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墩中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杭州三墩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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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三墩中学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 1号)和《关于完善、推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特制定杭州市三墩中学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
一、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条工作原则:
1、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定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学生、评价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成长过程。
2、公平性原则
要对评定的各个维度、要素和关键表现准确把握,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准确的描述,确保评定结果和学生表现相一致,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以偏概全。
3、规范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定是直接关系到学生升学乃至学生前途的工作,必须做到客观、公正,操作规范。
要建立公示、监督、申诉等必要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评定公正客观有效,具有较高的信度。
(二)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效进行,学校成立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1、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沙立国
成员:陆杰黄澄辉肖亚丽刘晓平劳泽军王彬陆菲芸陆红娟
2、监督小组:
组长:陈蓉蓉成员:陆学庆张福勇
学校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校级培训,推荐和认定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学校评定工作,审核认定评定结果,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
学校评定委员会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负全责。
3、班级成立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确定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由班主任任组长。
评定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要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诚信意识。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必须向学生公布。
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者,则需要做相应的替换。
班级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对学生的培训,依据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和程序组织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完成班级评定工作,并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作出定性描述,对学生的操行确定等级。
班级评定小组如在评定中产生分歧,经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评定结论。
对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委会仲裁。
4、成立学校专项的测评小组。
为避免单凭印象评定的情况,提高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丰富性,学校再分别成立学校“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专项的测评小组,根据学校统一标准,分别依据学生在初中阶段某一方面的日常表现、发展状况、测试数据、考查结果、比赛成绩等事实对每一个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素质发展水平评定一个等级,其结果提供各班级评定小组和学校评委会,作为评定学生“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级的主要依据。
学校“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测评小组一般由学校教研组相关学科教师组成,以教研组长为组长,人员不少于3人,评定结果由小组集体讨论产生。
1.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
互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填写《杭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
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结合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同学互评的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和要求,避免出现评价失真的情况。
2.班级评定小组评定。
班级评定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查阅学生的成长档案等,参考班级同学互评意见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定。
评定结果与同学互评意见有较大差异的,应向学生作出说明,评定中有重大分歧的,应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报告。
评定结果填入《杭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和《杭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语表》。
3.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评定委员会对班级评定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后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评定结果。
二、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一)评定基本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共有以下六项内容:1、道德与素养;2、劳动与技能;3、实践与探究;4、交流与合作;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艺术。
各项评定内容以特征描述来具体体现。
杭州市三墩中学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
(一)道德与素养
P级:基本达成以下关键表现,无明显的不当行为者。
①待人真诚;信守诺言;不损人利己;考试不作弊;
②参加集体活动和社区活动;维护集体荣誉;关心社会和他人,乐于助人;参加环保活动;
③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举止言语文明;有错能改;具有进取心;
④遵守法律校纪;评价和约束行为;自觉完成学习任务;抵制不良诱惑;
A级:达到P级标准并达成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A级
①五个学期德评有一次优秀以上者;
②获年级、校级一次以上优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称号获得者;
E级:凡有符合以下条件,认定为E级
①处分尚未撤消者(待评);
(二)劳动与技能
P级:基本达成以下关键表现,无明显的不当行为者。
①三年来参加学校开设的劳技课程、信息技术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
②到课率在90%以上;
A级:达到P级标准并达成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A级
①积极参加劳技、信息技术活动,初中阶段在省、市、区、校的竞赛活动或艺术节活动中展出、获奖者;
②五个学期劳技、信息技术成绩有一次获得优秀者;
③初三实验操作考核为优秀者;
E级:凡有符合以下条件,认定为E级
①劳动态度不端正,经常旷课,到课率低于80%者;
③劳技、信息等作业经常不交,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且屡教不改者;
(三)实践与探究
P级:基本达成以下关键表现,无明显的不当行为者。
①认真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读书活动、科技节;
②积极参加综合性学习,具有兴趣和好奇心,能提出问题,有独特见解;
③积极参加地方课程、研究性学习;
④爱好科技或具有科技特长;
A级:达到P级标准并达成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A级
①积极参加读书活动、科技节活动及综合实践活动者;
②代表学校参加区、市级科技比赛者;参加区以上小论文,小报制作者;
③在社会实践中被评为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或“优秀小军人”“社团社团员”等称号者;
④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校优胜奖以上的同学;
E级:凡有符合以下条件,认定为E级
①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读书活动、科技节者;
②参加各类活动态度不端正,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四)交流与合作
P级:基本达成以下关键表现,无明显的不当行为者。
①与同学友好相处,能够接纳他人;
②能够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③能够与他人交流和分享,尊重并理解他人的意见;
④积极参加小组活动;
A级:达到P级标准并达成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A级
①有小组同学或任课教师推荐;
②在小组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小组成员的认可;
③三年曾经担任过组长的。
E级:凡有符合以下条件,认定为E级
跟绝大多数同学相处不融洽且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五)运动与健康
P级:基本达成以下关键表现,无明显的不当行为者。
①2016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定达到及格以上(60分及以上);
②初三体育课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
③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态度较端正,到课率在90%及以上;
备注:有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必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或残联的证明,经校评定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免测,只要根据上述(3)条评定P级。
A级:达到P级标准并达成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A级
达到P级后,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在获得学校认可后,凭有关证明,可直接认定为A级。
①代表学校参加西湖区及以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者;
②代表学校参加西湖区及以上其他体育项目比赛者;
③初中三年里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获得单项前六名者.学校组织单项体育比赛获前6名者;
④中考体育素质测试达27分以上者;
⑤达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及以上;
E级:凡有符合以下条件,认定为E级
①2016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定不达标者;
②初三两学期体育未达标;
③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态度极其不端正,到课率在90%及以下;
(六)审美与艺术
P级:基本达成以下关键表现,无明显的不当行为者。
①对音乐、美术学习有一定的兴趣,到课率在90%以上,学习习惯、课堂表现一般及以上;
②五个学期中,至少有三个学期音乐、美术期末总评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③初中三年中至少参加过一次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文艺活动;
④具有健康的情趣,具有一定的审美鉴赏能力,服装穿戴整齐;
A级:达到P级标准并达成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A级
①五个学期中,有一次音乐、美术期末总评成绩达到优;
②参加学校艺术类社团且表现优秀者。
③参加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④初中三年里代表学校参加西湖区及以上艺术节比赛的学生,直接确定为A级;
⑤美术、音乐作品(词、曲)在西湖区及以上获奖、发表直接确定为A级;
⑥初中三年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美术、音乐艺术活动,美术作品在学校里展出,参加学校迎新春文艺汇演等艺术节目的同学;
⑦经专项测试小组评定;
E级:凡有以下条件之一者,认定为E级
①基本没有音乐、美术学习兴趣,学习习惯、课堂表现差;
“劳动与技术”、“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四个专项达P级,但没达到直接认定A 级的条件,可向学校申请并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项评定小组对A级测评认定。
(二)评定结果构成。
综合素质评定由等级评定、综合评语、特长加分三部分构成。
1.等级评定。
从6项评定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逐项进行整体判断,分别判定一个等级。
等级分为A(优秀)、P(合格)、E(不合格)三级。
2.综合评语。
依据各项评定内容和学生的实际表现,作定性评价,并评定一个操行等第。
操行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评四级。
综合评语还可反映等级评定中未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3.特长加分。
具有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市教育局当年实施的《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认定。
三、评定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类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初中毕业。
6项评定获得4项P等及以上,操行等第“合格”及以上,且毕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
(二)高中招生。
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中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合格”及以上,是各类高中招生准予升入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前置条件;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是准予升入中等职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前置条件;6项评定获得合格(P等)4项及以上,是准予升入一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前置条件。
在各类高中招生中,“个别生”中应届毕业生的前置条件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是准予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三)初中毕业生第三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文本在学生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后,由学生报到时交录取学校,学校参阅后交还学生本人。
四、综合素质评定的制度建设
为保障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杜绝腐败现象,学校建立与评定工作配套的的一系列制度,并严格监督和执行。
(一)培训制度:采取有效的培训形式,保证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领导、教师、学生等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并较熟练地掌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政策、内容、程序、标准等,提高有关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评价能力,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二)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评定结果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接受学生的质询。
(三)举报和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向学校评定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区评定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
学校举报电话:81109311
(四)诚信制度。
参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必须与学校签定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五、收集、提供多方面的评定依据:
1、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如初中阶段的期末素质报告单,成长记录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各类成果、作品、考级证书、荣誉证书等)。
2、学生现实表现(如上课或活动的出勤率、学习参与程度、作业完成率、学具准备、考试测评成绩、参加竞赛情况等)
3、任课教师意见。
学校专项测评小组意见。
4、学生自评和小组互评结果。
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结果。
5、体育免试学生的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残联证明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