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义以为上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
儒家“义利观”与现实意义一、何谓“义利观”?“义利观”是关于伦理道德(义)与物质利益(利)的关系及人们如何对待这二者的观点。
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倾向是重义轻利,尚义贬利。
二、古代儒家思想中“义利观”的发展(一)先秦时期:Ⅰ“义利观”的早期记载:早在《周易》中就有“利者,义之和也”的说法。
认为一定的道德行为必然获得一定的功利,“义”与“利”是统一的。
《国语·晋语一》中讲:“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
”同书《晋语二》中有:“废义则利不立”。
可见,在先秦时期, 关于义利二者的关系已有较明确的观点,即义利统一,义是利的根本。
Ⅱ春秋时期:孔子的“义利观”1、整体感知孔子“义利观”孔子所言之“利”与今天所说的“利益”范畴相近,它是指主体对一定对象如物质子无义利之辨,“因民之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 《论语·尧曰》) 所谓“民之利”即公利也,孔子一贯主张“利之”。
对于私利,孔子不完全否认,他毫不讳言自己有求利之心,“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 《论语·述而》) 可见,在私利方面,义和利也是可以相通的。
但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篇》),即在考虑获得个人的物质利益时, 必须考虑其是否符合“义”, 必须考虑所得是否正当合法。
2、读材料释义孔子“义利观”在《论语》中, 曾有2 4次提到“义”。
其内容大体可分以下三个方面:(1)“义”是君子的美德:(列举数例)①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篇》)②子曰:“君子义以为质, 礼以行之, 孙(逊) 以出之, 信以成之。
君子哉! ”(《论语·卫灵公篇》)③子曰:“夫达也者, 质直而好义, 察言而观色, 虑以下人。
”(《论语·颜渊篇》)④子曰:“主忠信, 徙义, 崇德也。
”(《论语·颜渊篇》)⑤子曰:“群居终日, 言不及义, 好行小慧, 难矣哉! ”(《论语·卫灵公篇》)⑥子曰:“见义不为, 无勇也。
儒家义以为上的价值观
兰台世界2012·1月下旬价值观是人们在对周围事物能否满足个人或社会某种需要进行评判时所持的观点[1]197。
它是人们对周围世界的价值反映与价值判断,并形成稳定的、根本的观点和态度,是人和社会精神文化系统中深层的、相对稳定而其主导作用的成分。
价值观的内容,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的价值标准。
就个体的人而言,价值观表现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是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集中反映,并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任何社会在一定阶段内,都会形成与其根本制度、大政方针相适应的、主导着全社会思想和行为的价值观,即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对全体社会成员、社会风尚、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作为儒家“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的价值观常常囊括仁、义、礼、智、信、忠、恕、孝、廉等诸多德目。
其中,从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及对社会各领域的直接影响来看,“义”的价值取向更为核心和主导。
作为儒家的伦理范畴,“义”是指思想和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所谓“义者,宜也”(《中庸》);“义,所宜为。
”(《论语集解》)冯友兰先生指出,“义”是一种观念形式的规范[2]44。
张岱年先生认为,儒家的价值观以重义崇德为特色[3]175。
作为主导性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义”的观念深深地融入了中华民族的道德体系中[4]67。
由此观之,“义”是儒家引领社会风尚的核心价值观。
一、“义”是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价值取向与价值目标儒家一向将“义”视为普遍认同的价值诉求,并作为立身行事的根本与努力方向。
“君子义以为上。
”(《论语·阳货》)“义”是君子最崇高的品质,是君子的精神生命。
“君子义以为质。
”(《论语·卫灵公》)朱熹注曰:“义者,制事之本。
”(《论语集注》)“义”就是君子之所以为君子的根本。
“义”更是人间之大义、社会之良知,是每一个人都应该践行的价值目标。
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
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儒家学说是入世的哲学,其关注的人生、社会问题很多,义与利便是其中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而其价值所在也能引发我们对当今社会的思考。
何谓义?何谓利?义者,“事之所宜也”,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
利者,“人之用曰利”,后世多指物质利益。
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便形成义利观。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儒家并非不讲利,否定利,而是先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和合理性,这点在儒家代表人物的言语、论著中皆有揭示。
孔子认为追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认为君主在主持国政时应把解决人民的物质生活放在首位,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而要“因民之利而利之”。
子贡问政时,他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见孔子比较看重人民的物质生活,不过他存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并对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故“罕言利”,对利持谨慎保守的态度。
推崇“民为贵”的孟子,也强调人民的物质生活利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指出君主治国应以民利为重。
荀子也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性,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
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
董仲舒也肯定了义与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
利以养其体,义也养其心。
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
儒家集大成者王夫之也说:“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指出人离开物质利益就要陷入危害境地,不能充分发挥人的作用。
可见在儒家义利观中,讲利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义与利的关系,即二者孰轻孰重,才是义利观的核心所在。
义与利的关系,包含着两重内涵。
首先,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模式是家国一体化,家庭是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国家其实是家族的扩大,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个体须对这种义负责任、有义务,应限制自我私欲。
论儒家义以为上荣辱观及其价值导向
大家遵守, 形成以 义导利的社会共识。 第三, 儒家强调“ 义以为上” 。儒家的荣辱观强 调“ 义以为上“ (论语 ・ ,《 阳货) 其“ 不仅是指 ) 义“
道德原则, 更强调这些原则要转化为行动主体的道 德动机, 认为只要行动主体有了正确的道德动机, 就 会有正确的行为。孔子说: 我欲仁. “ 斯仁至矣。 ” ( 论语 ・ 《 述而》 “ ) 不义而富且贵. 于我如浮云” , ( 论语 ・ 《 述而》 “ )君子喻于义” 《 。(论语 ・ ) 里仁) “ 苟志于仁矣, 无恶也。 ( 论语 ・ ”《 里仁》 “ ) 志于仁” 就是以行动主体的意志来确立“ 的动机, 仁” 一旦有 了这个动机, 在具体的行为中就可以趋当荣之荣, 避 当辱之辱。所以, 孔子强调“ 为仁由己” 。孟子和荀
关甘词 : 擂家; 又以为上; 荣辱砚 ; 价值导向
儒家哲学强调行动动机在道德评价和道德生活 中的决定性作用, 主张“ 义以为上” 荣辱观, 强调修 身齐家治国而平天下, 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智 源。今夭重温这一份遗产, 对于我们继承传统荣辱 观, 树立以“ 八荣八耻”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
求。川孔子 ” 认为富与贵是人所想要的,不以 “ 其道
得之, 不处也”贫与残是人所厌恶的,不以其道得 , “
之, 不去也”(论语 ・ ) 这种富与贵要靠合乎 ,《 里仁) 召 的手段得到。如果一个人在“ 义” 有道” 之邦仍然 贫且贱, 那是可耻的; 但是, 在一个管理不善、 不公平
的国家, 通过发不义之财来达到富贵的人, 同样也是
摘 要: 铭家在其透德建设过粗中, 弧调“ 义以为上’力田使其过撼原刘和规范转化为人们关于荣辱的体脸, , 形成相应的荣辱 虎, 实现其价位导向。铭家认为人“ 非利不生:用“ 义以分之”主张“ , 义以为上” 荣辱魔, 计利宫民” 把“ 作为价值导 向, 从而材立其在过德建设中极为t要的地位和意又。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儒家义利观是指儒家思想家们关于义与利的基本观念,用一句话来说,它就是强调“义”而重视“利”。
儒家从《论语》观念中发展出一套“义利观”,认为首要的是要关注义的道德规范,而不应仅仅为了追求私利而造成损害。
其中,最重要的几个概念还有仁、义、智、忠、信等,它们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儒家义利观。
从思想上来讲,儒家义利观体现了儒家“仁者无敌”的思想,也就是说,真正有“仁”者,就不受任何形式的胁迫和迫害,他将坚决依照道德规范行事,履行公共责任,他会放弃自身利益而去为社会公平正义而贡献力量。
而借助伦理规范的制约,儒家更注重以“利”来显示“义”,从而衡量一个人的品行。
正是由于配合“仁”(“义”),才使这个“义”更能实现,而不会随意流失。
从实践上来说,儒家义利观在生活中影响着大多数人的情感选择和行为行为,而这种习惯可以回溯到秦朝的节制诸侯的礼仪制度以及管理国家的观点上。
例如,曾经流传过一些儒家思想家们的“大德小利”和“小利大怨”的言语,他们运用他们的道德情操,来表明大多数人的情感倾向,而变成他们一块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意义体现在许多方面,即从Government.For example, 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lement sound policies which serve the interest of the public, rather than its self-interest, in order to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In addition, safeguarding public interest should be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being kept in mind when making any decision.In terms of corruption and scandals, either in businesses or public offices, those officials or business related personnel should be punished and be held accountable for their wrongdoings. Such action could only be made possible when the government has clear and sound policies to prevent such situation from arising.儒家义利观在当今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儒家对追求实现义之情操的追求,以及如何以实现义来追求利,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儒家的义利观
儒家的义利观
所谓“义利观”是指人们如何对待伦理道德和物质利益关系问题的观点。
这里的“义”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正义”,即指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指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标准;二是“义气”,即主持公道,同情他人的正义行动或甘于替他人承担风险和牺牲的气概。
这里的“利”指物质利益和功利,它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
义利观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因传统儒家有其固有的阶级局限性,所以其思想也会带有一定的阶级色彩。
在当代社会中,义利观常表现于商业中的重义轻利和重利轻义现象。
良好的义利观,通常以重义轻利为基础,为社会普遍群众创造价值,汲取较少的物质财富;而歪曲的义利观,具体表现为拜金主义,甚至忽视道德,践踏诚信等。
在中国传统美德中,正确的义利观占有很高的地位,是中国古代人民所推崇的做人经商的终极追求。
论孔子的“义利观”及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启示
论孔子的“义利观”及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启示孔子的“义利观”蕴含着深刻而丰富的智慧,不能简单地把孔子的“义利观”归结为“重义轻利,义利对立”。
本文从七个方面分析了孔子“义利观”中所蕴含的智慧,包括“认可私利是人之所欲”、“义以为上”、“重视民利”、“见利思义”、“义以生利”等等,这些智慧对于提升现代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将大有裨益。
标签:孔子义利义利观现代企业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宗旨和方向归根到底要由企业的价值观来决定,企业的价值观是现代企业的灵魂,是企业文化中最核心的部分。
IBM总裁托马斯·沃森曾说:“一个伟大的组织能够长久生存下来,最重要的条件并非结构形式和管理技能,而是我们称之为信念的那种精神力量,以及这种信念对于组织全体成员所具有的感召力……这是一切经营政策和行为的前提。
”他强调说“一个组织的基本哲学观念对它的经营成果的影响,要远比技术力量、经济资源、组织结果、创新和选择时机这类因素大得多。
” 而企业价值观的核心应该是如何处理义与利的关系问题,企业是赢利组织,赚钱赢利是理所应当的,但从如何赚钱,即如何处理义与利的关系问题,亦即如何处理社会功利和企业利益的关系上可以反映出企业经营者价值理念的不同。
不同的价值理念决定和制约着企业的经营目的、经营准则和经营机制。
对于如何处理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我们古人有过丰富的概说,孔子的“义利观”中就蕴含高超的智慧,探究这些思想,对于提升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将大有裨益。
一、孔子的“义利观”思想孔子的“义利观”中包含着丰富而高超的智慧,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孔子的“义利观”归结为“义利对立、重义轻利”。
仔细研究孔子对于“义”与“利”的看法,本文认为,孔子的“义利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认为私利是人之所欲。
我们知道,无论在任何社会、任何时候,人们都不可能完全排斥物质利益。
孔子对此也是认可的。
在《论语·里仁》中,孔子曾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
孔子“义”“利”观及其启示和意义-精选文档
孔子“义”“利”观及其启示和意义-精选文档孔子“义”“利”观及其启示和意义2006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居民居某乘坐一辆公交车上班,在乘车途中皮包被小偷扒窃,许多乘客为了配合工作也都同意协助调查,结果耽误了工作,最后有七名乘客和司机向他索要一天的工作损失费。
有的人认为七名乘客和司机协助调查既是义务又是出于道义,而有的人认为索要赔偿是应该的因为个人的利益是要受到尊重的。
更后者观点相比,我更赞成前者的观点。
案例中体现的是人们在行为选择过程中对义与利关系的处理。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究竟怎样处理“义”与“利”,是否应该借鉴孔子“义”与“利”观?一、孔子“义”“利”观以及其关系(一)孔子“义”“利”观义利问题是中国传统道德理论的核心问题,历代思想家对它进行了反复讨论。
先秦诸子中,法家提出了”贵利轻义”主张;道家以既超道义又超功利的态度来看待义利;墨子既不是重义轻利,也不是重利轻义,而是义利合一。
孔子第一次集中论述”义利”,同时“义利”是孔子伦理学说的重要范畴,要理解孔子对义利关系的阐述,首先要对”义”和”利”两个范畴各自的内涵有一个清晰的把握。
在《古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义”原指”宜”,即行为符合于“礼”。
在《论语》中,“义”有三层内涵。
第一,孔子把“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第二,孔子把”义”作为人们道德行为的最高目标。
第三,“义”从内容上讲,代表着以宗法等级为基础的人伦道德秩序、家族利益和国家利益。
(二)对孔子“义”与“利”关系的认识在对孔子义利思想认识中,人们一般认为孔子在对待在义利问题上的基本态度是重义轻利。
其实,孔子并不是只要义而否定利,孔子认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本性,有其合理性。
正如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
”也就是说孔子提倡以义为先、义利并举、以义制利。
二、孔子“义”“利”观对现代义利观的启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高考语文:阅读突破_第六章_专题二_群文通练四_word版含解析
群文通练四义利观念主题解说在义利关系问题上,先秦儒家主张重义轻利、义以为上、以义制利,他们把义以为上、尚义轻利作为一项重要的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并将其视为君子型理想人格的重要品质。
在他们看来,义既是调整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和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又是个体内在的道德精神和高尚品质,所以,先秦儒家把义作为行为选择的最高标准,认为利义面前,应舍利取义;生死关头,也要舍生取义。
先秦儒家的义利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阅读下面的材料,完成后面的题目。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论语·述而》) (苏秦)读书欲睡,引锥自刺其股,血流至足,曰:“安有说人主不能出其金玉锦绣,取卿相之尊者乎?”期年,揣摩成,曰:“此真可以说当世之君矣!”……苏秦曰:“嗟乎!贫穷则父母不子,富贵则亲戚畏惧。
人生世上,势位富贵,盍可忽乎哉?”(《战国策·秦策》) 1.苏秦为什么认为人生不能轻忽势位富贵?答:2.综述上面的材料,简析孔子的富贵观与苏秦的富贵观。
答:二、阅读下面的材料,完成后面的题目。
材料一:子路曰:“不仕无义。
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论语·微子》)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
(《孟子·梁惠王上》)材料二:义,利也。
(《墨子·经说上》)今用义为政于国家,人民为众,刑政必治,社稷必安。
所为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
(《墨子·耕柱》)3.根据上述材料,指出儒家与墨家对“义”的不同理解。
答:4.结合材料,简要谈谈你对儒家之“义”或墨家之“义”的看法。
答:三、阅读下面的材料,完成后面的题目。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论语·述而》)所谓贵良宝者,为其可以利也。
孔子义利观的内容_孔子义利观的意义
孔子义利观的内容_孔子义利观的意义义,"义者,宜也"(《中庸》),便是"适宜"的意思,孔子在很早时候就提出了关于义利观的思想。
下面是店铺为你搜集孔子义利观内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孔子义利观内容义,"义者,宜也"(《中庸》),便是"适宜"的意思,后来则代指人类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中应当尊循的最高原则和应当追求的最高道德;利,是指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利益和功利,这概念出现得很早。
义利问题是中国古代道德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对国家、政治、经济、伦理及社会风尚都具有十分重创要的作用。
几千年来,历代思想家对它进行了反复讨论。
诸子中,法家提出了"贵利轻义"主张;道家以既超道义有超功利的态度来看待义利;而墨子既不是重义轻利,也不是重利轻义,而是义利合一,志功双规;而儒家创始人孔子提出了"重义轻利"(或者说"先义后利")思想。
孔子提出了"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孔子一方面继承了春秋中期晋国大夫丕郑、里克的观点,也认为"义以生利",所不同的是孔子强调行义要符合礼的规定,孔子说:"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
"(《左传》)认识到利益是使老百姓安定的重要因素,治国安民不能忽视利益的取得。
就社会而言,孔子并不否认功利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础。
《论语·子路》里,孔子在进入卫国时,曾和冉有说过一段在"庶"(人口兴旺)、"富"(生活富裕)、之后进行"教"(教育)。
由此可见,孔子肯定了实际功利对于社会发展是不可缺少的。
另一方面,在义利关系上,孔子又明显表现出以义制利,先义后利的思想,孔子说"见利思义"(《论语·宪问》)。
儒家坚持义于利之上的事例
儒家坚持义于利之上的事例关于“义”和“利”的关系,几千年来,历代思想家都有所论及。
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中,法家提出了“贵利轻义”的主张;道家以既超道义又超功利的态度来看待义利;墨家既不重义轻利,也不重利轻义,而是义利合一,志功双规;而儒家创始人孔子则提出了“重义轻利”或者说“先义后利”的思想。
孔子认为“君子义以为上”、“见利思义”和“义然后取”。
一次,孔子与子贡谈论食、兵、信三者孰为重时,孔子以信为第一,认为“民无信不立”。
显然,足食和足兵体现了功利追求,而民信则属于道德追求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孔子将道德追求置于优先于利的地位。
孔子所代表的儒家的义利观对西汉以后的朝代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史籍中也记载了不少“见利思义”的故事。
甄彬还金南北朝时期的梁朝有个叫甄彬的人,他的父亲甄法崇曾在齐时做县令,为政清正严明。
在良好教育下长大的甄彬也有着高尚的品质和出色的才能。
一次,甄彬用一束苎麻到荆州长沙西库作抵押换了一些钱用。
后来有了钱,他就去赎回苎麻。
待回家后,他发现苎麻中有用手巾包着的五两金子。
他觉得这不是他份内应得的钱,马上将金子还回了西库。
管库之人非常吃惊地说:“近来有人用金子抵押换钱。
因为匆忙,所以记不清放到什么地方了。
您见到后能即刻送还,恐怕是从古到今都没有的事情啊。
”为了表示感谢,管库之人决定以一半金子作为酬谢,甄彬坚辞不收,双方来回推辞了十多次。
管库之人忍不住感叹道:“在五月这样热的天气仍然穿着皮袄背柴草的人,竟然是拾金不昧的君子!”梁武帝未做皇帝前就听说过此事,因此非常欣赏甄彬的人品,即位后便任用他,派他去郫县(今四川成都西郊郫县)做县令。
在上任前,甄彬去向梁武帝辞行,同时去辞行的还有其他四位官员。
梁武帝告诫那四位官员一定要保持廉洁为官,唯独对甄彬说:“卿昔日有还金的美名,所以对你就不用嘱咐这些话了。
”。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一、引言义利观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先秦时期,儒家对于义利观的探讨已经开始,其中孔子、孟子等人对于义利观有着深入的思考和独特的见解。
二、义利观的概念义利观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追求的道德价值和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
在儒家看来,人们应该尊重道德价值,但同时也不能忽视物质利益。
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
三、孔子对于义利观的看法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他强调了道德价值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并认为只有坚持道德才能保证社会秩序和个人幸福。
同时,他也认为物质利益不可忽视,但应该在道德准则下进行追求。
四、孟子对于义利观的看法孟子认为,“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也”,他认为道德力量是最强大的力量,可以战胜一切。
他也认为物质利益是必要的,但应该在道德准则下进行追求。
此外,他还提出了“仁政”的理念,即通过仁爱之心来治理国家。
五、荀子对于义利观的看法荀子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于知义”。
他认为人类之所以能够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体,是因为我们具有道德意识和能够理解义务。
同时,他也强调了物质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性恶论”,即人类天生就具有自私和冷酷的本性。
六、总结先秦儒家对于义利观的探讨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现实意义。
他们既强调了道德价值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又不能忽视物质利益在人类生存中所起到的作用。
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儒家思想所倡导的“中庸之道”。
儒家的义利之辨与企业的社会责任
美 国 的 管 理 大 师 德 鲁 克 认 为 , 业 的 宗 旨 是 企 创 造 顾 客 。 日本 的 经 营 之 圣 稻 盛 和 夫 认 为 , 业 企 的宗 旨是 使 顾 客 满 意 。看 似 相 同 的 观 点 , 是 有 实
先 于 义 利 之 辨 。 朱 熹 说 : 义 利 之 说 乃 儒 者 第 一 ” “ 义 。 儒 家 所 谓 的 “ ” 一 般 的 道 德 准 则 , 指 合 ” 义 指 又 乎 道 德 准 则 的 行 为 ; 利 ” 利 益 , 指 功 利 或 功 “ 指 又 效 , 常 指 个 人 利 益 。在 义 和 利 的 关 系 问题 上 , 通 儒
“ 利忘 义 ”“ 见 、 以私 废 公 ” 。今 天 , 现 代 化 和 全 球 由
化 所 带 来 的 种 种 社 会 危 机 , 根 本 上 说 都 是 由 于 从 “ 利忘 义 ” 发 的 , 见 引 因此 , 论 义 利 问 题 具 有 非 常 讨
重 要 的现实 意义 。
工作 , 为 了在 顾 客 需 要 时 , 把 产 品交 给 他 们 。 是 能
我 们 制 造 出 艺 术 般 的 产 品 , 仅 是 迎 合 , 是 为 了 不 更 超 越 顾 客 的 期 望 。我 们 不 断 地 研 发 出 新 产 品 是 为 了让 顾 客 用 了 之 后 , 得 更 大 的 利 益 。 这 两 者 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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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义利观简述
先秦诸子义利观简述一、儒家义利观1. 仁治义利观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他提出了仁治义利观。
他认为,为人处世应以仁为本,仁者能够做到利他利己,关心他人的利益同时也能追求自己的利益。
孔子强调个人应该以义利为导向,注重稳定社会秩序,强调家庭、社会及国家的和谐发展。
2. 天命义利观曾子是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提出了天命义利观。
他认为,个体的利益应该符合天命,遵循天理,以成全大义。
为人处世,个体应该追求天命所赋予的个人使命,同时追求群体利益的最大化。
二、道家义利观1. 无为而治的义利观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强调无为而治。
他认为,不要追求繁文缛节,要保持简单、谦和自然的状态。
在老子看来,人们应该追求道的理念,不刻意追求个人或社会的利益,而是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而行。
三、墨家义利观1. 兼爱非攻的义利观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他提出了兼爱非攻的义利观。
他认为,人们应该以利他为出发点,追求全人类的利益最大化。
墨子反对战争,主张和平,倡导互助互利,主张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追求社会的利益最大化。
四、法家义利观1. 法治与功利的义利观韩非是法家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他提出了法治与功利的义利观。
他认为,人们应该借助法律来约束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他看来,个体利益应当服从整体利益,个人行为应遵循法律规范,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五、名家义利观1. 名利统一的义利观荀子是名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名利统一的义利观。
他认为,名和利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偏废其一。
在他看来,个人应该追求品德和道德的提高,同时也要追求个人利益的实现,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结语在先秦诸子的义利观中,不同的学派提出了各自的理念和观点。
儒家强调以仁为本,追求义利的平衡;道家主张无为而治,顺应自然;墨家强调兼爱非攻,追求全人类的利益最大化;法家主张法治与功利相结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名家强调名利的统一。
每个学派都有其独特的理念,都在追求社会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儒道释家】义以为上:许衡眼中的儒家义利观
【儒道释家】义以为上:许衡眼中的儒家义利观【儒道释家】义以为上:许衡眼中的儒家义利观一,从许衡的故事说起许衡(1209年~1281年),字仲平,号鲁斋,学者称之为鲁斋先生。
许衡祖籍怀州河內(今焦作市中站区),他是宋、元之际著名的理学家、政治家和杰出的教育家。
今天,我们通过对许衡义利观的现代诠释,可以从他身上学到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人生境界,从而为构建我们的精神家园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有益的历史借鉴。
在人生价值取向上,许衡一生恪守儒家的“义以为上”的义利观。
“义以为上”是孔子为世人提出的立身行事的道德准则。
什么是“义”呢?古人多以“宜”释义,如《礼记·中庸》篇云:“义者,宜也。
”汉代贾谊云:“行充其宜谓之义。
”(《新书·道术》)扬雄云:“事得其宜之谓义。
”(《法言·重黎》)《白虎通·情性》篇亦云:“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
”皆认为事得其宜即为义,当人遇事时能够作出正确判断,采取适宜、恰当行为,就是“义”。
什么是“利”呢?泛指物质利益,利又分为“公利”与“私利”。
当义与利相对而言,义泛指道义,即人所需要的道德价值。
义与利是用以标志道德价值与物质利益的一对哲学范畴。
儒家所谓“义利之辨”,是指人在立身行事时,究竟是以道义为行为准则还是以私利为指导思想。
在道德价值与物质利益关系问题上,孔子明确指出:“君子义以为质。
”(《论语·卫灵公》)“质”即原质,犹本原,根本也。
君子立身行事应以道义为根本。
孔子又指出:“君子义以为上。
”(《论语·阳货》)这里的“上”即是崇高、尊重之义。
“义以为上”是指在处理物质利益与道义价值关系时,必须坚持道义价值重于物质利益,应从道义出发,以道义为指导。
不管是“义以为质”或“义以为上”,都是孔子为君子提出的“做人”的基本原则。
据《元史·许衡传》记载:金天兴二年(公元1233年),“(许)衡夜思昼诵,身体力践之,言动必揆诸义而后发。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四个字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四个字
先秦时期的义利观,主要表现为重义轻利、重利轻义、义利合一、义利双弃四种理论形态,其内容丰富,立论高远。
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为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对确立中国文化根基,明确社会道德价值指向,规定做人做事底线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当代社会受商品经济的冲击和影响,重利轻义现象甚为严重。
充分继承和发扬重义轻利思想的精神内涵,会对当今社会出现的种种不良风气起到良好的矫正作用,更会对当代价值观的构建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儒家思想的义利观
儒家思想的义利观
儒家思想的义利观是儒家思想的核心部分,它蕴含了一种以“义”为主宰,以“利”为辅佐的原则,是实践伦理道德、维护法律公理、倡导公正公平的观点。
基于义利观,儒家主张要明确权利、责任,强调社会的维系,同时也得出这样
的结论:不仅要把它放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还要将它视为概念,以此改变社会状况,创建真正公正和谐的社会。
儒家义利观强调,应当在正义和利益之间灵活取舍,采取有利于公共利益,维
护公共义务的方向。
即使受社会环境优势和劣势影响,也应把公正放在首位,平等对待每一个人。
它以文化和道德,开启一种以平等和协作为基础的公正社会,帮助人们在困难的情况下择善而行、礼尚往来,化解冲突,使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和谐。
儒家思想的义利观既为服务社会也为服务于个人,义利观不可分割,要把努力
放在促进公平、公正上,但又不能追求完全对等,义利观在公正之中把利害关系调整融汇贯通,使个体的利益受到保护,社会的和谐也因此得到维护。
总之,儒家思想的义利观旨在指导社会公平、公正,以求和谐美满。
它提供了
一个灵活的原则,将正义和利益会汇聚到一起,从而为社会构建一个良好的环境,使人们能够实现最大的利益,保障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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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利观:义以为上
儒家义利观:义以为上
作者:李翔海《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3日16版)重“德”是中华文化深厚绵长的传统。
由此,中华民族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形成了高度注重克己修身的自觉。
这在集中讨论道德与利益关系的儒家义利之辨中得到鲜明体现。
义利之辨是儒学的核心论题之一,也是近代以来受误解最多的问题之一。
时至今日,不仅对其完整内涵的阐释不充分,而且将其基本精神归结为义利对立、认为儒家义利之辨提倡“以义取利”等误解也时有出现。
本文拟对其基本内涵与意义做出阐释,并对一些典型的误解做出辨析。
儒家义利之辨包含了四方面的基本内容。
第一,明确反对见利忘义。
成就人之所以为人的理想人格,是儒学关注的中心,克己修身而成就德性,成为其精神追求。
为此,孔子一改此前以社会地位区分君子与小人的主张,将是否具有德性作为根本标准,做出了为义利之辨奠定基本精神方向的论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做有德君子而不做只知追求一己私利的小人,正是儒家对人的基本要求。
为此,儒家一方面明确提倡“见得思义”“见利思义”,另一方面也明确反对见利忘义、“放于利而行”。
第二,肯定合理之利的正当性。
由于儒家从成人、重德的基本要求出发,充分突显了义的首要性,而且从孔子起就开创了“罕言利”的记录,加之孟子有“何必曰利”的说法,董仲舒留下了“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记载,宋明理学家也严辨“义利”,这就易于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儒家只重义而排斥利。
这一认识并不符合实际。
在提倡“见得思义”而反对见利忘义的基础上,儒家肯定了合理之利的正当性。
对此,孔孟等均有明确论述。
孔子曾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孔子明确承认,富贵为一般人所喜好,贫贱为一般人所厌恶。
这就认可了合理之利的正当性。
当然,无论得到富贵还是去除贫贱,都应当为之以道,而不能肆意妄为。
这段话可与孔子另一段话相印证:“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正是立足这样的认识,《论语》标举了“义然后取”的原则。
可见,在孔子那里,只要是不违背道德而理当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取得。
孟子同样明确肯定了普通民众正当物质利益的合理性。
面对战乱时代始终不懈地追求王道,是孟子的一个重要特点。
为此,他提出了仁政主张及具体举措。
其经济上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就是首先保障普通民众物质利益方面的基本需求。
孟子明确地把“养生丧死无憾”视为“王道之始”。
在保障普通民众的物质利益以“富之”的基础上,再施以教化,就可以推行王道于天下。
第三,在动机上反对“以义求利”,但在结果上可以接受“因义得利”。
即反对在主观动机上假仁义之名而行牟利之实,但却接受在客观效果上因行义而得到正当利益特别是公共的大利。
这一点体现得最典型的就是《孟子·梁惠王上》。
面对梁惠王“亦将有以利吾国乎”的提问,孟子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表面看来,孟子似乎将道德与利益对立起来,只讲义,不讲利。
仔细的分析表明,这种认识是难以成立的。
通观全篇,此章的完整意涵在于:如果整个社会的各阶层都只知讲利并陷入利益纷争,必将给国家与包括君主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带来亡国灭身等巨大危害;只有行仁践义、施仁政,才能“王天下”即结束战乱、走向统一。
显然,这不仅符合君主自身的利益,而且更是当时百姓最大的利益。
而这种利又是在行义的过程中实现的。
这不仅不是要将义利对立,就其客观效果而言,甚
至是“义利双成”。
当然,正如“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回答所表明的,孟子的相关主张不能归结为是主动自觉地“以义求利”,而是动机上反对“以义求利”,但结果上可以接受“因义得利”。
第四,在特殊情况下则牺牲利益而成就道义,极端的情况即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在义与利尖锐对立、只能做出非此即彼选择的特殊情况下,儒家的确体现出了更为注重道义而非利益的倾向,这是其相对于墨家与法家的一个重要特色。
孔子指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孟子进而展示了特殊情况下义利间所具有的巨大张力,并揭示了何以必须“舍生而取义”的理由。
透过孟子“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著名论述,可得出三点结论:第一,正像鱼与熊掌并非任何时候都只能二者择一,义与生也是可以共存并同为我所欲的;第二,只是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做出“舍生而取义”的选择;第三,之所以做出为道义而安然赴死的选择,是因为在义与生相冲突的情况下,追求义的价值超过了生命本身的价值,对违义的厌恶超过了对死本身的厌恶。
可见,儒家主张,当遇到义利尖锐冲突而不可调和的特殊情况时,志士仁人决不为苟活而做损害仁义的事,而是宁可牺牲生命也要成仁践义。
不难看出,儒家的确首重义,但并不以义利对立作为理解义利关系基本前提。
儒家不仅肯定合理之利的正当性而且在客观效果上接受“因义得利”表明,在其对义利关系的整体理解中包含了义利统一向度。
因此,即使儒家所谓重义轻利也不是建立在义利对立基础上的。
只是在义与利尖锐对立的特殊境遇中,儒家才明确主张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牺牲利益而成就道义。
不能将“义利之辨”针对特殊境况的主张扩大化、绝对化。
在客观效果上接受“因义得利”不能归结为“以义取利”即主动自觉地打着道义的旗号谋取利益,这也是讨论儒家义利之辨必须加以认真辨析的一个原则性问题。
实际上,以义取利是儒家所一直明确反对的行为方式。
孟子与荀子正是因为五霸假借仁义谋利而羞于谈论他们,朱熹更对此有明确论说。
当有人不赞成“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认为“仲舒说得不是。
只怕不是义,是义必有利;只怕不是道,是道必有功”时,朱熹鲜明地指出:“才如此,人必求功利而为之,非所以为训也。
固是得道义则功利自至,然而有得道义而功利不至者,人将于功利之徇,而不顾道义矣。
”这就一针见血地道出了其中症结所在:如果为利而义,其最终结果必然是不顾道义而“徇”利。
这就涉及了儒家之为儒家的根本。
作为一种成德之学,儒家所关注的中心是德性人格的成就。
真正的德性是高度自主而不为外在利益所左右的,“以义取利”显然是有违于此的。
因此,无论出于怎样的主观愿望而认为儒家义利之辨提倡“以义取利”,都不仅完全消解了儒家义利之辨的价值意义,而且有违于其基本理论立场。
综上而论,儒家义利之辨归根结底体现为一种“义以为上”即以德性作为人之所以为人之本的精神追求。
当道义与利益、德性精神与感性欲求发生冲突时,志士仁人理当超越利益的纠结与感性的欲求而致力于对道义与德性的追求,并在其中得到精神的满足与心灵的自由。
由此,超越物欲与私利的诱惑,不断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成就以德性精神为依归的理想人格,就成为儒家精神追求的一个重要特色。
在儒学中,做一个孜孜以求利、放于利而行,因而无德性、无操守、肆无忌惮的小人,还是做一个义以为上、行仁践义,因而重德操、求上达,行己有耻的君子,是人在梦觉关头的一次重大生命抉择,是关系到究竟做一个真
正的人还是做一个衣冠禽兽的大问题。
面对物欲横流的生存环境,现代人并没有远离这一生命抉择。
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体现“义以为上”的精神追求,通过提升境界而筑起精神的堤防,对于有效地抵御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的侵蚀,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而如何既坚持“义以为上”的主导,又达成客观效果的义利双成,更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儒家义利观的现代转化应当认真面对的富有挑战性的时代课题。
(作者系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大学教授)。