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调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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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调动制度汇编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调动制度

(试行)

一、人员调动应符合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院内各科室间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医师调动:由医教科提出,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院长批准。(新进人员未定科的和临时合同人员的轮转由医教科负责,岗位变动后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科、审计科、信息科备案。)

(二)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院长批准。(新进人员未定科的和临时合同人员的轮转由护理部负责,岗位变动后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科、审计科、信息科备案。)

(三)后勤人员调动:由本科室提出,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院长批准。(临时合同人员的调动由本科室负责,岗位变动后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科、审计科、信息科备案。)医院能够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上述院内调动,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调令,任何人接到调令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院外调入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应符合专业岗位需要,必须服

从医院统一分配。

(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对其德、勤、能、绩等进行考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三)决定调入前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入手续。

(四)凡要求调入人员经主管局同意后一年未调入者,必须重新办理调入手续。

四、要求调出院外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

(二)要求调出人员经医院同意后六个月仍未调出者,停发本人绩效工资直至调出为止。

(三)如本人需撤销调出申请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将撤销调出申请书面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其撤销调出申请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3.凡提出撤销调出申请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三年内医院将不再受理其调出申请。

五、新进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

六、调动人员必须按照医院的其它相关规定合并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稳妥地过渡,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条件

各部门的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二、交接要求

(一)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二)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完结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三)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四)财务人员、采购专员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主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财务部主任、员工,其它科室主任,重要岗位的员

工进行离岗前交接的,必须报经院长审批。

三、工作交接内容

(一)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它各类公章。

(二)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三)办公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四)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规章制度文件、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公司人员结构、人员证件、合同、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五)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六)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它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七)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钥匙等。

(八)其它:其它相关物品。

四、移交人责任

要按照<工作交接单>(见附件)逐项进行移交,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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