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医院复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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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医院复核方案

关于开展葫芦岛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复核评级暨爱婴医院复核工

作的通知葫卫发〔〕9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及有关医疗保健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范全市各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提高母婴保健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部《爱婴医院复核评定标准》、《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辽卫字〔〕6号)(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市卫生局定于近日内开展全市各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复核评级暨“爱婴医院”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和标准

复核对象:全市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复核标准《基本标准》、《爱婴医院自评估标准》和《爱婴医院复核标准》。

二、复核程序

(一)机构自评

全市各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据本医疗保健机构级别,按照《基本标准》中相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级别所要求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房屋、设备和设施、工作流程以及药品配备等项目和《爱婴医院自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其中按照《基本标准》设置要求,及时整改调配不到位项目设置;按照《爱婴医院机构自评估标准》自

评分达到800分以上要求进行“爱婴医院”相关项目配备设置。自查自评达到规定要求后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权限向市或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和书面复核申请。

(二)卫生行政部门复核

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权限,依据《基本标准》和《爱婴医院复核标准》对申请的机构进行全面复核和定级;对达不到《基本标准》中相应级别要求和《爱婴医院复核标准》80分以上的机构,取消其“爱婴医院”称号并降低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级别或取消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

(三)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抽查复核

在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复核基础上,市卫生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复核工作按照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其中妇幼保健专科医疗保健机构和年分娩量超过800名的机构为市级必复核机构),抽查复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抽查复核合格率低于90%的县(市)区,市卫生局将责成其重新进行复核和评定工作,并重新申请市级复核。省卫生厅将不定期对我市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复核时间安排

8月12——25日:机构自查自评并提出复核定级申请。

8月26日——9月25日:县(市)区卫生局复核和市卫生局抽查复核。

附件:1、《爱婴医院自评估标准》

2、《爱婴医院复核标准》

3、葫芦岛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抄送:市卫生监督所

葫芦岛市卫生局办公室 8月9日印发

文档仅供参考

5

2020年4月19日 附件1:

爱婴医院自评估标准

被评估机构: 评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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