多种工艺组合,其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工项目具体特点、收集雨水的水量、水质、以及雨水利用终端的水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5雨水入渗可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沟、渗井等渗透设施和生物滞留设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绿地雨水应当就地入渗,同时宜设计为下凹式绿地接纳客地的雨水。
绿地就近接纳雨水径流的,应当低于周围路面50-100mm,并通过管渠输送或其它措施确保雨水收集进入绿地;绿地种植应选择耐淹的植物。
2)建设项目内地下室顶面覆土绿化内实施雨水入渗,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8米,在原土回填时对渗透能力不足的土壤进行改良,同时设计地下室顶面与覆土之间的渗排设施。
3)高架立交桥面雨水应利用高程关系收集利用。
立交桥区其它道路雨水应结合桥区绿地进行收集和综合利用。
4)人行步道宜采用透水地面,并应同时满足承载力和冻涨要求;5)道路雨水口宜采用环保雨水口,雨水口可设于绿地内,但进入绿地前宜经适当处理,并设置避免水土堵塞污染雨水管道的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道路雨水管道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
4.6雨水调蓄设施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1)当建设项目区域内有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应当优先利用作为雨水储存调蓄设施,一池两用,节约投资;2)天然条件不满足时,可建造人工调蓄池;3)调蓄池的排空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能力;4)城市公共排水系统宜在适当位置布设雨洪调蓄池和流量控制井,采用调控排放的形式进行雨水利用;5)城市公共雨水管接入河道前应设置污染物分离设施,并适当设置雨水利用设施。
4.7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1)雨水收集存储设施的设计规模不得低于100立方米;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在此基础上按照每增加5000平方米,存储量增加50立方米计算;2)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当设置定期清除污泥和杂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